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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奏曲的范式转换①

2023-12-22杨怡文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上海200031

关键词:巴洛克协奏曲体裁

杨怡文(上海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上海 200031)

引 言

“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的概念出现在美国科学家、哲学家库恩(Thomas Samuel Kuhn, 1922—1996)《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1962)一书中,它是“范式”(paradigm)②在1980 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发行的第一版《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将paradigm 译为“规范”,译者李宝恒、纪树立将此解释为:“用这个字来说明科学理论发展的某种规律性,即某些重大科学成就形成科学发展中的某种模式,因而形成一定观点和方法的框架。”一词的衍生产物,指一种成型的范式不能应对某些现象时,则促成了新的学科的发展和诞生。在这本书中库恩经常使用“范式转换”的同义词“范式变化”(Paradigm change)来解释这类现象。[1]库恩在书中的第六部分“反常现象与科学发现的出现”(Anomaly and the Emergence of Scientific Discoveries)中说明了“范式变化”是科学研究一再发现新现象从而引发新理论的转变趋势,范式的转化是在一组规则下玩的游戏中无意产生的,它们的同化(assimilation)需要另一套规则的完善。[2]

音乐体裁中的“范式转换”可以用来形容同一音乐体裁在不同音乐时期的流变中相继产生新类型、新理论的态势。音乐体裁的范式指以相似的内容、手段、结构,表达相近音乐种类的规范,随着时代的更迭,每一种音乐体裁的书写范式必定也出现属于那个时代的烙印。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各种科学技术都得到质的飞跃。与库恩阐述“范式转换”中的“无意识”不同,音乐领域的作曲家像“科学家”一样,“有意识”地突破传统的作曲技法,如此产生了各类音乐体裁的“范式转换”已成为大势所趋。

协奏曲(Concerto)是众多音乐体裁的代表之一,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6 世纪晚期。经历了近5 个世纪的发展过程并伴随着西方几个主流音乐时代的变迁,协奏曲相继衍生出许多类型,无论是哪个时期的协奏曲类型也都必须遵循“对比”与“交融”的核心特点。在上述两个协奏曲的核心原则之下,探讨各个音乐时期协奏曲不同类型的表现方式、技术手段,可明晰协奏曲体裁“范式转换”的趋势。

一、Concerto 词源解析

“协奏曲”这一词条的解释见于中外各类音乐辞书,各有所长,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以时间为线索,将协奏曲在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时期、浪漫主义时期以及20 世纪等各个时期典型代表的类型、作曲家和作品进行相应的介绍。这种书写方式主要以《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和《哈佛音乐辞典》为主要代表。第二,以协奏曲的各种小类型为线索,将几个协奏曲的典型类型诸如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等单独设项,进行分类阐述,这种书写方式主要以《外国音乐辞典》为主要代表。第三,以协奏曲各时期的典型代表作曲家及作品为案例,进行概括性的对比介绍,这种书写方式主要以《牛津音乐词典》为主要代表。

