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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屯垦政策下城市发展蒸蒸日上

2023-12-25欧尔兰·木合亚提

炎黄地理 2023年11期
关键词:乌苏乾隆新疆

欧尔兰·木合亚提

清朝边疆屯垦政策是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功效最明显的政策,是前代各王朝所不能及的。清朝时期的屯垦政策具有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外敌入侵的重要战略意义,对我国西北边疆地区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清朝边疆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的发展都牵动着祖国的心,无论是明清时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地区的发展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清朝时期边疆实行屯垦政策,对库尔喀喇乌苏地区的城市经济发展,农田水利及改良和农作物品种增加有着良好的导向作用。

清代屯垦政策演变

边疆屯垦政策源于西汉,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演变,一直到清政府管辖时期,边疆地区的屯垦与管辖制度发展最为完备。

初始阶段

1715年至1756年为第一阶段。边疆的屯垦在这一阶段主要以兵屯为主,服务于军事活动,屯垦事宜也会随着地方叛乱的有无而设立和废止,时断时续,先后屯垦约26万亩。在康熙执政时期就有人借西汉时期赵充国将军的屯田活动提出了“屯田平羌”的设想。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朝成功镇压了策妄阿喇布坦的叛乱,并在哈密和镇西设立了驻军。为保障军队日常或战时的粮食需求,康熙下令在新疆哈密和镇西(今巴里坤)等地进行屯垦。康熙六十年(1721),清朝军队在与准噶尔的战争中控制了吐鲁番一带,重新戍守屯垦。雍正四年(1726),策妄阿喇布坦与清政府议和后,新疆东部地区的屯田被废。雍正七年(1729),噶尔丹与清朝政府在吐鲁番地区发生战争,原有的屯田耕地又再一次被启用。乾隆执政后,噶尔丹与清政府议和,巴里坤与吐鲁番地区的屯垦又一次废止。

兴盛阶段

1757年至1795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是边疆屯垦政策的兴盛时期。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平定阿睦尔撒与大小和卓叛乱。为保障军队粮食需求,清政府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再次调集军队,重启新疆东部地区屯垦事宜。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重新夺回了新疆,并正式实现了统一,随后清政府开始大规模地进行土地开垦。起初以驻兵屯田为主,即兵屯为主,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驻军屯田的缺点开始暴露,其成本高、效率低,不能形成稳定且持久的生产力。在清政府的倡导下,多种屯垦政策逐渐推广,其中对开发和稳定边疆地区起主要作用的是民屯。民屯的生产积极性高且较易形成聚集。自此民屯在新疆整个伊犁河谷的屯垦中基本上已经成为主要的屯垦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新疆伊犁九城地区为核心的新疆伊犁河谷和以新疆乌鲁木齐地区为中心的新疆吉木萨尔—精河,这两个地区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核心地带。

维持阶段

1796年至1864年为第三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新疆屯垦面积达到了一百二十五万亩。嘉庆时期,清王朝开始衰败,到了道光时期开始由衰落变为混乱,内忧外患不断。道光初年,在平定张格尔叛乱后,道光帝认识到了屯田的重要性,向新疆输送了不少招募来的民户进行屯垦,将南疆驻兵改为各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额兵,将屯垦多出的粮食作为报酬,允许内地的商户来疆内耕种。在1834年至1835年期间,南疆地区屯垦面积增加。之后在相继担任伊犁将军的布彦泰和萨迎阿的带领下,迎来了乾隆中后期第二次屯垦高潮。咸丰帝之后,清朝政府内部出现了腐败现象,新疆屯垦再次进入冰河期。

复兴阶段

1864年至1911年为第四个阶段。清政府羸弱,帝国列强开始大量入侵,边疆多发重事。新疆伊犁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久,阿古柏借机入侵并夺取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领土,沙俄也用武力进攻了伊犁地区。屯垦政策无法正常开展,当时的屯垦面积也难以计算,屯垦事业遭到严重打击。直至1877年,左宗棠得到全疆人民的支持,击败并赶走了阿古柏,后夺回伊犁地区。左宗棠在收复新疆之后又恢复了屯垦,他认为“自古边塞战争,屯田最要”“屯垦诚为第一要务”。1884年新疆建省,刘锦堂被任命为新疆的首位巡抚,其根据新疆的实际状况对屯垦政策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复兴屯垦事宜,将新疆屯垦再次推向高潮。

清朝在新疆屯垦形式多样

清朝时期新疆屯垦形式多样。一种是民屯,一种是兵屯,还有回屯、旗屯、遣屯等类型。民屯,又被称为户屯,主要成分为内地迁移到新疆的民户。迁移过程中官府为这些民户提供所需的粮食车马等迁移用品。到达新疆后,官府以军屯为示范,为开展户屯奠定基础。

