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律教学在法学教育改革中的实现路径
2023-12-27张晓远郑锐
张晓远 郑锐
作者简介:张晓远(1971—),男,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婚姻家庭法;郑锐(1997—),女,硕士在读,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摘 要:在深化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法学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目前高校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高校需要深入探究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和途径,针对传统高校法学教育无法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问题和不足,以实践性法律教学为切入点,进行全新的尝试。通过探讨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教学现状以及优化策略等相关内容,在树立多元教学目标、丰富完善课程内容、优化实践教学方法、增强高校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检测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高校教改;法学教育改革;实践性法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3)32-0121-05
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偏重于理论教学,过分强调专业知识的灌输和培养,忽略了实践性训练,导致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识知之甚少,沦为平庸的理论知识型人才[1]。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能更好地运用法律,在学校的学习内容除了理论知识外,实践性的体验也应该包含其中[2]。高校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通过实践性法律教学突破,从构建到运用对原有教学结构形成整体性改革。实践性法律教学能够较好地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之处,促使学生从理论着眼实践,是对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探索,本研究将从法学实践教学的角度入手,对此进行探讨。
一、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困境
法学教育的规模在改革开放以后有着惊人的增长幅度,但专业教育机构、学院的数量增长,并没有同步带来教育模式的更新。鑒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要培养适应现代法律的应用型人才,不能仅限于传统的理论教学,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存在培养目标难以实现、部分教学方法不够理想、理论与实践部分脱节的问题[3]。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基于部门法学科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教师们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主要是如何注释现行法律条文,并论述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4]。相比之下,较少开设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的课程,课程内容也较为局限。一方面,有绝对标准答案的考试是衡量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导致法学理论的学习缺少深层次的理解和探究;另一方面,在实践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存在与学生实际知识积累和专业水平不对应的问题,相关课程不能有效衔接,以致整体课程教学无法呈现出良好实践效果。课堂其实只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实践训练流于表面,无法真正达到传授知识与训练能力相结合的目的,并非法学教育所追求的理论性与职业性相结合的模式。
(二)教学内容僵化
高校法学教育大多以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学生很难对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灵活运用。多数教师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论述课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框架,结合案例分析法条,但现实生活是千变万化的,案例浅显并且时效性低,脱离实际的多。课程评价大多是分数性和结果性评价,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具体评价要求存在很大的出入,以致该课程的实际评价作用面临很大误区。例如在模拟法庭的课堂中,大部分学生只会根据书本中的知识照搬法庭程序,只背诵相应的原理和理论知识以期取得量化的分数评判,导致模拟法庭课堂失去意义。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案件并非仅仅套用法条和分析就能解决问题,与当事人沟通、人际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处理、特定的文化背景与习俗的影响等,都无法单纯依靠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解决。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才能让学生更快地适应社会,迅速成长。
(三)教学条件受限
目前高校法学教育在教学条件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限制。一方面是硬件受限,主要是教学设备和教学场地的限制,因为各种原因以及没有对法律实践存在足够的重视,不能提供很好的训练条件。另一方面是软件受限,主要是师资结构和综合素质。许多高校教师没有足够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教学中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指导,难以传授在法律实践和社会经验中需要灵活运用的技能。这些都会影响学生正确理解法律,使用法律。
二、实践性法律教学的现状
多种方式共存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通过案例教学、讨论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司法实践等方式的探索与应用,促进了法学教学的改革[5]。
(一)实践性法律课程的具体内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法学界已经意识到了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并开始尝试采用实践性法学教育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极力推广案例教学法,朗代尔认为:“作为一门科学,法律是由某些原则组成的。只有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些原则,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人。掌握这些原则的最有效方法是学习包含这些原则的案例。”[6]案例教学法满足了现代法学教育对于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要求。以“诊所式法律课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和“法庭辩论课”(Trail Advocacy)为主的系列实践性法律教育课程的目的是重塑法律教育模式。法律教育要实现其培养目标,就必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将实践法学教育运用到高校法学教育改革中,需要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法律实践,让学生们通过实际运用,提高沟通交流、案件程序处理、文书处理、法庭辩论等能力。
(二)我国实践性法律课程的开展现状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正致力于探索新的法律教育模式,美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法律教学经验值得借鉴。
1. 我国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形式
