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保护框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展)品征集
2023-12-21朱莉莉
朱莉莉
(南京博物院 江苏南京 210016)
内容提要:博物馆多年的非遗保护实践,彰显非遗在辅助博物馆语境转换、拓展博物馆社会教育途径、提升公众介入博物馆非遗话题能力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基于当前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工作尚在开拓阶段,从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概念框定和现实需求角度来看,非遗藏(展)品征集存在价值认定、为展而征、介入偏差、经费不足等现实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征集制度和实施机制、提升征集队伍的业务素养、拓展高效利用新途径、多元筹集专项经费。围绕博物馆非遗藏(展)品理念厘清“物”与”非物”、“征”与“用”两对关系,界定征集主体、适度分类等遴选原则,以推进非遗科学展陈、活态输出,引导公众对非遗产生认同及观照,进而确保博物馆功能更好的实现。
一、引言
国际博物馆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ICOM)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性,于2007 年在维也纳(Vienna)召开的全体大会对博物馆定义修订中添加了“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将非遗纳入博物馆的保护范畴,博物馆通过展览展示、保管收藏、展演等方式,发挥非遗的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提出,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开展非遗相关研究展示工作。中国拥有的非遗资源丰富,近几年,随着各地非遗馆的建设,非遗藏(展)品征集已然成为馆方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1]。2021 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好国家非遗馆,做好国家非遗馆藏(展)品征集和展陈工作[2]。国内新建的非遗馆及综合性博物馆非遗展厅纷纷开展非遗藏(展)品的征集工作。那么,博物馆如何框定非遗藏(展)品征集?这一工作有何意义?如何解决现存问题促使非遗藏(展)品征集与博物馆产生有效联结?如何促进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理念方法作用于征集实践?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予以探讨。
二、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的概念框定及意义旨归
(一)概念框定
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点、任务,按一定的标准履行一定手续,有计划地入藏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相关文物、自然标本和科技成果/实物资料等[3]。据此,博物馆非遗藏品是指非遗馆或综合类博物馆根据本馆宗旨、定位和发展方向,在认可非遗传承个人或者非遗保护团体的非遗保护工作基础之上,通过博物馆相应的藏品管理工作程序,搜集并决定编号入藏的非遗成果,其产权由个人或团体所有转换为博物馆所有。非遗展品是指在征集过程中不入藏但履行征集登记手续,配套非遗藏品用于展示展演的过程性半成品或成品。非遗展品是呈现非遗藏品内涵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博物馆征集曲谱、戏衣、砌末等作为传统戏曲类非遗藏品,金箔、金线等原材料和刺绣制作过程都可列为非遗展品。由于非遗自身的特殊性,藏品和展品紧密联系,互作支撑与强化。
博物馆非遗藏(展)品的征集要基于各馆需求制定分类体系,对各类别非遗特征综合梳理,使其易于组织协调,从而降低博物馆管理成本并提高博物馆非遗保护传播功效。关于博物馆非遗藏(展)品类别,需构建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目前较为适用的分类方法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六分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十分法”[4]。专题博物馆或综合性博物馆若处于发展非遗藏(展)品征集初级阶段,可用六分法先建立初步的框架,在征集业务有计划平稳发展时再使用十分法。在征集过程中应考虑到非遗在社会语境中作为一种整体存在,而在征集实践中非遗类别拆分细致,因此在具体保护利用中要注重非遗的整体呈现。譬如年俗类藏(展)品涉及传统戏曲、节日装饰等民俗文化,在征集过程中要根据类别区分保存、利用,而展示时作为年俗要整体呈现才更具有说服力。根据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的理论,“一件艺术作品的独一无二性是与它置身于那种传统的联系相一致的。当然,这传统本身是绝对富有生机的东西,它具有极大的可变性”[5]。当非遗藏(展)品从原有的位置被抽离出来放入博物馆,在丧失了原有的意义和功能后会被新环境赋予新功能。博物馆积极展现非遗项目在当下的传承状态及应对外界环境产生变化的过程,帮助公众了解非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从而为当下的生活提供精神力量。
