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能源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2023-12-27亓林芳
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出后,节能减排和能源统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的召开,十四五规划的稳步实施,这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很多都与能源统计工作紧密相关,这就要求我们深刻领会上级精神,更新能源统计思路,保证能源数据质量。经济发展成果的考核和评价也与能源数据息息相关,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能源统计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改善能源统计工作环境,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数出有据,为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结构变化提供决策参考。本文首先阐述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现行能源统计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能源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约束性目标之一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5%,这从国家层面充分体现了能源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现行的能源统计报表较为完备,主要报表既涉及了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又涉及了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还涉及了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兼顾反映了能源的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总量平衡。因此全面落实能源统计数据,对实现节能降耗、有序完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从基层实践来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作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论述,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一、现行能源统计存在的问题
(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方面
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是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统计报表制度。在基层统计工作实践中,发现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能源统计报表的联网直报时间
企业普遍反映,能源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时间太早,每个月月初报表时相关数据不全,发票没有收到,导致部分指标需预估上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依法统计意识、统计数据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在此背景下,因报表时间过早而导致企业部分数据需要预估上报,这与统计数据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的要求相悖。
2.折标系数
作为各能源品种换算成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单位即吨标准煤的唯一介质,折标系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某种能源消費品种消费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说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目前能源统计报表中所列的39个能源品种中,有30%的能源品种折标系数不明确,存在根据取值范围、实测热值来确定折标系数等问题。这就造成综合能源消耗量存在同一能源品种同一家供能公司提供但折标系数不同的问题,也会出现因统计报表人员更换频繁,对折标系数重视不够,造成综合能耗出现偏差问题,出现不同部门核查标准不一等问题。
下面以天然气这一能源品种为例说明。205-1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中天然气参考折标系数为11.0-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因热值不同,存在一个取值范围,但实际上部分企业或因不清楚热值实测方法,或因化验单不容易获取,或因报表人员不重视、不了解等原因,并未对天然气热值进行实测,而是按照经验值或者取上限值或下限值填报,一定程度上导致数据偏差。
3.蒸汽热焓值的填报
对于消费或产出蒸汽的企业,应明确蒸汽的种类是饱和蒸汽还是过热蒸汽,其实际的温度和压力采用相应的热焓值来进行换算填报,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多方面原因没有做到。一方面,因为部分企业没有蒸汽温度和压力的实时计量记录,无法精准测算焓值而是长期采用固定焓值计算填报;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统计报表人员业务不熟练或更换频繁,没有关注到热力单位需要从吨转换成百万千焦,导致能源统计报表中综合能源消费量的上报数与实际数存在一定偏差。
4.炼化企业涉及能源品种的填报
因炼化企业工艺流程庞杂,专业程度较高,投入和产出的能源品种种类繁多,有部分产品单单从名称无法归到目前的能源统计报表所列出的39个能源品种之中,需要根据产品用途、产品纯度和其他既定标准来逐一进行判断。这对于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报表人员来说非常不好界定,容易出现理解偏差,从而导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数据差异。
(二)能源统计工作方面
1.“四上”企业纳统标准
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已使用10年之久,不再适用当前统计现状。随着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工业企业达到纳统标准规定的营业收入过2000万已相对容易,但从基层统计实践来看,刚过纳统标准的规模较小的企业数量较多。而这部分企业除经济总量较小外,更重要的是可能存在统计资料不健全和报表人员更换频繁等问题。有的企业可能只有代账会计,生产与财务脱节,报表人员并不能掌握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报表错误时有发生,审核和查询难度大,占用基层统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报表时间紧迫时,可能会影响到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报表查询和审核,进而影响到区域内的能耗总量,实属抓小放大。
2.能源核查的标准
根据基层统计工作所经历的统计执法检查、能源核查以及两高核查来看,可能会存在因核查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出现不同程度的差距。另外,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大都要求结合企业财务资料与生产报表,但部分企业确实存在生产消费记录与财务结账日期不一致的问题,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工业生产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与回收利用的生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3.能源统计力量和专业度
能源统计比较特殊,不同于产值统计和财务月报的主要数据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能源报表的数据来源相对复杂。比如企业采用的计量单位与能源报表不一致需要换算,部分能源品种需根据热值进行实测折标系数等。能源统计的专业度较高,不同的行业,生产工艺流程不同,所涉及的能源品种大不相同。即使是相同的行业大类,因所属行业小类不同,能源品种也有差异,这就对基层统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事实上,基层统计人员大多非工科背景出身,行业专业知识缺乏,对不同行业间企业的耗能特点和产品性质等了解不深,加上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不足,大多属于兼职,所以对企业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无法做出即时而准确的判断。
4.能源统计与其他部门的业务衔接
