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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枫桥经验”的内涵与行动逻辑

2023-12-23章越松

关键词:枫桥网络空间经验

程 隽 章越松

(1.绍兴文理学院 商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2.绍兴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网上世界嵌入、复刻、重构到现实世界之中,形成跨时间、跨空间、跨领域、跨部门的崭新资源配置方式,沟通协调机制、社会治理格局、组织运行规则等随之变化,在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滋生出矛盾、冲突与威胁。针对这一状况,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推动“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2018年,中央政法委首次明确提出“网上枫桥经验”的概念,呼吁各地实施、推广、总结。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国有企业等积极回应,“网上枫桥经验”的适用性探索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种新范式,“网上枫桥经验”是应对社会治理问题导向的题中之义。面对各地不断创新的实践探索,必须从学理上明确“什么是‘网上枫桥经验’”,才有可能更好寻找数字化、社会治理与“枫桥经验”之间的内在关联,构建“网上枫桥经验”的体系机制与行动逻辑,推动社会治理规范高效、合理正当的发展。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研究意义

“网上枫桥经验”作为“枫桥经验”的创新与发展,源起于解决网络空间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问题导向与实用导向。学者们倾向于以田野调查法实地评估,对“网上枫桥经验”实施过程、结果以及经验进行阐述归纳,也有学者关注其价值判断与互动协商。

(一)已有研究评述

在现有研究中,直接冠以“网上枫桥经验”题名的文献数量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围绕网络与“枫桥经验”的衍生性研究。从“网上枫桥经验”具体研究方向来看,大致分为三类:在内涵上,普遍认同的是互联网与“枫桥经验”相结合,有学者将“网上枫桥经验”视为是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智能化内涵中提炼出的新概念[1];在路径上,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在归属上,多认为是综治领域、政法领域或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从“网上枫桥经验”研究的内容看,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视角。

一是工具视角。将“网上枫桥经验”视为信息技术延伸下治理变革的连接媒介,揭示社会治理背景可运用的技术工具及资源,实现治理的空间转向和技术延伸[2],抑或旨在推动“互联网+”政策工具与“枫桥经验”有机融合,尝试建构一种包括尊重用户治理主体地位的双轨治理、尊重生活世界基础地位的情感治理以及尊重网络空间内生秩序的源头治理三大维度在内的“用户中心型”的网络空间治理[3],走出涉网空间的网络犯罪、网络舆情、网络纠纷等治理困境。

二是关系视角。关于“枫桥经验”与涉网治理间的逻辑关系问题,学者们的观点并不统一。在此,“助力说”认为,传统“枫桥经验”所蕴含的纠纷即时解决的息讼理念、民众自治的民本理念、教育为主的教化理念具有启示,能够助力传统“枫桥经验”适应涉网生态环境;“弥补说”认为,“枫桥经验”看似与互联网治理格格不入,网络应用场景更加深度多维,网络风险更加隐蔽复杂,传统的网络治理模式面临新的语境与生态、困境与挑战,传统“枫桥经验”出现边际效益递减效应[4],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网络治理耦合[5]是网络治理的必须选择,能够帮助网络治理夯基础、查漏洞、补短板[6]。

三是主体视角。“网上枫桥经验”治理主体是涉网治理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此有“共同体说”和“单一主体说”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中,前者主张用网治网净网相结合,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六大体系、健全五项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向双向互动、线上线下融合、社会协同的转变[7],解决多元纠纷、诉源治理等问题。后者认为群众路线在“网上枫桥经验”中发挥重要作用,网上群众路线逐渐成为世界政党建设的一般趋势[8],主张重视平台搭建、创新话语体系、加强学习实践、进行制度规范[9],推动建立涉网调解委员会,实现治理主体自治与他治的结合。

综上所述,已有的研究更多的是着眼于工具理性的分析,相对忽略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术研究少。“网上枫桥经验”的实践导向放大了实用性这一目的,以致有些研究带有明显的政策宣传、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的意图,缺少学理性探究。二是跨区域协调少。“网上枫桥经验”以地瓜之势扎根枫桥,蔓延至全国,当与各地方相触碰时,在地方利益驱动下自觉开启区域屏障,尽管操作手段同质性高、实施途径相似,仍囿于区域标签,固执地标榜为地方特色经验,缺少区域间主动协同的运行机制与规则探索,难以实现规模效应。三是弥散性群众赋权少。“网上枫桥经验”概念提出的初衷是解决涉网安全问题,即使关注共同体的建设,也多聚焦于公检法司、网信办等权力机关自上而下角度予以探索,主张主体集中式赋权,倾向于凭借更多权力推出更多有效举措,完成更多特定职责,满足更多针对性诉求,但对技术规制增加,自动识别、研判、处置的非人格化智能操作削弱网民合理权利的关注较少。因此,网络时代如何理解“网上枫桥经验”,是时代给予的崭新命题。

