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2023-12-26刘建华任墨宸匡琪琦
刘建华 任墨宸 黄 婷 匡琪琦 罗 蔓
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刘建华1,2任墨宸1黄 婷1匡琪琦1罗 蔓1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句容 212400;2.Nueva Ecij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辐射带动小农户就业创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对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建议,以期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助力,进而逐步实现乡村振兴。
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解决措施;乡村振兴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近年来,各地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1]。
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要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合作,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要素的合作;二是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价值,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到示范带动效应;三是要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层次;四是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起到助农增收的效果,又要兼顾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规避风险等问题。当前,镇江市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渐升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0.3%。例如,江苏新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数字化种植大棚、高透光玻璃顶棚、毛细化灌溉滴管、一键控制智能采摘车等,通过利用现代高效设备,使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持续提升[2]。在丹阳市,“一产+二产”结合的农业企业通过采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的“三新”理念,不断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实现了“卡脖子”技术的不断突破,“旧产业”设备的更新换代,让农业焕发出新的活力[3]。
1 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
随着国家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力军。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壮大县域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综合利用资源,为地方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积极效应。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分为四类,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续表1 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产业链中主要功能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品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科研组织化程度高,资金雄厚,人才较多,经营内容可涵盖整个产业链,与当今市场直接对接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
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据镇江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镇江市第一产业增加值163.87亿元,同比增长3.1%。这表明镇江市农业等第一产业仍在稳步发展。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203.55万亩,比上年增加1.77万亩,同比增长0.9%。2022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9.5%,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7%,特色农业机械化率达到71%。2022年,镇江市建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88家。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进入量质并重发展的新阶段。全市农业经营收入也有了很大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润盈余也不断增加。服务层次不断深入,由最初的产销层次逐步向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发展。(2)农业保险覆盖情况。目前,全市农村农业保险覆盖率近78%,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坚实的风险保障。镇江市持续探索并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截至2022年6月,已累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近40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情况有所改善。镇江市构建起全市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同时,创新推出“再贷款+N”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资源配置,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022年9月,镇江市法人金融机构已运用再贷款为涉农企业(农户)提供优惠贷款支持68.49亿元。例如,句容农村商业银行紧扣地方农业产业特点,推出的农机贷产品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采取信用发放方式,广大农户仅需缴纳10%的首付款,便可到相应网点申请,随用随换,有力支持了当地春耕生产。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较困难,融资风险较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初期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且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不强,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还款能力难以得到保障[4]。另外,受极端天气、病虫害等一系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存在较高风险,从而导致投资得不到保障,增加了投资风险。这些因素使得投资方在投资前难以预计投资回报,对新型农业主体投资意愿不强。新型农业主体主要通过抵押、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两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条件,且经营用地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新型农业主体无法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银行账户流水。因此,贷款难度较大,进而导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据调查,有高达86.5%的受访对象表示目前农业生产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层次不高,新型职业农民相对匮乏
镇江市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以及内部合作层次不高,信息共享程度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也不够深入,大部分还局限于生产环节的互助和初级农产品销售的互帮,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下产业链的深度合作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融资能力的提升。由于农业投入周期长、农业投资回报率较低以及农业经营的条件艰苦等特点,农村很难吸引和留住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5]。
2.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困难,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经营主体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往往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化和长期性,甚至希望永久流转;而农民则从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灵活性和选择性,希望流转期限为3年~5年。如果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就会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困难,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6]。另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成本逐年增加,这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化措施及建议
3.1 以金融创新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金融支持“三农”是历史的传承、时代的呼唤。镇江市举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会,并正式启动金融为农办实事“金穗行动”,目的就是要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以金融“活水”浇灌“希望的田野”,推动乡村农业走在前、当示范[7]。在推动金融助力乡村农业振兴方面,镇江市近年来积极尝试,取得了突出实效。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整村授信”,镇江银保监局积极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服务涉农企业挂牌上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支农模式、优化金融供给,在希望的田野上跑出了金融支农的加速度,充分彰显了金融系统践行使命、服务大局的担当和作为。为了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镇江市需要强化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模式创新。具体而言,需要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更强劲的金融力量。
3.2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机制,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应加强合作,这是基于自身的发展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质量和水平的必然选择。通过建立良好的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农户数量的增长和农户收入的增加,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为了解决当前农村高素质从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各级政府和高校应共同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机制和农业专业人才下乡机制。政府应该重视培训工作,健全各种培训体系,培育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应完善招才引智政策,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吸引农业专业人才投身农村工作,并能够留得住农业专业人才,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8]。
3.3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
政府应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容,传递正确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利关系。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政府可以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服务质量,及时解答农户和经营主体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出台相关的财税政策,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既能让农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受益,又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夯实基础[9]。
4 结语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能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10]。镇江市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积极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些主体能够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综合利用资源,为地方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积极效应。但是,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金融创新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机制,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进而为加快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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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迎,韦莅南.江苏镇江:“三新”理念加持,全力以赴拉长补强农业产业链[EB/OL].(2021-10-04)[2023-05-16].https://www.yangtse.com/content/1300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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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武永成,贺必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六难”问题不容忽视[EB/OL].(2016-02-03)[2023-05-16].https: //www.hbzx.gov.cn/46/2016-02-03/47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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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
A
2095-1205(2023)11-100-03
10.3969/j.issn.2095-1205.2023.11.29
2021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镇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研究”(202113103025y)
刘建华(1981—),男,江苏滨海人,博士研究生在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