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局管”的卢氏实践与探索
2023-12-19王辉
王辉
卢氏县是河南省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平均海拔最高的深山区县。为了实现对中小学校经费的有效监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满足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的新需要,2018年,卢氏县实行中小学“校财局管”改革,出台《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为全县中小学统一办理所有经费收支核算业务。
一、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局管”的改革背景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农村義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
《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确立‘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
卢氏县在2017年之前,全县19个乡(镇)各中小学校经费全部由各乡镇乡村财务服务中心[系县财政局下属各乡(镇)财政所财政经费监管核算机构,下称“财务服务中心”]代为监管。随着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数额大幅度提高,由于各财务服务中心人手不够、精力有限,难于实现对学校经费的有效监管,也不能及时进行报账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阻碍了学校经费的高效使用;加上学校报账员几乎都是教学人员兼任,不能胜任报账后相关单据自行核算,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在使用中出现资金管理不严、监督力度不够、执行标准参差不齐、支付流转混乱、财务核算不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等现象。粗放的学校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中小学发展的新形势,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新要求,不能满足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的新需要,亟须对当时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2018年,卢氏县教体局和财政局经研究,联合制订了《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初步确立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下称“核算中心”)机构设置、运行管理等制度,经前期办公场所筹建、硬件和软件配备、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逐步开始为19个乡镇中小学校统一办理所有经费收支核算业务。16所县直学校仍由县财政支付中心统一集中核算,实现了“校财局管”。
几年来,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职责和运行要求。
二、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局管”的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核算中心在机构改革中并入卢氏县教体局计划财务审计股,作为内设机构予以保留,接受县教体局计财股和财政部门指导管理。核算中心人员实行分任务包乡镇的方法,适时进行轮岗。
核算中心借助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遵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在不改变各学校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在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教体局计财股指导下,为各乡镇中小学校提供报账和经费核算服务,对乡镇中小学校教育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
(二)核算流程
1.账户管理
开设账户与合理设置报账单位。全县19个乡镇,按照每个乡镇按中、小学分别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与专用账户,便于分学段预决算。增设规模较大、相对稳定的学校为独立报账单位。全县每一个报账单位设一位报账员,核算中心直接对报账单位进行单独核算收支。
每学期开学初,卢氏县教体局根据核实的各学校学籍学生人数,会同县财政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全县义务教育经费指标按标准一次下达给对应学校账户。
2.支出审批
学校发生的所有支出,按照审批程序完成签批后,到核算中心审核报账。根据单位规模对单笔支出限额的审核提出不同程序要求,加强监管。
学校支出按照“集体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集中审批。
支出审核各环节负责人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把关负责。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账付款。
3.支付程序
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报账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国库支付网络系统录入信息、提请财政审核和国库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银行将每一笔支付业务直接汇入到领款人账户。
鉴于各乡镇中小学校距离县城较远,为避免学校报账员扎堆儿报账,报账学校至少提前一天向核算中心预约,以提高效率。
4.运行原则
一是不改变各学校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实行集中核算后,资金支付计划仍由各学校具体组织执行。何时提出用款计划,何时申请支付,由各学校自主决定。核算中心按照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监督资金的流量和流向,不能代替学校执行预算。
二是不改变各学校的资金使用权。各学校按照预算使用资金,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由各学校掌握。在支出符合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下,核算中心予以保证,方便基层学校及时使用。
三是不改变学校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实行集中核算后,我们对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的执行、资金支付、各种账务处理及年终决算等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而促进各学校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卢氏县中小学“校财局管”的几点思考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学校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集中统一核算,既减轻了学校人力成本,又解决了部分学校无专业会计人员的问题。各学校支付的口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经费报销资料更加完整,学校财务管理整体质量提升。
2.经费管理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学校经费在支出前得到有效监督和审核,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便于学校和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各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学校各项经费流向清晰、信息同步,保证了资金安全。
3.学校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实行“校财局管”后,各学校较好地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分配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严格执行预算,支付更加快捷及时,学校经费管理使用不断规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
核算中心成立运行五年来的实践表明,对全县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是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预防违规违纪产生的有效措施。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实际的困难和矛盾。
1.机构和编制问题得不到解决,阻碍了职能发挥
核算中心成立属于系统内部财务管理改革,并没有理顺机构和编制。工作人员作为教师身份,根据当前的职称评审政策,很难获得职称晋级,进而无法提高相应待遇,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一些人无奈转岗(退休),人员难以得到保证,正常工作难以充分开展,也影响了“校财局管”机制的进一步改革。
2.一定程度增加了财务管理成本
各乡镇学校要到县城进行核算支出,增加了时间成本,延长了报账周期。因一些学校财务人员多数是教师兼职,不会记账,委托第三方机构记账也增加了学校经济负担。
(三)改进提升的方向
应从整个系统层面出台政策,理顺县级教育核算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作为会计专业人员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同时,经聘任后能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从根本上解决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编制不足、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人员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可以将为学校代理记账等业务集中纳入核算中心职责范围,解决基层学校无专业会计的突出问题,进而减轻学校财务记账等过重经费负担。
(责编 韩玉兵 侯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