(二)问题研究的意义

1.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有利于继承与发展“枫桥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作为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最具活力的经验。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的结合,发轫于某一区域、某一领域、某一部门的简单化探索,成长于“社会治理+互联网”的精准衔接,成熟于“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治理,“网上枫桥经验”以更为显性、直接的方式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被群众所知、所感、所用、所推,明确什么是“枫桥经验”的内涵与显著特征,把握使命担当,是“枫桥经验”重要的保鲜秘诀。

2.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有利于回应时代诉求。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史脉络,可以清晰地感知其生命力就在于对时代敏感性的问题与诉求做出积极回应。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成为时代应有之义。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移动网络的终端连接总数达35.28亿户(1)《最新!中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线上办公用户占比过半》, https://www.360kuai.com/pc/9ff424584b3ad9c9c?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网民数量激增、范围扩大、诉求升级,引发传统领域线上复刻速度加快,双网互融程度加深,涉网风险随之增多。2022年,公安网安部门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6.4万余条(2)《公安部:2022年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550余起,关闭“网络水军”账号530余万个》,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113/c1008-32606115.html。,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2万件(3)《人民法院2022年一审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2万件》, https://www.360kuai.com/pc/969212189b0abb6c7?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涉网风险形态多样,对群众权利造成危害,“网上枫桥经验”应时应势做出回应,有利于及时化解涉网风险。

3.解决“怎么办”的问题,有利于递交社会治理的满意答卷。传统社会伦理生活、枫桥群体人格特征以及枫桥传统文化的丰富滋养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初始密码[10]。“和为贵”“以理服人”的熟人社会具有典型的家族与亲族行政风范,倾向于对传统个人魅力的认同与尊崇,这与“互联网+”环境下的生态极为相似。在线上线下的治理空间中,信息透明度增强、政治神秘色彩消失、基于虚拟身份的网民间平等地位彰显,官僚制下正式组织的法理型权威影响力减弱,重塑为新的“准熟人”网络社会。群众的接受与认可成为网络空间重要生存法则,掌握线下话语权的传统精英重新回到起点,与普通群众共同争夺、享有线上话语权,并逐渐向现实世界延伸。虽然网络空间初期有“基层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的现象,但根植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枫桥经验”,在线上线下环境变迁中,不断拓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中的“群众”边界,以“准熟人”的共性话语体系,逐渐化解这一局面,扭转传统群众政治参与的冷漠性、边缘化,使群众愿意自由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决策建议,营造社会治理多方平等沟通、共同协商的和谐氛围,推动自下而上群众接受、遵从和推行的社会治理框架的形成与发展。

二、“网上枫桥经验”的内涵

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嵌入的不断深入,“枫桥经验”适时适当的融入,使得“网上枫桥经验”的内涵在继承“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更为丰富。

(一)不变的内涵

1.根本保证不变。坚持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互联网发展初期的网络空间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主权的乌托邦[11],对传统主权理论产生了冲击[12]。各国及时意识到问题之所在,迅速反应采取行动,学术界也不断呼吁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找回国家”[13],网络空间“再主权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西方政党开始竞相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沟通,争取选票,构建“网络党”运作模式,通过网络把人们的行为和活动联系起来,形成共同参与的人群网络[8]。并凭借人群网络扩大自身影响力,争取更多选民支持,达到执掌国家政权的目的,虽然这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截然不同的,但依托互联网提升政党影响力与群众支持的措施与手段值得关注与借鉴。引入互联网思维,催化党建统领与涉网空间的融合,打造智能化支持下的“一核(党的领导)多元”社会协同治理结构,实施“互联网+党建”“互联网+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智慧赋能”工作模式。如浙江绍兴出台《绍兴市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市级部门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责任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将党的领导、建设、组织等工作覆盖到用网管网治网净网护网的全领域、全过程,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

