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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判体公案小说编刊的知识语境及其认识价值

2023-12-27涂秀虹

文艺理论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公案小说

涂秀虹

公案小说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小说史上作为题材类型的狭义概念的公案小说,专指明代公案小说集,石昌渝《明代公案小说:类型与源流》谓:“从《百家公案》到《龙图公案》可以说是公案小说从初生、发展到成熟的全过程。”(石昌渝112)事实上,明代公案小说被视为一种小说类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从《百家公案》到《龙图公案》的发展历程中,事实上就是从余象斗《廉明公案》开始,其编纂体例、文本内容和结构形式形成了明显的类型特征,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故事文本中插入状词、诉词、判词等文书,因此被称为“书判体公案小说”。在《廉明公案》之后出现的十余种公案小说集皆受余象斗影响而为“书判体”,即使其中如《海公案》《龙图公案》较为特别,但也都受影响而重视“三词”。①公案小说的编刊时间基本集中于万历至崇祯年间,是晚明重要的文学现象。对于这些小说,现代学者大多认为文学价值不高。为什么今人认为文学价值不高的这些小说,当时会受到读者欢迎,甚至成为一再翻刻的畅销书呢?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结合公案小说发展的知识语境、叙事传统进一步讨论其文体特点和文本意义。

一、书判体公案小说编刊的知识语境

《百家公案》由宋元“说公案”和“公案戏”发展而来,虽然故事梗概式的叙事方式未能跟说话艺术和戏曲相媲美,但在“公案”的理念上主要继承了宋元说话和戏曲的文学传统,并以公案故事和破案情节之奇异吸引读者。余象斗编撰《廉明公案》受到《百家公案》的启发,但余象斗对“公案”的理解显然不仅是宋元以来“说公案”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基于儒生法律知识的“法家书”概念。他用法家书的编撰方式改造了源自文学传统的公案小说,突出强调了小说的“公案”性质,使得公案小说明显区别于其他类型小说。

余象斗编撰《廉明公案》分卷而不分章回,全书按类编排,分为16 类:人命、奸情、盗贼、争占、罪害、威逼、拐带、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旌表。这样的编排体例是对前代法典和书判集以罪统刑方式的借鉴。不仅编排体例是法家书的形式,在行文方式上,每一篇故事也都是围绕“公案”结构成文:先叙案由,再介绍破案经过,在这个叙事过程中插入状词、诉词、判词等,故事结尾还多有按语,对案情、破案思路作分析。《廉明公案》很少像《百家公案》那样运用神怪因素架构小说,基本是现实世界的公案故事,从每篇结尾的按语来看,编撰者预设的叙事目标是提高官吏判案能力,以此实现吏治廉明的理想。这样的文本结构意义跟作者自序所言编撰用意是一致的:“不佞景行廉明之风,而思维世道于万一也[……]且执法者鉴往辙之成败,而因此以识彼,察细民之情伪,而推类以尽余;则东海无久旱之冤,燕狱无飞霜之号,其以明允佐圣治,宁有量哉!”(余象斗,《叙》2—3)因而若说《百家公案》重视叙事趣味的渲染,《廉明公案》则在叙事之中更看重司法知识的传递。

由于“包公”箭垛式清官形象的代表性影响深远,今天的读者和研究者相对更关注《百家公案》。实际上,在晚明的公案小说传播中,余象斗《廉明公案》之影响甚至超过《百家公案》。《百家公案》现存刊本只有万历二十二年(1594 年)书林朱仁斋与畊堂本、万历二十五年万卷楼本、万历杨文高本等不多的几种,而《廉明公案》现存刊本至少十种。正是因为《廉明公案》畅销,余象斗又推出了“续编”《诸司公案》。此后几乎所有公案小说集的编排体例和文本结构皆仿《廉明公案》《诸司公案》,形成了书判体公案小说这一文学现象。

书判体为何会成为明代公案小说的典型文体?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把公案小说还原到晚明的出版背景中来考察。

我们今天很可能只是从文学角度来看小说,并以文学成就来解释小说在古代传播的原因和动力。但从古代图书刊印和传播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读者对知识体系的认知,小说是古代知识结构的一个构成部分,所占比例很小,即使在晚明以后小说刊印数量呈几何级增长,但知识体系也呈爆炸性扩大。