(二)意义旨归
1.符合博物馆的职责和发展需求
博物馆作为社会信任度极高的非营利组织,在保护、研究、保存人类见证物方面有着其他机构无法匹敌的优势。其一,博物馆作为区域内传统文化形式保存、保护的场所,有稳定良好的保存条件。非遗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库,非遗作品进入博物馆后,可进行日常护理、预防性保护、修复,减缓其劣变。其二,纳入博物馆的非遗藏(展)品,工作人员凭借第一手资料对其进行学术研究和阐释策划,呈现有温度的活态展示展演、展览及社教活动,优化公众的互动体验,达到更好地解读非遗、讲好“中国故事”的目的。非遗藏(展)品征集收藏是博物馆传承价值观、实施社会教育等综合实力的体现,无论是综合性博物馆还是专题类非遗馆,凭借非遗藏(展)品一定的保有量和专题规模,开辟博物馆实现社会功能的新途径,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可以反向呼应博物馆多元发展的需求。
2.提升公众介入非遗话题的能力
博物馆在完成非遗藏(展)品征集后,还要在后续策展和活态展示中对非遗的内容和发展状态如实呈现。一方面,非遗的普适性可以提高区域内民众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人人皆可讨论、参与非遗的传播与传承。非遗的传承主要依托世代的口传心授,随着时代需要不断有所舍弃或创新叠加,带有代代传习的印记。非遗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内核中所依附的观念、制度,在社会群体和社区中具有较深的认同基础。像传统节日文化中包含了诸多非遗项目所展现的“仪式感”,都是由人民集体创造、参与的,承载着人民的精神寄托和利益诉求。博物馆征集非遗的举措可配套公众活动、活态展演、展览等文化产品,促进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博物馆非遗的田野调查和征集动作也是对非遗的多维度展现和诠释。非遗在发展过程中会被新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观念所影响,势必关系着传承群体生存和延续的现实问题。如织绣类部分用品经历了从宫廷御用到国礼再到文创产品的身份转化,反映了此类用品由特定阶层使用到带有国家某种功用再到进入寻常百姓家的转变,有助于我们探讨非遗发展权的问题。“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不同环境造就的非遗,体现了不同地域的劳动经验、生活哲学、美学意蕴、生态意识等精神内涵。公众在参与非遗互动体验的过程中,与制作者、传承者、保护者合作交流,有助于他们正视非遗传承发展中的矛盾性、相对性,发现非遗保护状态下不同身份的诉求等问题,提升公众介入非遗话题的能力,增强博物馆、非遗、公众三者的关联性。这种交流碰撞有利于非遗学界吸纳多元信息及观点,更好地分析非遗内涵和语境,形成传统与当下的共振,为博物馆乃至全社会保护非遗提供积极效能。
三、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现存问题
1.价值认定挑战
非遗藏(展)品征集与文物征集不同,与民族民俗文物征集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令条文框定了文物征集的范围、对象、方法、原则和程序,对民族民俗文物有一定的内容涉及,但尚未有明确定级化管理,发轫更晚的非遗征集工作就更未纳入科学规范的征集体系。2009 年《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资料和实物征集与管理办法》,对非遗征集对象、方式、程序、管理等有所框定,是地方较早对非遗藏(展)品征集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二条,着重强调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遗保护、调查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破坏非遗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中提及暂不够入藏标准但具备特别意义的物品和展览必需的展品,可参照藏品征集。综上可得,目前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对非遗价值认定尚缺乏有力的依据。非遗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及社会功能,“物”以实体的状态存在,会耗损、消亡;“非物”以无形的状态存在,可传承、延续。非遗作为“非物”的价值在鉴定过程中较难确定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无法真正意义上体现其该有的价值,进一步影响了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相关评定标准、制度的制定。仅依赖于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或临时征集制度实施征集,与非遗发展趋势不相匹配,当前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够完全指导非遗征集工作,缺少相应有效的实施机制,使得馆方对非遗藏(展)品征集的执行力受到牵制。
