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动物:庄子的方案
2023-12-20刘永春
刘永春
人类应该如何对待动物?这是当代动物伦理学的核心议题。围绕该议题,在当代西方形成了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动物福利论等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解决方案,然而每一种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和挑战。在中国古代哲学经典《庄子》中,也有对该问题的丰富论述。相比之下,庄子的一些看法独到、新颖而颇有启发意义。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受《庄子》启发并植根于这一著作的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具体而言,笔者将首先考察庄子对道德地位问题的特有态度,重构他对动物的道德地位的论证;进而探索庄子能够对“人对动物具有何种道德义务”这一问题提供何种有价值的方案;最后,围绕人对动物的美德问题,探究《庄子》中蕴含的一种“向动物学习”的倡议。需要特别澄清的一点是,本文不是从当代动物伦理学的视角去考察庄子动物伦理思想,更不是去证明《庄子》中是否存在动物伦理思想以及澄清庄子动物伦理思想是什么的问题;相反,本文试图要做的工作是从庄子的视角去考察当代动物伦理学的相关议题和理论,探究《庄子》中的思想资源究竟能够为推动当代动物伦理学的理论创新作出何种意义上的贡献。
一、动物的道德地位问题
动物是否拥有道德地位,即动物在道德上是否重要,动物是否应该纳入道德考量的范围,这是当代动物伦理学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对此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动物具有道德地位,如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等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另一种认为动物不具有道德地位,如身心二元论、康德义务论、道德契约论等人类中心主义者。庄子赞成第一种观点,他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平等的道德地位。
更重要的是,庄子为这一主张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论证。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论证思路通常是:先找出所有动物都共同拥有的一种天赋或特质,然后说明这种天赋或特质在道德上是重要的,最后得出动物拥有与人类平等的道德地位。辛格、雷根等就是典型代表。然而,这种论证路径面临诸多困境,如很难解释清楚为什么是这种属性而不是其他属性在道德上是重要的,也存在物种歧视的嫌疑等。庄子的论证不是从属性视角,而是从整体自然主义的视角来论证,它能够很好地回避传统论证路径所面临的挑战。这一论证可以用更清晰化的形式表达如下:
前提1:道德与道是一致的;
前提2:从道的视角看,动物与人是平等的;
结论:从道德的视角看,动物与人是平等的。
这是演绎论证,它的推理是有效的。如果前提1 和前提2 均为真,那么结论就必然为真。因此,接下来,笔者将解释和论证为什么庄子提出的这两个前提都是真的。
前提1 不大可能受到质疑。道家将行为的道德合理性诉诸道,如“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德经》第21 章),以“道”来定义道德:一个行为是道德的,当且仅当它是符合道的,这是学界的共识。对庄子来说,一个事物是符合道的也就是符合自然的,因为道呈现在万事万物的自然状态之中,以万物自然的形态存在。如东郭子问庄子道在哪里,他说道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尿中(《庄子·知北游》①以下只注篇名。——作者注。)。也就是说,庄子认为一个行为是道德的,当且仅当这种行为是符合自然的,反之亦然。人们对庄子是否持有这一观点也没有多大异议。
真正可能存在争议的是,庄子将道德视为宇宙的客观部分,是一种自然法,也就是将道德还原为一种自然事实,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观点。这种观点已经受到了道德契约论、情感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等学派的严重挑战。然而,让人欣慰的是,当代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依然占统治地位,他们的成功辩护同样也适用于对庄子这一观点的证明。因此,这一命题既符合庄子本意,又可以得到当代元伦理学主流学派的辩护。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前提2 是否成立。
前提2 是该论证的核心部分。学界对庄子是否持有“从道的视角看,人与动物是平等的”这一主张并没有太大分歧。因为毕竟在《庄子》中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等许多关于万物平等的直接表述及故事叙述。不过仍需要解释的是,庄子讲“物”有两层意义:一层是在狭义上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如“凡有貌声象色者,皆物也”(《达生》);另一层是相对于道而言,指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但无论哪一层意义,都与该主张是相容的。
