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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
——苏东海的无形遗产观以及相关思考

2023-12-21陈佳璐

东南文化 2023年4期
关键词:有形东海遗产

陈佳璐 尹 凯

(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 山东青岛 266237)

内容提要:直至今日,遗产学界与博物馆学界关于无形遗产的本质与保护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歇。21 世纪初,苏东海先生曾以无形遗产为主题发表过若干文章,其核心观点是无形遗产的特殊性使得博物馆在保护无形遗产上是无能为力的。与“能否保护”的学术讨论相伴而生的是“如何保护”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无形遗产在2007 年被写入博物馆定义之后,一系列保护尝试影响甚至重塑了博物馆的潜力。虽然博物馆与无形遗产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情境化的,但是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依然是一个值得重申的学术议题。无形遗产的特殊性和传统的保护模式不得不让博物馆世界重新思考博物馆在保护无形遗产上所扮演的角色。

一、无形遗产进入博物馆世界

为了弥补世界遗产制度在原住民社区、传统文化和活态文化等议题上的疏漏,2003 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非遗公约》”)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第32 届大会上通过。自此,无形遗产[1]被正式纳入UNESCO 主导的国际遗产保护体系。

在《非遗公约》通过前后,无形遗产作为一个有趣的话题进入博物馆世界,并引起持续关注。1998 年,国际博物馆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ICOM)在墨尔本大会通过的决议上指出,要关注旅游业发展对无形遗产资源的影响[2]。2001 年,ICOM 在巴塞罗那大会上第一次“把收藏和保护无形遗产列入博物馆定义的外延之中”[3],随后,ICOM 将“博物馆与无形遗产”(Museums and Intangible Heritage)确定为2004 年“国际博物馆日”以及ICOM 第20 届大会的主题。2000 年与2004 年,国际博协博物馆学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Museology)先后两次将“博物馆学与无形遗产之间的关系”作为年会主题进行讨论。2002 年10 月,“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第七次大会暨博物馆无形文化遗产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上海召开,大会围绕“博物馆、无形遗产和全球化”的主题讨论了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2007 年,ICOM 在奥地利维也纳(Vienna)召开的第21 届大会上修订了博物馆定义,博物馆的工作对象由“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证”调整为“有形和无形遗产”[4]。至此,无形遗产被正式纳入博物馆的官方定义,相应地,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的关系也成为博物馆研究领域的核心议题。

关于“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这一问题,学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着眼于概念与理论的推论,从无形遗产的特殊性以及无形遗产与博物馆之间的“非常规”关系入手,认为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存在着将无形遗产固化的风险,因此,博物馆在保护无形遗产上是相对无力的[5];另一种观点则着眼于博物馆介入无形遗产的实践,对其进行观察与归纳,认为博物馆可以凭借其收藏、研究和教育职能,利用实物、影像和演示等手段,通过对无形遗产过程性现象的可感知化与再语境化以及信息的阐释与传播等策略来保护无形遗产[6]。随着无形遗产正式进入博物馆定义,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似乎越发不言自明,后者的声音日渐在遗产学界和博物馆学界占据上风。这些有益的探索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弥合了博物馆与无形遗产之间存在的鸿沟,但是对深层次的问题语焉不详。换句话说,这些研究绕过了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这一根本性问题,而直接聚焦于“如何”保护无形遗产。

21 世纪初,著名博物馆学家苏东海先生(以下省略敬称)注意到了无形遗产的发展态势及其引发的相关争论。在保护无形遗产已是共识的今天,重拾苏东海的无形遗产观有助于博物馆界在思考与实践无形遗产保护问题的同时,进一步追问无形遗产的本质、博物馆角色与功能的转向、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等更加核心的命题。

二、苏东海的无形遗产观

苏东海的无形遗产观可以看作是对无形遗产进入博物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困惑的回应和思考。对此,他主要关注两大问题:一为无形遗产相比于有形遗产的特殊性,二为无形遗产与博物馆的关系。

