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契约”到“责任”: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学术治理逻辑转向
2023-12-25张伟刘恩允
张伟 ,刘恩允
(1.临沂大学 教育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2.山东女子学院 教育学院,济南 250300)
国际著名的高等教育学者菲利普·G·阿特巴赫曾对世界范围内的学术职业有过如下描述:学术职业所面对的挑战就是要使其能够吸引才华横溢、抱负远大的教师、学者和研究人员。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在一个高等教育对未来知识社会的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同的时代,学术职业却发现自身陷入了困境[1]? 诚然,伴随着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和知识生产模式的变迁,传统的学术治理在迈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治理困境,影响着治理的成效与质量[2]。这个命题看似是对学术职业认同的时代性拷问,从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观之,实则更是对学术治理效能的现代性拷问。基于此,文章拟从学术治理这一高等教育重要治理领域出发,深入探讨学术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理性审视学术治理的应然逻辑,使之更加契合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一、高等教育现代化视域中学术治理的内核辨析
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学术治理应以学术责任的培植为治理内核。积极的学术治理能够释放积极治理因子,致力于高校教师对学术职业认同的意义建构,并以此为依凭最终实现学术职业群体对“学术人”意义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肯定,最终臻达“志业型”学术精神旨趣的真正形塑。
(一)作为一种“内在唤醒”的学术责任
责任,乃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承担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3]。就类型而言,责任包括契约性责任与非义务性责任,前者受约束性力量的驱动,后者是内发性力量使然。真正的责任必定源自于责任承担主体内心深处的天然使命感,具体到学术责任更是如此。具体而言,契约性责任是一种底线责任,它限定了教师必须无条件承担的专业责任范围。就约束力而言,在此范围内的责任是基于法律机构或专业组织制定的准则,具有强制性特征。就高校教师而言,其契约性责任往往是教师个体与院系组织(或学科组织)就专业义务进行约定的产物,其以缔约双方对契约的同意和遵守为基础。非义务性专业责任是一种理想责任,是理想状态下应承担的专业责任范围。此种属性的专业责任并不具有强制力,责任主体可自由选择是否承担。责任主体自愿承担与否依赖于其价值认知,进而在得当的责任动机驱动下彰显出履责行为,其中包括高度的使命感以及对专业责任的深度理解等。
“学术责任”模式作为一种反思性的存在,即是对现行“学术契约”模式流弊全面审查之后的全新范式,其内核是致力于对学术个体学术责任的“唤醒”[4]。当一个知识生产的氛围不是处于内心精神信念的主动作为,而是一个激励知识生产者被动式开展学术行动之时,这个社会的创新性知识生产就丧失了起码的社会支持力量,相应也就丧失了知识生产推动形成知识创造的动力,反倒是促使知识生产者急功近利制造学术垃圾[5]。它的实现既是学术个体责任良知的体现,也是学术个体超脱功利学术之境的内在彰显。因此,学科责任乃是基于某一特定学科领域中独特、强烈而又鲜明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同其他职业类型相比,高校教师的学术职业发展具有独特之处,他们具有浓厚的学科身份。尤其是经过长达数年的学术训练他们基本上形成了强烈的学科归属感,掌握了所在学科的基本规训,了解了本学科领域中的知识演进和对于所在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等。学术责任从学科发展的传统而来,又经过这一代代传承向未来而去,如此延绵不绝,对学术职业具有较高的统领作用。“促进教师及其学术职业发展”“保障教师中心地位,并为其学术职业提供优质服务”[6],理应成为现代化学术治理中的重要关切点。这些都从不同方面夯筑了学术职业者的学术责任,高度吻合了现代学术治理的应然理路和最终的治理归属。