重要的是,为什么从道的视角看,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呢?魏义霞、邓联合、邓永芳等学者对此作了不同的解释。在他们的基础上,笔者重构了庄子给出的解释并试图使其合理化。
庄子的这一主张源于他对生命起源和演变的认识:“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寓言》)“万物皆种也”是说万物的形成源于各自的种子,而种子起源于无形的道:“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生。”(《知北游》)“以不同形相禅”是说生命的演变不是从低级向高级的进化过程,而是不同物种相互替代生成的自然过程。“始卒若环”是说整个生态系统像是一个封闭的圆环,不同生命在其中像四季更替一样循环往复,这是自然现象。庄子在《至乐》篇中,对这一生命循环的过程进行了详细描述:“种有几,得水则为继,得水土之际则为蛙之衣,生于陵屯则为陵舄……程生马,马生人,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至乐》)尽管他对生命演变细节的描述是荒谬的,但他最后得出万物源于自然又回归到自然的观念却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由上可见,庄子持有一种自然整体主义的观点。首先,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更确切地说,是一个有机的完整的封闭的按照自然法则运行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没有任何一个物种是特殊的,没有哪一个物种比另一个物种更重要更高级,人与宇宙中的其他生命都是这个更大的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都是构成这个有机体的不可或缺的要素。
其次,庄子确信,就人类与动物而言,自然界并没有根本的分歧。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同的生命形式是内在相关、循环转化的:“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知北游》)在我们的生命结束后,身体最终会被微生物分解为各种无机物,成为不断变化的宇宙中的其他元素,然后这些元素又会逐渐聚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生命的种子,这些种子又会形成新的生命。所以一个生命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个生命的诞生,反之亦然。整个自然界是一个“无机物—微生物—植物—动物—人—无机物……”无限往复循环的自然过程。
最后,尽管不同物种在形态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但是这些差异不是本质性的。庄子区分了存在本体和存在形态的不同。不同物种只是存在的形态,不是存在的本体,存在的本体是道,道是不变的,物种只是道在现象界的呈现方式,而且不同呈现方式也只是暂时的。所以从道的视角看,“万物齐一”,也正是因为万物在本质上都是道的呈现,具有同一个本质,所以它们共同拥有一个同等的内在价值。这与雷根等人对内在价值的认识显然不同,他们一般将内在价值归属于每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但庄子认为所有生命都共同拥有一个源于道的内在价值。因此在庄子这里就不存在哪个物种的内在价值更高的争议了。对庄子来说,将物种非本质的暂时性的差异,作为区别对待不同物种的理由,作为论证道德地位的基础是靠不住的。
既然前提2 是真的,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还有那么多人会相信“人与动物是不平等的”信念呢?庄子的解释是,首先从道的视角看,万物本来没有高低、贵贱、大小、成毁、对错等的区分:“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齐物论》)人类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区分,是因为所有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是从自身视角看待事物:“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秋水》)戴着自身视角的有色眼镜看待事物,就会认为有利于自己的就是对的,无利于自己的就是错的。但道是客观存在的,与视角无关,是超越视角的。因此,如果人类不能摆脱自身视角的局限,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到人与动物平等的客观真相。不过不能认识到这一真相,也不能完全归因于人类的主观因素,因为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就像“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一样,是由自身的物理属性决定的。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不要将自我局限于自己的身体形态,固执于身体,而是要超越人的身体形态,从道的视角来看待万物,就会体验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的平等观念。