2.价值取向不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一重要论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群众路线作为一种“逆向政治参与”模式,要求决策者主动、持续深入群众。受身份虚拟化、角色多元化、成员流动化的影响,互联网对用户的网络属性识别相对困难,但由于网民身份是人民群众传统角色在网络空间的镜像复刻,因此所依附的自然人属性以及社会人属性仍然相对清晰。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与力量的取向不会因为互联网的特性发生转移。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听取民意、知晓民情、汇总民智、动员民力,运用“互联网+”创新工作方法,维护群众知情权的理念不变;满足美好生活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优质服务的初衷不变;梳理决策建议、拓宽交流渠道的意愿不变。例如,绍兴施行“新闻+政务+商务+服务”工作模式,打造“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启用“数智礼堂”,通过“菜单式管理、派单式服务、个性化点单”,实现文化产品的精准配备与供给;数智赋能综合治理执行难“一件事”集成改革,营造良好营销环境。

(二)可变的内涵

1.工具之变。网络空间是通过数字化对现实世界的复刻,因此,数字化建设是“网上枫桥经验”的工具之维与初始变量。首先,推动平台建设。数字化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基础设施,是“漩涡的中心和矛盾纠纷的汇合点”[14],技术赋能已经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15],能够疏通信息渠道,构建治理转型的连接机制。“网上枫桥经验”以善治为目标,以各类信息资源的知晓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持,搭建价值中立、应用高效的网络平台,构建虚拟场景,使畅通群众沟通渠道、营造平等商榷氛围成为必然。例如,浙江开通政务服务“浙里办”App,设置平安管理“浙江舆情”App、“平安浙江”App,建设“天罗地网”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启动“浙检云图”“浙检云视”,实施“云上公安 智慧警务”大数据规划,构建“民生议事堂”,搭建“民情在线”舆情管理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集约化效应。其次,实现内容共享。一方面,信息的共享。网络空间组织结构从高耸式变为扁平式,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失真减少,群众及时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数字鸿沟得以部分消解。例如,绍兴诸暨整合公检法司以及律师资源建立“1963法润”直播平台,开设直播栏目,精准匹配群众认知与接受水平,促进法律知识的渗入与吸收。另一方面,资源的共享。互联网的共享与交互功能,使网络平台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优势得以突显。例如,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涉及互联网案件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全部诉讼环节全部在线完成。最后,建设治理共同体。互联网作为多元主体的黏合剂,推动虚拟、离散状态的多元主体汇合,异质化诉求整合,碎片化利益汇聚,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例如,绍兴组建由本地重点网站论坛管理员、自媒体运营者、网络大V、网评专家以及本地网民共同组成的“网上义警”队伍,用好由“媒体顾问团”“网络顾问团”“文化顾问团”以及通讯员、网评员、网宣员队伍组成的“三团三队”;嵊州落实力量融合、阵地整合、人技结合、多跨联合、宣传聚合的“五合一”工作法,构建“和合”协同联动体系。

2.重心之变。网络空间附着互联网的属性重构现实世界,从事后弥补到源头治理是“网上枫桥经验”的重心之变与因应变量。“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聚焦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冲突扩大化,以事后补救为主。然而亡羊补牢式治理难以消弭既定事实的损害,“枫桥经验”的重点逐渐向源头治理倾斜。例如,绍兴枫桥法庭探索“三步工作法”,推动“三道防线”建设,将矛盾纠纷吸附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网上枫桥经验”亦是如此。互联网兴起之初,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被人为割裂,面对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等领域的问题日益增加,催生出“网上枫桥经验”,提倡“网上事网上管”“网上事网上办”,关注涉网空间的事后救助。然而,网络环境多变,互联网裂变式传播,网络信息扩散迅速,低准入门槛、高自利诉求的自媒体造成的“噪声传播”,可能会诱发“蝴蝶效应”,甚至构陷“塔西佗陷阱”,引发网络空间混乱,甚至危及现实世界。同时,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相互交织,交界处信息折射与失真增加,对现实世界的破坏增大,风险化解在萌芽中的源头治理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新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陆续出台,实施“网络实名制”“网络内容治理的属地管理”,在全国领域从源头进行防范。浙江实施“雪亮工程”,着力以把好“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责任关”,做到早重视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全力打造“网络风险不变现、网络舆情不发酵、网络生态不灰暗”的监测模式,将预测预防预警在现实世界与网络空间整合适用。