宋代以来图书刊印推进了教育的发展,知识进一步普及和下移,小说是普及知识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知识性长期是小说发展最为重要的动力。宋代以来的刻书中心与区域教育的发达密切相关,以宋元明三代刻书中心之一的建阳来说,现存建阳刻书2000 多种、5000 多部,其中小说105部共180 多种版本,其余则为经史子集四部各类著作,且以教育类、知识性普及读物为多。建阳是最早大规模刊刻小说的地区,也是明代刊刻小说数量最多的地区。但是,小说在建阳刻书中的占比相对也比较小,而且,建阳刊刻小说以普及知识的教化型作品为主,跟经史子集四部中的教育类、知识性普及读物之间关系密切。事实上,不仅建阳,在江浙地区乃至于全国,在小说刊刻最为繁盛的嘉靖万历时期,知识性因素仍然是小说传播的重要因素。明代嘉靖以来的小说编刊以历史题材居多。可确定为万历年间刊行的大约70 部小说中,历史演义占了将近一半。其实,这些小说除《金瓶梅》《绣榻野史》《浪史》《僧尼孽海》及“熊龙峰刊行四种小说”之外,全都是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神魔小说、公案小说,都属于广义的“讲史”类题材,编演的主要目的正在于知识普及和教化。知识性教化型小说长期为小说主要类型,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廉明公案》中一半多的篇目只抄录“三词”,而无故事叙述,但是不影响它被广为接受——读者主要是从知识性的角度来接受《廉明公案》。以《廉明公案》为代表的书判体公案小说能够被广为接受,正是知识性因素的强化提升了公案小说的文化内涵,因此,由包公故事开创的公案小说类型才能够有足够的分量跻身于以讲史题材为主的小说阅读和销售市场,在万历时期风起云涌的小说传播中占得令人瞩目的一席之地。

因此,我们不能不思考,假如不局限于审美尺度,公案小说的价值何在?如何认识公案小说的价值,这里涉及小说观念的问题。众所周知,以叙事艺术的审美性作为小说文体的重要特征,是后起的观念。宋元明小说,其实都有必要从社会学和知识学的角度还原其历史语境。宋代文化下移、教育普及;至于明代正德,王阳明心学激发了儒学平民化浪潮;而嘉靖万历时期小说兴盛正以此为背景。事实上,儒学平民化在明代初年即已见端倪,以儒家文化和宋明理学为基础,朱元璋的立法和普法思想皆以悯生爱民为出发点。书判体公案小说文体的形成正是以明代法律普及为背景。

由于元朝近百年礼法纵弛,“天下风移俗变”(朱元璋245)。朱元璋力求重建社会秩序,早在洪武登基之前的吴元年(1367 年)就诏令李善长等制定律令,其中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朱元璋认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造福于民,《御制大诰序》曰:“朕闻曩古历代君臣当天下之大任,闵生民之涂炭,立纲陈纪,昭示天下,为民造福。”(朱元璋243)因此,他特别重视对民间百姓普及法律,吴元年(1367 年)命令颁布《律令直解》,就是为了让田野之民都能知晓律令。朱元璋亲自撰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多录具体案件,多有较为完整的事件叙述,较为简洁的叙事文体使得普通民众亦能理解接受。但朱元璋还是担心“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编次成书,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张廷玉2284)。他还颁布了不少《教民榜文》,教育百姓遵纪守法。他诏令“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大诰》)”(朱元璋265),命令民间在举行乡饮酒礼时,在教训子弟时,在秀才赴京考试时,都要讲读《大诰》。而在乡间张挂晓谕、聚众讲读《教民榜文》的方式延续至明代后期,请残疾老人持木铎巡行乡里沿途宣讲的方式也曾持续较长时间。朱元璋之后,民间宣讲和传播的力度虽然有所懈怠,但是,常常有大臣进言继续执行洪武旧法。普及法律、向民众宣讲法律知识,是明朝惯例。在法律执行和传播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律令都只有条文,“人不知律,妄意律举大纲,不足以尽情伪之变,于是因律起例,因例生例”;虽然时人病其“例愈纷而弊愈无穷”(张廷玉2279),但是,显然,法律条文必然也必须跟实际案例相结合。从各级官吏及其幕僚,到普通民众,在讲读律令时都需要参考或列举适当的案例,这既是公案小说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又是公案小说的需求所在。余象斗编撰《廉明公案》,正是在明代儒学平民化、法律普及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应和了时代思想潮流和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政策的主流,因而在官方和民间都得到认可。所以,很快就形成了影响,此后出版的公案小说集都深受余象斗的影响。

《廉明公案》以提高官吏判案能力为预设目标,也跟明代对官员的吏治能力要求和严密的监察制度密切相关。初仕官员为官之前并没有受过行政与司法的专业训练,但《大明律》明确规定百司官吏必须熟读律令,并定期考查,对不合格者严格惩处和淘汰。又由于明代商品经济活跃,人口快速增长,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商业争执和田土纠纷、盗窃命案等数量激增,官吏司法事务日增,而“明清时期律例条文愈发繁琐复杂”(徐忠明 杜金42),官吏不得不学习、研究司法类著作。所以,法典、法学著作、司法知识普及读物成了明代刻书相当繁盛的一类,大量的官箴书和日用类书中司法知识也占很大比重。

