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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管理中程序弹性的困境及对策

2023-12-30

管理工程师 2023年5期
关键词:人情正义弹性

丁 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人情社会” 并非贬义词,是中国传统文化融入社会发展的沉淀积累,“人情” 的解释最早出现在《礼记》 当中。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社会在人际交往中不管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崇信“礼尚往来”,“通情达理”“重情重义” 中“情” 的定义正是人情社会交往法则的体现,延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逐渐演变成现代人的“互动秩序”,这一秩序至今依然影响着人和人之间的相处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社会关系。 在这种社会关系中,领导干部作为家庭成员并不能成为独立个体孤立于人情社会之外,必然会受到人情社会的影响。社会中各种规则制度的制定者和决策者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规避人情社会下程序弹性导致的风险,提高社会管理中的执行力是亟待需要思考的问题。

1 当代社会中国式社会关系的内涵辨析

1.1 “人情” 思想根深蒂固,影响极其深远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 一书中,通过十四篇论文由近及远分析了中国社会的乡土本性——人情社会。 他形容中国的社会关系就像石子投入水中形成的波纹,一圈又一圈,圆圈的中心是自己,根据圆圈的远近区分人情关系的亲疏。 虽然《乡土中国》描述的是乡村生活,但是中国始终是一个乡土气息浓重的社会,现代社会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但其社会本质仍是乡土社会的移植。 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到现代的熟人社会,即便处于当代中国城市,人情关系仍然存在。 人情社会是传统文化遗留下来的惯性,人们从乡村移居到了城市,这种文化也在城市中扎根了下来。 帮派文化虽然是底层文化,但却是符合这种传统文化的内涵精神,这就是金庸武侠小说为什么如此受欢迎的原因,它构建了一个底层城市奋斗者的“人情社会”。 现在广泛存在于城市中的商会组织就是人情社会的体现[1]。

1.2 “真情” 处于核心地位,强调人文关怀

无论经历怎样的时代变迁,“真情” 始终处于人情社会的核心地位。 武汉疫情暴发后,一辆辆运往疫区的物资承载着无数人的真情,为武汉送去希望和温暖。 河南郑州“7.20” 特大暴雨中,铲车司机冒雨救人、逆行医生跪地救人等一幅幅感人的画面正是当代中国人情社会最美的诠释。 虽然大家互不相识,但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彰显中华民族团结情谊。正是由于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生活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的当代中国,我们能时刻感受到真情带给我们的社会人文关怀。 中国的“人情” 是一种自发式的,由内而外表现出来的人和人之间的感情共鸣,无需制度制约,展现了健康的社会精神面貌,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和谐的社会基础。 “法治” 和“人情” 并不冲突,良好的法治社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以人为本的温情社会,而不是仅仅只是用法律制约和限制人的发展。 用“真情” 孕育出来的良法是符合社会大众价值取向的制度,更是法律人格化的体现。

1.3 “人情” 强化群体协同,弱化个体独立

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会随着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发生变化,掺杂人情的社会交往不同于纯粹的商品经济交往,交往活动中应该遵守互惠互利原则,交往双方应该互相帮助、知恩图报、同甘共苦。幼儿时期,儒家圣贤的思想“来而不往非礼也” 就告诫我们,接受别人的恩惠却不记得回报是不合乎礼节的。 我国自古以来强调重大我轻小我的家国情怀,而西方国家强调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本位主义,这便是东西方文化显著的差异。[2]现代社会不提倡个人英雄主义,而是强调团结的力量。 单打独斗的人往往很容易碰壁,哪怕拥有高学历。 由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形成的中国式“关系网” 就由此产生。 人情社会中社会关系网是动态发展的,因“人情” 而不断拓展的个人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群体的力量,而弱化个体的相对独立性。

2 当代社会管理中程序弹性的法理依据

程序弹性并不等于打破程序原有的既定规则,也不等于不遵守管理程序思维模式。 而是在特定情形中,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针对固定程序做出合理的变通。 在汉语词典里,程序既是动词又是名词,它强调的是一种先后顺序和活动过程。程序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一成不变保持僵化,不仅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还会延迟实体正义的到来。

2.1 弥补程序僵化的外在缺陷,提高办事效率

西方国家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一棵有毒的果树结出来的果实一定也是有毒的。 程序因其看不见、摸不着、无法感知的特性,远比实体违法更可怕,程序思维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 现实生活中,我们坚持原则、按规章程序办事是法治思想的体现,社会管理中需要时刻保持程序思维,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刚性程序要求,既维护制度权威又防止权力滥用。 但是程序是事先拟定广泛适用的规则,不足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 当出现一味的惯用程序,不懂得变通,只能让程序僵化,成为解决问题的绊脚石。[3]坚持程序刚性一面的同时,保持适当的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讲原则又讲灵活,保持程序合理同时与时俱进。程序弹性允许变通,但是不允许当事人无节制任意变更程序,更不是形式主义,它是在合理的限度内保持程序的灵活性,弥补程序固化的缺陷,以达到高效解决问题的目的。

