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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论:姜维壮教授最具有代表性的财政学术思想

2023-12-20汤贡亮

财政监督 2023年23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职能财政

●汤贡亮

2023 年12 月22 日, 是敬爱的姜维壮教授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

在我国获得财政理论研究终身成就奖和一些著名财政学家中得到财政学界比较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财政学术思想①,有:邓子基等教授的“国家分配论”、王绍飞教授的“剩余产品价值决定论”、 王亘坚教授的 “价值分配论”、 侯梦蟾等教授的 “再生产决定论”、 何振一教授的 “社会共同需要论”、叶振鹏等教授的“双元结构财政论”等。 作为姜维壮教授的学生,通过研读姜老师的论著,我认为,姜维壮教授最具有代表性的财政学术思想,是他的“财政监督论”。 姜维壮教授完整提出了“财政监督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财政监督思想的重要奠基人与倡导者。

一、姜维壮教授“财政监督论”的形成与主要论著

姜维壮教授的财政监督思想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邓小平“三个面向”的论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坚持确立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政治性、实践性原则,作为实现财政管理法制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而形成的。

(一)从确立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政治性、实践性原则,从依法理财、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从我国财税改革与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职能、作用的再认识中连续发文论述了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能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特别是1990 年以来, 姜维壮教授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财政监督的学术论文,完整提出了“财政监督论”。 其学术背景是: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1992 年初,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提出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集中精力将经济建设搞上去,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2 年10 月,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

1994 年,我国具有重大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自2008 年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化进程有了更不平凡的发展。

2011 年,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之际,“十二五” 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开启了中国改革攻坚的历史大幕。

伴随着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与改革开放事业实践的发展,姜维壮教授1999 年4 月发表《邓小平同志重视从政治上观察治理财政问题》一文,指出:“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政史,可以看到一条非常醒目的理财思想主线, 就是我国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领导人对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都非常重视,这方面有很多重要的论述和采取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长期的财政工作实践中确立和坚持的三大理财观点,其中政治观点被列在首位。 ”1953 年,邓小平同志兼任财政部长。 姜维壮教授指出:“1953 年是我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 由于财经工作中存在的求速求快的思想倾向, 给财政工作造成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和困难。主要表现为1953 年的预算编制脱离了实际,盲目扩大基建规模,不适当地把历年结余列入了预算, 铺大了预算底子, 造成预算支出膨胀。 ”“在总结1953 年预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在1954 年财政厅局长工作会议上,着重从政治角度论述了这次问题的性质……指出‘预算底子打大了,是一个政治问题’……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将财政工作作为政治目标, 提出了有针对性的1954 年预算管理的六条方针, 即预算归口管理,支出包干使用,自需预备费、结余不上缴,控制人员编制,动用总预算费须经中央批准,加强财政监督。”

姜维壮教授指出:“邓小平同志把财政工作作为最大政治工作看待的策略思想在嗣后的领导工作实践中得到多种形式的运用和贯彻, 特别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 邓小平同志更是以不同的方式强调了这一主导思想。”姜维壮教授特别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把国家的出现及其职能的实现, 看作是决定财政某些重要范畴得以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政治因素, 并从中得出结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②

姜维壮教授正是基于财政工作是一项最大的政治工作的认识展开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的。

1999 年11 月,姜维壮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中国当代财政学》正是以坚持确立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政治性原则、 实践性原则为基础, 论述了中国当代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与所阐发的财政监督思想。在该书中,姜维壮教授也正是从依法理财、 民主法制建设的角度来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

姜维壮教授主编的《中国当代财政学》在论述坚持确立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政治性原则时特别指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迄今为止,在存在着国家的社会,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是利用国家、法律、民主等形式,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政治上的统治……而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则都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而不是由国家的执行机构——政府制定的。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立法机关(议会)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的对政府的立法监督,体现出相当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是实现财政管理法制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这也是防范和消除政府部门任意滥收滥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③

姜维壮教授论述了中国财政工作的实践对财政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于财政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 在我国的财政工作实践和理财思想中得到广泛的体现, 是制定我国财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也是财政建设和财政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宏观调控政策的运用,“在财政监督上, 建立起一套较严密健全的监督机制”④,呈现出民主法制化特征。表现在财政决策过程建立起一套较健全的民主程序, 保证了依法理财的权威性和广泛性。财政管理的民主法制化,是实现财政制度的规范化和健全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的主要条件。