明代更为普及的学校教育产生了极为庞大的科举落第士子群,其中有些人以讼师为业“治生”,尤为加剧了讼事的复杂。讼师是一种专门帮诉讼两造打官司的职业,渊源久远。讼师必须熟知法律条文和打官司的程序、技巧,自然产生了所谓讼师秘本,明代刻书业鼎盛发展,所谓讼师秘本大量编刊,现存比如:叶氏撰《鼎刊叶先生精选萧曹遗笔正律刀笔词锋》,嘉靖刻本;徐昌祚辑《新镌订补释注萧曹遗笔》四卷,明癸未序刊本;②佚名《新锲法林金鉴录》三卷,万历二十二年(1594 年)金陵书室刊本;锦水竹林浪叟辑《新锲萧曹遗笔》四卷,万历乙未(二十三年,1595 年)吴东白雪精舍刊本;西吴空洞主人辑《胜萧曹遗笔》四卷,万历二十七年(1599 年)漱玉轩刊本;清波逸叟编《新刻摘选增补注释法家要览折狱明珠》四卷,万历壬寅(三十年,1602 年)序、辛丑年刊本;③闲闲子订注《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四卷,万历四十二年(1614 年)瑞云馆重刊本;湘间补相子著《新镌法家透胆寒》十六卷,明代戊午年大观堂刊本;④觉非山人撰《珥笔肯綮》,崇祯年间(1628 年—1644 年)钞本;佚名《萧曹遗笔》四卷,明刊本;卧龙子汇编《新刻平治馆评释萧曹致君术》六卷首一卷,明刊本;云水乐天子编《鼎锲金陵原板按律便民折狱奇编》四卷,明末翠云馆刊行;江湖逸人编《新镌音释四民要览萧曹明镜》五卷,明刊本;佚名《鼎锓法丛胜览》四卷,明代金陵世德堂刊本;江湖醉中浪叟辑《法林烛照天》五卷,明刊本;佚名《新镌订补释注霹雳手笔》四卷,明刊本;读律斋主人辑《法家秘授智囊书》,明刊本。如此繁多的讼师秘本,可以想见明代后期的司法环境,这正是书判体公案小说产生的社会场域。

在讼师秘本中,“萧曹”是个高频词。所谓萧曹,指的是汉初位冠群臣的开国功臣萧何、曹参,《汉书·萧何曹参传》谓“萧何曹参皆起秦刀笔吏”(班固2021),明代复古思潮尤为推重汉代,刑名之中则推重萧、曹为后世典范。如万历乙未江湖散人序《萧曹遗笔》曰:“萧曹二公,赤帝子肱股,以吏胥作宰相,倘非熟律令、洞民情,而刀笔勋业,乌能炳然耶?”“余遨游金陵,竹林子出珥笔书一帙,请余叙。余阅毕,喟然曰:此帙覆盆月皎,判笔风清,盖宛然汉相国家法者。所称法林之金鉴非欤?故额其序曰‘萧曹遗笔’云云。”(江湖散人1—3)讼师秘本而以萧曹为典范,显然是知己知彼的对手思维。由于讼师的入行门槛不高,所谓讼师秘本并不高深,主要是通俗化介绍司法知识,尤其是司法文书的书写格式、技巧和注意事项。如万历乙未刊本《萧曹遗笔》的内容:做状十段锦玄意、古忌箴规、法家管见、串招式、词稿文锋(附审语)、硃语、珥语、呈结诸式、告示例、附判语、明律摘要、纳赎则例歌括等。此本多有眉批和行间夹批,这些批注非常值得关注,比如卷一首页“做状十段锦玄意”开篇“黄公诫曰:未作琴堂稿,先思御史台。不谙刀笔理,反受槛车灾”(锦水竹林浪叟,卷一1),眉批解释“琴堂”;夹批注释“谙”字:“晓也。”此页另一条眉批是对“太阿”的注释:“太阿,宝剑之名。”由此可见此书的读者定位,一定包括文化修养比较低的人群。从《萧曹遗笔》至今流传版本众多且基本为注释本可见,《萧曹遗笔》长期需求量大,且阅读人群比较广。

书判体公案小说的编撰直接吸收了畅销的讼师秘本形式和内容。《廉明公案》中64 则未展开叙事的“三词”篇目即出自《萧曹遗笔》,而且全书的卷目分类也来自《萧曹遗笔》。万历乙未刊本《萧曹遗笔》卷一至卷三载录《词稿文锋》,分为十五类:盗贼、坟山、人命、争占、骗害、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奸情、脱罪、执照、呈状、说帖。《廉明公案》承袭了前十三类,不取呈状和说贴类,而增加了威逼、拐带、旌表三类,且把人命、奸情两类移到卷首,显然是出于接受的考虑,因为人命和奸情故事相对比较受关注。在人命、奸情、盗贼、争占、骗害几类中增加了叙事性公案故事。如卷首人命类一共二十篇,首列《杨评事片言折狱》等十一篇叙事性公案故事,接着抄录《萧曹遗笔》人命类的七则词稿,然后再录两篇展开叙事的公案故事《黄县主义鸦诉冤》《苏按院词判奸僧》。来自《萧曹遗笔》的七篇词稿,题目按照“杨评事片言折狱”这种主谓结构方式作了修改,如《萧曹遗笔》的“告逼死节妇(南城县事)”改为“范侯判逼死节妇”。而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几类,则全部抄录《萧曹遗笔》词稿而无叙事性故事。《廉明公案》基本全部抄用了《萧曹遗笔》词稿,《萧曹遗笔》相应类别中未被抄录的只有三篇,即骗害类《告书手洒粮》、债负类《告取租银》、脱罪类《复农民》,皆只有告状而无判词,因此不为《廉明公案》所用。