2.为展而征
当下国内博物馆已根据现实需求展开非遗藏(展)品征集工作。2021 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明确藏(展)品征集范围、要求及组织方式,强调捐赠人或单位需对藏(展)品有全部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且并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鼓励无偿捐赠,对部分成本较高的藏(展)品经专家论证后可适当给予一定经费补助[6];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非遗展厅自筹建起即将“为展陈需求而征集”作为紧急征集工作目标,将非遗常态化征集的动作置于运营后进行;计划于2023年8 月下旬开馆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浙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征集工作启动较早且充分运用博览会资源,鼓励获奖非遗传承人捐赠获奖作品[7];南京市非遗馆(甘熙故居)已对入驻的非遗传承人的作品进行征集;苏州博物馆制定了《苏州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苏州博物馆社会捐赠办法》,策划“苏艺天工”大师系列展览,同时鼓励捐赠作品。无疑,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仍处于为展而征的被动工作状态,多是临时筹建征集团队,虽有个别尝试设定相关管理办法,但还没有长期而有效的研究及良性运转的征集机制。
3.征集介入偏差
目前,南京博物院非遗馆对手工技艺类、口头表演类、民俗类非遗进行多角度展示展演,展开民俗调查、部分非遗作品的征集工作并抢救性拍摄濒危项目,对进馆活态展演的优秀口头表演类非遗进行数字化记录,形成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博物馆非遗藏(展)品的征集方式;苏州博物馆主要进行明清手工艺非遗展览及作品征集;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对非遗展陈进行了全新尝试,征集藏(展)品涵盖口头表演类、手工技艺类及民俗类三大类别,征集成果表现为展陈,可谓“所见即所得”。但综观国内,诸多博物馆对非遗藏(展)品的征集工作尚甚少,且在征集工作进展缓慢的基调之下,馆方往往更倾向于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的成果征集,而涉及民间文学、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的成果较少。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把握非遗的特性与规律,未考虑各类别非遗的特殊性,更没有设置与之相适应的征集方式,加之缺少长期系统的征集规划,所以增加了征集工作的难度。博物馆非遗保护需要建立在一定非遗藏(展)品保有量的基础之上,如果自身的藏(展)品保有量欠缺,就会出现资源调动不足、临时征用过程困难、各类藏(展)品档期紧张等问题,导致相关活态展示、展演、展陈工作中“跌脚绊手”,进而影响博物馆功能的发挥。
4.经费投入使用不足
首先,综合性博物馆资金多倾向于古代文物征集,在非遗藏(展)品征集方面的资金划拨较少,征集评价体系仍以古代文物为核心。专题博物馆囿于上级拨款单位对非遗价值认知的局限性等因素,资金分配不均衡,不能完全满足征集、展示的需求。其次,博物馆对非遗藏(展)品征集、保管空间与活态展演、互动体验的预算比例把握欠佳。目前博物馆将非遗的展示、展演、体验放在首位,对非遗藏(展)品的征集及保管空间的提升重视度不够。再次,非遗藏(展)品主要来源于非遗传承人个人或者团体保护单位、文化相关单位等,部分作品具有唯一性,无替代选择项,在经费支出方面并无参考标准。经费的投入及规划直接影响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的质量和有效使用情况,充足的经费和有效的预算执行是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工作成功的前提之一。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征集制度与实施机制