姜维壮教授指出:“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不仅是实现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和直接保证。 财政管理体现在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 体现在财政活动的始终……财政管理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托, 以民主法制为基础条件的管理, 这是财政管理严肃性和实效性的保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财政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也受到重视。但财政管理滞后于形势发展的现象还严重存在。主要体现在民主法制不健全,财政纪律松弛,以言代法和知法犯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存在, 任意减免税和偷漏税款的现象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为改变这种状况,争取充分合理地实现财政职能,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有很多……主要是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国内外财政工作实践的历史经验教训, 争取以确凿的事实向广大干部群众说明……财政职能的充分合理实现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说明了财政职能的实现与财政部门的职责和国家职能之间的依存关系……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认真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财政部门承担的三大职责”。⑤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还要不要继续运用财政监督职能? 财政监督职能是应该在理论上和政策上继续加以确认、强化和完善,还是已经变得无足轻重, 甚至应该从理论表述中加以扬弃? 这是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财政理论领域一个争议较集中的问题。

姜维壮教授正是从对这个有争议的财政基本理论问题的回答中, 从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职能、作用的再认识中,确认了财政监督作为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1997 年8 月,他在《财政监督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中指出:“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作为以国家为主体而形成的分配关系的国家财政, 在国家实现其监督职能的实践中,不能不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体现出来。这也是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财政理论领域一贯坚持财政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里也体现着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 ”⑥

1989 年至2012 年,姜维壮教授连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财政监督的学术论文,论题集中,体系完整,研究深入(详见下页表1)。

(二)贯彻“三个面向”的要求,通过比较财政的研究,从《比较财政管理学》与《国际财政制度比较》开始构建我国“财政监督论”的基本框架

在姜维壮教授2001 年4 月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新时期财政理论与改革研究》的第五篇“比较与借鉴” 中, 姜维壮用邓小平的两段话代为本篇的“导论”。 一是“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二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 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摘自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

由于姜维壮教授1950 年在中央劳动部政策研究室从事科研编译工作,1957 年从莫斯科财政学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副博士学位, 学成回国,1957—1962 年在财政部科研所从事科研工作,1962 年到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工作, 又曾任北京市人民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 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评审委员,《人民日报》 海外版特聘专家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他的学术研究视野开阔。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与九十年代初, 姜维壮教授从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中深刻认识到, 我国正在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并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策是要求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的规定, 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 立足于中国国情,以严谨科学的治学态度,认真研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理论、政策、管理方法和经验教训,为我所用。

1989 年,姜维壮教授发表论文《外国财政监督制度比较》(《财政研究》1989 年第10 期),论述了美国、法国、英国、日本、联邦德国、意大利、印度、苏联、南斯拉夫等国的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与机构, 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财政监督不仅在根本任务和组织体制上,也在监督形式和管理方法等各方面体现出财政监督不同的性质和任务。社会主义国家在任务、性质、涉及的范围和机构体制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该文为姜维壮教授先后主编的《国际财政制度比较》与《比较财政管理学》作了较为全面的铺垫。

1991 年7 月,由姜维壮教授主编的《国际财政制度比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姜维壮教授在该书的“几点说明”中指出,该书主要是为配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参考需要编写的,也可作为《外国财政》《比较财政》等课程教学的参考教材使用。编写该书的主导思想,是对世界有关国家的财政制度与管理进行一些可能的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前者主要体现在各国财政制度历史发展的变革过程中,后者体现在各国之间财政制度的一些共同点和特点的专题比较研究中,主要是选择其基本部分和能反映其重要特点及实践经验教训的内容。 该书的第一章(由姜维壮教授执笔)“各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比较”第五节专门就各国的“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了比较分析。

姜维壮教授指出:“财政监督体制作为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都受到较高的重视。 在财政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各国都形成一套有许多共同之处又有自己某些特点的财政监督体制。 ”