《廉明公案》抄录《萧曹遗笔》词稿的成书方式,在小说文体视野中从未得到好评。但从明代刻书来看,法家书和公案小说结合的方式在当时颇为常见,如万历间萃庆堂刊本《刻精注大明律例致君奇术》附录《洗冤录》,《洗冤录》上栏是“附包龙图断案”;明末清初刻本《新刻法笔惊天雷》上栏附《奇状集》。虽然版面形式有别,但两种文类合刊的性质是相同的。所以,《廉明公案》的成书方式在当时读者眼里或许并不奇怪,甚至可能觉得这本公案故事中同时包含了《萧曹遗笔》的内容而超值。不过,从余象斗的编书创意来说,抄录《萧曹遗笔》应该是无奈之举,很可能是因为急着推出《廉明公案》抢占销售市场,所以袭用《萧曹遗笔》词稿以凑数。《廉明公案》各类篇目多寡不同,但前面几类叙事性故事明显较多,卷末最后一类安排了三篇,可见余象斗本意想要编撰叙事性故事书,因此有意将其放在比较明显的位置。但是,似乎读者对此并不计较,《廉明公案》推出后很畅销,故而多次翻刻。结合《萧曹遗笔》的读者定位可以意会,相对于《萧曹遗笔》的司法通俗读物性质,《廉明公案》可视为《萧曹遗笔》的“再通俗”版。《廉明公案》以叙事性故事形象演绎告状判案过程,相当于另一种形式的司法知识之注释。以此或可解释《廉明公案》之畅销。

二、《廉明公案》对“私情公案”传统的接续和发展

余象斗编撰《廉明公案》未受小说文体之限,而以书坊主的敏感引入了其他门类畅销书的元素,他的编撰有意借重司法知识强化“公案”的司法性质,多种文化元素的融合使得《廉明公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满足了读者求新求变、求实用且娱乐的需求。但是,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至明代万历,已形成较为明确的通俗小说文体观念,而余象斗也是直接受《百家公案》影响而编撰《廉明公案》,余象斗的主观意图还在于编撰小说。在《廉明公案》畅销后,余象斗趁热打铁,又编撰了《诸司公案》作为续篇,《诸司公案》再无仅录“三词”的篇目,全为叙事性公案小说。从中可见,余象斗虽然强调“公案”的法家书性质,但是,其公案小说编撰的文体定位仍然是“小说”。为此,他重视小说叙事的文学性品格。

《廉明公案》中展开叙事的篇目,其插入“三词”的文本形式在文学传统中渊源有自,是对前代公案小说的继承和模仿,只不过,受《百家公案》启发而编撰的《廉明公案》,却上溯到了更早的小说文本形态,《廉明公案》接续的是宋人罗烨《醉翁谈录》所录“私情公案”的传统。至于为何会接续《醉翁谈录》的传统,则又与余象斗的知识视野有关。罗烨《醉翁谈录》现存“观澜阁藏孤本宋椠”,从其大量闽地题材和版本特征可判断为建阳书坊刻本。此书自宋元以来未见著录,但是,晚明几部通俗类书,包括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之前萃庆堂余泗泉刊刻的《燕居笔记》与《廉明公案》同一年编刊的余象斗《万锦情林》,皆抄录了《醉翁谈录》不少内容,可见《醉翁谈录》在万历年间的传播与接受程度。不排除建阳当地彼时仍流传《醉翁谈录》。来自《醉翁谈录》的启发,又与《百家公案》及以《萧曹遗笔》为代表的法家书等信息相叠加,催化了余象斗的公案小说文体创新意识。

