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宿迁市“三治融合”优化路径研究
2023-12-26缪瑞旸
缪瑞旸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三治融合”;优化路径;对策研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当前乡村社会存在自治主体缺位,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亟待优化“三治融合”治理格局,切实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赋能乡村振兴。
自治是“三治融合”的核心,其作为乡村治理的内生约束,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前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积极性不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广大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大部分乡村日益处于空心化状态,滞留在乡村的村民年龄偏大且文化素质不高,自治意识不强,很少主动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导致乡村自治主体缺位。
传统意义上乡村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与邻里关系为纽带而串联起来的一种共同体,人情通常成为维系村民关系与稳定乡村秩序的重要因素。目前,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乡土中国》中有言:“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亲属是自己人,从一个根本上长出来的枝条,原则上是应当痛痒相关,有无相通的。”人情交往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使得村规民约逐渐失去应有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加上法律制度不健全,乡村法律文件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乡村法治任重道远。
乡村面貌与村民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变革,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一定程度上未能与物质文明协同发展,外加乡村道德建设存在的滞后性导致乡村道德伦理失范,使得德治约束力不足。外来思潮涌入使乡村文化呈现更加多元化,乡村传统文化式微也逐渐成为乡村道德建设重大难题。村民的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对新生事物未能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价值取向日益庸俗化,出现道德滑坡。
探析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融合”面临诸多困境,应从自治制度、法治精神、道德建设等进行分析。
乡村自治主体缺位与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性不高等主要是由村庄自治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需要切实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增强村民参与事务主动性与创造性。村级治理机构的运行往往需要依靠上级的资金投入,长此以往,村级治理主体依赖上级的情形演化为自上而下的管治体制,从而制约了乡村自治的发展。
当前村民以村庄内部的传统道德、风俗习惯来处理人际交往和矛盾纠纷,依靠的是熟人社会的规则维持社会秩序。村民法律信仰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少部分村干部以令代法、以情代法,无视法治对于乡村治理的刚性约束作用,造成乡村法治精神缺失。
城镇化迅猛发展为乡村社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乡村社会不稳定性逐渐显现,德治约束力减弱。乡村治理通常采用道德宣传教化增强村民道德认知,采取的方式单一,仅通过拉横幅等简单粗暴方式对村民进行宣传,手段与形式流于俗套、内容陈旧、效果甚微。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强调,要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方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乡村自治必须先完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的不可替代作用,深化议事协商等诸多方式完善乡村自治事项,夯实乡村自治基础。首先,需加强乡村自治组织建设。突出抓好“两委干部”与“村党员”两个关键,充分发挥好他们引领乡村振兴领头羊的领导核心作用。宿迁市蔡集镇牛角村加大村民组织的建设,密切关注村民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新型农民讲习所与服务型社团数量逐步提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其次,要强化“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村务公开,确保村民公共事务参与权与监督权。宿迁地区基层乡村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推动村务公开,引导广大村民参与监督,既可以改善村内不良风气,也焕发出自治的内生动力,激发村民参与村务工作活力。最后,采取“积分制”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将考核积分与荣誉奖励挂钩,让民众争先踊跃参与。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将自治放在首位,成立乡村两级“三治融合”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成员均由村民推荐产生的德高望重的代表产生,主要职责是对村民积分结果进行审核管理,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激励奖惩,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建设需统筹各方力量,协调人际关系,规范社会秩序。应因地制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法治体系,发挥好法治对于乡村建设的保障作用。首先,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采用“窗口+走访”、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培育村民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村干部要鼓励村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周夏村通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其次,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调解功能。乡村熟人社会中,村干部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往往以风俗习惯与经验判断为依据,忽视法治思维,应依托人民法庭和法律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乡贤协会,协助化解民事纠纷。最后,要完善基层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律师应当定期进入乡村,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法律咨询渠道,营造法治氛围。宿迁市宿城区通过推进区、镇、村三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信访、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阵地,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德治作为柔性力量是乡村治理有效支撑。“自治”“法治”的完善离不开“德治”,唯有抓实“德治”,才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首先,要注重树立道德典型。宿迁市蔡集镇牛角村借助道德典型,加强乡村道德典型学习宣传,制定村民行为约束式“正面清单”和劝导式“负面清单”等形式,推动村民崇德向善。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分别从村级“身边好人”、村级“最美婆婆(丈母娘)”、村级“最美媳妇”中遴选出镇级先进典型进行集体表彰,发挥好道德模范的引领和带头作用,引导村民学习先进,向上向善。其次,赓续红色基因,重塑精神信仰。要将红色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通过歌舞、小品、戏剧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宿豫区大兴镇周夏村利用知青点、当地水杉树等红色文化,打造村史馆,发扬老一辈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最后,将道德引导与法律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法治援助以最大程度上消解乡村不文明行为,达到乡村善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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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23年度宿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项目“基层社会治理‘三治’结合宿迁实践研究”。
(作者单位:宿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