(二)作为革新传统治理模式的学术责任
现代化的高等教育学术治理应远离并规避传统学术契约模式导向下的“致庸性”弊病。传统学术治理意蕴乃是以委托-代理为典型特征的契约化模式。在该模式中,天然的学术责任让位于合同条文所规定的强制性绩效义务。基于此种认知,学术个体的职业行为动机不再是责任型动机,而是逐渐走向对强规范的迎合抑或弃离,最终走向平庸主义。
学术治理样态消解了学术从业者应有的学术热情,解构了沉浸特定学科领地中因持久训练获致的学术责任,最终走向以追求高绩效的学术治理诉求。学术契约模式所带来的治理平庸最典型的表现乃是该模式下学术治理的效能被消解,最终走向学术治理的平庸化。个体学术责任泛化为难以捉摸的集体责任以规避制度藩篱所施加的精神枷锁,导致学术责任被虚置。尤其是学术契约模式注重激励机制在学术职业中的绩效产出效应,会导致栖息于学术象牙塔中的教师面临前所未有且异乎寻常的学术职业倦怠感。
在高等教育学术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驱动下,基于学术职业从业者的自主自觉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否则基于“学术契约”模式的惯有治理模式非但没有带来学术治理成效,而且让学术职业从业者面临难以规避的学术职业认同危机。就高校教师而言,意义感、身份感、归属感、自豪感以及角色观等的获得是教师自我认同的结果,而在结果的获得过程中,教师反思性地生成了自我。教师合理的自我认同能够帮助教师在境遇不佳的状态下,激发自我内在的发展动力[7]。因此,强化学术主体自觉,以高度的主体理性抵制学术职业进程中的诸多异化现象显得尤为必要。
此外,作为另一种学术治理的平庸主义倾向乃是学术泡沫的大幅滋生,应对这种充斥于学术场域中的“失去灵魂的卓越”予以高度的警惕。即看似在明确的合同条文的约束下,学术市场表现出可预期的繁荣,大量的学术发表和物化的学术成果。然而,学术责任的缺位带来的是学术绩效的质量文化危机,学科共同体中的“为学术而学术”的精神趋于式微,由此学术不再是目的,转而成为了手段[8]。这种平庸的背后逻辑往往具有迷惑性,毕竟在非责任动机的驱动下,学术个体或学术组织的知识生产行为并没有因此而中断,相反短期内往往表现出不寻常的学术绩效。但是,当学术生产本身在目的和手段倒置的样态中学术职业者对“学术优绩主义”的过度拥趸,使得学术精神的滑坡无形又成为了一种平庸。
(三)作为赋权、增能的学术责任
人的存在有别于并优于动物的生存之处,根本上在于它赋予意义并追求意义[9]。高等教育现代化视域中的学术治理逻辑需要走向善治。这意味着学术治理不再是满足绩效化管理思维,而是帮助学术职业群体发现和认同意义。因此,教师学术责任的实现看似是个体学术精神回归的过程,实则是依托学术治理进行学术权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功能得当发挥的问题。因此,现代化的学术治理应努力以赋权增能为治理理路,让有效的学术治理成为高校教师找到学术信念,唤醒学术激情的重要治理通道。
“赋权”就是基于权力的使用者被信任这一基本前提将权力下移,释放更多的自主权力空间。赋权是现代治理视域中重要的命题,是走向多元善治的必由之路。学术治理的赋权意味着,一方面考量让其在何种程度上拥有学术责任担当就应被赋予多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意味着让真正的治理主体承担学术责任不可或缺的自主权。二者之间具有极为鲜明的对称平衡关系。在学术赋权的具体实践中,授权方不妨可以在更加可操作性的层面上列明治理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学术治理的权责内容,实现学术权力的责权利对等。同时,赋权不单纯是给予权力,更重要的还在于唤醒教师学术责任的使命感和价值感,促使教师自觉地行使学术权力以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现代治理视域中的“赋权”绝不是单纯的权力赋予行为,更重要的是求得善治的过程,即通过赋权让教师参与到学校学术治理与决策中,从而扩大学术群体对学校学术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此增进教师从事学术生产的积极性和学术职业价值感。