2.2 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需要,契合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是实现权利义务分配的正义,体现在各级法律制度和行政规章当中。 程序正义则是全社会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运行过程。 我国社会曾经长期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 有学者指出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法制社会未必是良法社会。 十四五期间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是让“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提法虽然简单,如何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协调值得我们深思。 依靠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是良好善治的体现,但是二者发生冲突和矛盾时需要程序弹性不偏不倚,在个案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最终实现二者的平衡。 如果在某一特殊事件中,管理者一味坚持程序,或者固执认定实体制度,不能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就无法实现正义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管理者处理问题需要保持思维的活性,以丰富的专业知识结合严谨的程序态度迅速做出判断,在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过程中,对事件的处理既满足实体正义,又体现遵循程序正义[4]。

2.3 适应复杂形势的发展需求,创新程序规则

管理者和相对人必须遵循事先约定的制度进行活动,不允许任意变更法律和规则制度所规定的程序或者要件,我们称之为“禁止任意变更” 原则,以此来体现法律和制度的权威以及保障社会稳定。 我国理论界非常重视程序安定的价值,但是程序的安定和弹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只有在一定限度内保持程序的灵活性才能实现程序规定的安定性。 程序必须保持一定的融通性和灵活性,才能应对实践中具体事件的复杂性和未知风险。 现实生活中,规章制度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适应社会情势的变迁,保持程序弹性的体现。 管理者坚持程序刚性的初心,运用弹性思维打破僵局,实现程序创新,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近日河南大学“120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120 引入“呼救者定位”程序是目前最便捷和有效的解决问题办法,但是依据现有的法律制度,电话通信内容属于个人隐私,120无法实现对呼救电话的定位,全国仅有四省市在2020 年9 月开展呼救电话定位的试点工作。 悲剧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我们,程序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在不断的完善中才能进步。

3 当代社会管理中程序弹性易导致的风险

3.1 “人情” 易被利用,歪曲了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评价

“人情” 本性是真善美的象征,起源于古代长幼尊卑的伦理次序,代表家族、亲情、血缘等联系人和人之间的真实情感,普遍的公序良俗被称之为“人之常情”。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交往的扩大,“人情”不再仅限于以个体为中心,互相形成联系的小范围圈。 《红楼梦》 中有副对联: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人情世故作为一门学问被运用到职场、生意场等各个方面。 “钻法律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观点屡见不鲜。 中国人维系人际关系的其中一条重要准则是“重人情,讲面子”,它的优点不容我们质疑,但是当人情被不法分子利用,管理者因“重人情,讲面子” 使用程序弹性,片面理解程序刚性的重要性,对客观事实无法做出正确评价,形成了事事“讲人情” 的不良社会风气,妨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运作。 当人情被利用作为交易筹码时,管理者的思维环境本身就是错误的,我们很难基于错误的思想得到正确的答案,无数个“人情” 行为的背后,就是对法治国家的挑战和威胁。 被人情影响的程序思维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和恣意行为,缺乏对客观事实的有效评价,无法维护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

3.2 “人情” 观点腐蚀规则意识,妨碍程序思维的形成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程序思维是管理者在工作中应该具备的思维模式,在社会实践中,程序思维离不开对程序规则的理解和运用。 最首要的规则特征就是其理性化的内在特征和形式化的外在特征,具备逻辑性的程序思维是理解程序规则的前提。 但是现实中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式特别强调情感要素,强调规章制度首先要合乎“人情”,始终徘徊在情和法的边缘地带,导致人们的程序思维具有非逻辑性的特征。 封建社会,“情大于理”“情大于法” 是传统思想,现代社会虽然我们强调程序正义,但是人情大于国法的思想仍然存在,这种错误的逻辑思维仍然左右着我们的思想,“人情”观点腐蚀规则意识,遇到问题人们不愿意去遵守规则,首先想到的是人情,人情社会关系在办事情、打官司中占据着主要的地位。 著名的孙小果案件中,被判死刑的孙小果竟然在社会中又生活了20 余年,令人匪夷所思。 被人情腐蚀的规则意识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非逻辑性的思维框架内也不可能生成程序规则。[5]程序意识首先就表现为一种逻辑刚性思维,当然它并不是绝对的排斥弹性要素,但是它的前提一定是坚持按程序办事。 所以把人情放在首位的观念破坏了我们逻辑性思维的培养,侵蚀程序规则意识,妨碍程序思维的形成。