(一)无形遗产的特殊性

苏东海认为,无形遗产的定义以及我们对它的理解存在着混乱,这主要是因为无形遗产的定义并不明晰。苏东海在评价无形遗产的相关定义时指出,《非遗公约》提出的是一个冗长的、列举式的工作定义,并不准确、精炼;与此同时,我国国务院2005 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 号)仅列举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和《非遗公约》对于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的定义描述[7]。上述有关无形遗产的定义及其描述对于正确认识无形遗产的特殊性、辨识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的关系来说效果有限,更不用说无形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了。

据此,苏东海给无形遗产下了一个“反定义”,即“人类遗产中不是有形遗产的都是无形遗产”[8]。在他的无形遗产观中,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的差异表现为精神与物质、过程存在与终结存在、活着的与逝去的。基于此,笔者将无形遗产最根本的两点特殊性概括为无形性与活态性。

首先,无形遗产具有无形性。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存在着精神与物质的差异:物是有形遗产的载体,物质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相反,无形遗产属于精神领域,是无形的,只能靠特殊的介质来呈现,其中,人与物便是感知无形遗产的介质。在无形遗产“无形性”的基础上,苏东海进一步探讨了与之相关的两个子命题。其一,无形遗产不等同于有形遗产的无形内涵。有形遗产的形式与内容是一个统一体[9],不能将有形遗产的内涵视作无形遗产。2003 年,意大利博物馆国家委员会主席乔凡尼·皮那(Giovanni Pinna)认为,“无形遗产包括构成有形遗产的实物所具有的象征和隐喻意义”[10]。苏东海对此评论道,皮那的表述混淆了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的无形内涵这两个不同的概念[11]。其二,无形遗产不等同于无形遗产的有形介质。苏东海反对将无形遗产与无形遗产存在的介质混为一谈。无形遗产的有形介质并非无形遗产本身,究其本质而言,它并不能单纯地代表无形遗产,而只是无形遗产存在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无形遗产就是无形遗产,无论是有形遗产的无形内涵还是无形遗产的有形介质,都不可与无形遗产混淆。

其次,无形遗产具有活态性。无形遗产的活态性由无形遗产及其介质的存在状态所决定。与有形遗产相比,无形遗产是活着的,其介质是过程存在。关于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的载体与介质的差异,苏东海认为,有形遗产的文化内涵已被凝固在物质载体内,物质载体是有形遗产文化内涵的终端;而无形遗产的文化内涵由介质所负荷,通过人或人与物的运动而被展示出来——“结果与过程就是载体与介质的差异之所在”[12],即终结存在与过程存在的差异。同时,这二者的区别也影响了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的保护模式:对前者是按一个历史物的特征来保护,对后者是按一个现实物的特征来保护[13]。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之间介质与载体的差异根源在于这两种遗产的存在状态:无形遗产作为一种过程,能够在各类介质的相互作用之间获取并保持自身的生命力,且不断再生,在使用与传承中延续它的存在;而相比于仍然“活着”的无形遗产,有形遗产已经失去了生命力。所以,可再生性与不可再生性是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的又一区别。

综上,无形遗产的无形性和活态性在一定程度上定义了无形遗产的特殊性,即无形遗产就是无形遗产,而不是其他。透过上述对无形遗产特殊性的论述,我们能够体会到苏东海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苏东海对无形遗产的认识与理解建立在物质与精神、有形与无形的辩证关系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这种二分法突出体现在苏东海对于无形文化遗产学与有形文化遗产学二分的推崇上,他认为分别建立这两类文化遗产学“可能会比把两者绑在一起建立广义文化遗产学更容易些”[14]。苏东海对无形遗产特殊性的认识以及对统一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的不同看法,最终影响了其对于“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这一课题的思考。

(二)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的关系

随着社会对无形遗产的日益重视,博物馆在保护无形遗产中的独特角色也被倾注了越来越多的目光。然而,无形遗产与博物馆的相遇并非是相互契合、全然美好的,其各自的特殊性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充满着摩擦、争议与冲突。遗产学界和博物馆学界关于“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的问题,不应该因为棘手而回避,更应该做的是将其视为核心命题而予以充分的关注与讨论。