《醉翁谈录》卷二甲集“私情公案”《张氏夜奔吕星哥》,即先叙案由,最后由制置使判案,文中录男女主人公状词各一篇,末为制置使判词,因原本残缺,判词未完。《醉翁谈录》卷二乙集“烟粉欢合”《静女私通陈彦臣》从题材来看也属于“私情公案”,此文以“宪台王刚中花判”作结,其中亦说到男女主人公“供状语言成文”,但未引供状原文,而王刚中之判则是诗体花判。《醉翁谈录》庚集卷二又有“花判公案”15 则,其中《子瞻判和尚游娼》为《廉明公案》人命类《苏按院词判奸僧》的素材来源。《醉翁谈录》记录的这些公案很可能来源于宋代话本艺术之说公案,但是,从文本的角度来说未必是宋代说公案的话本形态,而是文人的编写或记录形态,文本形态介于传奇、笔记和话本之间,是传奇俗化、话本文人化的中间形态。从小说文体发展的角度,在宋元说公案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话本小说已经超越了《醉翁谈录》这种介于传奇和话本之间的文本形态,但是,《廉明公案》并没有沿着宋元说公案和公案戏已经奠定的文学成就继续发展,也没有在《百家公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往话本体或章回体的形态发展,而恰恰溯流而上继承了《醉翁谈录》“私情公案”的文本形态。

《醉翁谈录》“私情公案”表现的主要是文人情趣,叙事简略,故事情节展开不多,对人物性格的描写不多,但表现男女主人公和判案官员才华的诗文插入篇幅很大。《张氏夜奔吕星哥》引入两篇长篇状词,可见男女主人公星哥和织女的文才和性格。但是,引文之前的事件叙述只字未提星哥和织女的才华,也几乎没有性格描写,因此,前段叙事文本和后段三篇引文各自为阵,缺乏交融,可见《醉翁谈录》编撰者对于小说叙事谋篇布局的艺术尚未有自觉意识。

《廉明公案》接续了《醉翁谈录》“私情公案”的传统,叙事水平则高于此。《廉明公案》中叙事艺术较为成熟的就是男女私情或婚姻家庭故事,一方面,这些故事可能有较好的取材来源,另一方面,也因为这类故事经过宋元以来长期积累已具备较好的叙事基础,比如人命类《张县尹计吓凶僧》《曹察院蜘蛛食卷》《洪大巡究淹死侍婢》,奸情类《陈按院卖布赚赃》《吴县令辨因奸窃银》,骗害类《林按院赚赃获贼》,旌表类《谢知府旌奖孝子》等,其中故事主人公形象已具备一定的性格特点,故事情境反映社会生活有一定典型意义,故事情节较为生动曲折。特别是故事叙述摒弃了游离的诗文插入,叙事中插入的“三词”与故事情节结合得较为紧密,是叙事的必要组成部分。至于改编自《醉翁谈录·子瞻判和尚游娼》的《苏按院词判奸僧》,则呈现了不同的编撰旨趣。《醉翁谈录》推重的是苏轼“花判”的谐趣,表现文人风流蕴藉之趣。《廉明公案》以此素材改编成了一个颇为曲折的和尚与妓女相恋而反目的故事,对和尚了然和妓女秀奴性格、心理、情绪的表现颇为鲜明,虽然篇幅不长,但情节一波三折,改编可称巧妙。

虽然插入“三词”的文本结构形式源自《醉翁谈录》“私情公案”,但《廉明公案》当然更直接受到了《百家公案》的影响,不仅受《百家公案》启发而编撰,而且,不少篇目直接改编自《百家公案》,不过《廉明公案》改编的情节更为丰富且合理,人物性格形象更为鲜明。

比如《廉明公案》奸情类《吴县令辨因奸窃银》,这个故事的原型实为明代周新之事,《百家公案》改为包公故事,即第九回《判奸夫窃盗银两》,《廉明公案》在《百家公案》第九回的基础上做了颇为细致的改写。《百家公案》叙叶广外出九年,攒了十六两银子回乡,于三更时候到家,把银子藏在门外阴沟,这个情节设计很不合理。《廉明公案》叙陈德外出三年,攒了三十余两银子回乡。“离家十五里,天色向昏,又阴雨淋漓,心内虚惊。因自思曰:‘我身上带银,昏夜独走,倘遇打夺,则三年辛苦,尽落草中矣。’因到水心桥上,看下面第三桥柱中有个隙孔,约三尺宽,遂左顾右盼,前打后点,见四傍僻静,并无人迹,遂将背上行李密藏隙孔中,独身至家。”(余象斗,卷二27)这样的叙述,逻辑细密,真实合理。通过环境描写映衬人物心理,通过语言动作表现人物性格,《廉明公案》生动表现了陈德的忠厚老实、勤勉善良,他爱妻护妻,坚决不相信妻子有外遇,宁愿不要银子也不让妻子受刑;而妻子已对丈夫毫无感情,看在银子的分上她才有点儿笑容,一旦听说没有银子就勃然大怒。小说不仅完成了公案说理的叙事目的,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也颇具感染力,读者对陈德的同情拉近了小说叙事的情感距离,由此带来情感净化和审美愉悦,这样的叙事水平已远远高于《百家公案》粗枝大叶的奇闻。