能源统计与能源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和衔接。能源统计的目标是统计数据实事求是,数出有据,个别高耗能企业可能会存在能源数据与节能目标很难同时达到要求的情况。尤其在市场需求比较好的时候,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想方设法加大动能生产,而能源管理部门又有严格明确的能控目标,这时可能会存在瞒报能源消费量的情况。
5.企业重视不足导致漏报、错报风险
因能源统计工作较少涉及考核,加上对企业经济效益贡献度甚微,甚至企业为了完成节能环保的目标,还要采购使用环保设备,增加企业成本,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对能源统计工作重视不够。这在每个月月初报表报送的时候表现的尤为明显,部分企把B204-1工业产销总值报表上报,漏下能源报表,出现迟报、延后上报等情况,需要反复催报。另外企业报表人员对待能源统计报表工作也不够认真,容易出现上报的能源数据数出无据或不注重单位换算,与实际能源消费量相差较大等情况。特别是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表人员对能源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根据自己理解随意上报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造成部分能源指标的漏报和错报等问题,综合能源消费量出现数据偏差。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方面
1.建议延后能源统计报表的联网直报时间
建议上级统筹考虑,以数据质量为重,延后能源统计报表的联网直报截止时间至月中旬左右,届时绝大部分能源品种的发票都已收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因预估造成的能源数据偏差。
2.建议明确部分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
建议上级进一步明确天然气等有取值范围的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以供没有实测能力的企业参考,而不单纯是取上限值或下限值填报。设置触发性的核实性审核公式,在消费天然气的企业填写这一能源品种时,提醒折标系数的确定方法,减少因折标系数导致的能源数据偏差。同时,明确重点耗能企业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过万吨以上的企业除原煤以外其他不具备实测能力的能源消费品种的折标系数的填报要求和方法。
3.建议明确蒸汽热焓值的填报
建议上级在企业端报表界面的填表说明中,明确蒸汽(热力)需要根据不同的种类、压力和温度进行单位换算,从吨转换成百万千焦,并设置触发性的核实性审核公式,在消费热力的企业填写这一能源品种时,予以提醒,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因单位换算而导致的能源数据偏差。
4.建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炼化企业产品目录清单
建议该目录清单一方面明确产品是化工还是能源的基本属性,以此来指导企业填写能源报表中的不同品种,防止错报、漏报。另一方面,明确石化行业中应怎样根据某个企业的工艺及产出性质来区分装置是炼油型还是化工型,以此区分其产品是否属于能源范畴等一系列专业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企业报表人员填报,也能使基层统计机构在审核和查询能源数据时有据可依。
(二)能源统计工作方面
1.提高“四上”企业纳统标准
从基层实际来看,规模较大的企业基本可以反映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议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标准提高到年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让基层统计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时监测能源统计数据,加大审核和查询力度,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2.能源核查标准统一
各项能源核查工作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核查标准,比如以财务数据為主,生产记录为辅,以确保同一家企业在不同部门核查后,能源数据的统计口径具有一致性,同时也能减少企业重复准备不同的台账、凭证等资料,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数据质量。
3.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展开针对性培训
一是建议上级强化基层能源统计力量,配齐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从基层保证工作质量,加大数据审核和查询力度,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统计台账,做到实事求是、数出有据;二是建议上级对重点行业如炼化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界定等基础知识进行专门培训,补足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短板,更好开展能源统计报表的上报、审核和查询工作;三是适当调整能源统计培训内容,增加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分析,对重点行业的用能特点进行介绍等,拓展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的知识面,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4.建议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业务衔接
一方面建议上级完善考评机制。在做到数据属实、数出有据的前提下,建议发改部门结合各地产业结构情况和转型升级规划,统筹考虑特殊情况和行业实际,出台充分体现支持均衡发展的差异化考核方案,避免“一刀切”而导致的数据造假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建议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常态化。单由统计执法监督对企业产生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建议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监督,由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奖惩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督,依法对存在瞒报、虚报企业追责惩戒,对重点耗能企业提高在线监测能源消费情况的能力,及时进行事前预警和事后管控。
5.建议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的重视程度
一方面建议能源管理部门、工信部门、统计等多部门联合定期开展业务理论、国家政策方面的培训,深化企业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其重视程度;另一方面针对新增企业和中小企业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分析统计报表中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逐条进行解读,切实让企业知道自己哪些能源品种需要报,怎么报,哪些计量单位要做好换算,折标系数怎么确定等,最大程度降低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差异率。
6.建议数据共享,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模式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我们完善能源统计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建议通过数据智能比对,及时发现数据问题,最大程度防范数据造假情况的发生。例如请燃气公司提供天然气数据,热力企业提供热力数据等,两相比对后,筛选差异率大的企业名单,有效聚焦,进行现场核查。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同时,也能大大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报表人员重复提供所有凭证资料及重复核查的负担。
新时期新愿景,给能源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在统计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源统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同时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反映的新问题、新难点,更新相应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抓好源头数据质量,履职尽责,切切实实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愿景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作者简介:亓林芳,198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