清朝在新疆屯垦成果显著

清朝屯垦范围超过了之前的历代王朝。屯田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天山以北地区的农业发展,在天山以北地区逐渐形成了巴里坤、乌鲁木齐、库尔喀喇乌苏、塔尔巴哈台、伊犁等城市,彻底改变了新疆地区历史上以天山为界“南农北牧”的生产分布格局。在众多城市中,尤以伊犁河谷和乌鲁木齐最为繁荣。伊犁作为当时新疆的政治核心,不仅拥有多种屯垦方式和庞大的农业人口,而且其农业成果也最为显著。鸡犬相闻,村落连片,一派繁荣兴盛景象。“昔年荒服之区,今悉无殊内地矣。”乌鲁木齐亦是清代移民屯垦的重点区域之一,这里有军屯、民屯和遣屯等多个不同的种类,一派农业进步、城市兴起以及经济兴盛的景象,真是“到处歌楼到处花,塞垣此地最繁华”。

屯垦政策下的库尔喀喇乌苏

清朝边疆屯垦政策对稳定边疆地区,促进城市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库尔喀喇乌苏位于新疆天山北麓,古丝绸之路北道由此穿过,清朝时期是连接乌鲁木齐与伊犁地区和北疆大部分地区的交通要道。“库尔喀喇乌苏”一词是由蒙古准噶尔语音译而来。“库尔”指积雪,“喀喇乌苏”指黑水,库尔喀喇乌苏是指雪水溶化后堆积成黑水。有关清朝库尔喀喇乌苏的管辖范围,《新疆图志》卷2《建置二》记载:“库尔喀喇乌苏,其界东一百一十里至石垒接绥来;南一百八十里至南山接宁远;西二百二十里至桦树林(亦作花树林)接精河;北三百五十五里逾鄂伦布拉克(俗称汉三台)接塔城;东南一百三十五里至南山接焉看;西南三百二十里至桦树林接精河;东北一百一十里至五子、石垒接绥来;西北三百二十里逾鄂伦布拉克接塔城。东西三百三十里,南北五百三十五里。”这说明在清代,库尔喀喇乌苏的管理区域涵盖了现今的乌苏、奎屯和獨山子,并曾同时负责精河的管理,这使得其管理范围远超过现今的乌苏市。到了清朝末期和民国初年,库尔喀喇乌苏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城市结构。屯垦政策对库尔喀喇乌苏城市的稳定以及农业水利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清代库尔喀喇乌苏城市的建立

明朝末年至清朝初期,厄鲁特蒙古在准噶尔东北部库尔喀喇乌苏地区进行游牧,厄鲁特蒙古首领呢玛被清政府授予骑都尉世职,归附于清朝。后呢玛受到大臣阿睦尔撒纳的影响,参与到阿睦尔撒纳抗击清军的队伍中。1757年8月,即清乾隆二十二年,时任伊犁将军派出副将和都统等十余人,率部将呢玛追至现新疆伊犁河的上游支流巴尔喀什河上游的北部阿尔奇图阿拉山口,将呢玛抓获并就地处决。由此库尔喀喇乌苏正式归属清朝。

清朝在新疆统一后,于1757年在库尔喀喇乌苏设立了驻防军队,加设官职。乾隆二十六年(1761),在库尔喀喇乌苏实施屯垦的条件已经完备,遣兵丁300余人到此驻防。第二年第一批屯垦官兵到达,正式开始组织屯垦。乾隆二十七年(1762),在库尔喀喇乌苏设立了办事大臣,并由乌鲁木齐负责管理。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建造庆绥城。此为清代库尔喀喇乌苏建城之始。

乾隆年间库尔喀喇乌苏的发展

清政府统一以后,为恢复因战争而遭受重创的社会经济,曾在天山南北各重要区域开辟屯垦并积极开发屯垦事业。遂在天山以北的塔城地区、库尔喀喇乌苏及精河一带,天山南部乌什、阿克苏等地进行屯垦。

库尔喀喇乌苏的境内屯垦事宜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就已开始,一直到“乾隆三十三年有屯犯105名,乾隆三十六年东归的土尔扈特部东路蒙古族5426人,再加上早就在此定居的汉、满、回、维吾尔等民族的士、农、工、商、官吏、屯犯及其家眷1500余,境内人口近7000人”。由于人口增加,于是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设置领队大臣和县丞。据《西域图志》卷三二、三三记载,乾隆四十二年(1775),“有屯田3636亩,屯兵180人,遣犯3人”。在库尔喀喇乌苏屯垦之初,实行的是三年一换的屯垦政策;到1778年,则改为五年一换的屯垦政策;到1781年,将领队大臣改设为同知;到1783年,修建新城,将庆缓城名改为库尔喀喇乌苏,属迪化府管辖。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赏罚,清政府于乾隆五十年(1785)核定了于库尔喀喇乌苏屯垦官兵的考绩标准。除军屯以外,库尔喀喇乌苏还有民屯和遣屯。其中军屯范围最大,民屯其次。遣屯,又称犯屯,主要在北疆地区,其主要成分为遣边的犯人,规模是最小的。民屯开发最早,大范围开展屯垦是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嘉庆年间,库尔喀喇乌苏地区除了军屯和遣屯以外,民屯已经扩大至2500亩,产品以麦、粟、谷、青稞等为主。19世纪初遣戍新疆的清朝著名学者祁韵士曾途经库尔喀喇乌苏,他对当地美丽风景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这样描述:“东南牖户启穹庐,向日回思扣角初。挏马名王依黑水,牛羊遍野乐安居。”