3.场域之变。场域(field)的边界是场域作用停止的地方,传统“枫桥经验”场域在现实世界,“线上+线下”流动式虚拟空间是“网上枫桥经验”的场域之维。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相互嵌入,快速变迁、迭代升级和融合应用,拓展了场域边界,“网上枫桥经验”及时重塑网络空间秩序,削弱单个物理空间的规则,使得网络社会治理复杂性加剧。首先,空间域变。网络空间早不再是技术精英的自留地,逐渐演化为网络公共领域和电子商务空间[16]。网络“微社群”是网络空间去中心化的基层自治组织,由利益诉求相似、观点相近、爱好相同的人组成,类似现实世界的网格或社区。每个“微社群”就是一个网络自治体,自发或自觉形成“微社群”内用户认可的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与沟通方式。网络“微社群”群主(类似现实世界的乡贤、社会精英等)拥有群内相对或绝对的权威,是“微社群”集体行动的风向标,能够制定或约定群内规则,进行价值引导,约束成员言行,呼应群内诉求。例如,绍兴出台《创建发展网上“枫桥经验”建设网络综合治理“重要窗口”的总体方案》,探索“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防疫民生求助平台建设,“线上提诉求,线下得满足”,匹配需求、疏导情绪,实现疫情、民情与舆情的良性互动。其次,管理域变。区域流动性增强、治理事务增加、群众诉求增多与行政编制缩减并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困境依然存在,资源有限性成为制约基层的重要因素。信息时代,传统治理手段应对困难,“互联网+社会治理”的模式重塑运行规则、主体、程序与内容,以逻辑推理改变经验判断、以算法决策取代人脑决断、以非人格化执行减少人为不确定因素。例如,浙江强化“智慧大脑”建设,建立“系统大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体系,重塑流程(4)《为数字化改革多跨应用提供智能化支撑——浙江“大脑”生长记》,https://www.zjwx.gov.cn/art/2022/11/14/art_1673581_58872430.html。;绍兴打造“城市枫桥网格E家”治理模式,构建城市社区信息一图明晰、处置一网协同、服务一屏归集、评价一体联动的数字闭环管理。最后,连接域变。群众对互联网信任度、依赖度增强,当现实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认为没有受到公平待遇,求助无门或难以得到满意答复时,倾向网络求助或发泄,@舆论领袖或直接发布负面信息,期待发酵后成为舆论焦点。无论早期的“天价大虾”,还是“扶老人被碰瓷”“一跪为水源”,以及虚假的“川大女学生被偷拍”,甚至通过网络空间商讨、煽动组织现实世界的游行、集会、示威等活动,都呈现出“线下—线上”交互作用的特点,跨域流动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蔓延速度快,危害性强。通过“网上枫桥经验”构建新的连接关系与关键节点,做到“网下事网下消,争取不上网”“网上事网下办,争取不扩大”“网上事及时宣,争取不发酵”,“网上枫桥经验”逐渐成熟。

4.职能之变。互联网的流动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网上枫桥经验”视域下的权力机关治理职能变得更为复杂。首先,政务管理的变化。在政府与公众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众权利的让渡,促进了公共权力对公民利益的维护。互联网时代,信息权力是来自获取、分享、隐瞒、操纵、扭曲信息的能力[17],不法分子发布具有诽谤、诬蔑、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质的文字、图片、视频,非法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生产、销售窃听器材,偷拍、传播个人隐私等行为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净网行动”,实施网络舆情控制。其次,经济管理的变化。以数字化为引领的新形态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交易纠纷急速增长,成为影响群众网上体验的重要瓶颈之一。面对高额的诉讼费用、烦琐的诉讼程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间的矛盾,传统“枫桥经验”的解纷机制受到冲击,ODR成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提振消费者信息的重要机制。浙江创办“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诸暨人民法院建立集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督促程序、电子送达于一体的ODR配套机制。鼓励涉网企业开启自治解纷功能,微博建立“社区委员会”和“社区专家委员会”,阿里巴巴创建具有陪审员功能的“大众评审”ODR平台,京东客服以解纷员身份协助处理纠纷。最后,生活服务的变化。“网上枫桥经验”打破时空边界的优势,有利于破解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均等的问题。浙江推动“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综合一体化”等改革,以方便群众为逻辑起点,统筹业务管理领域的“最小数据集”,打破组织边界,重塑业务流程,实施“集成服务、一次(地)办结”。绍兴打造“数智枫桥”综合集成应用,以业务为牵引,打造矛盾纠纷协同分流、三源共治两大应用场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束光”应用设置救助线索发现、救助协同、救助衔接、社会治理四大跨部门场景应用,提升司法求助能力。