事实上,苏东海对于博物馆与无形遗产关系的看法并非是一以贯之的,而是在认识的过程中发生了转变。2002 年《上海宪章》(Shanghai Charter)发布后,苏东海在评述文章中写道,博物馆“应根据自己的科学保存设备、专业水平和永久性保存机构的优势条件,理所当然地成为保护和永久保存非物质遗产的最重要的机构”[15]。在2004 年“北京国际博物馆馆长论坛”,苏东海作了题为《无形遗产保护:博物馆的特殊价值及其局限》的讲话,他提到了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特殊价值,同时也指出博物馆的保护是要将无形与有形遗产统一起来。而在两年后的《建立广义文化遗产理论的困境》一文中,苏东海表达了无形遗产可能难以统一于广义遗产概念之中的观点[16]。2012 年,苏东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传统博物馆中接纳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少有一点空想成分,难以有效实现。”[17]

从“理所当然保护”到“难以有效保护”,苏东海为何会在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的关系上经历如此大的观念转变?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回到苏东海关于无形遗产进入博物馆的方式与过程的论述中一探究竟。

苏东海指出,博物馆对无形遗产的保护必须经过以下两个阶段。首先是无形遗产的物化阶段。“必须把无形遗产有形化,博物馆才能接纳它,才能达到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的保护一体化。”[18]这意味着无形遗产必须经过物化,才能被博物馆这种可视、可触的文化形式[19]所保护,才能与博物馆的物质本质统一起来[20]。这同时也体现了苏东海对于博物馆物的强调:始终坚持“博物馆物是博物馆存在的物质基础”[21]这一思想,认为博物馆物是一切博物馆实践的出发点与落脚点[22]。其次是无形遗产的博物馆化阶段。“必须把无形遗产的原生存在转换成博物馆存在,才能对它的保护达到博物馆水平。”[23]若是要实现博物馆对无形遗产的保护,似乎不可避免地要将无形遗产与其原初语境割裂开来。不过,苏东海也提出了替代性方案,即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可以在文化原生地以博物馆的方式对无形遗产实现保护[24],这与苏东海对生态博物馆专业化的观念相一致[25]。

在苏东海看来,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必然要经历物化与博物馆化两个阶段,这是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得以可能的前提,同时也暗示了博物馆无力保护无形遗产的事实。对此,苏东海指出,这种无力与博物馆和无形遗产各自的特性不无关系。具体而言,“作为无形遗产,它是鲜活地存在于它的生存环境中,但是博物馆的存在是一种历史的存在,是处于过去式存在而不是进行式存在。”[26]无形遗产博物馆化的前提是脱离其自身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以及创造该遗产的特定知识系统与价值,而无形遗产在进入博物馆后,博物馆从历史的角度将无形遗产建构为一种过去的有形表征。有形表征意味着无形遗产的物化,这又给无形遗产带来了固化与化石化的风险。

三、从“能否”的悖论到“如何”的实践

在“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这个问题上持否定态度的不只有苏东海一人。《非遗公约》通过后的几年间,国际博物馆界的许多学者就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进行了分析与阐发。2007年,无形遗产作为工作对象被正式纳入博物馆的官方定义之中。受此影响,“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的合法性论证逐渐消退,“博物馆如何保护无形遗产”的实践正式拉开帷幕。

(一)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

如前所述,苏东海虽然对“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变化,但是其最终立场是明确的,即博物馆在无形遗产保护上是相对无力的。其中,无形遗产的特殊性——无形性和活态性与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前提条件——物化和博物馆化之间的矛盾关系构成了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

早在2004 年,加拿大博物馆学家雷恩·梅兰达(Lynn Maranda)便以口头传统(oral traditions)为例阐释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梅兰达指出,将口头传统记录下来不仅意味着传统文化消失与死亡的状态,而且还将改变与破坏其文化价值[27]。据此,梅兰达总结了保护无形遗产的矛盾之处,即无形遗产就其本质而言无法被储存,它是流动的、有生命的,而一旦它以有形的形式被记录和封装,其情境关联和文化意义的生命力就被终止了。

