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
2023-12-25毕忠宜刘昌喜
毕忠宜,刘昌喜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7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肩负着技能报国、人才强国的重要使命,高职院校已成为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为高职院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的基层党组织,更是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迫切需要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基层组织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高职院校构建科学合理的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体系是新时代实现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一个组织而言,考核评价既是激发员工干事的“指挥棒”,也是激励员工成事的“助推器”。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内容繁多、系统庞杂,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建工作评价体系,不仅有利于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有利于发挥党建引领的政治核心作用,聚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因此,新时代高职院校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并以此促进基层党建与业务双向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高职院校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 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肩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使命的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大了基层党支部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也日益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1 评价主体较为单一,缺乏客观性
当前,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主要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各支部述职述评,采取自上而下的定性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评结果,评价主体以上级党组织考评为主,缺乏对照标准开展的基层党支部自我评价、党员群众代表的民主监督与评价,考评主体较为单一,不够客观。
1.2 评价内容缺乏科学性,指标重性轻量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主要集中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等方面,没有考虑与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衔接和支部的个性化特征,没有对评价内容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实际评价中往往重定性轻定量,考核指标的要求界定模糊、量化指标设置缺乏科学性,使考核流于形式,影响了考核效果。
1.3 评价标准同质化,忽视差异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评人员主要是通过查阅资料、翻阅台账等方式进行,文字材料成为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公文写作水平和档案管理水平甚至也会影响到考核成绩;在赋分方式上,也是多采用扣分制,没有做的就扣分,至于实际完成情况如何,没有评定标准,考核标准的“同质化”难以反映评价对象的个性和特色,常常与工作实绩存在偏差。
1.4 评价方法重结果轻过程,日常考核不足
目前,各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多实行年终“一锤定音”式,对日常党建工作情况缺乏动态监督、评价与反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没有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因此,难以实现以考核促进真抓实干的效果。
2 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的构建
2.1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及意义
2.1.1 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建工作评价体系,首先要确定构建的基本原则,只有原则确定了,才能为评价指标体系提供参考标尺、保证评价的正确方向。在构建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中,应遵循“四个结合”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严格过程管控,加大常态化考核力度,重结果运用,激发党组织内生动力;二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做到横向可比较、纵向可追溯;三是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重视党建工作辐射面的广泛参与,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客观公正给出综合评价;四是坚持党建成效与事业发展相结合,既考核规定动作,又鼓励特色创新,才能有效促进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顺利展开。
2.1.2 评价体系构建意义
一是近年来,高职院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例如,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启动“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引导高职院校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体系有利于发现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为高职院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是对高校党建工作状况和成效的一种判断和评价,是全面反映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评价系统。”[1]构建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体系,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聚焦党建工作目标,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2.2 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构建
新形势下,构建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必须遵循党章、《条例》等规定的党建工作内容,以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为核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构建以主体多元化、内容科学化、标准差异化、方法多样化、结果导向化等“五化”为特征的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和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2.2.1 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主体多元化是保证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前提。根据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涉及领域对象不同,可以构建如下三元主体评价:学院层面的考核小组评价、各基层党支部自评、各支部代表组成的民主测评。考核小组由基层党组织委员、支部书记等人构成,通过日常监督情况和年终综合考核给出评价;支部自评则强调了支部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对标自查;民主测评拓宽了党员群众代表的参与度,也提升了党建考核评价的公信力。以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减少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给不同的评价主体赋予不同的权重,保证了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
2.2.2 评价内容科学化
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内容是建立评价体系的重点。结合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实际,评价内容应根据学校当年目标考核的内容制定,再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的内容中,形成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三级指标体系(表1),包含了基层党支部的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成效等,评价内容更具体、指向更清晰,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表1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三级指标体系
2.2.3 评价标准差异化
构建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是实现评价体系功能的难点。在设置评价标准时,改变“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考核方式,体现差异化。一方面,针对同一评价主体,面对不同的评价对象,应体现出差异性。例如,教工支部与学生支部由于人员构成不同,党建工作呈现不同特点,在评价标准的制定上应有所区别,引导教工和学生支部结合自身优势选择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径,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另一方面,不同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也应体现差异。例如,考核小组、支部自评根据由学校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而成的三级指标体系(表1)进行评价,而民主测评则由党员群众代表在年终支部书记述职后,对党支部如何行使其职能进行评价,因带有较强的主观感情色彩,采用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民主测评二级指标体系(表2),侧重于定性评价。
表2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民主测评二级指标体系
2.2.4 评价方法多样化
运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是实现评价功能的关键。在评价方法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能够提升评价的准确性。在定性和定量指标的设定过程中,将评价定性描述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分别与对应区间[90,100]、[80,89]、[60,79]、[40,59]分值之间进行转化,实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评价也应改变每年年终的“一次性”评价,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动态检查、监督支部常规党建工作、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评价结果能反映支部工作实绩。
2.2.5 评价结果导向化
凸显评价结果导向化是实现评价体系功能的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基层党支部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因此,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集体、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使评价更具有导向性,才能真正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3 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实践
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开展基于上述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下的实践时,首先应将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固化为实施制度,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在制度规范下运行,在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实践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点。
3.1 明确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
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党委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要“坚持‘考’‘评’结合,主要聚焦‘两线’,一条线是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另一条线是聚焦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将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抓细抓紧抓实。”[2]引导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明晰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3.2 确立多元评价主体的权重
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应实施多元主体评价。一是由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专职组织员等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评价”,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照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表1)进行评价赋分;二是“支部自评”,各支部对照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表1),对本支部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给出支部自评分;三是“民主测评”,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年终组织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大会,由党员群众代表根据民主测评二级评价指标体系(表2)赋分。
3.3 建立不同主体定性定量评价标准
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在设置评价标准时,应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体现差异化。在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三级指标体系(表1)中。涉及定性评价的,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在对应区间90~100、80~89、60~79、40~59赋予分值,如支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三责”情况、支部组织架构是否健全合理等;涉及定量评价的,对未完成项扣减对应分值,如支部完成“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情况等(表3),还可以根据各支部党员规模、人员构成、党建特色、以往工作状况等,对各项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力求对各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表3 不同评价类型制定不同评价标准
3.4 规范评价工作实施过程
规范严谨的评价实施过程才能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按照《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在不同评价主体按照不同评价标准进行赋分的基础之上,还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党支部出现对中央和上级政策决定阳奉阴违、落实不力的、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和谐稳定负面舆情事件的、支部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所在党支部取消当年“优秀”评选资格。最后,综合各项得分,形成初步考核结果,报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研定并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党支部反馈考核意见,同时将考核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3.5 注重评价结果有效运用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考核结果可以作为集体、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也可从成绩和经验、问题和教训等维度做好分析总结,厘清本支部的优势、亮点以及不足,相互交流经验,以提出改进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升本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考核评价工作长效机制,一方面可以改变以往一次考核定结果的形式,使评价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引导基层党组织聚焦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将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4 启 示
构建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评价体系,要将党建工作的评价与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具体实际联系起来,既要解决“评什么”“怎么评” 的问题,还要解决评价结果“如何用”的问题。基层党组织通过“三聚焦”,即聚焦评价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聚焦评价指标,明确工作方向;聚焦评价结果,发挥导向作用,使考核评价切实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真正发挥对实际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让基层党建工作朝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方向不断发展,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