“增能”就是要通过有效的学术治理提升高校教师履行学术责任的认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首先,高校教师对学术责任的认识能力并非生而有之,它需要教师接受一定的专业训练并长时间沉浸其中,让学术责任主体的教师对所肩负的学术责任有科学理性的认知,端正学术职业价值观。其次,高校教师履行学术责任时需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充分调动学术职业自主决策能力,寻求学术职业行动的最优可能路径,包括执着坚韧、冷静独立等。最后,高校教师的学术责任的实现要置于学术职业的日常学术行动当中加以系统考察,并对其有合理性评价,从而避免学术治理的失序。比如,若当教师的学术行动因为不可抗的客观因素而受到限制时,应体现出必要的治理包容。
二、现代化进程中学术治理的内在规律审思
治理必须高度关注有效性,让治理为高校发展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与规则体系[10]。学术治理应秉承制度理性构建制度丛林,善治指向的学术治理应在兼顾法、情、理中把握治理的复杂性。同时,学术职业内在特征的多维独特属性也决定了高校学术治理应具备的基本遵循。故而,现代化进程中的高校学术治理需要合理性审思制度理性、善治取向和学术职业的属性特征,从而打造适切的学术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路径。
(一)制度理性:学术治理应厘清的制度逻辑
理性是为了最有效地达成预定目标而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系列行为逻辑,即规范。制度理性就是“通过制度构建大学的规范”[11],如通过制度建构确定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以充分保障大学组织的基本属性。学术治理需要将若干与制度有着密切内在关联的基础性问题悉数设计在内。学术治理跟制度紧密相关,离不开高度制度理性下的制度体系支持。学术治理的制度支持应本着构筑以学术作为“精神的志业”制度生态的逻辑起点,厘清制度设计中可能产生的影响。目前看来,管理理性出现了困境,走向了一种失范状态。具体而言,一方面是管理技术主义膨胀,对指标、数据、事实等产生了严重依赖,技术化的倾向愈发严重;另一方面则是管理对生活世界中“人”的忽视,催生了以满足人的物欲为价值尺度的功利主义管理标准和“重物轻人”“有物无人”的物本管理文化。从制度理性的角度来看,聘任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锦标赛制等诸多制度安排,总是习惯于强调“必须”“应当”的责任宣扬。这种外加的、单方意志的制度诉求很难保证是合理的,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治理主体间的冲突。
人是制度的产物。无所不在且又形态各异的制度俨然一张粗犷有力的大网,笼罩着每一个人。在制度化社会中制度化生存成为教师学术职业的常态。依托制度而成的治理恰恰成为实现对某种制度弊病纠偏的手段。合理审视渗透于教师群体中的系列制度所蕴含的价值标准,均衡设计好质量与效益、发展与稳定、自由与约束等的矛盾,需要在制度中进行智慧性的解决。唯有如此,制度的理性才可能转化为实践智慧,提高学术管理效能。作为学术职业的管理应回到理性主义的旗帜之下,充分审视管理的立场、出发点和现代性困境,真正将对学术人的管理提升到应有的科学化轨道之上。
(二)视域转换:从“约束”走向“善治”
治理是一个复杂性问题,其不仅要基于合法性,更要实现合理性与合情性的统一。换言之,治理不止是对既有制度和特定规则的服从,还要关注在治理实践中具体鲜活的人,兼顾更容易打动他人且影响治理实践的情与理。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的本质就是激发和释放每一个人的善意,而非一味地追求世俗的成功。制度的目的在于优秀制度的存在使管理更加“卓越”。因此,现代化学术治理需要进行视域转换,实现从约束逻辑转向善治逻辑,更加关注能否正向提振教师的学术职业认同,进而在良善治理的理念与行动的引领下走向“卓越”。