协奏曲这个词在意语、葡语、英语、法语都是“Concerto”,西班牙语为“Concierto”,德语为“Konzert”[3]。根据《哈佛音乐词典》[4]中的描述,通常认为concerto 来源于拉丁语concertare,意为“战斗”“斗争”,以及另一个拉丁语派生词conserere①拉丁语单词“conserere”是由“con-”(共同)和“serere”(连接)这两个词组成,意思是连接、结合、编织或缝合等。,意为“联合在一起”“联合”。关于协奏曲的词源有一个很有趣的说法:“协奏曲最初并不是协奏曲,而是Conserto。”[5]这句话来自20 世纪德国音乐家弗朗兹· 吉林(Franz Giegling,1926—1988)的著作《历史与现实中的音乐》(Die Musik i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②《历史与现实中的音乐》是一部德语的音乐学百科全书,共计17 卷,大约包括29000 篇文章,并涵盖了音乐史、音乐理论、音乐学、音乐评论等方面的内容。主编为Friedrich Blume,第一版1949—1987,第二版1994—2007。第二卷(1952)《协奏曲》一文。英国音乐学家博伊登(David D.Boyden, 1927— )在1957 年发表了同名文章。[5]220他带着强烈的批判精神,对德国权威音乐百科全书MGG 中的协奏曲③在MGG 中对于协奏曲解释为:1.协奏曲一词来源于concerto(-are,-atus),2.音乐术语conserto 是concerto 的一种形式,大约从1550—1630 年流行于托斯卡纳和那不勒斯,3.音乐中使用的concerto 一词,最初(1519)是意大利语的“参与或结合在一起”的意思,但在16 世纪末,又获得了拉丁语中“奋斗或抗争”的附加含义,这两种不同的含义在16 世纪末—18 世纪中叶的音乐中并存。概念进行反驳,并列举了大量史料来证明协奏曲词源由来的历史,最后将协奏曲的含义总结为以下两点:其一,一首结合了不同声音、声音或乐器的合奏曲,但没有独奏部分“相互竞争”;其二,独奏者或更大、对比鲜明的管弦乐队的“相互竞争或独立”的作品。他还指出协奏曲一词完全源自拉丁语或意大利语的说法站不住脚。另一篇研究协奏曲词源的文章来自凯斯(A.C.Keys)的The Etymology of Concerto[6],作者首先提出意大利语Concerto 是一个极具特色的音乐术语,对其词源的讨论大多来自音乐学家,而非语言学家。最早的论述来自普雷托里乌斯(Michael Praetorius,1571—1621)在1618 年出版的《音乐宪法》(Synatagma Musicum),它初步暗示了协奏曲源自拉丁语concertare。凯斯还围绕与concerto 与conserto 之间的关联,以及音乐学家博伊登(D.D.Boyden)和浪漫主义语言学家霍尔(Hall)对其进行争论的内容,进而阐述音乐学家没有正确地考虑语言史,而语言学家对协奏曲这个词的音乐性嗤之以鼻,并指出博伊登只考虑音乐的使用是最大的错误,因为conserto 最初不是一个音乐术语,语言学家因过分重视共时因素而忽视历时研究。

二、范式创立:巴洛克时期协奏曲的基本样式

协奏曲的“范式创立”主要指绝大多数主流的协奏曲类型在巴洛克时期第一次呈现出来,其写作方式也对随后几个时期的协奏曲类型产生相应的影响。除了大众熟知的古典与浪漫时期流行的独奏协奏曲类型,20 世纪也有许多“新兴”的协奏曲类型,如“室内协奏曲”“声乐协奏曲”“乐队协奏曲”等,也相继发展起来。之所以用“新兴”来形容它们在20 世纪的特点,是因为这几个类型在先前的一个半世纪被短暂的遗忘,但是它们的“源头”都可以从巴洛克时期找到答案。那么冠以同一名称的协奏曲体裁,在两个相隔150 年的音乐时期其内涵究竟发生何种改变,进而产生协奏曲的“范式转换”?要解答这个疑问,首先需详细地梳理其类型定义、历史、分类、结构。

关于协奏曲的定义,根据《哈佛音乐辞典》[7](2003)中有关Concerto 词条的描述,将16 世纪至18 世纪初期的协奏曲定义为由各种歌唱、乐器或两者组成的合奏,或为乐团合奏而作的乐曲;《牛津音乐词典(第六版)》[8]将其描述为“协同演奏”,18 世纪早期以来指一件(多件)独奏乐器与乐队相抗衡的作品,但在此之前则指更为广泛的可能性表演,包含多声部的合唱;《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9](2001)将其描述为一种器乐作品,它保持了管弦乐队与较小乐器组或独奏乐器之间的对比,或者在一个不可分割的管弦乐队中的各乐器组之间的对比。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得知协奏曲的含义主要为人声、独奏乐器、合奏乐器组/乐队之间的对比、交融。按照音乐体裁纲目的最高层次划分,巴洛克时期的协奏曲类型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声乐协奏曲、器乐协奏曲。

声乐协奏曲是最早的协奏曲类型,指声乐、声乐和器乐的混合形式。目前已知最早使用协奏曲名称的出版物是《安德烈亚和乔瓦尼·加布里埃利协奏曲集》(Concerti di Andrea et di Giovanni Gabrieli,Venice,1587),其中包含6—16 个部分的教堂音乐和牧歌。这一时期声乐协奏曲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宗教协奏曲④在国内由人民出版社最新出版的《牛津音乐词典(第六版)》中,与旧版的《牛津简明音乐词典(第四版)》相比,新增加了关于“宗教协奏曲”的描述。这种协奏曲主要受到意大利的实践和德国创作的影响,特别是在普雷托里乌斯和许茨笔下,发展了作为新教教堂音乐核心形式的宗教协奏曲(即巴赫的教堂康塔塔的前身)。(Sacred Concertos)和室内协奏曲(Concerti da camera)。宗教协奏曲指为人声和乐器而作的宗教音乐作品(而世俗音乐作品称为咏叹调、康塔塔等),其中它又可以细化成为合唱队、独奏家和乐器而作的大型宗教协奏曲和为1—4 个独唱人声、数字低音和附加独奏乐器而创作的小型宗教协奏曲。室内协奏曲这一体裁在巴洛克时期和20 世纪都有使用,但含义却不尽相同。巴洛克时期的室内协奏曲与教堂协奏曲(Concerti da chiesa)是一组“反义词”,指在17 世纪用声乐演唱的音乐作品,如蒙特威尔第将他的第7卷牧歌称为协奏曲,托雷利(Giuseppe Torelli,1658—1709)也将这种形式改写成纯器乐演奏的作品。20 世纪的室内协奏曲指室内乐重奏性的协奏曲,即乐曲中每一件乐器都有为它单独写出的分谱,而不包括用小乐队编制或多重合奏性的协奏曲。[10]