公开、透明、完善的征集制度与实施机制是对非遗藏(展)品价值认知的保障,是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工作稳定开展的关键。在相关立法尚未出台的当下,笔者建议一方面在相关立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博物馆征集非遗藏(展)品的重要性,确定非遗的文化内涵及社会、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建议由上级部门组织联合印发具有可操作性的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程序性规则、实施意见等政策,逐步打造正规稳定的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机制,确立责任部门。文博管理部门应参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及《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地方规程,拟定非遗藏(展)品征集制度或者管理办法,明确征集范围、对象、方法、原则和程序;各文博单位则应拟定非遗藏(展)品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相关利益方回避原则,建立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的外部监督和互动机制,对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实行相关评估工作。
2.提升征集队伍的业务素养
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工作能力要求涉及多部门、多专业的综合性岗位技能,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遵从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之余,尚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征集人员一方面要了解区域内非遗传承现状及产出情况,构建非遗传承人的脉络体系,对非遗项目、传承主体、保护团体资源了然于胸,对非遗有公正的价值认定。征集非遗的第一手证据,在考虑保密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和利用征集品所有相关信息,结合专项课题展开对非遗项目的基础研究、学术研究及展览文本的开拓。另一方面,征集人员要深度把握非遗藏(展)品的征集流程、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田野调查,搜集征集线索,向馆方提供非遗藏(展)品征集意向报告,掌握征集商谈价格及签订协议等实战专业技能,在征集实践中不断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其次,馆方可设立非遗藏(展)品征集小组,依靠长效团队的专业能力,保证征集的连贯性。小组成员要形成共同的视野和目标,厘清组织使命,制定科学的征集规划和年度征集计划,积极开展征集业务,制定征集工作、征集人员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组建非遗藏(展)品征集专家库,聘请相应领域的非遗专家学者、传承人等。具体来说,非遗藏(展)品征集小组的工作就是凭借团队专业力量,确保征集范围及征集目标,根据馆方未来规划拟定《非遗藏(展)品征集表》,对目标价值、价格进行综合性评估,在团队力量下完成捐赠或价格谈判,签订征集协议书,达成高效征集。
3.拓展高效利用新途径
社会各方聚力对非遗的保护虽减缓了非遗整体衰微之势,但仍有一些非遗项目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这是事物正常发展规律。博物馆应考虑各类别非遗的特殊性,设置与之相匹配的征集、保护方式,在民间文学、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增加征集比例。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动作停止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非遗藏(展)品进入博物馆收藏体系后,馆方工作人员还要根据已有的馆藏和当下社会的需求,尽可能填补非遗馆藏(展)品的空白及薄弱环节,辅之以相关活用的配套措施,使这些非遗藏(展)品为博物馆业务的开展发挥作用。如南京博物院“家·国——中国传统人文精神展示展演”将征集的惠山泥人、年画、木雕等非遗藏品,通过民俗展示、戏曲展演、技艺体验活动,与公众进行全方位的互动,收到良好的展示效果。另外博物馆可发挥策展优势,抓住非遗“过程、空间、人”的保护重点,征集和调剂相关非遗藏(展)品,寻找非遗藏(展)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开拓主题性非遗策展文本写作并落地实施,聚焦非遗的传统性与当代性,讲好非遗故事;进行非遗研学、游学等非遗主题公众活动的研发和实施,注重分众教育在博物馆非遗中的实践;推进博物馆与非遗活态保护平台的搭建,通过田野调查、数字化拍摄,多方位、多角度地积极转化博物馆学术研究成果;为公众或社区制定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鼓励社区关注非遗的传承并积极参与保护。
4.多元筹集专项经费