这在国内学界似乎已经是共识,但帕金斯(Franklin Perkins)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庄子虽然一直致力于说明人类只是一种普通的动物,但是他最终的尝试却揭示了人类的不同。因为人类在获得抽象、普遍的道的能力方面是特殊的;其他动物充其量有一种经验知识,更多的是,根本没有知识。使人类与众不同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的知识并不比其他任何物种更有效[1](130-131)。我认为帕金斯的质疑是不成立的。对庄子来说,拥有认知能力对野生动物是一种多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们已经在道中了,就像鱼在水中一样,与道融为一体了;而人类认识道的目的就是让我们从偏离道的道路上回归,恢复到像鱼那样“相忘于江湖”的理想状态。因此,拥有对道的认知能力并不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和优越性所在。
因此,如果我们相信道德与道是一致的,并且人类与动物在道的意义上是平等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接受动物拥有与人类平等的道德地位的观点。
二、对待动物的道德义务:不干预
如果我们接受了动物拥有与人类平等的道德地位的观点,那么这将意味着:我们对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义务,我们对动物也具有什么样的道德义务。但这显然是荒谬的,我们有不吃人肉的义务,难道我们也有不吃猪牛羊肉的义务?还有当对人的义务与对动物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取舍?这些对非人类中心主义构成严重挑战的问题,在庄子这里却可以轻易得到化解。
对庄子来说,人类对待动物和对待人一样,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什么都不做,让动物处于自然状态。也就是说,庄子认为人类对动物不具有任何积极义务,只有一种最低限度的唯一的消极义务,即不干预动物的义务。人类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干扰、破坏动物的自然状态,而是应该允许动物按照它所喜欢的自然的方式生活。除非在这种情况下,干预才是被允许的:为了消除“已有的干预”而干预。在矫正意义上,如果动物的生活已经被人类干预了,那么人类就违反了自己对动物的义务,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解除“干预”,让动物恢复到自然状态的义务。该义务是次一级的义务,是对不干预义务的保证。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干预都是不允许的,哪怕是为了动物的福利。在庄子看来,动物的自然状态是最完美的存在状态,是道的真实呈现,人类应该遵循道而行,不去做干预动物的事情。
除此之外,庄子对不干预义务的论证主要是通过对人类干预动物行为的深刻批判展开的。在庄子看来,人类对动物的驯化、囚禁、改造、祭祀、猎杀等实践活动都是基于人类视角在不同程度上对动物自然状态的粗暴干预,在道德上都是错误的。下面将从动物控制、动物杀害和动物福利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1.动物控制
控制是人类干预动物的一种典型方式,主要涉及动物驯化、动物囚禁和动物改造。这其中,驯化是人类控制动物的最古老最温和的一种方式。通常人们不会怀疑人类驯化动物是善的,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然而在庄子看来,这一理所当然的信念是错误的,因为任何形式的驯化本质上是对动物的非法控制,是对动物自然状态的粗暴干预,侵犯了动物的内在价值。
伯乐驯马的故事就反映了这一点。庄子反对伯乐将野马驯化成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战马,因为这种“驯化”没有尊重马的真性,马的真性是“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马蹄》)。人们称赞伯乐“善治马”,其实是人们将马视为人类的劳动工具和物质财富来对待,忽略其内在价值。驯化马的手段和过程对马而言是痛苦的、残忍的:“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马蹄》)驯化的结果虽然满足了人类的需要,却造成了马的痛苦、自由的丧失、大量的非正常死亡。更荒谬的是,人们却将这个伤害马、奴役马的人视为是马的知己。而庄子清醒地意识到伯乐是马的罪人。他比较野马与被驯化的马的两种生活状态来说明:一种是“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踢。马知已此矣”;另一种是“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马蹄》)。野马的生活状态是自由自在、欢快愉悦的;被驯化的马却一直在试图反抗伯乐的驯化,试图从囚禁它们的枷锁中挣脱出来,回归自然,实现自由。