器乐协奏曲主要产生于巴洛克中后期,主要分为四种类型,按照时间发展顺序可分为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乐队协奏曲(Ripieno Concerto)、独奏协奏曲(Solo Concerto)、多重协奏曲(Multiple Concerto)。

大协奏曲主要由多声部的坎佐纳(Canzona)和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发展而来。作为巴洛克时期最常使用的协奏曲类型,大协奏曲主要指小组独奏乐器(Concertino)与大组乐队(Concerto Grosso,Grosso, Tutti, Ripieno)对峙。小组乐器通常由两把小提琴加通奏低音乐器组成,大组乐队通常由弦乐组加通奏低音乐器组成。从以上两组的英文命名可以看出,大协奏曲与乐队协奏曲在命名上出现了混淆,也就是说大协奏曲中由弦乐组加通奏低音乐器的大组乐队的演奏形式,即等于随后衍生出的乐队协奏曲类型,二者都叫做Ripieno Concerto。大协奏曲中的小组独奏乐器(Concertino)也被称为“小协奏曲”,这种形式也在随后的音乐时期发展出了新的独立风格的作品,在18 世纪早期和中期指为管弦乐队或室内乐团而作的多乐章作品。在巴洛克晚期由杰米尼亚尼(Francesco Geminiani, 1687—1762)、勒泰利(Pietro Antonio Locatelli, 1695—1764)、萨马尔蒂尼(Giuseppe Sammartini, 1695—1750)等人将中提琴放入小组独奏乐器的配置,即形成两把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通奏低音的组合形式,这也成为弦乐四重奏的雏形。在19—20 世纪,指为形式更自由、规模更小,或为几件乐器而创作的协奏曲,通常适用于某个乐章中,常见的德语标题为“Konzertstück”,代表作有韦伯的《为单簧管和管弦乐队而作的♭E 大调小协奏曲》(1814)、斯特拉文斯基的《为弦乐四重奏而作的小协奏曲》(1920)等。

乐队协奏曲是稍晚于大协奏曲的类型。除了原本作为大协奏曲中大组乐队的含义,还指单独为弦乐队和通奏低音乐器而作的协奏曲,没有独奏部分或其他部分。托雷利在1692 年创作的6 首乐队协奏曲(Op.5)为例,乐队协奏曲主要可分两种类型:奏鸣曲类型,主要采用教堂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的形式与风格,使用慢—快—慢—快的结构布局;辛佛尼亚类型,主要采用独奏协奏曲、歌剧序曲(Opera Sinfonia)的快—慢—快结构布局,并且此类型在1720 年后与音乐会交响曲融合。

独奏协奏曲是影响最深远的协奏曲类型,指为独奏和管弦乐队而创作的协奏曲,采用三个乐章和利都奈罗曲式(Ritornello Form)。已知最早的独奏协奏曲作品是1698 年由托雷利创作的作品6 中的第6 首和第12 首,他的协奏曲受到了歌剧咏叹调和1660 年前后的一批为小号和弦乐组而作的奏鸣曲和辛佛尼亚的影响。维瓦尔第是巴洛克最具影响力和最多产的协奏曲作曲家,他的利都奈罗曲式被描述为“强求一致标准”(procrustean)。这种标准方案由四或五个定期反复的全奏(Tutti)或利都奈罗(R1、R2......)组成,首尾的利都奈罗采用主调,第二个是属调或近关系大调,其余为关系调。在每个利都奈罗中间插部独奏部分(S1、S2......),以形成R1-S1-R2-S2-R3-S3......Rn的曲式结构。