《廉明公案·吴县令辨因奸窃银》最具文体发展意义的改写是删去诗词和插入司法文书。《百家公案》以大约四分之一篇幅叙叶广出门行商之后其妻全氏与同村吴应之交往,俨然才子佳人,诗书传情,风流雅韵,实与村夫村妇身份不符。《廉明公案》则三言两语简略叙述,摒弃了跟叙事文本脱节的诗词,叙事得宜,详略安排得当。但《廉明公案》在后续的案情叙述中插入了陈德状词和县令判词,这两份文书跟叙事文本之间关系密切,是表现人物形象、推进情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陈德状词语言朴素诚挚,案情陈述跟故事叙述完全吻合,恰切表现陈德失去银子又被妻子数落而愤懑痛苦且百思不得其解的心理。显然,这个状词是小说作者代拟而非抄袭,可见其创造人物、表现人物的能力。文末吴知县的判词也同样跟故事情节完全吻合,判决既与《大明律》相符合,又有惩处示范的教化意义。《廉明公案》的这种改写,吸收了《醉翁谈录》私情公案的结构方式,在《百家公案》的基础上对公案小说文本形态做了合理改进,对以书判体为典型特征的公案小说类型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廉明公案》展开叙事的篇章中,叙事文本和插入的司法文书之间联系紧密,文脉一气贯通,文本结构完整。由于公案小说的文学评价不高,也因为明清小说插入诗文的方式大部分比较生硬和游离,因此,很少有人对公案小说中插入的“三词”做文本分析。事实上,相对于法家书来说,以《廉明公案》《诸司公案》为代表的公案小说是法家书的通俗化,而公案小说中插入的“三词”文本尽管是个性化的代拟,因贴合故事主人公身份修养和公案故事的判案性质而文辞较朴素,但仍然带着四六骈偶的文风色彩,对于通俗化小说文本来说,实具一定的雅化意义,雅俗交融而提升了公案小说的文化品格,很可能是其受当时读者接受和青睐的一个因素。

跟话本小说插入诗词不同,公案小说插入书判强化了小说的司法属性,再加上每篇故事结尾对案情和官员断案技术的分析,完整而协调的叙事结构和叙事方式形成了鲜明理趣,这是公案小说不同于其他类型小说的独特的审美意趣。知识性和叙事性相融合,是余象斗编撰公案小说最为重要的特点和优势,就当时的传播而言,这是《廉明公案》一经问世其风头盖过《百家公案》的根本原因。

三、公案小说记录当代历史的认识价值

在公案小说类型的形成过程中,《廉明公案》在继承前文本的基础上,如何回应时代语境、吸纳时代思潮、表达社会关切?这不仅是《廉明公案》迎合特定的意识形态规训、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是因其着眼于平民叙事而具有关切民本民生的现实立意,当代现实题材成了书判体公案小说类型特征之一。学界对公案小说源自司法知识的教育意义和历史文献价值有所关注,但对公案小说不仅囿于普法认识的价值鲜少讨论。从叙事性的角度来说,公案小说的优长绝不止表现为对前代故事的改编,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对当代社会生活的写真。贴近现实的生活描写,给读者带来鲜活的体验和冲击,也使读者获得更为切实的生活经验。

宋元说公案曾经以表现当代社会生活直击人心,展现社会生活的立体形态。至于明代万历时期的《百家公案》,由于汇集前代故事,且崇尚神怪之趣,从表现当代生活的角度来说,未能满足读者的需求。与此同时的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神魔小说等,也未能直接反映当代社会生活。以《廉明公案》为代表,以及紧接着出版的《诸司公案》《新民公案》等公案小说,虽然也有前代公案书和小说作为素材,但经过改编主要表现的是明代广阔的社会生活面貌,在公案题材中有意地着力表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跟同为表现世俗生活的世情小说虽有相通之处,但也有明显差异。世情小说更多关注男女情爱,且以城镇空间特别是江南地区为主,表现对象以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市民或文化层次较高的知识人为主,而公案小说借形形色色的公案,涉猎更为广阔的地域空间和更为广泛的人群阶层,比如穷乡僻壤、身份地位低微的村夫村妇,所表现的生活层面似可称得上填补万历时期小说的空白,这也是公案小说受到欢迎的重要原因。

