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与破解之道
2023-12-30王君丽
王君丽
(郑州大学审计处,河南 郑州 450001)
1 引 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产生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创新的主体将一些具有现实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开发、应用,形成新工艺、新产品、新产业的过程。 只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才能将潜在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生产效能,提高科技产业化水平,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高校既是科技成果研发的重要前沿阵地,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 我国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修订了一系列规范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016 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2020 年,我国正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成果转化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同年,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树立科研成果转化意识,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2021 年9 月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 2035 年)》,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成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这些政策为新时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活力。 2023 年5 月《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2 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 指出,我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2021 年共有3 649 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的合同总金额为1 581.8 亿元,总合同项数为564 616 项,合同当年到账金额(不含作价投资) 为1 016.9 亿元[1]。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不高,成果转化率低的现象并没有得到真正扭转。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存在严重失衡,虽然科技成果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与之并不相配,与大国科技创新能力不相匹配。 根据有学者对2016-2020 年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的研究,我国高校科技经费投入多、科技成果较为丰硕,但技术转让带来的实际收入却非常少,仅占经费投入的1% 到2% 之间,科技成果转化的短板非常明显[2]。 拥有全国约1/4“双一流” 高校科教资源的长三角地区,2018 年技术转让和专利出售实际收入为10.6 亿元,均占全国高校市场份额的30%左右,然而,其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却十分突出[3]。 2022 年6 月22 日,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分析报告统计,中国前沿科技成果只有10% - 30% 被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能够真正形成产业的科技成果仅占其中的20%,甚至一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为零[4]。 2023 年7 月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2022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披露:9 所区管高校2020-2022 年度财政补助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率低,其中1 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79亿元,实施科研项目702 个,仅有5 个项目成果实现市场转化,占比0.71%;1 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31 亿元,实施科研项目862 个,实现成果转化为0。[5]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背后,凸显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面临一系列困境。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境
2.1 高校科研评价机制与成果转化机制相脱节使得科技成果转化难以被真正重视
当前,高校教师的科研动力主要与个人职称评定相联系,而许多高校的职称评定条件主要从论文发表级别、学术著作、纵向科研项目、专利授权数、成果获奖等级等要素指标去设定。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项目申请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转化成效,导致高校“重学术、 轻转化”“重理论、 轻实践”“重创新、轻应用”“重纵向、轻横向”。 大多数高校现有的科研评价体制,主要考虑论文论著的数量和质量,在教师科研评价体系中,缺少对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更没有延伸到职称评定之中。 在当前高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引导下,高校教师晋升职称就必须在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纵向项目、撰写专利、争取评奖等方面下功夫。 只要科研项目完成就奔波于评奖等级中,不太关注企业的技术项目。 很多高校科研人员研发专利的目的和动机仅仅是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任务,很少考虑科技成果的技术性、应用性、市场性,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脱离市场需求,没有充分考虑发明专利的质量以及转化的可能性和应用性。 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是要实现科技的产业化和财富化,只有充分尊重市场、面向市场需求的高质量成果才具有产业化的可能性。 而当前高校专利申请的考核机制与转化机制相脱节,与学校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相脱节,不能够充分发挥指挥棒的作用,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
2.2 社会科技中介机构与高校沟通不畅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困难重重
当前,很多高校缺乏相应的科研成果转化机构。 大多数高校通常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作为第一要务,而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没有被真正重视起来。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构的缺失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规定:“国家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势单力薄,工作起来困难重重,难以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桥梁作用,更难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益。 社会科技中介机构一般在成立之初,与高校和企业没有任何关联。 由于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不完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往往根据企业需求寻找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寻找过程中,需要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和拥有该项科技成果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而高校对社会科技中介机构缺少一定的了解和信任,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合作机制和相关平台,导致与社会科技中介机构沟通存在不顺畅的情况,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另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比较长,从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需要三个阶段,至少需要三年时间,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复杂性。 当前许多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势单力薄,难以克服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的许多难题,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获益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3 高校与企业间的科技信息不对称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2 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 指出:高校院所层面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高校科研人员的研发活动与市场需求相脱节。 由于高校的科技研发活动与市场需求的脱节,造成高校的科研与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高校开发并积累了大批技术成果,很多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有的已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然而高校的大量科技成果却找不到市场需求者,被束之高阁,发明专利处于“沉睡” 状态。 更有一些科研成果和专利并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研发成果本身缺乏针对性,在研发时就缺乏对成果转化前景的评估。 另一方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然而却找不到相应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供应者,致使企业工艺改进和产品质量提升缓慢,影响企业发展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技术资源闲置,无法对科技成果进行高效利用,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在源头上出现困境。
2.4 高校缺乏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管理队伍
当前,有部分高校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在科研处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但总体上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队伍还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科技成果不能被及时推出和有效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紧密相关,转化具有时效性、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且,成果转化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从当前管理人员现状来看,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转化公示、签订合同、收益分配等程序性事务,专业化管理水平较低。 高校缺乏专业化高素质成果转化管理人才,尤其是缺乏既熟悉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和事务流程,又具有金融、市场、法律等相关技能的综合型人才。 此外,由于缺少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按照“谁受益、谁主动”的原则,科技成果最大的收益人是科研教师和科研团队,对高校科研管理人员而言,其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收益没有直接关联,也无法从转化收益中获利,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难以被激发出来。 所以,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性过强而服务功能不足,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被充分调动,整个科研转化管理机构的内生动力没有被激发出来,机制也没有充分运转,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难以保证。