3.3 加大权力寻租的空间,为腐败滋生提供养分土壤

我们强调程序要保持适度的弹性,是为了防止固化的程序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而作茧自缚,坚持程序原则性的同时又要保持程序的灵活性。 但是正是由于弹性空间的存在,“人情” 的出现,加大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把权力作为商品或者资本获得交换价值,为腐败滋生提供养分土壤。 程序弹性从程序刚性的对立面解释就是给予了管理者改变程序的权力。 这种权力一旦受到人情的操控必然导致腐败,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党员干部都有一个共同点是涉嫌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在人情面子的惯性牵引之下,深陷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 很多腐败官员被查处后也痛心疾首,在忏悔录里写道:后悔最初自己抹不开情面,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程序弹性的初衷是为了保持程序思维的灵活性,与时俱进,但是受到人情社会中利益的诱惑,程序弹性很可能成为掩盖非法目的的合法手段而不易被察觉。 自私和贪婪是人性的弱点,这种弱点在人情社会中更容易暴露。 领导干部的社会关系也是富有人情味的,而不是生硬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中的影响力指的正是人情社会中“人情” 的辐射影响力,发生腐败行为需要特定的情境,学界称之为“情境下职务犯罪”,与自己熟悉的人交往受到人情思想的影响,人的心理变化往往是微妙的,弹性的尺度并不容易受到把控,思想一旦放松给原则开了口子,腐败行为就如同洪水猛兽般一发不可收拾。

4 规避社会管理中程序弹性的风险对策

“人情” 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特征,是凝聚民族精神的中国力量,代表真诚、善良和美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情” 逐渐显示其两面性,我们无法否定千年传统文化的魅力,更不能试图强制变革去除,否则会产生负面效应。 我们要在人情社会中通过制度内涵和外延建设实现对弹性程序的有效控制。

4.1 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公开透明

首先,弹性程序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程序的刚性是建立在科学广泛的适用性上,程序的弹性突出灵活创新和不确定性,弹性程序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事情的紧急情况和决策者的申请,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可以并用。 事前审查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得出结论,事后审查可以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程序有无弹性变更的必要。 其次,建立弹性程序责任追究机制。 弹性程序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做出决策。 为了避免程序弹性的肆意性,必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究机制。 发生问题时,一查到底,无论任何情况都要追究弹性程序决策者的法律责任,筑牢弹性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管理者保持程序弹性思维时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因素,郑重谨慎。[7]最后,程序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信息公开是防止管理者违法违规决策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措施。 除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之外,凡是需要出台的重大方案且涉及程序弹性,决策者都要以适当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大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比如举办听证会等方式,决策结果还要以群众熟知的方式予以公布,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权力的牙齿虽然锋利,但是暴露在阳光下则可以有效防止管理者躲避在“人情” 下的暗箱操作。

4.2 加强各级监督,完善回避制度

首先,健全程序弹性的法律监督制度。 行使程序弹性权力的同时必须进行权力监督,明确监督权限、方式,确保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我国目前的专门监督机关包含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政府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督对象身份和监督事项确定监督主体。 受人情社会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缺乏监督意识,为了减少人情对程序弹性的干扰,需要充分发挥权力的监督作用。 其次,完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对于控制人情社会中的不利因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时,需要退出权力运作程序,从而保证结果不受“人情” 的影响。 当程序正义需要适当的程序弹性适应时,程序弹性的权力人必须要坚持回避制度,畅通回避的申请渠道,简便回避的可操作性,加大因违反回避制度的惩罚力度。[8]最后,建立自下而上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 人情社会中监督制度同样会因人情存在阻力,为了防止国家监督流于形式,需要形成以国家监督为主体、多种监督方式并存的监督体系。 程序弹性被利用发生在人情交往中,不易被上级机构觉察,但是容易被有利害关系且关注结果的人发现,接受社会大众监督也是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 为了防止弹性程序产生的风险必须健全和完善监督体制,发挥监督的真正效力。

4.3 培养法治观念,构建契约社会

首先,坚持依法治国,培养公民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任务。 人情社会中的“人情” 感性的一面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进行约束,成为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理性人情。 法治意识是保持人情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根植法治观念、崇尚法律权威,在程序创新时有理有据可循,有效防止程序弹性被肆意运用。 其次,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现实生活中,普法宣传不仅是拉横幅贴标语,还可以鼓励单位、社区推广各种丰富有趣的普法形式,比如以案例的形式把书本上生硬的法条栩栩如生地展现在公民面前,自主培养法律的信任感,养成依法办事的好习惯,程序弹性也将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保持程序的活性。[9]最后,建设具有契约精神的人情社会。 契约精神是西方国家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文化精神,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之上的守信精神,虽然契约精神最早是应用在商品交易私权利中,但是社会契约精神内涵同样可以作为政治概念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利用契约精神的内在价值引导“人情”的正确发展方向,排除人情因素对程序弹性的干扰。

4.4 营造廉政氛围,坚持信念教育

首先,树立干事创业的正气。 干事创业是一种担当表现,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做一名攻坚克难的奋斗者,既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 只有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才能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才能经得起人情社会中的各种诱惑,抵制腐败。 其次,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氛围是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政治气氛,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反腐败的紧箍咒,无形中督促弹性程序的决策者必须遵守廉洁奉公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廉洁的习惯。 廉政文化教育可以作为常识教育,融入学校的素质教育中。 最后,加强党员干部信仰教育。 信仰作为精神食粮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人情” 虽然是导致腐败的诱因,但是自身如果具有较强的抗腐蚀能力,却不足为惧。 坚定的理想信念犹如日月星辰亘古不变,提醒我们即使走得再远,也不要忘记来时的路。 心中有信仰,行动才能有力量,必须加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信仰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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