以《廉明公案》卷一人命类故事为例:广东潮州府揭阳县要往南京买布的小商人被船夫杀害(《杨评事片言折狱》);湖广郧阳府孝感县秀才许献忠,与屠户萧辅汉之女淑玉相爱,萧女被僧人杀害(《张县尹计吓凶僧》);建宁府叫花子陈野,弄猴攒下四两银子,被轿夫涂起谋财害命(《郭推官判猴报主》);北京大名府资福寺僧海昙,打死租佃人潘存正(《舒推府判风吹休字》);山东兖州府钜野县富民郑鸣华之子一桂与对门杜预修之女季兰两情相悦而未能成婚,屠户萧声欲得季兰杀了郑一桂(《曹察院蜘蛛食卷》);山西大同府朔州县民尤广廉,怀疑妻子有私情而杀了妻子(《谭知县捕以疑杀妻》);云南临安府通海县民支弘度为了验证妻子的贞烈,邀请三个朋友调戏妻子,妻子杀死其中一人后自杀(《刘县尹判误妻强奸》);陕西巡按张英为江西人,妻子莫氏在家,与广东珠客丘继修有私情,张英回家发现后杀了知情婢女爱莲,谋害了妻子莫氏,并设计抓捕了丘继修,案件最终为洪巡按所破,张英被劾罢职(《洪巡按究淹死侍婢》)。仅此即可见公案故事涉及的社会面之广,地域遍及南北城乡,社会阶层上至高级官员,下至叫花子、轿夫,士农工商和僧人道士皆有,其中不少故事对市井乡村生活及世态人情的描写生动细致,借公案故事,展开的是一幅晚明世俗生活长卷。《诸司公案》继承了《廉明公案》司法性与故事性相结合的特点,而其公案小说编辑的理念和技巧更为成熟。

余象斗的公案小说编撰启发了吴还初的《新民公案》编撰。吴还初敏锐地捕捉到了余象斗《廉明公案》受欢迎的奥秘,不仅是插入“三词”呈现司法实用价值,而且以鲜活的当代生活吸引读者。《新民公案》为明代官员郭子章判案的故事。尽管郭子章任职历经闽、粤、晋、川、浙及云贵数省,但是,应该跟作者的知识视野和潜在的读者预设相关,《新民公案》的故事发生地主要设置为福建、浙江、广东,且以福建最多。全书四卷,前两卷基本为福建故事,细致地展现了福建的地理人文和民众生活方式。

欺昧类《富户重骗私债》,故事发生在闽北浦城,开篇公案缘起涉及明代赋役之法“解户”:

浦城县北乡九日街有一乡民刘知几,因郡知府佥他为北京解户,解银五鞘入京。刘知几因缺盘缠,托保立批与本乡富户曾节,借出纹银一百两,前去过京。知几领得银来,遂别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交纳。来往耽搁一年。旧年八月出门,今年八月始回。且喜平安无事,入府缴了批文。适家中时年大熟,遂将田上稻谷粜银一百三十两,竟到曾宅,完纳前债。曾节喜其老诚,留之酒饭。忽值刘家着人来赶知几回家干场急事,又值曾节被县中催去完粮甚紧,两在忙迫之中,曾亦忘写受数,刘亦忘取借批,两下就此拜别。不想过了数年,曾节在帐簿中寻出刘知几亲笔借批,陡然昧起心来,即时着家人到刘家索前银,说他逋欠多年,怎么不完。(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9—11)

“解户”涉及赋役之法。明代赋役之法多沿袭前代,但也有自己的特点。据《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货》二: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岁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条鞭法行十余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天启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弊。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于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张廷玉1905—1906)

《富户重骗私债》完整呈现了解户承担押解任务的过程,被知府佥为解户的刘知几非富户,只能借银作为入京押解的盘缠。差役制度是当时社会生活常态,小说保留了真实宝贵的历史情境。

人命类《吴旺磊算打死人命》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民间放高利贷和借贷倒卖货物牟利的情形:

瓯宁县三都项龙街吴旺,三代豪富,钱粮一百五十石放债取利,每要对本加五,乡中人皆怨恶詈骂。只有一等极穷无聊之人,要银供给衣食,不得不吃亏与他揭借。时有罗滩罗子义,卖米营生,攒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买米去卖。一日,托保叶贵立批,借出吴旺银九两一钱,准作十两,本外要加利五两。罗子仁要去买米,只得忍气受去。谁想罗子仁一下有些时运,买米去银七两,载到福州去,适逢州中米缺,不消三日,变出价银一十六两。就在州下买得鱼货,上到浦城去卖。又值货贵,遂得两倍利钱,收银三十六两。除了费用,即在浦城又买米去福州卖,仍是前价,又得本利五十七两。复买鱼货,到建宁府来卖了十日,刚刚算得银一百两。(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98—99)

如此生活史的记载,在同时期文献中并不多见。这篇公案的发生还在于豪富吴旺不按照借条约定,而要加倍收利,双方争执,吴旺打死了罗子仁。小说对两方争执的描写颇为详细。

人命类《磊骗书客伤命》的故事也起于放高利贷:建宁府大市街滕宠“屡代世宦,家富石崇,生放延、建两府,取利甚重”(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123),浙江龙游贩书客人龚十三、童八十在大中寺卖书,折了本钱,向滕宠借了二十两银子,未及一年倍息还足。后来龚、童两位客人生意顺遂,在府前开了一家大书铺。这个故事还涉及建宁府书业。建宁府书业发达,但历史文献中极少涉及,这些公案小说中的描写弥足珍贵。