嘉庆道光时期库尔喀喇乌苏继续发展

道光初年,道光帝深知“屯田”的重要性,并认为这是一个既能安边、方便民众又能满足军队需求的好方法。因此,他在内地大规模征召民户到新疆进行屯田。据记载,嘉庆元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796—1820),除了增设兵屯、遣屯之外,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库克等民屯地区耕地开垦总面积分别逐渐扩大至2500亩与1200亩,主要用于种植小麦、罂、谷、青稞等各种农业经济作物。道光二十四年(1844),伊犁将军布彦泰讲道:“奎屯地方宽广,有河一道,系由库尔喀喇乌苏甫山积雪融化汇成河,近水地亩早有营屯户民承种。又苏沁荒地有万余亩,土脉肥润,只须挑渠引水,可以俱成沃壤。均如所请行。”

新疆建省后库尔喀喇乌苏城市恢复

清军收复新疆后,一方面裁撤兵屯,改遣屯为民屯,另一方面召集流亡人口,取消原先对内地人口迁徙新疆的限制,迁各省无地农民赴新疆从事耕种。清政府正式宣布设立新疆省,在经历了多年战乱后,对原先的屯垦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先,对于伊犁将军在当时中国领土内所管理的各个屯垦总督、参赞管理大臣、领队大臣、办事大臣,以及其他负责新疆屯垦工作的各级官员等,都将全面废除并实施新的政策。在全疆范围内,统一建立了道、府、厅、州县的行政单位,并对新疆的屯垦直接负责。到了光绪二十八年(1902),南疆和北疆建立了二十三个县、三个州、十个厅、六个府和四个道。在行省的体制下,全國农民户口屯垦的行政管理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光绪十二年(1902)八月裁撤粮员,设立新疆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属新疆迪化府管辖。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库尔喀喇乌苏人口增长到8075人。

在建省后,新疆各地经济迅速恢复,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今乌苏县)重新整修干渠17条,支渠34条,可灌溉土地11405亩。这一时期,库尔喀喇乌苏的农作物品种得到了增加。长期以来,新疆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主要涵盖大小麦、水稻、青稞、黍、禾和高粱等。乾隆时期,新疆引进了玉米等新型农作物品种。玉米首先在伊犁地区种植,此后逐渐在库尔喀喇乌苏地区扩展开来。《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中曾经就有关于玉米种植的相关文献记载,当地人民在种植“大米、小麦、包谷、高粱”。乾隆年间油菜被内地部分军士带到新疆,最早在辟展(今鄯善)试种。从此,油菜在乌苏、克拉玛依等地逐步推广,并开始在当地群众中普及栽培,成为重要的油料作物。

与此同时,在传统的农业作物中,稻谷的种植比例已经有所上升。从时间上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业生产逐渐向更高阶段迈进,粮食消费也随之增加。在天山北部这一特点尤为突出。在乾嘉时期,新疆北部收获的水稻主要集中在迪化(乌鲁木齐)附近的阜康和伊犁两大河谷的农耕区域。到清代中期,随着人口增加、耕地面积扩大,农业经济发展迅速,粮食需求增大。此时农业种植已经变得非常普遍,迪化、昌吉、呼图壁、绥来、库尔喀喇乌苏以及精河都已经变成了稻米的重要产区。尤其在迪化、绥来和库尔喀喇乌苏这三大地域,白米的生产格外著名,这也是库尔喀喇乌苏产出的米被普遍称作

“西湖稻米”的原因。

综上所述,清代库尔喀喇乌苏地区在农业和经济发展方面已经大大超越了以往各个朝代。无论是从清代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还是从农作物的种类来看,都有明显的进步。清代的乌苏地区农作物品种数量相较之前历代数量变多,种植面积也更广。因此,清代在此处发展屯垦标志着库尔喀喇乌苏地区农业历史上的巨大飞跃,为后续新建的农业区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清朝边疆屯垦政策是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功效最明显的活动,是前代各王朝所不能及的。清朝时期的屯垦政策具有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外敌入侵的重要战略意义,对保障我国西北边疆地区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清朝新疆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库尔喀喇乌苏的发展离不开屯垦政策的发展与演变,离不开大一统格局下政府的统一领导,库尔喀喇乌苏从建城后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屯垦的兴衰。屯垦兴则城市发展兴,屯垦止则城市发展停滞,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屯垦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一系列综合条件的影响,从城市的兴衰可以看出清朝新疆的发展与演变。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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