“高度的资源消耗性、外部依赖性、经费来源的单一性和外部投入的有限性,导致高校竞争具有显著的高利害性,竞争异常激烈。”[12]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大学乃至学院都普遍面临着稀缺性资源争夺的时代背景,外部生存和发展资源的短缺导致了办学空间的压缩,从而导致大学以及内部各个管理层级都将竞争压力以自上而下的形式,逐级传导到管理的末端。在此种竞争生发和传导机制下,教师显然无法独善其身,而且往往因自身学术职业竞争力的偏弱而备受影响。因此,关涉教师学术职业的管理同样需要着眼于激发他们内心深处的善意,释放制度中的公平、正义等价值因子,对制度潜在的不合理因素进行深入挖掘和剖析,修正和完善制度体系,让制度充分地发挥正向的促进作用,尽可能降低制度弊病。
我国学者认为制度理性的核心是制度设计中对“善”的追求[13]。“善”的制度能够“使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活力被系统整合成一种积极的力量,而非破坏性的力量”[14]。恰如功利主义所倡导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理论立场,以成就人的动机为旨归,最终达到塑造人的目的[15]。作为一种制度实践,教师往往会很难融入制度之中,即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会选择与现行制度互动,但是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共谋”难以达成群体共识,终将会让制度在提升教师的主体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上略显无力。最后的结果便是,诸多形态各异的制度安排在管理实践中因缺乏足够的制度理性,背离了制度初衷,强化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博弈行为,形成了阻滞教师学术职业认同的制度动力源。因此,教师制度的建构选择、变革与创新要与教师发展的根本目的相契合,通过教师制度伦理使教师与其他群体之间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共同体[16]。
(三)禀赋特征:学术职业属性的多维透视
其一,学术职业的创造性特征。高校教师从事的职业具有高度的创造性特征,学术行为并非是单一的、机械的、重复的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他们需要能够激发创造力的环境,而不是可能产生压制的环境。因此,大学中过度的科层制特征对教师而言可能是一种需要警惕和远离的形态。诚如伯顿·克拉克所言,“如果让学术工作者在学科和单位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他或她一般都选择离开单位而不是学科”,因为“一个人离开他的专业领域要比他所在的大学或学院代价高得多”[17]。创造性意味着需要提供必要的时空自由状态,意味着制度设计应让教师安心乐业,并将其作为相关制度设计的逻辑出发点之一。
其二,学术职业评价的复杂性特征。学术研究的真义是出于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等领域未知的探索,这决定了教师在从事学术职业中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学术职业的评价需要充分考虑不确定带来的投入和结果的不对称、不均衡。以当前大学中普遍存在的学术评价为例,通常以年度或半年度(有的高校甚至以季度、月度)为期限核定学术产出情况,这被形象地戏称为“坐等母鸡下蛋”的粗鄙管理手段却被广泛地使用着。惯常的评价制度中所呈现出的简单、粗暴、一刀切的管理逻辑堪为“荒谬的导向”[18],更是对学术职业复杂性特征的无视。从制度理性出发的系列制度安排需要重新审视学者职业劳动的复杂性特征,充分考虑学术从业者所面临的诸多可能性(如投入的大量时间精力,但是出于机运等因素,并未得到相应的学术成果,科学史上此类现象非常之多)。