多重协奏曲一词在诸多国内外理论著作和词典中都没有明确定义。贾达群《作曲与分析音乐结构:形态、构态、对位以及二元性》[11]第七章“协奏曲”第三节为“多重协奏曲”,虽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但是通过乐曲示例(贝多芬《小提琴、大提琴、钢琴三重协奏曲》Op.56),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为多件乐器而创作的协奏曲。高为杰在《20 世纪音乐名著导读(协奏曲卷)》的第八部分将多重协奏曲与大协奏曲合为一类,并解释为:“多重协奏曲与大协奏曲在演出样式上都是以少数主奏乐器与乐队合奏相结合。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它们在历史来源及体裁性质上还是有所不同,不可混为一谈。”[10]332这种写作形式可以追溯至巴洛克时期,并在20 世纪迸发出新的态势。在巴洛克时期作曲家J.S 巴赫手中就有两首为小提琴而作的多重协奏曲(如表1),还有5 首为羽管键琴而写的多重协奏曲(如表2)。[12]

表1. J.S 巴赫2 首为小提琴而作的多重协奏曲

表2. J.S 巴赫5 首为羽管键琴而作的多重协奏曲

表1 、表2 中7 首乐曲有6 首是巴赫本人在乐曲标题中加上二重(Double)、三重(Triple)、四重(Quadruple)字样的协奏曲,还有1 首在Concerto for 后面加上三件乐器。如果按照上述乐曲示例,为两件或以上乐器创作的协奏曲都可称之为多重协奏曲的话,那么巴赫的《F 大调为羽管键琴和两个叙述者而作的协奏曲》①BWV 1057, Concerto for Harpsichord and Two Recorders in F major,c1738—1739, transcribed from Brandenburg Concerto no.4, in G major, BWV 1049,dated 1721, but earlier.和《d 小调羽管键琴和双簧管协奏曲》②BWV 1059, Harpsichord and Oboe Concerto in D minor,c1738—1739, transcribed from lost oboe concerto.这种命名方式的作品也可算作此类。巴洛克时期的多重协奏曲在古典主义时期演化为协奏交响曲(Symphonie Concertante)③关于Symphonie Concertante 的翻译,目前国内学术界有两种,一是“交响协奏曲”,二是“协奏交响曲”。而根据词性来看concertante 为形容词,指“具有协奏曲性质的”。Symphonie 则是法语的“交响曲”含义,故中心名词为交响曲,协奏则是对它的描述。为了与浪漫主义时期的交响协奏曲(The Symphonic Concerto)相区别,在此笔者将Symphonie Concertante 翻译为“协奏式交响曲”。英文词条翻译参见:(英)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 版)[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433。,浪漫主义时期这种形式也偶有出现,并以Concerto for+任意乐器的命名方式在20 世纪的作曲家手中全面兴起。

三、范式定型:古典主义时期的独奏协奏曲

协奏曲的“范式定型”指由莫扎特确立的器乐协奏曲的现代风格写作模式被广泛认同且确立定型。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类型较为单一,乐器独奏大师的崛起和业余爱好者对于新作品的追求,仅有独奏协奏曲这一种类型从上个时代延续下来,但由于独奏乐器的使用数量不同,在这一时期又发展出稍逊色于前者的多重协奏曲的进阶类型,即“协奏式交响曲”④协奏式交响曲由多重协奏曲演化而来,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独奏乐器(常为弦乐器或管乐器)和管弦乐队组成的协奏曲,流行于18 世纪70 年代以后,在19 世纪被废弃。虽然命名为“交响”,但实际属于协奏曲,音乐风格轻松且通俗大众,代表曲目有莫扎特在1779 年创作的小提琴与中提琴协奏曲(K.364)以及为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和圆号而作的作品(K.297b)。浪漫主义时期类似此类体裁的作品有贝多芬《小提琴、大提琴、钢琴三重协奏曲》(Triple Concerto,Op.56)、舒曼的《小协奏曲》(Konzerstück, Op.86)和勃拉姆斯的《二重协奏曲》(Double Concerto,Op.102)。([法]Symphonie Concertante,[ 意]Sinfonia Concertante)。独奏协奏曲是从巴洛克晚期流传至今的协奏曲类型,除独奏乐器大师的新兴态势,贵族作为业余爱好者和资助者也进一步发展了这个趋势。其中,键盘类协奏曲是由于钢琴乐器制造工艺的发展以及18 世纪最后几十年钢琴巡回演奏家的崛起,让协奏曲在他们的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