囚禁是人类控制动物的第二种主要方式。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忽视了自由在动物心灵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如果能够给动物提供更好的饮食条件,剥夺或牺牲掉它们的一些自由也是能够被允许的。但是庄子挑战了这种传统的观点。他认为,对于动物而言,自由比饮食更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虽风餐露宿却自由的生活要好过有锦衣玉食却没有自由的生活:“夫得者困,可以为得乎,则鸠鸮之在于笼也,亦可以为得矣。”(《天地》)鸠鸮被囚禁在笼子里,虽然可以得到饮食,但却丧失了自由,这能说它得到了它真正想要的吗?不能。庄子渴望和欣赏的动物无不具有自由的特质,比如鲲鹏、野马、鱼、蝴蝶等,在这些动物身上可以看到自由天性的释放;他所感到痛心的动物,如驯化的马、被关在笼子里的海鸟等无不是自由丧失的象征。而自由之于动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动物自由的状况是符合道的,不自由的状况是违背道的:“‘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剥夺动物自由的行为是“以人灭天”的行为。因此,如果我们不理解动物自由的价值和限制自由对动物的危害,那么就无法真正理解动物的福利。
改造是人类控制动物的第三种主要方式。动物科学家们致力于研究如何改造动物的生理结构,想方设法缩短它们的生长周期,提高它们的产量和质量,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人们将在动物改造上取得的成就视为科学的进步、人类的福音。但庄子对此种成就嗤之以鼻,因为这是“削其性”“侵其德”的行为:“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骈拇》)在庄子看来,不要认为野鸭的腿太短、鹤的腿过长是它们的身体缺陷,非得要改造它们。人类所认为的动物的那些“缺陷”,只是人类视角的局限,对动物而言并不是缺陷,这是自然的造化和结晶。任何的改造对动物而言,不仅是在破坏自然,也可能给它们带来严重的伤害。比如,“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应帝王》)。这就是从人类的视角改造“浑沌”的结果,虽然出于善心,但却造成“浑沌”的死亡。同样,《达生》篇中纪渻子训练斗鸡的故事也说明了这一点,纪渻子希望按照人类的需要将鸡改造成斗鸡,但是改造后的斗鸡却“呆若木鸡”。
2.动物杀害
如果控制动物是对动物的一种干预,那么比这更严重的杀害动物的行为,自然更应该是对动物的干预了。但庄子却并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杀害动物是否是干预,与杀害动物的方式、动机等有关。
对于猎杀动物的行为,庄子认为它并不必然就是对动物自然状态的干预,是对动物平等道德地位的否定,这关键取决于猎杀的方式。帕克斯(Graham Parkes)认为庄子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技术:一种是通过遵循或融入自然过程的无为方式;另一种是通过将人类意志强加于自然过程以推动它们超越其极限的有为方式。前者与天地的力量(帆船、风力涡轮机)和谐相处,而后者则倾向于破坏天地的力量(核裂变、转基因生物)[2](19)。使用后者的技术危害更大,它破坏了宇宙的自然秩序,威胁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钩饵罔罟罾笱之知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落罝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胠箧》)庄子更赞同像非洲马赛人那样用最原始的遵循自然的方式狩猎,反对用破坏自然的技术狩猎。
在食用动物问题上,庄子似乎不是一个素食主义者。例如,在庖丁解牛的故事中,我们不仅没有看到庄子对庖丁杀牛行为的谴责,反而看到的是他对庖丁高超的解剖技艺的欣赏。在另外一个朋友杀雁招待庄子的故事中,庄子也并没有制止朋友为招待他而杀雁的行为。对庄子来说,食用动物并不必然违背自然。设想庄子此刻正目睹非洲大草原上一场鬣狗追逐、掏肛落单角马的猎杀场面,他会谴责或制止鬣狗的残忍行径吗?不会,因为这是符合道或自然法则的,人类不应该横加干预。同理,对庄子来说,人类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普通动物中的一员,而且是一种杂食性动物,也应该按照自然的法则生活,所以食用动物肉并不是对动物的干预。
但庄子反对用动物做祭祀。儒家反对殷商用人做祭祀是文明的进步,而庄子则认为用动物做祭祀也是错误的。在《庄子》中,涉及动物祭祀的故事有两个。一个是为我们所熟知的乌龟的故事。这个故事是说,楚王派大夫游说庄子,希望他来楚国从政,庄子通过比较在楚国宗庙中供奉的神龟与在淤泥里自由生活的乌龟,表达他对政治生活的厌弃和对自由的向往(《秋水》)。另一个是关于用猪做祭祀的故事,这个故事与以鸟养鸟的故事一样,通过区分为猪谋与猪自为谋两种方式,批评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视角(《达生》)。尽管这两个故事的主旨不是在祭祀意义上讲的,但是依然可以透露出庄子对古人用动物做祭祀的做法强烈不满,他希望人类对待动物能够超越利己主义欲望和工具主义的局限,将动物从人类的祭祀仪式中解救出来。