在这节中姜维壮教授较为详尽地阐述了以美国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监督体制。 1921 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预算与会计法案”,还设立了总会计局,代表议会行使监督权。 1974 年,国会针对财政纪律松弛的现象,又通过了“国会预算与扣款控制法案”,作为编制和执行预算的准则。 美国国会对预算的审查,先经过众议院,再由参议院审查,议会在审查预算的过程中, 对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有修改的权力。 美国预算在执行中的监督主要由审计系统负责。

法国也设有类似美国总会计局式的监督机构——会计检查院, 预算草案要接受议会两院的审查。 在行政监督方面,主要是预算部和财政经济部。

英国预算也由上下两院分别审批, 英国议会对预算的收支作分别的审核。 财政部在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政策性控制和监督任务。

日本预算方案也要经过两院审定, 议会对政府编制的预算方案有一定的修正权。

这节还分别介绍了联邦德国、意大利、印度、苏联、东欧各国和南斯拉夫的财政监督的内容、特点和机构。

1992 年6 月,由姜维壮教授主编的《比较财政管理学》 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他在该书的“导论”中指出,改革开放的方针,给科研教学工作提出了“三个面向”的任务和努力方向。 对财政教学和科研工作者来说, 坚持这一努力方向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认真总结本国实践经验和努力掌握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去广泛搜集和比较研究别国的有关制度和具体做法,从中有批判地吸收可为我所用的经验教训和具体方法,作为攻玉之石。 ”为此,该书从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管理、 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各国比较研究,其中第四篇“财政综合管理与监督”论述了财政监督的概念、内容,并就财政监督的另一重要涵义“监督财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对财政的监督等)对财政监督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研究。

2000 年和2012 年姜维壮教授主编、出版了《比较财政管理学》的修订本,指出西方国家在长期市场经济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许多经验、教训,对我们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方面我们这些年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借鉴, 其中也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政策问题, 我国正在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即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研究和借鉴西方财政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的实践中, 必须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重点是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立场、观点与方法,全面理解邓小平“三个面向”方针,结合我国国情,对西方的财经思想、理论、政策有一个较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认识,达到洋为中用的目的。

二、姜维壮教授“财政监督论”的主要内容

姜维壮教授关于“财政监督”的学术思想,内容完整、丰富,学术成果与时俱进,站在时代的前沿,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重要性, 对于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 坚持依法理财、 强化民主监督、 推进财税法治与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 实行现代化的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个固有职能, 也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姜维壮教授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财政的地位、职能与作用的再认识中,在对我国财政职能与作用的发展变化与在对保证财政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条件中深刻认识到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姜维壮教授1992 年发表在 《湖北财政研究》(1992 年第4 期)的论文《对财政职能的再认识》深刻阐述了财政职能的性质和意义,阐述了财政职能、国家职能和财政部门的职责,特别明确地指出,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姜维壮教授认为, 财政职能是财政的实质在完成其社会使命中的具体体现。 由于财政实质的形成和被运用总是通过具体的财政范畴实现的,因此,财政的职能也具体表现为某些财政范畴在被国家运用于实现某种政策目标和形成一定的财政分配关系的过程所发挥的作用。

他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的具体社会条件, 联系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财政至少具有以下三项主要职能:分配职能、调控职能、监督职能。 ”

姜维壮教授认为, 我国财政监督职能也是一项重要的职能, 体现在财政分配职能和调控职能的实现过程,又是充分合理实现这两项职能的重要条件。财政三项职能的内在联系和实现过程中的一体性,决定了财政监督职能的广泛性。 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合理实现, 不仅对财政分配和调控职能的充分合理实现有决定性的意义, 对国家职能的全面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

2002 年12 月,中央财经大学召开“姜维壮教授从事教学科研53 周年暨财政形势与政策研讨会”,作者与姜维壮老师夫妇留影

我国财政的三大职能, 决定了财政部门承担的三大职责:组织实现财政收支、组织实现财政平衡,组织实现财政管理。 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不仅是实现财政监督的主要方式和直接保证, 也是实现财政其他职能的重要形式和组织保证。

1996 年1 月,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比较严峻亟需解决的问题,姜维壮教授连续发表论文《实现财政监督现代化是振兴财政的重要环节》《强化、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是振兴财政的当务之急》,明确指出:“监督是财政的一个固有职能,也是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 其重要性表现在:只有财政监督作用得到充分正确有效的发挥,财经纪律才能得以确立,经济秩序才能得到维护, 国家的方针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财政的各项职能作用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从这个意义上看,财政的监督职能对其他各项财政职能的发挥,起的是保证作用。 ”⑦“财政各项职能的发挥就是国家职能实现的具体形式。 这表明,如果没有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不仅财政的其它职能难以实现,国家的相应职能也失去了实现的保证。 ”⑧