其三,学术职业中劳动的个性化特征。学术职业的个性化特征有诸多表现,如强调学术从业者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教师无需对他人负责,只需对自己负责。制度应给予学术从业者一种宽松的氛围,营造灵活且自主的学术工作环境。德国柏林大学校长费希特甚至将学术人的自由自在特征作了更加极端的表述:“自在的人就是这样一种人,这种人仅仅是被想象为人,是仅仅按照一般人的概念加以想象的”,其使命就是“为他自己而存在的这种特性,就是他的特性或他的使命”[19]。此外,学术职业中劳动的个性化特征还体现在,这一职业并不是单纯地将物质回报作为职业目标的,其不仅不是首要目标,而且真正的学术职业往往会远离经济利益的考量,以保持自身对学术的纯粹。
三、现代化视域下学术治理的路向调试
学术治理的现代化要注重以学术责任的培育为治理内核,科学考量学术职业的应然属性特征,秉持学术治理的善治逻辑。尤其是注重在治理实践中超越竞争思维,推崇学术治理的制度包容主义,变革“管理本位”主导下的学术评价机制,最终实现学术职业从契约式走向自我的学术责任模式,臻达学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一)弱化学术职业的竞争性因素,强化人本治理理念
弱化竞争,最主要的是弱化附加在竞争机制上面的利益纠葛。跟学术职业息息相关的制度设计应基于超越物质激励的逻辑起点,建立超越狭隘的本位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能够增强职业满意度,同时还可以增加职业忠诚度,从而更加有效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就学术职业而言,制度设计不能止步于从名和利的层面进行激励,从过度的物质激励转向之时,需要进一步探索采用非竞争性的手段构建起教师的学术责任和正当的学术价值观。
其一,理性认知管理规则对竞争的强化给教师带来的影响。存在于教师群体中的学术职业认同困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现代化管理手段带来的主体不适应。教师在入职之时就意味着登上了一列飞速运转的列车,持续的加速度带来“搭乘者”的诸多不适应会投射到他们的言行举止之中。学术职业认同的提振并不是单纯地依靠竞争造就,亦非剔除教师所面临的竞争性机制,教师就能够实现更好的学术职业发展。竞争尽管可以激发人的斗志和积极性,但是过度的竞争会压制人的创造力,过分投入其中的人往往是出于膨胀的物欲拼命地在竞争中跻身而上,而丧失了拷问其合理性的冲动。从事学术职业的高校教师往往会陷入其中而苦不堪言,待发现周遭人的命运如自身般毫无二致,于是也就选择了隐忍,待发现有同行者竟然因其获得了一杯羹水,便欣然参与其中而忘却了当初对它不合理性的排斥。此乃芸芸学术从业者的普遍心态。因此,学术治理的善治转向应理性认知竞争的负效应,着力培育学术个体职业行为的自主性,摆脱学术职业被裹挟的集体无意识状态。
其二,明确竞争的边界,兼顾学术职业中的协作与竞争。制度层面如何调整学术个体间的关系的确是一个大智慧,即让竞争在一定的边界内发挥效用,而不是扼杀了其他可能,如学术合作、共同体交流、跨学科协作、不同学术范式间的认同等。首先,要弱化竞争带来的过于显性的激励性刺激。“效率又会迫使人从事简单和固定的劳动操作,并成为整部巨型社会大机器中的一部分,将人异化为简单的操作工具。”[20]从职称晋升的竞争,到学术资源的角逐,从学术锦标赛制的残酷竞争,到学术阶梯的层层晋级,这些都是过度竞争化思维下的具体制度形态。竞争的背后往往是利益的纠缠,以及对公共责任和公共价值的漠视,背离了治理的初衷。弱化竞争带来的强激励能够降低“学术倦怠感”等制度惰性。契约化的学术管理模式过分倚重正向激励作用,过分强调契约式责任框架下的绩效奖惩等学术激励方式有其深层次的弊病——在绩效的持续刺激下学术职业者的学术努力往往是以履约为动机的,而一旦履约达成、激励消退抑或是行为主体激励获取失败等出现,学术生产的动力就会随之弱化乃至消退。所以,学术治理应推崇正向激励的作用,推崇学术管理中“人”的价值,注重从学术管理转向学术治理,培育学术职业者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提升学术职业群体的满意度和组织忠诚度。