综上所述,“网上枫桥经验”绝非是在“枫桥经验”前面单纯地缀以“网上”二字,对其理解与把握不应简单地从工具理性——“社会治理+互联网”的技术层面出发,而应着眼于价值理性——“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理念层面。也就是说,“网上枫桥经验”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种新范式,可以界定为是以党建统领为根本保证,以人民至上为核心价值,坚持新时代源头治理,在继承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充分依托科学算法、知识集成、数据分析等智治方式,实现网上网下协同,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动,精准高效解决双网生态衍生出的涉网问题,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有、共享、共治的线上线下社会治理新形态。

三、“网上枫桥经验”的行动逻辑

“网上枫桥经验”是理论的经验,更是实践的经验。它遵循行动探索规律,沿袭并创新探索路径,嵌入时代特色与群众诉求,形成独具“网上枫桥经验”特色的行动逻辑。

(一)运行规则明确: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机制

涉网空间治理的“度”源自综合治共体与弥散自共体的协商,提供适当合理的商讨反馈平台、构建满意理性的利益协调机制、实施不断修正的渐进式决策方案,形成协同共治机制。

一方面,建设跨区域协同机制。网络空间打破传统边界,“网上枫桥经验”不再是囿于一城一域的经验。《立法法》的出现,为区域间协同提供法律依据。具体行动中,以协同治理事务为中心,着重在网络舆情导控、网络阵地联建、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犯罪打击、网络服务供给、网络民意畅通等领域开展区域间合作,淡化区域治理边界,弱化局部利益,构建区域协同顶层设计,理顺区域间沟通协调渠道,明确区域间协同事务职责权限范围,组成扁平化、虚拟化、网络化的问题导向型区域间协同组织,共同寻找解决途径、方法与原则,实现最有效与最负责任的执行。

另一方面,完善区域内协同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网络平台协同、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以“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让渡规制责任和规制权力,形成“政府管理平台,平台治理网络”的“外包式”治理模式[18]。第一,坚持“平台治理网络”,弥补“政府失灵”。“网上枫桥经验”的价值理性彰显公益属性。推动平台调解组织建设,注重“舆论领袖”的培养,构建“网民—舆论领袖—网络平台”三级网络风险防范体系;聚焦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的新业态就业者,形成“新业态就业者—自治联盟—网络平台”三级治理体系;推动网络平台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网络纠纷自主调解—网络平台调解”两级纠纷调解体系。第二,坚持政府兜底治理,弥补“市场失灵”。从发展规律来看,网络平台的私利性是其本质属性,公益性具有被动适应的特点。当彼此交织时,公益性衍生出的垄断使网络平台追求利益的野心膨胀,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变相涨价等现象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网上枫桥经验”的价值属性导向要求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组建由公检法司、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形成的综合治理共同体,及时介入并进行经济性规制,规范网络平台合法合规运营。对于网络焦点事件、热点问题、典型冲突,相关职能部门运用国家强制力直接实施社会性规制,迅速高效解决。第三,引入“契约化”共建,形成规范约束。过分管制与管制不足都将引发社会治理危机,自上而下的治理意志,融合自下而上的认可后,才能增强正当性。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契约化共建”,通过“契约”串联有意愿、有能力、有影响力、有自治力的网络平台或“微社群”,推动不同类型的“微社群”与平台、党建组织等签订“契约”,统筹整合“微社群”资源,将快递员、外卖员等新业态就业者纳入现实世界网格员队伍,打破线上线下边界,平衡工作与志愿间的关系,更好地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全面融入涉网空间治理中,激发多元参与活力,成为网络治理的推动力,以及矛盾、风险的阻挡力、缓冲力。