税收是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姜维壮教授从财政的三大职能引申出税收的三大职能。1993 年,他在《关于深化税收改革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徐州财政会计》1993 年第6 期)一文中,论述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及其在我国现阶段的运用, 他指出:“税收有三大职能:筹集资金保证财政需要,或称财政职能;调节职能,或称经济职能;监督职能,或称政治职能。 ”“税收的另一个重要职能,监督职能,是现代税收的一个特有职能, 主要体现在税法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执行监督的主要机构是国家政权机关和司法、审计及财政税收主管部门。 税收监督也包括对税务征管部门的民主法制监督。 ”

(二)财政监督的内容、特征、主体和实现方式

“财政监督”的含义应内含于“监督”,所谓监督,主要是指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的某种目的或目标,仰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对社会公共治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约束或外部民主性参与控制或由法律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作效率等相对独立地开展检查、审核、监督、评议、督查的活动。财政监督是整个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姜维壮教授深刻指出:“现代化财政监督也就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监督, 在我国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监督。 ”⑨

姜维壮教授全面论述了财政监督的内容、特征、运用主体和实现方式。 他指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相比,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的财政监督有以下一些内容与特征:⑩

第一,它的核心内容,不是政府的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 而是国家政权机关对政府行政部门实施的民主和立法监督。 这是有效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实现勤政廉政建设的基本保证。

第二,它的主要组织形式,不是个别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更不是个别首长领导的监督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而是建立起一套较严密的法制监督网,借以实施较规范的机制监督。

第三,在监督制度上,不是依靠单一的财政预算环节, 而是建立起一套多环节和相对独立交叉构成体系的财政预算制度, 借以实现对国家预算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全面监管和综合管理, 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有效实施。

关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特征和运用主体、 手段方法,姜维壮教授1996 年1 月发表在《财政研究》上的论文《强化、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是振兴财政的当务之急》中也明确指出:

一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法治特征。 各国现代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其主体不是某个行政管理部门,而是国家的政权机关及由国家议会按照宪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以立法的形式实现财政最基本的监督管理。因此,应具有鲜明的法治特征和较高的权威性。

二是它的体系性和严密性。 财政监督管理已不是某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 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单独行为, 而是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严密组建起来的监督管理体系,它以国家立法机关为主体,以司法、审计、财税主管部门,有关的企事业单位、银行金融系统、社会中介机构等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广泛吸收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参与, 体现着财政监督的体系性和严密性。

三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对象的广泛性。 其范围已不限于财政主管部门对国家预算资金收支的监督,而是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由上述监督管理体系对政府行政部门、 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和领导人的依法监督。监督的资金也不限于国家预算, 而是整个国家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家企事业单位财务资金、各种专用基金。 实现监督管理的形式,既有国家一般行政会计预算, 也有各种特别会计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还有特别账户体系等环节。在有些国家, 各种形式的预算都要按民主程序报国家政权机关审批,实现立法监督,以避免滥用浪费。

四是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广泛运用,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审计、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等领域,广泛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体系以及计量研究等方法手段,以保证监督管理的确切性和可行性,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姜维壮教授1997 年在《财政监督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一文中特别分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财经体制的深化改革,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和法制化管理的推行, 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 以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为主体的财政监督, 日益显露出与市场经济制度管理的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为立法监督与执法监督之间的脱节, 对抑制市场运用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种种不正之风与违法行为缺乏应有的广度和力度; 对维护和推行国家的法制化管理、 保证实现国家的立法民主监督等方面,存在着相当的滞后性和脆弱性。这也正是我国当前在消除市场经济运行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种种混乱现象时显得乏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财政监督管理社会使命的实现, 最重要的是以较健全的法制作为政治手段。

2012 年10 月,中央财经大学召开“姜维壮教授九十寿辰暨财政改革与发展学术研讨会”