古典主义时期独奏协奏曲的风格比同时代的交响曲更为保守,莫扎特作为18 世纪晚期最重要的协奏曲作曲家,他的众多协奏曲作品的形式一直是这个体裁研究的重点。莫扎特的协奏曲结构与巴洛克时期的独奏协奏曲相似,大多采用三个乐章的结构布局(偶尔也有两个乐章,如快板小步舞曲、快板回旋曲)。第一乐章采用双呈示部的“利都奈罗—奏鸣曲式”,利都奈罗数量通常为四个,并且吸收了奏鸣曲式的结构原则,如图1。其中罗马数字代表调性,括号里的数字代表小调乐章,箭头表示转调,在莫扎特的协奏曲中常在R4(尾声之前)中放入华彩段(Cadenza)以便于演奏家炫技。

图1.18 世纪末—19 世纪初利都奈罗—奏鸣曲式(Ritornello-Sonata Form)[7]201

独奏协奏曲的第二乐章为慢板乐章,采用回旋曲、变奏曲,末乐章采用舞曲和回旋曲。这一体裁的结构原则在莫扎特的作品中形成了“范式定型”,他所创立的协奏曲的各项标准成为今后现代器乐协奏曲创作的核心原则和典范。对于后世的作曲家来说,如何打破莫扎特所规定的协奏曲标准,则成为协奏曲体裁“范式转化”趋势的原因。

四、范式融合:浪漫主义时期协奏曲的炫技、叙事与交响

“范式融合”指协奏曲体裁在浪漫主义时期,创作的各个方面都出现了融合的态势。协奏曲发展到浪漫主义时期,从乐器编配的角度已没有出现新的类型,从结构原则的角度大体仍旧遵循现代器乐协奏曲的创作规范,但是在各类乐器大师的炫技手段的提升和标题音乐的影响下,产生了三种新角度命名的协奏曲类型:炫技协奏曲(The Virtuoso Concerto)、交响协奏曲(The Symphonic Concerto)、叙事协奏曲(The Narrative Concerto)以及它们之间的融合体。

炫技协奏曲指全方位展示出乐器技术的协奏曲。在浪漫主义时期协奏曲的交响性被弱化,是为了突出展示独奏乐器的超高演奏技术。这种体裁流行于19世纪20 年代,本质上也是属于独奏协奏曲的类型。它是对新兴中产阶级日益增长的音乐会需求的回应。观众们追求轰动性的表演以至于作曲家将关注点放在探索能让听众兴奋的方法上。协奏曲中的独奏似乎也代表了个人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迎合了浪漫主义运动的核心内涵,即对个人及其情感敏感性的关注,代表曲目如肖邦在1829—1830 年创作的两首钢琴协奏曲。

交响协奏曲是与之对立的另一种类型,指以交响曲的方式写作协奏曲,反对独奏乐器的炫技。这类代表曲目如勃拉姆斯的《d 小调钢琴协奏曲》(Op.15,1854—1858)、《♭B 大调钢琴协奏曲》(Op.83,1878—1881),以及法国作曲家、钢琴家利托尔夫(Henry Litolff,1818—1891)的《第三钢琴协奏曲》(Op.45,c1846)命名为Concerto Symphonique①Concerto Symphonique译成“交响协奏曲”。其中法语symphonique为形容词,指交响乐的,交响曲的。(参见:薛建成.拉鲁斯法汉双解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1867.)。这种在协奏曲中使用交响曲的创作方式,促使协奏曲中钢琴独奏部分的设计与管弦乐队的声音和力量相匹配,例如在勃拉姆斯和柴可夫斯基协奏曲的钢琴部分使用了双八度音阶,克拉拉· 舒曼的《a 小调钢琴协奏曲》(Op.7,1836)中以管弦乐队的方式写作独奏钢琴声部。