我国部分法学院校相继借鉴美国实施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力求将“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化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既要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深刻的法学原理和以现有法规为基础的法学知识,又要使学生掌握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以及如何与社会各界人士、组织进行沟通,掌握分析和查证事实的能力[4]。在各类国外的实践教学模式中,最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竞赛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学,是指高校以设立“法律诊所”的方式,使学生能接触到真实法律案件,协助案件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在这种类似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学生可与当事人及案件进行直接联系,正视实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难题并研究其解决办法。例如四川大学法学院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各类优质公益法律服务资源,为校内外咨询者提供法律咨询,办结案件涉及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多项领域。此种教学模式已经成为实践性法律教学的一个重要方法,并在各地高校逐渐推广开来。
模拟法庭竞赛教学,即高校法学院将法治实践活动深入融入法治课堂,学生以各种比较复杂的案例为素材,围绕案例展开讨论,通过准备、分析、处理案例,提高调查分析和法庭辩论的能力[7]。很多高校的法学院会在校园里组建模拟法庭竞赛队伍,并举行模拟法庭竞赛,以期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大学生的诉讼对抗能力。在比赛中,学生不仅能感受到法庭的肃穆气氛,体会到法律的灵活性,还可以在庭审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将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搜证分析技巧等综合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体会到每个法律角色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这种教学模式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2. 对我国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评价
现阶段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性课程的开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实践形式过于简单,教学内容相互独立,缺少系统性和整体性,特色性实践课程十分匮乏等。我国的法学教育起步较晚,长期处于“准学术研究”的状态,在个案教学中注重知识传授,而忽略了对法律应用的培训;强调案例教学,而不注重培养训练学生运用统一的方法,发现事实、解决问题的能力[8]。
法学教育改革的道路漫长,改革的方法也会更加多样。实践法学课程的教学方式,并非彻底废除或替代传统的教学模式,而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来达到既定的培养目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与改进。在法教义学培训的基础上,通过个案教学,使其具备法律思想和基本的专业技能,重在从思维源头进行培训。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实践式的法学教育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不应互相冲突,形成对立的状态,也应防止实践性法律课程程式化和教条化的倾向。不能将诊所式的法学教育看作是一种灌输知识的方式,而应该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学生的智力和法律思考能力,让他们懂得在实际中如何运用法律[9]。根据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普遍开始开设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可以肯定很多高校已经意识到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实践性法律教学方式的引入,不仅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而更多是一种新的教学理念,是法学教育改革路上的新挑战。
三、实践性法律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我国法治人才建设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方向。法学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和后备力量的时代重任,而法学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又依赖于法学实践教学对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良好培育[10]。法学教育改革对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法学教育的基本思想和目标,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行实践性法律教学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还能促进我国的法治人才建设。
(二)提高高校教学质量
我国法学教育力图培养兼具理论素质和实践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高校开展实践性法律教学,在教育规划和教学运行等方面进行改革,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整体步伐,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学生的多维全面发展以及高校的整体人才建设及学术竞争力。实践性法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还需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专业知识以外,要求教师有丰富的组织应变能力,更加负责地传授断案经验和技巧, 更加灵活地驾驭课堂。凡此种种,对全面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增强高校综合实力而言,至关重要。
(三)增强学生职业技能
对于学生而言,实践性法律课程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通过参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学习如何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案例。这些知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应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司法挑战。开展实践性法律教育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兼具“情境性”和“协作性”的教学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使其动态掌握司法实践,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独立解决实际问题,从法律工作者的视角去看待法律法规和法学原理的价值与作用,增强其责任感[11],并通过反复的实践训练,让学生直面实际司法执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实践性法律教学会大大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与自主性,会使课堂更加生动活泼。课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作为引导者,形成互动式教学,能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解决,也能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实践性法律教学在教改中的实现路径
法学教改的具体方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法律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因此,本研究从高校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路径实施方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树立多元教学目标
