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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必要性思考

2023-12-19张清华

法制博览 2023年32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民事法官

王 宇 张清华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河北 承德 0676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随之水涨船高,但相应的执行难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司法部门开始尝试推行和解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缓解执行难问题,促进法律执行的顺利进行。因此,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成为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民事执行和解的概述

民事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或执行法院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以达到诉讼终结的目的。在民事执行制度中,和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式,也是一种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的途径。和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问题,促进法律执行的顺利进行。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适用于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主要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争议,影响到案件的执行时,执行法院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和解的内容可以包括金钱赔偿、财产调配、债务免除等。民事执行和解程序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自愿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争议。在执行法院的引导下,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和解,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核和确认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和解是指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强制调解。当执行法院认为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到案件的执行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强制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强制调解,执行法院可以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调解。

二、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必要性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执行难问题、和解协议效力不足等。因此,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一)缓解执行难问题

民事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无法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执行效率低下,法院难以执行的现象。执行难问题是制约司法公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对于诉讼当事人、社会和国家都造成不良影响。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引入,能够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解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

(二)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诉讼成本和时间也越来越高。执行和解制度的实施,能够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协议,从而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相对于诉讼程序,执行和解程序简单,需要的时间和成本也较少。因此,执行和解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进一步加快诉讼进程。

(三)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是司法公正的核心。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让当事人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诉讼过程中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风险。此外,执行和解程序还要求执行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核,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四)促进司法公正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以达到和解的目的。和解协议的内容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执行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执行法院也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评估,协助当事人达成公正、合理的和解方案。这种公正的调解过程,不仅有利于解决纠纷,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了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加强了社会对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认知和信任。

(五)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快速解决纠纷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诉讼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而执行和解制度的引入,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方式。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当事人对快速、公正、高效司法的需求,提高司法制度的适应性和效率。

三、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操作难度大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其中之一是操作难度大。该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和解流程中存在很多复杂的程序和环节,给当事人、律师和执行法院带来很大的操作难度,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和解协议的达成难度大。和解协议是民事执行和解的核心内容,也是最具挑战性的环节之一。在和解协议的达成过程中,当事人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律师需要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执行法院需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歧、协议内容的复杂性等问题,导致和解协议的达成难度大,甚至难以达成一致。

第二,协议内容的具体化难度大。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协议的具体化是民事执行和解的关键步骤之一。具体化的过程需要对和解协议的各项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以便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协议内容的复杂性和细节问题,往往导致协议的具体化难度大,需要双方当事人、律师和执行法院共同努力,进行多次协商和沟通。

第三,协议履行的监督难度大。和解协议的履行是民事执行和解的最后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当事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执行法院需要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协议的完全履行。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协议内容的复杂性和履行难度,协议履行的监督难度大,往往需要执行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实现对协议的有效监督。

(二)缺乏统一标准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复杂的司法工作,缺乏统一标准,这是其存在的现实困境之一。

第一,和解协议的内容缺乏统一标准。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提出不同的和解要求,执行法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一评估过程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执行结果的不公正[3]。

第二,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缺乏统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并经执行法院确认后生效。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执行法院在认定和解协议的效力时,容易存在主观判断和不统一的情况,导致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第三,和解程序缺乏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在和解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和管理,执行法院在具体操作时,容易存在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执行结果的不公正性。

(三)执行力度不足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现实困境之一是执行力度不足。执行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执行法院的执行力度不足。在执行和解协议时,执行法院往往难以实施足够的力度,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这主要是因为执行法院在执行和解协议时,往往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例如当事人抗拒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等情况。

第二,当事人的执行意愿不足。在执行和解协议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也难以发挥。而有些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执行和解协议,是因为他们对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能力缺乏信心。

第三,执行力度不足还与和解协议的自愿性质有关。由于和解协议的签订是自愿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协商,但这也导致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复杂纠纷的案件中,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出路思考

(一)加强培训与指导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和困境,其中之一是操作难度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加强培训与指导的角度出发,提高执行法院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一,加强执行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执行法官是民事执行和解中的重要角色,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公正地判断案件并进行调解。因此,要加强执行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可以通过举办专业培训班、组织实践交流、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执行法官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

第二,建立执行和解案例库和指导手册。执行和解案例库和指导手册是加强执行法官培训和指导的重要手段。案例库可以收集和整理执行和解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供执行法官参考和借鉴,提高其对执行和解流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指导手册则可以对执行和解的相关流程、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为执行法官提供一份实用、简明的操作指南。

第三,加强律师和当事人的培训和宣传。民事执行和解涉及律师和当事人的参与,因此也需要加强他们的培训和宣传。律师需要了解执行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当事人则需要了解执行和解的优势和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参与到执行和解的过程中来。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律师和当事人对执行和解的了解和认识,推广执行和解制度的应用。

(二)建立标准化流程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建立标准化流程是优化和完善该制度的出路之一。

第一,建立标准化流程可以规范执行程序。通过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可以统一执行标准,明确职责分工,降低执行难度和误操作的风险。这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提升执行质量,增加执行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建立标准化流程可以明确和解协议效力认定标准。制定明确的和解协议效力认定标准,有助于规范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认定标准,减少执行法院的主观判断,增加执行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这对于加强和解制度的实效性和实用性非常重要。

第三,建立标准化流程可以加强对执行法官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建立标准化流程,可以明确执行法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质量和公正性。此外,标准化流程也有利于对执行法官进行监督,发现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加以改进。

(三)增加强制力

随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逐步完善,其在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也逐渐显现。然而,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困境,其中之一就是执行力度不足。执行力度不足不仅会导致和解协议的效力不足,还会对整个执行制度的可行性产生负面影响。

第一,要增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目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使其具有更加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就能更加自觉地履行协议,也能更好地促进执行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二,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保障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建立执行监督机构,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协议履行不力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同时,还可以通过对执行人员的督促指导,提高其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确保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

第三,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故意违反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惩罚,以维护执行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和解协议的当事人进行惩罚,从而达到警示作用。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提高执行力度。

综合所述,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其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多种困境,需要加强培训与指导、建立标准化流程、增加强制力等方面的改进。我们相信,在不断完善制度和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的努力下,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必将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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