非遗藏(展)品的征集需要专项的资金供给。一是专款专用,还要充分考虑延续的策展、社教活动、保管保养中的经费使用。二是征集经费要从单一财政拨款向多元筹集转化,利用自身优势提升筹资和创收能力。借鉴文物征集的相关规定,博物馆非遗可通过文创产品售卖及社教活动特别策划、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营收,反哺于非遗藏(展)品的征集工作。三是计划现实可行的预算,评估优先次序,平衡非遗展示展演、非遗藏(展)品征集及其他预算花销比例。积极改变经费来源结构单一的情况,促使博物馆树立正确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发挥自身的优势,引导传承人及保护团体积极捐赠或尽可能以合作的方式在博物馆平台呈现自己的作品,开拓博物馆非遗运营新模式。
四、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的理念方法
非遗是动态的过程性文化,蕴含着智慧、情感、精神等不以物质形式为呈现的成果,以区域内彼此认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是民众共同的文化财富。这就要求我们对非遗的活态性、特殊性提高认识,身为博物馆从业者,要坚持博物馆平台是非遗保护的路径之一,平衡好以物质呈现的非遗与活态传承的关系。非遗藏(展)品征集是建立在非遗概念、特征、内涵以及传承主体、保护主体研究理论基础之上的,基于南京博物院及扬州中国大运河非遗展厅的展示展演、征集实践经验,笔者试就征集非遗藏(展)品的理念方法进行探索。
(一)理念上厘清两个关系
1.“物”与“非物”
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最终纳入博物馆的是有形的部分,是非遗的最终成品。“物”与“非物”是相依相助的整体存在。非遗项目呈现为一件作品要依赖于“人”,最终的形成则离不开“物”,小到剧装、乐器,大到表演者、戏楼,皆是如此。非遗价值附着在过往的藏品、剧目、习俗及当下的制作、演绎、创新之中。博物馆的非遗保护就是将非遗的过往、当下和未来呈现在公众面前,吸引公众参与探讨非遗从何处来、往何处去的问题,并回应我们当下的美好生活,这是博物馆与非遗活态结合努力的方向。所以,征集过程中对仪式用品、用具、数字资源、历史资料、演出道具、地方剧种服饰,代表性传承人使用的工具、设计稿、绘制品及作品都要有所关注。
2.“征”与“用”
“征”使得非遗成果纳入博物馆系统的“藏”,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用”一方面要考虑纳入征集的非遗藏(展)品是否可与馆藏文物、博物馆社会教育相关联,以便征集后就进入可行性实践;另一方面要将博物馆研究成果与相关领域传承人共享,促进技术和经验的进步。譬如,文物修复技艺的传统书籍装帧技艺、陶瓷修复技艺、青铜修复技艺等皆被纳入非遗保护之中,非遗保护在博物馆中呈现由“物”向“人”的语境转变,与博物馆现有的职能部门(如文物保护研究所)密切联系。如苏州博物馆是苏州装裱技艺项目保护单位,设有书画装裱修复工作室;南京博物院在保护苏州装裱技艺、青铜器修复技艺方面成果突出,拥有掌握了仿古技艺、拓印技艺的省级非遗传承人,并已出版《中国书画文物修复导则》。此类职能部门在传承非遗技艺的同时,对藏品保护及产出成果作出很大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共享产出成果。以上两方面的思考可辅助博物馆有目的地规划征集内容,以是否可投入有效利用为基点,不盲目征集非遗藏(展)品,摒弃与馆藏发展目标不一致的征集动作,以免造成库房压力、浪费博物馆功能空间。
(二)方法上践行三个原则
1.代表性、整体性原则
“收藏史的上行需要建立在博物馆观念的更新之上。只有不再将博物馆仅仅视为容纳馆藏的无意识建筑和空间,认同博物馆的表达价值,博物馆史才有可能超越线性的收藏史”[8]。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亦如此,在征集过程中尤其应遵守代表性、整体性原则,契合博物馆的发展需求。无论如何定义一个博物馆,博物馆在一定区域内都具有区域属性,肩负着区域文明的阐释作用。“代表性”强调在尊重其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在代际之间的继承与发展的创作之中,筛选出符合博物馆征集的作品。譬如同类作品最具代表性的传承人作品、某一区域最具代表性的非遗项目的作品、同一非遗项目传承中父子或母女传承的作品,以及为防止现有成果消失的濒危非遗项目作品。非遗藏(展)品征集强调非遗是民众的,非遗价值并不在其物化的价格,而在其社会价值,不能将美、贵定为征集首选原则。“整体性”强调征集对象的过程整体性及生态整体性,创作原材料及过程同样重要,征集切忌只截取终端的非遗成品,应注重相伴而生的项目,开展整体征集,这样才能有助于博物馆从“征”到“用”的转化。征集人员要与民间力量建立长有效的联系,使非遗传承人个人及非遗保护团体成为博物馆非遗藏(展)品潜在资源库[9]。本着征集对象自愿原则,放眼于博物馆发展趋势,在行政资源有限空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征集,推出多元化的博物馆非遗藏(展)品互动体验,让民众参与保护传承,使保护成果为民众所共享。
2.清晰界定征集主体原则
