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问题及对策
2023-12-26邢斐明文彪
文/ 邢斐 明文彪
通过积极开展“身份“认定、加大内培外引力度、优化高端人才“引培用留”体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宁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
作为新时代促进科技与产业结合的新模式,新型研发机构逐步成为地方聚集高端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宁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起步较早,初步探索出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为提升宁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课题组对宁波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现状、主要成效、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若干建议。
发展现状
数量爆发式增长,领域分布相对集中。目前,宁波已建成甬江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超50家,占全省比重超过25%,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家,在设区市中仅次于杭州。技术领域分布方面,重点聚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软件信息、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布局基本集中在“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与宁波产业实际较为契合,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
机构类型多元化,产学研结合紧密。宁波的新型研发机构涵盖了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从建设主体看,超半成机构拥有2个及以上举办主体1根据宁波市统计局《宁波市新型e研发机构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大致分为院地共建、校地共建、民办官助、企业自建四种类型。宁波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产业开展创新活动,与区域企业构建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如宁波材料所已与国内1500多家企业开展了多元合作,实现了100多项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与海曙区古林镇政府开展战略合作,为镇域内142规上工业制造企业提供上门技术诊断,助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政府积极支持,发展成效初步显现。2014年以来,宁波相继出台了《关于引进共建科研院所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科技争投 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在资金安排、企业法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推动了宁波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如宁波市统计局调研的13家新型研发机构已孵化育成151家企业,均开展过相关科技服务,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营支撑性较强。宁波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模式较为灵活,集聚了一大批人才,实现了一批高技术成果的落地转化。如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通过现金+股权、技术授权、合作开发与企业培育等转化模式推动成熟技术转化,带动企业年新增销售超300亿元;甬江实验室创新建设机制,实行“独立法人+依托单位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协同研究中心+重大专项攻关联盟”组建模式,仅用1年时间就吸引了8支研究团队、20多名学术带头人和100多名科研骨干,搭建起“政产学研金”的创新共同体。
存在问题
功能定位不清晰,政策体系有待健全。一方面,宁波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界定不够明确清晰,尚未形成明确的认定标准、考核机制与分类管理细则,造成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的困难,而杭州、嘉兴、绍兴、丽水等地均已出台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政策供给的协同性有待提高。如在甬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的支持政策之间有效衔接不足,系统性的要素保障仍有待加强。
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平台能级有待提高。一方面,机构间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头部机构在经费支持、设备配套、人才吸引、科研奖励等方面占据大部分资源,其他机构财政支持相对有限,基本靠前期落地时少量的土地、场所和资金配套,创新支撑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建设质效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虽然宁波仅产业技术研究院已超过70家,但全市省级机构仅20家,与省内杭州(39家)和省外深圳(44家)等先行地区差距较大,仍缺乏区域内一流的战略性创新研发平台。
自我“造血”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成熟,持续盈利模式多不明确,不少中小规模的新型研发机构长期依赖财政经费投入,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甚至亏损,总体上没有探索出有效的市场化持续盈利模式。根据宁波市统计局调研,有些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选题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成熟度较低、转化能力不强,制约机构运行效益提升,目前仅头部几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成果转化收入。《2022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显示,宁波市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指数为487.7,仅为杭州的49.0%,仍有一定差距。
高层次人才引留难,体制机制亟待突破。人才问题是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存在的普遍问题。与传统科研院所和大型龙头企业相比,新型研发机构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劣势明显,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安置、职称评审、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不足,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在股权激励等方面仍存在较多体制机制障碍。此外,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聘用和薪酬制度上仍受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约束,如宁波部分科技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编在岗”,“3315人才工程”要求提供“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导致高校派遣至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无法正常申报科技人才项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名校大院本部科教资源向新型研发机构的流动。
对策建议
积极开展“身份”认定与分类管理。在梳理摸清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家底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分类登记备案制,在认定条件、绩效评价、补助激励等方面制定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对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考核评估,以成效倒逼新型研发机构优化发展。探索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针对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较为成熟,探索以专业基金公司直接入股的形式;针对运营相对成熟,但还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机构,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针对处于成立初期的机构,重点从设备购置、运营补贴、科研经费、载体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直接财政资助。
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内培外引力度。借力宁波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优势企业,推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高校和地方政府等联合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在新材料科技城、海洋生态科技城、各级各类创新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等区域大力培育引进一批“老母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弥补宁波创新资源尤其是高端研发资源不足的短板。加大国际高端研发资源引进力度,推动各区县、园区与全球创新国家或地区开展创新资源结对,对接引进一批诺奖得主、国外知名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来甬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并采取“一事一议、一院一策”方式进行支持。
优化高端人才“引培用留”体系。实施灵活的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授权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对机构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实施高级职称评审不受资历和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引进亟需紧缺外籍人才不受年龄限制,适当放宽外国留学生在甬工作限制等相关政策。建立“能上能下”的科学用人机制,灵活设立贴合宁波产业发展实际的“甬江教授”“特聘专家”“高级访问学者”等岗位,与高校合作建立“双聘教授”人才共享机制,实现非全时聘用。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奖惩机制,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10%左右的员工实行减薪和淘汰制,优化机构人员。
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米”。发挥新型研发机构连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需求对接的沟通机制,从而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营能力、解决产业发展问题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融合区域内技术熟化中心、中试基地、投融资平台,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构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化研发基金、孵化基金,针对性地对成果产业化环节进行投入,促进成果“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