梅兰达的考虑是基于无形遗产的博物馆化而提出的,而比利时博物馆学家安德烈·戈布(André Gob)则从无形遗产的物化角度出发,表示无形遗产本身不能被保护,人们只能以物的或物化的形式设法保留一些无形遗产的痕迹。更为重要的是,博物馆在保留这些痕迹时,理应且必须确保对无形遗产的记录不会成为固化和冻结无形遗产的规范性形式。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目标在实践中难以得到百分之百地实现。从上述观点来看,博物馆无法成为保存无形遗产的主要能动者[28]。

相比于戈布,美国人类学家理查德·库林(Richard Kurin)的态度似乎更为悲观。他在《博物馆与无形遗产:死去抑或存活的文化》(Museums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Culture Dead or Alive)一文中尖锐地指出:“博物馆通常是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糟糕机构——唯一的问题是,可能没有更好的机构来做这件事。”[29]库林认为,无形遗产的有形介质以及相关的记录只是一些文化碎片,而“针对这种文化碎片的行动本身并不会恢复或保护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文化”[30]。无形遗产是一种嵌入持续的社会关系中的活态文化,而博物馆对无形遗产的保护往往是将无形遗产抽离于原初存在的语境,并将其转化为有形的形式。究其本质,这种保护行为是对变化的一种固化[31],是将苏东海所言的“过程存在”冻结为“终结存在”。显然,这与无形遗产的活态特性相矛盾。

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不仅源于无形遗产和博物馆机构的特殊性,而且也与将两者连接起来的“保护模式”有脱不开的干系。

从博物馆官方定义的用词conserve 可以发现,博物馆是基于“保存模式”(preservation mode)来保护无形遗产,这背离了《非遗公约》所倡导的“保护模式”(safeguarding mode)。前者指的是以有形形式记录、保存过去的实物与知识的工作,这些工作由政府与专家主导,带有权威化与专业化的色彩。后者指的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32];强调“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33];重点“在于世代传承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过程而非产物”[34]。

由此可见,保护模式指涉了保护无形遗产的两个基础性要素,即不断生产和再生产无形遗产的“行动者”以及作为过程的“生产实践”。如果博物馆坚持基于保存模式,以有形形式记录、展示、传播无形遗产而不包含延续无形遗产实践的行动,那么,博物馆“在最具决定性的一点上将不符合UNESCO 对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理解”[35]。如果博物馆界对两种保护模式及其背后的旨趣所知甚少,那么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悖论就难以揭晓。

(二)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实践

如前所述,苏东海面对无形遗产进入博物馆所引发的困难和争论得出了博物馆无力保护无形遗产的结论。不过苏东海并未草率地将其视为该问题的最终答案,而是积极呼吁“当理论贫困时,还是让我们先做起来”[36]。当面临理论困顿之时,苏东海具有换个视角的辩证眼光。在承认博物馆无法保护与传播无形遗产的同时,苏东海巧妙地指出“博物馆的优越性远远大于它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也许在实践中能够找到方法来改善它”[37]。由此可见,苏东海的无形遗产观暗含着一种从“能否”的理论讨论到“如何”的实践探索的转向,主张从实践中寻求破局之法。

很快,苏东海的预言就兑现了。当无形遗产在2007 年被正式写入博物馆官方定义之后,博物馆界放弃了对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的理论追问,转而投身到无形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在过去十几年间,博物馆在保护无形遗产的具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有时甚至被总结为某种理念或模式。虽然这些实践探索会因无形遗产项目、博物馆类型和社会文化语境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和多样性,但是某些共通性的观照还是有迹可循的。