3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6]高校是科研创新的主体之一,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推进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上应发挥重要作用。 基于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困境,我们应直面问题,优化措施,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3.1 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审条件,并考虑设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职称评审通道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制度,将高校科研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统一起来,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纳入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院系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与研发平台财政支持经费相挂钩。 职称评审是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的最重要环节,在职称评定环节的政策导向上,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可度和倾斜度,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在国家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引导高校教师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具体措施。 当前高校在职称评审中也会提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等模糊性的表述,但在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或效益金额上规定并不明确,导致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所以在职称评定中可以适当把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或效益作为考核指标和备选条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 另外,可考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评审系列,并指标单列,以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后实际到账经费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指标,其他教学、科研业绩作为参考指标。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和人才评定的考核评价机制。 例如,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出台成果转化收入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评价机制,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质上是以技术为基础的市场交易行为,买卖过程要发挥市场的作用。 从政策上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引导,设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职称评审通道,有利于教师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让教师走出校园,走向企业。 科技成果的出发点就是市场需求,成果应具有应用性和实用性,从源头上引导教师多出有社会需求的成果,多出有价值的成果,避免出现无社会需求、无价值、无意义、被束之高阁的成果。 成果被社会所认可,转化自然不是问题,要从职称评审考核评价体制的角度破除长期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坚冰。
3.2 高校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精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成立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它规避了社会中介机构的弊端,可以方便、快捷、精准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有技术、人才优势,直接与企业对接,减少了沟通环节,便于在教师、企业之间搭建桥梁,推动企业和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可以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可以由高校出资成立,最好独立于高校,设立独立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化运营,打破高校现有体制下的用人和薪资限制,建立更加灵活的人事、激励、收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工作人员大胆做事的热情和激情,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
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由浙江大学于2006 年批准成立,是开展各类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 中心不断优化产学研合作布局,在国内建立了约100 家区域分支机构,涵盖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江西、湖南、黑龙江、广东、贵州、云南、宁夏、四川、河北、天津、内蒙古15 个省(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实现技术转移总经费超过5 亿元。 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发展态势比较好,走出了一条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成功之路。 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模式正处于摸索阶段,其他高校可以借鉴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的发展模式,立足本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目前,我国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整合校内外科技资源,依托诸多学科领域的技术、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便于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和完善的产学研互动平台。
3.3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 的资源,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由政府牵头,在网络上创建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在线交易平台。 信息服务平台职能包括成果发布、成果筛选、成果评估、成果对接、成果交易、项目路演、专题沙龙、服务培训、政策培训、交易对接等环节。 在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上,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实现科技成果信息的有效对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匹配和分类施策,政府要安排专职人员走进高校、深入企业,获取高校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技术信息。 引导高校和企业积极参与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更新科技成果信息,打通校企合作的信息网络平台。 让高校、企业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运转,最大限度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对接。 如此高校也可以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形成一定的特色学科优势。 此外,政府主导的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常态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对接、项目路演、推介洽谈、科技成果交易会等活动,加强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线上线下”互动对接,加快构建不同区域间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科技成果的最大化利用。
设立地方研究院也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的另一种途径。 以高校设立地方研究院为载体,紧密对接区域地方产业技术发展需求,加大校地、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探索校地、校企合作新模式。 地方研究院要围绕地方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就地转化,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和地域,提升高校的社会影响力。
3.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化的高素质管理服务队伍。 从长远来看,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在现有条件下,政府可投入专项经费开设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加强工作人员技术、市场、商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培养一大批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技术经纪人。 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通过职称考评方式设立技术经纪人的职业发展通道,让更多的高素质人员把技术经纪人当作一项长期的职业来从事,为成果转化供需双方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管理和服务。
为调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北京理工大学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学校2016 年注册成立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挂靠在科研处。 科研处主要履行科技成果登记、实施意向审核、转化公示、签订合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 公司则是利用市场化手段为高校的科技成果寻找需求方,最大限度挖掘科技成果的潜力,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的成立,有效探索出一条科研成果转化的新路,建立起业绩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极大地提升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的积极性和专业化水平,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树立了典范,其相关探索和成功经验值得其他高校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