其三,规避学术聘任制“效率”准则的过度侵扰。学术聘任制作为高度管理本位的产物,其着眼点势必是对管理效益的量化要求,时间、成果、投入产出等等往往简化为聘任制的工作抓手,从而导致对教师学术活动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学术聘任制的效率原则往往对学术发展造成了过度的侵扰,沦为了学术绩效主义的拥趸。因为学术本身所遵循的是一条知识探索的冒险之路,尤其是教师在学术发展的初期更是难以保障在规定的管理期限内实现既定产出。有的教师在学术聘任制规定的学术发表要求下始终处于焦虑情境中,他们普遍感觉聘任制的压力并未给他们的学术发表等带来正向的促进,反而让为了发表而发表成为集体学术职业行为,导致“发表学术”“数量化发表”的出现。高校应该从学术职业的本质规定性出发,重新审视目前我国各类型、各层次高校热火朝天的聘任制改革和教师评价制度改革,让改革趋于理性,既要强调改革红利,又要真正调动教师作为学术职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有效的治理要让聘任制改革回归到对学术职业特性的充分尊重上来,回归到激发学者内在学术热情的合理轨道上来。
(二)实施制度宽容主义,强化学术治理的包容性
宽容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与方式,最早由美国著名经济与管理学家阿里·德赫斯提出。该模式被视为一种崭新的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包容性特征:强调制度的开放性对个体理念、个性等差异性的充分包容[21]。就学术治理的现代化而言,应从中汲取丰富的治理智慧,实施制度宽容主义,持续强化学术治理的包容性。现代化的学术治理应积极探索学术长周期评价机制,通过有效赋权给予高校教师更多的学术探索时间,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推行学术聘期制的长周期考核方式。现代化的学术治理应建立科学的学术研究容错机制。
与其他非学术职业不同,学术研究需要投入大量的热情、精力和耐力,是对心灵的极大考验和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疯狂冒险”[22]。学术治理要助力学术职业从“职业型”向“志业型”的理想之境转变。就学术职业的本质属性和应然价值而言,高校教师理应秉承学术责任信念,强化学科使命担当和学术身份认同,做到以学术为志业。从学术职业的内在运行机制来看,大学教师的学术职业认同是衡量学术治理成效的重要视窗。受制于职业动机、职业压力、职业效能感以及制度互动策略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学术职业认同呈现出多元异质的样态。所以,学术治理的实践往往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既有理想情怀又兼具现实取向的人。他们无时无刻不存在于现有的社会结构中,跟现实世界进行交往互动,并在互动中持续调整着自身的认知与行动。过于刚性的学术制度往往催生不必要的学术职业压力,挫败学术职业效能,甚至会导致背离既有的学术治理意图。
学术职业的认同离不开实践层面的改进,如对相关制度的检视与反思,推崇契合青年教师学术职业发展规律的制度理性,合理省思充斥于学人职业进程中的“效率”“竞争”等因子。最终通过学术治理促使学术职业者个体本我的觉醒,依托管理实践的理性推动,使学术职业者摆脱学术平庸主义的自我设定和外在导引,逐步臻达学术人应有的“志业”之境。仁者无忧,智者不惑。学术之谓,喧嚣繁华是他界光景,探求真理乃自在天职。以学术研究为主体任务之一的大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奉为圣洁的象牙塔,学者便是其中寻求真理的虔诚信徒。然而,现实往往是一张结构分明且又功能强大的约束之网,每个个体都活在现实所编制的强大网络之中。作为现实情境中的学术职业个体,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现实之拷问,和内心对话,同制度博弈,与现实互动,并在其中完成对职业意义的反思性理解,同时在意义的理解中进一步完成对学术职业意义的再认知。因此,学术治理要助力其摆脱自身的现实规定性。学术治理要以制度宽容主义的非约束性力量引导从业者在“认同—困局—调试—再认同”的链条中不断丰富学术职业多元立体的认同图景,规训学术从业者不断优化和调试个体的学术职业行动,最终实现对学术行动信念的构筑和强化。
(三)更新评价理念与方法,破除“管理本位论”的评价窠臼