3.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主义者倡导人们善待动物,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为它们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例如,冬天主人给宠物狗穿上精致可爱的衣服、修剪各种漂亮的发型等。显然他们倡导人类对动物有积极的义务。如杨通进就认为“人们对野生动物与对驯养动物的实际义务是有差别的,对前者的实际义务主要表现为不干涉,对后者的实际义务则主要表现为关心其福利”[3](34)。然而,在庄子看来,驯养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是对动物的粗暴干涉。而且改善动物福利的活动,通常是从人类视角出发,可能违背了动物的欲望和意志。如果人类真正关心动物福利,那么最应该做的事情是解除驯养,让动物回归自然。
庄子关于海鸟的故事就表达了这一点:“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逶迤而处。”(《至乐》)这位鲁侯也可能是一位动物福利主义者,很关心海鸟的福利,把他认为最好的东西分享给这只海鸟。他喜欢酒,所以他让鸟喝酒;他喜欢音乐,所以他让鸟“享受”音乐;他喜欢宴会,所以他用宴会“招待”这只鸟,但结果却造成鸟的死亡。在庄子看来,鲁侯对待海鸟的方式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他从没有考虑过这只海鸟喜欢什么、想要什么,没有按照海鸟所喜欢的方式对待它,而是按照自己认为是善的方式对待海鸟。而对待海鸟的正确做法是“以鸟养鸟”,按照鸟所喜好的想要的方式对待它,打开鸟笼,给它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将“以鸟养鸟”的方式理解成按照鸟所喜欢所想要的方式对待它,那么,似乎就意味着我们对动物具有一种积极的义务,即有让它们过上自己想过的生活的义务。黄勇在解释“庄子式的尊重”概念时,就明确表达了这一层意思,尽管他是从美德视角来讲的[4](27)。但问题是,我们能否知道动物真正想要什么?我们认为动物想要的一定是它们真正想要的吗?人们在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严重分歧,因而承认人类对动物有积极义务会面临一些困境。但如果我们将这种义务理解为我一开始所讲的在纠正人类干预行为意义上的义务,那么我们就可以避开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争议,因为解除干预的义务可以不用考虑动物的心灵状况,只需撤销人类的一切有为行为即可。
综上所述,庄子通过对控制动物、杀害动物以及给予动物福利三种干预方式的深刻反思和尖锐批评,从反面论证了人类对动物的不干预义务。
4.对反对意见的回应
对于上述看法,最强烈的质疑可能会认为,笔者对庄子的解读是字面意义上的理解,动物故事在《庄子》中只是作为一种隐喻手段,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与我们生活方式不同的人。有不少学者持这种看法,如黄勇就指出:“我们不能这样按照字面义理解这些故事,包括庖丁、梓庆和捕蝉者的故事以及鲁侯和伯乐的故事。所有这些故事都是关于人类对待非人类的行为。然而,除非我们认为庄子想要告诉我们如何对待动物和环境,否则我们应该记住,有关《庄子》中不同生物间适当关系的这些故事,它们的主要用途是要以类推或隐喻的方式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应当如何相处。”[5](26)德安博(Paul J.D′Ambrosio)认为,“《庄子》中动物与非人类的主要哲学意义在于为哲学反思创造临界距离”[6](2)。
笔者同意动物故事在《庄子》中具有重要的隐喻意义。但问题是,隐喻是动物承载的唯一意义吗?动物在《庄子》文本中仅仅是扮演一个修辞工具的角色吗?难道没有本体上的意义?对此,《庄子》提供的理论框架允许我们认为,动物在《庄子》中不仅具有隐喻意义,也具有本体意义。
假设隐喻是庄子讲动物故事的唯一意义,即动物仅作为一种修辞工具,说明人事的道理,以服务人类为目的,那么也就意味着,庄子仅仅将动物视作工具来对待,没有将动物视为有内在价值的目的性存在,他并不真正关心动物,不在乎动物的福祉,他只在乎人类的福祉,那么他就是一个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者。这无疑将庄子推向了他所反对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但在整个《庄子》文本中,他一直致力于严厉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批评人类的傲慢和无知,并力图强调人类只是动物中的普通一员而已。难道庄子会认为伯乐驯马、囚禁海鸟等行为是正确的或无关紧要的吗?显然不会。
所以,庄子的哲学并不仅仅以服务人类为目的,也是在服务动物。正如魏义霞所说:“既然人与动物相齐,那么,出来登场的究竟是人还是动物便显得不再重要——充其量是细节问题。因为无论谁登场,人和动物是同时、同样‘在场’的。《庄子》以动物为‘主人公’所讲述的故事和阐发的事理不仅在说动物的事,而且在说人的事。”[7](150)邓永芳等更坚定地断言:“《庄子》是中国最早的比较系统的动物伦理学著作。”[8](32)戈尔文(Irving Goh)深刻地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庄子》不仅是一部带有动物隐喻的文本,而且是一部真正的动物文本,一部在现实中追随动物或成为动物的文本。只有这样,一个人才会向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拟人化限制的力量敞开大门,挑战所有现存的思维模式”[9](133)。