(二)运行手段合理:软法与硬法的共治

网络空间的张力,相互竞合能够弥补软法与硬法间的裂隙。通过软硬兼施、刚柔并济的混合治理模式,以更精准实用的手段推动涉网空间治理的顺利运行。

一方面,完善软法建设。软法即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19]。“枫桥经验”作为治“心”的经验,应着眼于情绪情感的价值取向,采取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说理说服、乡规民约等柔性手段规范约束,尤其是受“法不下郡县”的传统认知影响,“老乡管老乡”“乡贤治村”“警示公约”“乡村典章”(5)“乡村典章”源于绍兴市新昌县的“董村典章”,“董村典章”是新昌县沙溪镇的董村为解决行政村合并后因矛盾突出而制定的以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民间风俗为基础,结合董村实际而制定的8章24条乡规民约。“夏履程序”(6)“夏履程序”是由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群众创造的乡规民约,村中重大事务严格按照六套程序执行,很大程序上实现了村民自治。等成为必然,这是“枫桥经验”自诞生以来的经典行为模式。网络平台以及网络“微社群”利益诉求、组织结构、要素组成各不相同,“一刀切”式的涉网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实现精细化治理。营造和谐开放的沟通环境,关注网络平台、“微社群”的利益诉求与情感需要,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生成行为标准与规范,赋予适当的裁量权,适应互联网瞬息万变的生态环境。“枫桥经验”的“大调解格局”同样适用于涉网空间。推动“互联网+”调解员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联动,完善警调、访调、诉调高效对接,做好纠纷排查调处的诉源治理,激发涉网主体的沟通理性,契合情感、情境、情绪,在风俗、惯例、人情间相互调适,维持涉网空间的良好秩序,寻求各方利益均衡的最优解。

另一方面,拓展硬法领域。弱者有理、宽容导向的道德绑架,会哭孩子有奶吃的利益倾斜,施暴者自视正义、失败者有罪的社会认知偏差,受害者“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现象,都成为软法治理的困境,硬法约束成为必须。1994年至今共制定网络领域立法140余部,法治建设是网络强国的制度保证,以及网络治理的底线。《立法法》的修改扩大了立法主体范围,使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立法权限,网络立法成为维护网络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关注各地涉网空间治理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推动联合立法或区域立法,精准对接涉网空间治理实践。

(三)运行保障有力:营造和谐环境

一是加强道德建设。凝练“枫桥经验”中的红色元素、区域元素,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引导,以优秀文化涵养网络道德规范,浸润道德环境,强化群众的网络主权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发展意识、法治观念。打造交互式网络素养教育基地,或主题公园、场馆、平台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网络文明实践推广活动。开展周期性网络正能量人物(事件)评选,常态化推出平台网络人物(事件)红黑榜,并将之与平台流量推限等利益直接挂钩,树立“舆论领袖”的正面形象,提升道德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明确涉网信息。信息权力是重塑网络秩序的重要权力,进退维度体现有效治理与尊重隐私间的平衡。招募专兼职“网络信息收集员”,以满足职能部门社会治理需求最小化原则收集“分层分业分类分领域”信息,甄别筛选合适精准的网络信息,构建涉网信息数据池,做好源头治理。满足既定用途的数据,自动生成涉网信息数据统计表和分析报告,对高频发生的涉网风险、矛盾,涉及的网络平台、“微社群”、“舆论领袖”等,牵涉到的敏感、高危人群的虚拟人格特性、现实角色进行标注识别,构建网上风险防范地图,推动信息的共建共有共享,并明确信息提取、应用中的合理正当原则以及隐私保护原则,减少因信息权力造成公权对私人领域的侵犯。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分析潜在风险以及矛盾冲突的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涉网治理实施指南、指导手册和保障指引,提倡网络公共信息的免费公布,减少对满足日常百姓需求的基础信息、网络风险识别基本信息付费的可能。建立网络信息处置系统,形成“收集—甄别—研判—流转—处置—发布—反馈—总结”的闭环系统,并设置网络档案室,便于查询监督。

三是理顺权责体系。推动群众、网络平台与政府间的对接协商,约定各自权责边界,厘清涉网治理的权力清单(权力的描述、范围、关系、监督、救济渠道等)、责任清单(职责边界、归属、优先顺序、后果承担等)与负面清单(禁止事项或约束事项)。推动平台与既有舆论领袖间的沟通对话,明确舆论领袖在信息接收与发布、议程设置与表达、舆论引导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与权限,减缓初始信息传播速度,不断迭代网络用户使用协议与须知,规范行为规则与价值倾向,防范“信息茧房”,增强社会黏性,改变网络同温层的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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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诚实守信网络空间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创新枫桥警务模式
———记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
经验
网络空间并非“乌托邦”
2018年第20期“最值得推广的经验”评选
枫桥夜泊
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探讨
“政经分开”的“枫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