为此,姜维壮教授提出,要逐步建立民主法制监督为主的财政监督机制,“与法制管理体制相适应,财政监督职能的运用主体, 一般都确定为国家立法机关,并以此为依托,结合司法、审计、行政、财务、会计、社会中介机构,以银行金融、人民群众、舆论等监督形式, 组建成一个相对独立又紧密配合的监督体制,以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事前、事后、事中监督和日常监察等形式,实现较严密有效的监督,从中体现出财政监督法制化应有的广泛性、权威性、严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⑪

为保证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 姜维壮教授还专门提出,推进信息公开是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途径。

2012 年3 月,姜维壮教授在《人民民主、政务公开及国际比鉴》⑫一文中提出,要提高对财政信息公开问题的认识。这方面需要更深入、更广泛地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结合有分析有选择地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和教训, 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公众公开有关财政信息,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建立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接受人民的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条件下,真正成为社会实践的保证。

(三)强化完善预算监督职能与加强税法税制监督

依法理财是我国改革开放方针的一个基本内容。 强化民主监督和加强依法理财是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规律和核心内容; 强化民主监督和加强依法理财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政策。⑬预算与税收是财政重要的、基本的范畴。

1.强化预算监督职能。 姜维壮教授认为依法理财的关键环节是实行依法监督, 国家预算作为现代财政的一个重要范畴和财政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在财政监督的组成体系中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及管理经验的积累,预算的管理制度、方法、手段、内容结构等都不断变革完善。国家通过预算收支政策的调整、预算收支监督的加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监督管理上,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是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实现和正确运用国家职能的重要保证。在以行政监督为主向以国家民主法治监督机制化为主的方向发展的趋向中, 强化财政预算监督职能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 要努力营造一个实现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通过全国人大制定《预算法》,在《预算法》中不断完善对预算监督各职能环节的表述, 以健全的法治强化完善预算监督职能是财政管理历史发展的必然。⑭

姜维壮教授特别关注《预算法》,他较早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先进理念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并认为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更应该强化预算监督职能。 他在《新时期财政理论与改革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年4 月第1 版)第三篇“对新时期财政的地位、职能、作用的再认识”的“导论”中,引用了1994年3 月22 日通过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2014 年8 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关于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与监督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从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财政监督、预算监督思想在《预算法》中的着力贯彻。

2.加强税法税制监督。 财政监督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加强税收监督即税法税制监督。 早在1993 年10 月,姜维壮教授在《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⑮中指出,税收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即监督职能。 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过程, 国家政权机关对政府行政部门的业务活动实行广泛的民主法治监督;在税法执行过程中,司法、审计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和居民个人的经济活动依法实行广泛监督, 其中也包括对税务部门的法制监督。

从税收的监督职能看,由于国家民主法制不够健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也有监督不力现象,主要表现在偷税漏税、任意越权减免税、拖欠挪用税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还有相当的普遍性。

姜维壮教授指出,根据上述情况,当前完善税收工作以求更充分合理地发挥其职能作用的任务是十分迫切的,也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坚持和完善依法治税放在中心的地位。 这是由税收的性质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作为国家的政权机关和立法机关,有义务也有权利对税收法治工作进行广泛的民主法治监督,对依法治税给予广泛有力的支持。 我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的税收管理实践表明,国家政权机关对税收管理工作实行的广泛有力的民主法制监督支持,是实现依法治税和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应受到高度的重视和切实的健全与完善。

早在1994 年10 月,在我国税制改革蓬勃发展之际,姜维壮教授发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次深刻革命》⑯一文,提出税制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改革是一种现代化趋势,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首先,在税收管理的原则或指导思想上,要十分重视以法制原则取代传统的人治原则。 税法的建设和健全受到普遍的高度重视。 这里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法制建设与民主制度的健全紧密结合、税法税制的制定和执行,都十分重视和强调民主程序和民主监督,使税法税制的制定和执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其次,在税收征管的组织形式上,各国税收改革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税收管理的社会分工和体系化水平,不断完善司法、审计、银行等部分的机构,与税务部门组成广泛而严密的分工协作征管体系,实现对税法执行的监督,包括对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监督。 这是实现税收法制化的重要条件,是税制改革完善的一个主要内容。

姜维壮教授指出,各国不断努力提高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按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税法税制,最大程度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好地体现税收的法制性和政策性。

