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23-12-27张大勇
张大勇
摘 要: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各地散布着许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传统村落。这类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十分完整,有着清晰的历史文化脉络和世代传承的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研究价值,其中所蕴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基于此,分析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并从非遗文化保护的视角,讨论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制定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遺产保护策略,旨在保护、传承优秀文化。
关键词: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文化;保护
注:本文系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职业教育路径研究”(2023ZCZ065)研究成果。
传统村落是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并保存至今的、有着完整文化生态的村落。其不仅具有完整的生态系统和清晰的历史文化脉络,而且有着极具地域特色的村落环境及建筑形式,自然属性较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传统村落像是一颗颗被历史不断冲刷、打磨而成的明珠,在独属于他们的一隅绽放光彩。传统村落及其蕴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与传承。如今,我国正在文化兴国的道路上奋勇前行,发掘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其予以保护,是不断追寻散落于民间的各式优秀文化的必然选择。
一、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一)历史性
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各地的传统村落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村落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文化是当地居民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口耳相传的民间传说、独具地域与民族特色的节日庆典、独具一格的民间信仰等,均是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乡规民约在持续的演变中传承而来的。这类信息在自然形成的文化生态中不断糅合、演化,最终汇集成了丰富多彩、充满了历史痕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
(二)民族性
绝大部分的传统村落是族群或民族的世代聚居地。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这些族群或民族的智慧结晶,是充斥着族群记忆的民族精神,也是当地居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生活形态的具象化表现,如侗族大歌、苗族芦笙舞、瑶族黄泥鼓舞等。这些独具民族特色的非遗文化,代表着各民族人民的共有认知,也体现了他们独特的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及生活态度,是极具民族文化特色的非遗文化,也是民族心理特征的折射。可以说,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居民共同的文化基因、共同的生活形式、共同的群体意识。
(三)风土性
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各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强的风土性特征。不同村落有着不同的精神信仰、节日节庆,这类对自然的崇拜、对先贤的敬畏、对信仰的忠诚,是生成各式各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动力。如部分分布着苗族和侗族人民的传统村落都有喝拦路酒、唱拦路歌的习俗,这体现出了不同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土性特征。
(四)地域性
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体现出当地的地域特色。古时的人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他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形态与其生长的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就此衍生出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与地域的特色自然资源具有密切关联[2]。
(五)人文性
传统村落不仅是当地居民的生活空间,也是他们的精神文化空间。纵观我国现有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村落的文化空间包括了地方的民俗节日、庆典传统、艺术表演、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而在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传统村落所秉持的信念、观念、思想,也会影响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成、存续及未来的演变与发展。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有当地居民的精神思想,有着大量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的本民族优良文化,可以直接反映当地居民的文明素养、道德品质。因此,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强的人文属性,是当地居民一代代传承并延续着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
二、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一)原生态原则
传统村落是一种极具自然属性的文化生态系统,包括村落属地的自然环境、历史背景及地方特色的民族风情、人文观念等。传统村落是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优渥土壤,也是非遗文化发展延续的广阔空间[3]。对非遗文化的保护,也是对传统村落的原生态文化空间及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更是推动传统村落中非遗文化以原生态的形式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统一的特征及属性,即生态性及原真性。因此,针对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遵循原生态原则,坚持守护最本真的非遗文化,守护传统村落的自然环境及其所有的文化生态系统,维护当地非遗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二)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原则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被时代所淘汰。不少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时代的发展中逐渐没落,甚至无人问津,这是因为部分文化失去了其原有的生存环境。时代与科技的发展给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在这样的背景下,若一味地坚持“纯粹”的守护,可能只会加速非遗文化的灭亡。因此,在保护非遗文化时,不能仅以敬仰的态度将其束之高阁,而是要遵循保护与利用合理协调的原则。这种利用,并非单纯借非物质文化遗产盈利,而是要在保障历史真实性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出非遗文化的精神价值,展现出非遗文化的魅力,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建立非遗文化产业链,积极在社会中宣传、弘扬非遗文化,以现代化的思想对其加以创新。这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最佳路径。
(三)以人为本原则
传统村落通常由多个世居家族、民族构成,他们长久生活在此,真正融入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也是当地文化生态的主要构成者。因此,要充分发挥传统村落的居民在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了人的参与,传统村落才有了文明的发展与延续,由人构成的村落才具有活力、生命力。因此,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当地全体居民,均应成为传统村落中非遗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人看作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及重点,才能真正实现村落文明的延续与发展。