学术评价模式关乎学术的走向,更是学术治理的重要一环。学术治理的逻辑转型要注重探索“体用结合”的学术评价模式,积极探索适切学术职业内在规律的过程性评价和多元评价方式,以消弭惯有“管理本位论”评价模式滋生的诸多治理弊病。
一是高度注重构建“体用结合”的学术评价原则。“体用结合”的评价原则意味着评价需要体现功用性指标,更要兼顾内隐于大学组织和学科组织中无法直接观测的非功用指标[23]。由于该评价原则能够有效规避单纯的数量型评价指标带来的浅表化治理难题,走出学术治理困境。鉴于“学术责任”的评价极为重要但在短期内难以见到评价实效,体用结合的评价方式不失是一种适切的治理探索。与此同时,“体用结合”的学术评价原则的构建,要尤为重视构建基于学科文化的大学学术评价制度,让学科文化成为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基础和依据,让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成为学科文化的体现和升华[24]。总之,我国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实现必然要回归到以人的一流为目标的具体路径上来,亦即意味着如何打造和培育一流的学术职业队伍将是制度变革的应然重心,通过营造良性的制度环境,使得高校教师能够在优渥的制度空间中实现学术职业成长,以学术职业的骨干力量担当起大学组织一流化和学科组织一流化进程中的学术责任。
二是在学术治理实践中持续强化过程性学术评价。有学者对高校之间及高校内部出现的普遍化竞争局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认为“绩效考核与评价越来越构成了一种新的权力形式。一方面,考核评价可以被视为对竞争状态的一种确认;另一方面,考核评价在实践中造就了“要么赢要么输”的二元对立心理,使得所有人都努力成为赢家避免沦为输家”[25]。因此,当评价得到考评者或分配决策者的承认时,会改变被评价者想要实现的目标和实现各种目标的手段。学术制度的变革只有确保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制度变革的目的,做到稳定性与变革性相结合。从这个角度出发,大学学术制度的变革也必须尊重和保持稳定性,切忌革命式的“休克疗法”,而是进行由外围到核心、保持稳定的“软着陆”式的渐进变革。
三是在学术治理实践中充分纳入多元差异化评价。多元差异化评价是对现行学术评价诸多弊病的理性回归,是在科学反思以往问题之后的评价范式的超越。学术评价的差异化是科学评价的内在要求,更是对学术内在发展规律的基本遵循。首先,注重基于岗位细分的学术评价。评价都应该放在岗位上,以岗定职,因职施评,打破惯有的不分岗位的笼统式、粗放型评价方式。目前看来,很多高校开始尝试实施教师岗位分类评价,但是整体看来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都需要加强。其次,注重基于学科差异的学术评价。学术职业的天然栖居地乃“学科”,由于知识生产模式和成果表达的差异等决定了不同学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基于学科差异的评价乃是实施多元差异化评价的重要抓手。再次,多元差异化的评价还需要关注各类指标的差异,即考虑教师学术评价中的指标属性差异,按照关键考核指标,还是辅助性的考核指标,还是参照性指标等进行评价。无论是从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还是管理实践观之,这种学术考核评价指标的差异性识别对实施差异化的学术评价是不可或缺的。如针对教师普遍诟病的教学和科研割裂的二元评价问题就需要在指标中加以调和,从而避免教学和科研的割裂,削弱教师对教学和科研的拒斥感,找到学术职业中教学与科研的平衡。
大学治理的理论和和实践均具有复杂性特征,要把握好一般和特殊之间的关系,简单化地将惯有的治理逻辑运用到大学所有的治理实践领域,恐难以达成理想的治理实效。学术治理的现代化意味着要深刻洞察这一治理领域背后的内在规律和治理逻辑,推动不同学术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与彼此信任,让其在从“契约”到“责任”的逻辑转换中更为积极地提升学术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