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应首先对教学目标进行反思和改进。我国法学教育的目的向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主,但法学教育的目标最终还是需要应用到社会实践中以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在进行实践性法律教学时,其目标必须充分考虑社会需求,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化,法学教育必须顺应自身发展需求,不断推进学生学术能力的专业化,也要顺应时代变化,跳出传统的教学模式,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加強对逻辑、文字组织、口头表达等多种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高校首先应充分重视实践性法律教学,通过具体课程设置强化其重要性,使学生转变观念,重视实践教学。在确立法学教育的目标时,应以市场现实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教学目标,以培养出更多有职业道德的实践性法学人才为目的,从而推动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
(二)丰富完善课程内容
实现实践性法律教育,也应从课程设置入手,加强学科建设。国外法学院通常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偏好,实行“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我国的法律硕士设置类似于美国法学教育模式,但根据我国更为看中本科基础法学教育的实际而言,目前更重要的是设置好不同阶段的课程内容。首先,要重视教材的更新,教材的缺乏将会导致实践法学教学的缺乏,必须以提高法学专业教材的建设水平为根本,整合部门法内容,推进特色教材的开发建设[12]。实践课程的教学场地和内容具有地方性、特色性,发展具有特色的实践性法律专业的课程,必须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国际视野,立足各地区、各高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方向。其次,要加强实习课程的培訓,有些学校只把法律援助、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作为业余活动,不加以要求,高校需要依靠学分制度对实践性法律教育提供保障,强化学生对实训课程的重视[13]。最后,还需要加强法律实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践性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律师、法官等作为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务工作,注重培养和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务技能。
(三)优化实践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首先要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其次是注重教师的辅助性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考能力,必须结合实际的事例,让学生自己去体会、去分析。从实践上讲,要把法学教育与实务相结合,使学生对案例有更深刻的认识,使其具有独立思考的精神,有较强的求知欲,并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当前,在我国的法律教育改革中,实践性法律教学仍处在摸索阶段,在教学方法上的研究与实践经验都较为缺乏。在这一领域,可以借鉴世界各地的优秀法律实践经验,创新和优化教学方法,进行法律研讨活动,增加课堂互动。将实践性教学强制纳入课程设置,按照不同学习阶段依次开设统一的必修课程和不同法律职业方向的选修课程,这既能统一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又能让学生按照个人的职业兴趣选择职业方向进行深化发展。
法学教育要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注重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入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强调对学生进行分析和推理能力的训练。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教育应该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结合具体的社会现象,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结合教学目的和课堂实际,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使教学效果最大化。教师也可以向学生介绍自己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的案例,邀请资深法官或律师定期举办讲座,以便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今后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在大学期间有针对性地培养自己的技能[14]。
(四)增强高校教学管理
高校的内部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实践性法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如果高校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不到位,就会对法律教育的质量产生消极影响。当前,我国大学实施实践性法律教学,大多以毕业论文和实习为主,大部分的学生都是通过查阅已有的资料来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而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必要的研究工作往往得不到重视,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非常不利。在专业实习中,由于部分院校对实习工作不够重视,仅仅要求一份可操作性较强的证明文件,无法发挥实习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学生的实习内容较为简单机械,对专业工作的参与较少,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法学教学中,要强化教学管理,就需要设置专责部门,制订相关规定,与不同类型的教学基地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拓展与律所、司法部门之外的企业机关组织团体的合作,并加强对实践法律教学的事前规划、具体执行和全过程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改进教学检测方式
当前,我国大学在实践性法律教学中还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手段,许多高校都没有制订评估规则和相应的评估标准,以较为主观的方法评判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现有的评价方法也难以体现学生实际的能力。
针对这种状况,高校应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较为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并制订相应的评价指标,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改革教学方式、内容等方面,以教育评价为目的,对教学活动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寻求考评方式的多样化就需要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以此提高教学质量,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高校可以引进其他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形成多元化的团队,实行阶段式考核,以保证公平,根据管理过程的反馈,不断修改完善评估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五、结语
法学教育改革是一项复杂漫长的工作,改革方式也多种多样,在新形势下,高校需要建立好自身实践改革目标,针对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完善实践改革方式,在具体的教学创新过程中充分回应社会法治需求,循序渐进地推进实践性法律教学改革,与传统的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法相结合,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出发,为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提升奠定基础,完善改革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法学实践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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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