三、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
(一)整体性保护
传统村落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的根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各传统村落在历史发展中保留下来的精华,是人民智慧的集中呈现,也是村落历史的具象化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互相成就,二者缺一不可。因此,针对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从整体视角入手,对整个村落中所有需要保護的对象进行整体性保护,包括对象整体性、文化整体性、区域整体性、传承主体整体性等。《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中指出,要从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保护。其次,从时代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及其对应的历史特征、文学特征、美学特征入手,对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进行保护[4]。最后,实现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体保护,即对非遗文化传承人进行保护,真正将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开展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确保村落及文化的整体性,始终将村落的原生文化空间、文化生态环境视作一体,采取全面、完整、有效的保护措施。目前,已有多地针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做出了一些具有新意的尝试,如各地在传统村落设立民俗生态保护区、民族文化保护区,实施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将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尽数保留,鼓励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发展,创设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和谐关系,真正将整体性保护落到实处。
(二)健全法律保护
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例予以约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是促进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各省市也结合不同传统村落的现实状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及条例,对传统村落的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并逐步健全了我国的非遗文化法律保护体系。但就目前的传统村落非遗文化保护情况而言,法律条款有待完善、法律体系也有待健全。
(三)数字化保护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初步迈入信息化时代,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改变了许多传统工作的具体形式。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可建立数字化民俗文化博物馆,将各地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数收录,为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储存、展示的平台,为非遗文化在现代社会的生存打造一个数字生态环境。
(四)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即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并收获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既能实现非遗文化传承,又能使非遗文化在现代社会不断创新发展,焕发全新的生命力。如传统医药、美术及手工艺品已在现代社会的经济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市场中也有了非遗工艺品、非遗作品的商业发展空间,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的精神价值基础上,为其赋予额外的物质价值,这也是促进非遗传承的有效举措[5]。
(五)社会各界参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蓝皮书》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从这一角度看,各地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普及非遗文化的内容、精神文化内涵,确保社会各界公众均能意识到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化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采取多样性的手段,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树立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氛围,并持续扩大非遗文化的保护队伍。在教育界,将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纳入素质教育体系,建设校园非遗文化传承基地,鼓励学校构建非遗文化校本课程体系,让非遗文化走入校园,陪伴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成长。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与群众文化建设深度结合,各省市应基于下属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及内容,设立非遗文化馆,并积极开展非遗文化宣传、培训、保护等社会性活动,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积极宣传非遗文化和非遗精神,使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更深层次的认知,了解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天独厚的文化生态环境及其延续至今经历的艰苦历程,使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让非遗文化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占据一席之地。
四、结语
传统村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而蕴含深厚文化底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能够赋予传统村落生命力、活力,二者不可分割。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对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延续中华民族精神文化、文明脉络的具体手段。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保护其形,又要保护其魂,不仅要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要保护其生存、发展的土壤。要开展整体性保护、健全法律保护、构建数字化保护、开展生产性保护,同时,还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文化的保护,以此守护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涵,真正实现文化兴国。
参考文献:
[1]杨璐璐.河南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罗山皮影为例[J].法制博览,2022(12):8-11.
[2]王晋茶.豫西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实证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16-18.
[3]王宝强,宦小艳,李萍萍.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空间再生策略研究:以世界文化遗产花山景区濑江屯为例[J].华中建筑,2020(12):116-120.
[4]董琪珺.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安徽传统村落保护与更新研究[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8):83-86.
[5]张万霞.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探究:评《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徽州传统村落为个案》[J].中国食用菌,2020(5):39.
作者单位: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