闽北地区很长时间都是天下粮仓,除了银矿、茶叶外,经济形势较为单一,当地人以农业为主,所以,《新民公案》中闽北故事,涉及的谋生手段多数为种田,就连富户也多以种田致富,公案相争也往往起于田产、田租或农田水利之争。事实上,当时全国经济形态仍以农业为主,所以《新民公案》故事大多跟农业、田产相关,人物谋生手段也大多跟山区经济形态相适应,比如劫盗类《问石拿取劫贼》,邵武人龚一相,从江西永丰七里街贩毛鞭黄册纸到广东潮州去卖;赖骗类《分柴混打害叔命》,严州府寿昌县富屯街姚循一生贩卖蜂蜜,堂侄姚忠、姚恕兄弟二人判山做柴为生。

《新民公案》的很多篇章对民众日常生活的表现细致而生动。欺昧类《断客人失银》,建安县以磨豆腐营生的范达,捡到四十两银子,失主是徽州汪元。汪元在家将田典得三十两本钱,打漆在建宁府中卖。汪元本来许诺给范达四两银子以表感谢,但失银到手后反悔,被围观街坊谴责后,他反而告状说范达抢了他的客本八十两。这篇公案涉及建安县小地名大州园、大中寺等,平民做豆腐、打漆等谋生方式,以及婆媳头顶黄钱满街拜天叫屈的行为,在呼唤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真实展现了建宁府民居民俗生活图景。《女婿欺骗妻舅家财》也涉及崇安县小地名石灰街、黄土墟,涉及当地大姓叶姓、游姓,在如此具体的地域背景上描述了上门女婿、择日成亲、三日汤饼会、请邻居做遗嘱见证人、财产传子不传女等习俗,浓郁的生活氛围,真实生动的故事,显然融入了吴还初的生活经验。《断妻给还原夫》故事叙述婉转,其中涉及人物行程路线,最能体现吴还初作为江西人来往于福建的路程经验。故事主人公是江西弋阳县的路十九,在福建福宁州做帽子,被店主招为女婿,有一个一岁的儿子,因父母病重,带着妻子儿子回家。在河下雇了一只快船,到了福州,浙江兰溪一个算命先生徐二十搭他们的船上建宁府。一路上徐二十跟路十九全家混得很熟,了解了路十九家的情况。到了建宁府通都桥下,徐二十突然翻脸,抱着路十九的儿子,要拉路十九的妻子回家,说路十九骗了他的妻子,告到官府。《设计断还二妇》涉及的路程也主要是闽北到福州以及福建沿海地区的水路。

以上这些视角所表现的平民日常生活情景,即使在同样表现当代生活的世情小说中都不多见,就地域来说,由于世情小说多出于江浙文人之手,极少以福建、广东等地区平民生活为表现对象。这些逼真表现社会生活情境的公案故事,是难得的历史记录,但跟高头讲章的历史著作不同,小说表现的不是帝王将相的历史,却比帝王将相的历史更有着集体记忆的社会学意义。由于交通便利,建刻书籍的销售首先在本省和邻近地区,试想,翻开这些公案故事,入眼皆为熟悉的地理人文,浓郁的生活气息扑面而来,这样的小说怎能不吸引当时的读者呢?对于其他地区的读者来说,陌生化的生活场景带来新鲜的知识和体验则有别样的魅力。事实上,这些小说对于今天的读者仍然有其认识价值。

结语

集中出现于明代万历至崇祯年间的公案小说,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书判体为主的类型特征,主要因于书判不同于小说的公文素质,学界长期对公案小说评价不高。但假如把公案小说还原到晚明的出版背景和知识语境中来考察,不难发现公案小说在知识体系中的位置。以律例为基础的法家书,与公案小说在叙事性上有其天然共性,并且皆以司法知识传递为重要宗旨,但法家书偏重知识,公案小说偏重叙事,两者同流而分派。以此出发,或能结合小说观念和小说文体的发展过程,更为冷静地思考小说的叙事性特点与相邻文类的关系,能够不囿于审美标准而客观认识公案小说的多元价值。这实际上是研究视野中对于小说文体发展做历史还原和接纳小说异质因素的过程。在接纳的基础上细读文本,能够发现公案小说对前代文学传统的接续和发展、公案小说类型在发展过程中的文体进步和小说史意义,从而客观评价公案小说司法性与叙事性相结合而产生的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

注释[Notes]

①学界的相关表述概称“三词”。所谓“三词”,并非状词、诉状、判词都具备,也并非仅限于这“三词”,有的故事中插入街坊呈词、判案官员向上级的申词、上级官员批语等,所谓“书判体”主要指的就是这些“书判”公文的插入成为小说文本重要的组成部分。

②徐昌祚万历年间人,“癸未”或为万历癸未(十一年,1583年)。

③此书题“辛丑仲秋刊行”,则应为清代重刊。

④此“戊午”或为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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