为了弥补实物展示的不足,博物馆尝试在特定的文化空间中进行无形遗产的活态表演。对于表演艺术类无形遗产而言,文化内涵与其说是体现在有形的物质形态中,毋宁说是经由无形的表演实践表达出来。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建立特定的博物馆或在博物馆中开辟专属场所进行无形遗产的表演,这将与静态展示共同构成“动静结合”的理念。国内的南京博物院成立专门的非遗馆,小剧场和老茶馆常年表演传统音乐、曲艺、戏剧等表演艺术类无形遗产。位于意大利巴勒莫的国际木偶博物馆(International Puppet Museum)通过演出新的戏剧节目而保持木偶戏的创作活力。从长远来看,这种记录、传承与表达无形遗产的活态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转变成为博物馆的“藏品”,为未来的保护提供了契机[38]。

为了与现实生活保持联系,博物馆尝试邀请或聘请无形遗产的传承人进入博物馆进行讲解、展示与表演。随着对无形遗产概念理解的加深,创造与实践文化表达、生产和使用文化物件的“人的要素”之于无形遗产的重要性得到凸显。南京博物院的“大师工坊”常年有传统技艺类无形遗产国家级传承人驻场展示,上海土布博物馆群以手工坊的方式引入无形遗产传承人工作室,西安非遗博物馆强调传承人在互动、传习与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相较于国内对传承个体的重视,国外在无形遗产的保护与阐释过程中更加强调“实践社区”(practising communities)的重要 作用[39]。对此,越南民族学博物馆(Vietnam Museum of Ethnology)馆长阮文辉(Nguyen Van Huy)指出:“博物馆通过与社区的密切合作,既能够保护濒临消失的文化表达,也能够复兴那些对人们生活非常重要的文化实践。”[40]

从上述实践来看,博物馆显然已经触及了无形遗产的特殊性,并试图通过对实践过程和行动主体的强调来达到保护无形遗产的目的。博物馆中的活态表演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将无形遗产物化的风险,而且有助于捕捉文化表达中微妙而短暂的细节之处。博物馆与传承人和实践社区的伙伴关系一方面将博物馆化的影响降至最低,另一方面也做到了以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保护与阐释无形遗产。除了这些保护无形遗产的传统实践外,生态博物馆的整体保护、原地保护、自我保护和动态保护的特征[41]与无形遗产保护中对活态、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完全契合;社区博物馆则通过多元行动方共同参与和多样化的社区实践,兼顾了无形遗产的动态过程和活态存续[42]。这些新型博物馆的实践探索,因其对行动者与实践过程的天然关注而成为无形遗产保护的新趋势。

四、结语

苏东海的无形遗产观中隐含着一种从“能否保护”的理论讨论到“如何保护”的实践探索的转向,这与现实世界中博物馆与无形遗产的关系演变轨迹是一脉相承的。2007 年,博物馆经由将无形遗产写入官方定义的方式解除了其被质疑能否保护无形遗产的合法性危机。自此之后,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如前所述,这些尝试与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无形遗产的特殊性,且在保护的操作环节竭力避免出现物化与博物馆化的现象。此外,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促成了两者之间互惠关系的建立,即保护无形遗产的举措在对传统主流做法的挑战、机构基本功能的改变、现实生活的参与、与实践社区伙伴关系的建立等方面反哺博物馆。

在当代社会,保护无形遗产的目的或是激发博物馆介入社会的潜力,或是以文化的方式服务社会公众,或是促成传统的创新性转化与再利用。在此过程中,无形遗产沦为一种工具,与之相应的,以权威机构而自居的博物馆忽视了对无形遗产持有者的真正关切。在这种情况下,回到“博物馆能否保护无形遗产”这一根本性问题,能够对该困境作出诊断并开出富有启发的良方。

根据《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Operational Directiv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内容,保护无形遗产的重点与核心是对社区、群体、个人的赋权以及对与无形遗产相关的持续性实践的保护[43]。基于此,博物馆等机构在无形遗产保护中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掌控全局的“通才”,倒不如说是具有协调能力的“文化经纪人”(cultural broker)[44]。如此这般,博物馆才能跳出自身的思维定势与机构框架,成为遗产共同体中的一份子,与社区、观众、学校、专家等行动者产生积极且平等的联系与互动,经由转译、中介的功能发挥而真正达成保护无形遗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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