第二, 税法税制一旦按民主程序依法做出决定,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无权随意做出违法的更动。

第三,税法税制的制定和执行较好地体现宪法的有关规定,这也是国家政权机关和司法、审计部门以及纳税人对税务工作实现监督的最基本依据。

综上所述, 姜维壮教授在1994 年我国财税改革的热潮中,就已提出了税法税制法定与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监督问题,非常具有前瞻性。

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吹响了中国社会整体性和深层次改革的号角。 《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决定》从国家治理的视角,站在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给予财政、财税体制全新的定位,并以建立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的全新理念,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我于2006 年在参与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WTO 与中国税收法治研究”的基础上,主编了《中国税法监督基本问题》⑰一书,阐述了中国税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机制及其完善,于2008年12 月参加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主办的姜维壮教授85 寿辰暨财政监督管理学术研讨会, 提交了论文《关于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监督制度的探讨》,并于会前向姜维壮老师汇报了我主编的这本书与这篇论文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姜维壮老师听后表示赞同书与论文的观点,认为税法监督确实是财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我深受鼓舞。

三、建立中国特色新型现代财政监督机制

姜维壮教授近70 年的科研、 教学生涯对我国财政理论的研究、财税改革事业和教书育人作出了卓越贡献。 姜维壮教授的突出学术贡献集中在“财政监督职能”和“比较财政管理”研究领域,“财政监督论”是他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思想。

1996 年,姜维壮教授与汤贡亮老师合影

2005 年,姜维壮教授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的合影

“财政监督”思想与理论,是姜维壮教授多年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高度重视和着力研究、宣传的一个重点。 姜维壮教授关于“财政监督”的学术成果站在时代的前沿,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从确定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政治性、实践性原则;从坚持依法理财,在宪法的精神指引下,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从我国财税改革与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职能、作用的再认识中;从作为财政内在的、固有的功能角度对财政监督作为财政一项重要职能的认识中;从“三个面向”与比较财政管理的视角,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对现代财政监督的内容、特征、主体、客体、手段、方法、重要性的全面论述中;从加强预算监督、 税法税制监督、 预算法定与税收法定,加强对其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的认识中,姜维壮教授完整地提出了“财政监督论”,提出了依法理财、民主监督的财政管理思想,论证了预算监督、税法税制监督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 它对于加强财政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 论证了作为立法类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人大的法律监督; 执法类的财政监督——主要有财政部门自身对预算的监督、 税法税务监督及主要由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类财政监督;司法类的财政监督——主要是相关的司法监督。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预算法》的修订与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多项财税法律的颁布、执行,《增值税法》 的立法讨论,《财政基本法》《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的研讨……我国的财税改革与法治建设越来越向纵深地带挺进。

学习姜维壮教授的“财政监督”学术思想,我们要深刻认识“强化民主监督和加强依法理财是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规律和核心内容”“强化民主监督和加强依法理财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政策”。 应“努力营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财政监督管理机制。 ”⑱应“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从思想认识上和实际行动上真正建立一个现代的、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法制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并以应有的具体条件保证其职能的充分合理发挥。 这可能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⑲

学习姜维壮教授的“财政监督”学术思想,当前的重要任务是沿着实现财政监督现代化的方向,改进财政预算、税法税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预算法定和税收法定的财政法治方向, 逐步建立民主法制型监督为主的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管理社会使命的实现, 最重要的是以较健全的法制作为政治手段。 而法制手段的有效运用,则需要以真实完善的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基础。 ”⑳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把传统的以行政型为主的财政监督逐步转变为以民主法制型监督为主的财政监督机制。 这种监督机制,主要应由国家立法机关的民主监督、 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财会部门的会计监督、银行部门的金融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监督、 信息部门的舆论监督和国家监管检察机关的专职监督等环节构成。 这些监督形式和环节并非都属于财政监督的范畴, 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和严密性,都要依靠由多种监督形式和环节组成的监督机制,共同运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税法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努力,正是在打通由法治财政走向法治中国的道路上的探索,在中国的财税事业和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姜维壮教授关于“财政监督论”的学术思想,涵义深刻、远见卓识、意义重大。我们要学习姜维壮教授的高尚品德、学术思想与崇高精神,为推进新时期中国财税改革事业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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