因此,《庄子》的动物故事既有隐喻上的意义,也有本体上的意义。尽管隐喻表现得更明显些,但是接下来笔者将会说明动物故事的本体意义在逻辑上优先于隐喻意义。
三、对待动物的美德:向动物学习
在庄子看来,如果说不干预是人类对待动物的基本道德义务,那么“向动物学习”就是对待动物的一种美德。美德意味着一个人没有做到向动物学习也无须指责,但是如果他做到了,我们会为他感到骄傲。关于这一主张,学界已有相关认识,如魏义霞认为“庄子具有浓郁的动物情结,不仅让动物置身于各个哲学领域,而且以动物喻人、示人和教人,以致其人生哲学在某种程度上演变为向动物学习的仿生哲学”[7](148)。但这一观念即使放到现代也会让很多人诧异,人不是应该向更优秀更卓越的人学习吗,怎么要向比自己更低等的动物学习呢?接下来,我们看庄子是如何回应这些困惑的。
首先,庄子是一个非常喜欢也善于向动物学习的人。宗白华说:“庄子,他好像整天在山野里散步,观看着鹏鸟、小虫、蝴蝶、游鱼。”[10](2)“向动物学习”的精神在庄子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的哲学思考可能就是在山野中散步时从动物那里获得的灵感和启发。他从天上的飞鸟、水中的鱼、奔腾的野马身上,学习到了自由、真性的宝贵;当他面临政治与自由的抉择时,淤泥中的乌龟给了他启发;他看到人死之后化为灰烬,成为其他物种的元素,形成了他对生死的看法;庄子从来不是以高高在上的圣人姿态教导动物该如何生活,指导蚯蚓、猿猴、麋鹿该如何居住饮食,而是以一个学习者的姿态,虚心从这些动物的生活中学习。他喜欢用动物讲故事的做法,恰好说明了他对道的认知来源于对动物的留意、观察和反思。因为我们无法设想一个从没有关注过动物、用心去感受过动物、去学习动物的人能够频频使用动物讲故事。
为什么要向动物学习?直接原因可能是庄子真地想成为这样的动物:一只在天空中自由翱翔的大鹏、一条在水中自由游泳的鱼、一匹在草原上自由奔驰的野马。他将自己梦到蝴蝶的故事清晰地记录下来,它反映了他内心深处的渴望。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渴望?戈尔文认为庄子及《庄子》中的一些人物,之所以会追随动物或试图成为动物,是为了逃避政治对生命的束缚,为了在没有政治要求和限制的情况下重获生命的本来面目。对庄子来说,动物哲学只是对动物的纯粹而简单的追随[8](110-133)。他厌倦了政治的尔虞我诈,渴望从政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像动物一样真实自由地活着。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庄子认为人类向动物学习才能更接近道,与道合一。首先,庄子认为人类努力的正确方向是让自己更接近道,与道合一。而其实现路径不可能从语言、逻辑、经验、圣贤教诲那里获得,因为这些路径已经预设和充斥了人类的视角。道是客观的,是独立于任何视角、与视角无关的,所以从包含人类视角的语言、思维那里不可能认识道。认识道只能依靠更高层次的直观体验。而庄子显然认为动物在遵循道的方面优于人类。与动物相比,人类的观念和行为已经远远偏离了道的轨迹,在错误的道路上愈行愈远。因此,动物是人类的榜样和理想形态。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动物来了解自己的本性,反观自身视角的局限;我们也可以通过观察我们自己来了解动物,进而认识道。帕克斯在比较庄子与尼采关于自然的思想时指出:“两位思想家都认为自然和人类之间的区别很重要,他们相信,如果我们以自然系统(‘以自然为特征的生命系统’)为榜样,我们人类的行为将会更好地发展——不仅是生命系统,还有无机系统:河流、海洋、风暴、岩石和山脉。在构建我们当前的环境困境时,它有助于唤起‘自然’;我们已经与自然失去了联系,我们已经允许人工和技术压倒我们,并将我们的活动推向危及我们作为一个物种的生存的地步。”[2](4)这也是庄子主张让动物回归野生状态的原因之一,因为只有野生的动物才有学习的意义。当一个物种彻底灭绝或者被驯化、圈养,沦为人类的工具时,它失去了自然的天赋,它身上的道被人类的有为遮蔽了,而这意味着,我们失去了从该动物身上学习的机会,也放弃了认识道的机会。
有人可能会质疑,庄子不是希望我们成为圣人(或曰至人、神人)吗?这才是人类的理想状态。所以人类学习的对象应该是圣人,而不是动物。这一反对意见似乎有道理,但事实上圣人和动物是相容的,庄子认为的圣人之所以具有完美的理想人格,是因为“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逍遥游》),他们完全没有自我,没有追求金钱、权力、名誉的观念,这种接近道的人和动物是一样的。庄子是这样描述圣人的:“夫圣人,鹑居而鷇食,鸟行而无彰。”(《天地》)圣人像鹌鹑一样居无定所,像幼雏一样饥不择食,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动物一样。在庄子看来,圣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圣人,也是向动物学习的结果。但是笔者不认同戈尔文所主张的通过向动物学习而彻底“成为动物”的观点,我们可以向动物学习,但不必完全成为动物,否则这就与黄勇所提出的庄子的差异伦理相冲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