叙事协奏曲指没有明确音乐程序的协奏曲,结构有时采用单乐章的形式。它的诞生与19 世纪中叶李斯特首创的交响诗新体裁密不可分,都是以器乐作为表达诗意的、史诗般的和戏剧性的媒介。在19 世纪这类叙事协奏曲为作曲家、演奏者和观众提供了理想的音乐形式范例,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的对抗、反击、置换、领导和战胜,象征着个人参与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这类协奏曲雏形可以追溯至古典主义时期贝多芬的《G 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②有人认为,贝多芬的《G 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是按照奥菲欧传说的路线谱写的。(参见:Leon Botstein. “Concerto.[IV]”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Edited by Stanley Sadie and John Tyrrell, Grove Music Online.(2012-05-03)[2023-04-02])(Op.58,1805);浪漫主义时期柏辽兹的《哈罗尔德在意大利》(Harold en Italie,Op.16,1834);理查·施特劳斯的《堂吉诃德》(Op.35, 1897)的副标题“一个骑士风主题的幻想变奏曲(Fantasic variations)”,本质上则是为大提琴和管弦乐队而作的协奏曲。在上述作品中柏辽兹和理查·施特劳斯这两部协奏曲在国内学术界则定为交响诗体裁,这也反映了19 世纪的各类音乐体裁界定不明确的问题,对此的讨论也一直延续至20 世纪。

综合以上三种不同类型协奏曲的含义,浪漫主义时期协奏曲的“范式融合”来源出自不同的角度。从字面意义上看,炫技属于一种乐器演奏手法,是音乐表演艺术中重要的一项;叙事是一种文学用语,是描述故事内容的叙述方法;交响则指多种声音共同鸣响,是一种声音的呈现方式。三者在一定程度上随机融合也可以各自独立,这完全取决于作曲家在创作这类协奏曲的构思框架。这种分类方式主要是根据《新格鲁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中“协奏曲”词条的第四部分“19 世纪”的内容整理而成,而其余的国内外音乐辞书均未对这一时期的协奏曲类型“下定义”,大多都将详细描述停留在古典主义时期。

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写作“范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范式转换”。如门德尔松的《e 小调小提琴协奏曲》首次取消了双呈示部的写法;贝多芬的《皇帝协奏曲》取消了演奏家自由演奏华彩段的惯例并且固定了华彩段的写作,这种华彩段的“固定记谱”可以视为19 世纪协奏曲的重要变化,并且除了作曲家本人之外,演奏家也可以参与华彩段的创作之中。

结 语

协奏曲这一音乐体裁从诞生之初至今仍旧活跃于各类作曲家的笔下,从巴洛克时期发展至20 世纪,协奏曲体裁的“范式转化”趋势有其时代的个性,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协奏曲体裁的创作样式也是多元化的。

目前所有有关协奏曲的著作和辞书对于20 世纪协奏曲的类型和特点都没有定论,美国音乐学家、作曲家罗德(Michael Thomas Roeder,1951— )的《协奏曲的历史》(A History of the Concerto,1994)一书中,对于20 世纪协奏曲这个部分所涉的分类主要从地域、国家、作曲家、音乐风格、新兴音乐流派这五个角度进行介绍,他所提及的这些作曲家也是在21 世纪创作协奏曲最具突出特点的代表人物,除此之外作者单独提炼出的相关音乐风格和流派,包括新古典主义音乐、新浪漫主义音乐、电子音乐这三个部分,但却没有提及简约音乐的协奏曲作品。英国剑桥大学音乐系教授基夫(Simon P. Keefe,1968— )的《剑桥协奏曲指南》(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Concerto,2005)涉及20 世纪协奏曲的两篇文章分别叫做“1900—1945 协奏曲中的对比和共同关注”和“1945年以来的协奏曲”。美国音乐评论家斯坦伯格(Michael Steinberg,1928—2009)的《协奏曲:听众指南》(The Concerto:A Listener’s Guide,1998)讨论了120 多部协奏曲作品,最早的作品从1720 年J.S.巴赫创作的《勃兰登堡协奏曲》,最晚的作品到1993 年约翰·亚当斯创作的《小提琴协奏曲》。

在中文的相关辞书、著作中对于20 世纪协奏曲的描写较少,其中《外国音乐辞典》的协奏曲词条在第(5)点中提及了“乐队协奏曲”(Concerto for Orchestra)这一新类型,主要指巴托克的此类作品,它类似于巴赫的《第三勃兰登堡协奏曲》,但是不包含数字低音。高为杰的《20 世纪音乐名著导读(协奏曲卷)》根据主奏乐器的不同将协奏曲分成11 种类型,其中比较新颖的如弹拨乐器协奏曲和室内协奏曲,并且也出现了巴洛克时期经典的协奏曲类型,如声乐协奏曲、大协奏曲、多重协奏曲、乐队协奏曲,这种分类方式也变相地证明了20 世纪协奏曲体裁的“复古”现象。

协奏曲的“范式转化”紧随20 世纪多元流派的各种潮流主义,而对于细化协奏曲在20 世纪的形式结构与内容精神的发展特点日后仍需学界的更多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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