无论非遗分类是“六分法”还是“十分法”,征集工作最终都会聚焦于“人”。每项非遗都有特定的个人或者群体传承,但在发展中也逐渐出现个体身份强化的案例,因此征集过程中对“个人”“群体”的把控就尤为重要。从广泛的非遗田野调查实践可知,非遗不是某一个人的非遗,是属于所在社区和群体的,是超越个体的存在,因为制作、呈现出来的非遗要有人用、有人赏,与社会发生关联。在实际操作层面,非遗主要依托于非遗传承人,“人”是非遗产出的媒介,政府为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实施落实四级传承人设定。从博物馆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对非遗传承人要持有正向态度,但也要警惕个人意识,不能因非遗传承人级别设定而忽略广大传承队伍,确保传承的非遗是准确而又广泛的,积极保护非遗传承的整体生态环境。在意义评判中本着对社区或群体文化认同的初衷,不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为唯一目标[10]。理性把握征集对象中非遗传承主体和非遗保护主体的实际调研情况,了解和掌握其有无出售或捐赠非遗成果的信息和意向,主动、密切联系他们,引导非遗项目的保护研究,进而展开征集工作。
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者主要指在博物馆中从事藏品征集、非遗研究工作的群体。目前博物馆征集工作重任仍在征集部,角色和工作任务不同,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同。征集人员对征集流程熟稔于心,非遗研究人员长于专业,而非遗藏(展)品征集是集合征集和非遗两大工作能力的综合考验,部分国内博物馆征集职能部门已设置非遗相关征集人员或与非遗部门联合征集,对非遗征集实践操作进行积极干预。博物馆非遗征集人的角色和职责同样要遵守《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及《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服从博物馆发展要求,清晰地划分利益边界,团队作业保持公平公正,消除个人潜在风险,严格执行非遗藏(展)品征集程序和规范,保证非遗藏(展)品所有权的转移和确认手续翔实,维护和保持个人非遗征集专业的职业荣誉及底线,确保博物馆社会公信力的稳定。
3.适度分类原则
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分类保护标准需灵活实施,前文所提的“六分法”“十分法”只是便于博物馆组织具体工作的手段,通过分类实现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当下博物馆的硬件设施配备基础之上,对质地不同的藏品维护方式也不同。在保证来源、途径正规的前提下,根据征集非遗藏(展)品类别不同,对传统技艺、民俗、表演艺术等征集方式加以区别;也可拓展数字化征集,依托于传承团体、专家建议,完善非遗“过程、传承、研究”的跨时间记录、口述史的记录,充分运用非遗调查记录成果,为“云展览”作准备。借用数字化管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将征集的非遗藏(展)品的质地、工艺、形态、功能、来源等记录完备,保证数字搜索能够从不同的切口进入并使用。征集推动非遗成果以不同的物质转化形式进入博物馆。在博物馆非遗征集工作中,非遗与文物有概念及保存形式的分割,但在展览和教育实践中,文物与非遗密切相关,共同打造博物馆叙事语境。
五、余论
国际博物馆协会将非遗纳入博物馆保护范畴,是认识到非遗在人类文化遗产中能够产生积极效能。就我国目前非遗藏(展)品征集现状出发,征集事业仍处于被动状态,具体的实施机制与约束机制驱力不足,实践效果欠佳。我们不能因前瞻性不足而导致非遗功能在博物馆平台的缺席。进而言之,现阶段,博物馆有几项工作亟需开展。首先,要对区域内的非遗项目进行系统的田野调查与研究,厘清项目的源流,为制定非遗藏(展)品征集规范提供内容支持。其次,与国内外相关博物馆展开广泛交流,横向展开非遗项目同类品或相关项目的征集,为对比研究、活态展演展示、公众教育提供可能性。再次,根据馆方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基于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需要,非遗藏(展)品征集不要求大体量,而是强调有重要的分支、自成体系,利用非遗藏(展)品使用更具灵活性的特点,提升目标公众的体验感受。最后,助力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征集政策依据,拓展发展空间和增量余地,自上而下地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助力。
按照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新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依旧会存在不少困难。首先,法律法规的设置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次,馆方职能部门结构复杂,征集人员小组或团队也要有较长时间的培养和磨合;再次,非遗藏(展)品征集涉及财务、保管等诸多部门的合作,在征集工作中可预见的困难尚多。正如顾颉刚所说,“在现代研究学问,应当把自己看做学术界中工作的一员。无论是大将还是小卒,工程师和小工,都是一员,都有工作可作”[11]。博物馆非遗藏(展)品征集业务是漫长、复杂而持续的,这意味着至少需要两三代博物馆工作者及非遗保护者的共同努力。非遗藏(展)品征集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笔者在此探讨其实践过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希冀推动其更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