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3-12-19黄春花
黄春花
罗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福建 福州 350600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群体。在我国,有7 亿~8亿人口的生计问题都与农民工的收入密切相关,具备数量庞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流动性强等特点,但实际社会中许多农民工的正当权利会受到不法侵害。虽然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的维权之路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同样不可忽视在此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障碍与问题。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概述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概念最早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如今,法律援助制度在大多数国家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它能维护社会公平,是不可缺失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概念随着时间、时代的变化也有所更新,以往主要将其界定为针对贫困穷苦人们的慈善事业;进入20 世纪后法律援助逐渐发挥出愈发重要的作用,欧美国家提出的“福利型社会”理念,认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公民的生活、安全紧密相关[1]。2021 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标志着我国将法律援助看作是国家的责任,且国家与政府也成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必要性
第一,农民工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维权的现实需求。农民工工作有着时间长、强度大、危险性的特点,且农民工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迫切需要法律援助来提供保障;第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是法治本身需要。我国倡导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旨在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法律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让农民工借助法律援助得到帮助,是法治理念的展现和追求的目标;第三,农民工法律援助是社会和谐的需要。农民工数量众多,在我国各个行业发展中都有着突出作用,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其利益,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经调查可知,当前和农民工劳动相关的各种违法问题层出不穷,亟需采取法律援助来予以解决。以下总结出常见的几种劳动违法现象: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许多学者的实际走访调查均显示,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不足25%,这证明了农民工法律常识不足,未将劳动合同看作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条件[2];第二,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频发,该现象在建筑工地、饭店服务行业等较常见;第三,劳动保护安全问题。部分农民工工作环境较差,易引发工伤事故;第四,实践中还存在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时较长,损害休息权益等违法现象。经深入剖析,上述诸多劳动违法问题未能解决的原因,还是与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等方面有关。
(二)农民工维权成本较高且执行难
第一,农民工的维权成本较高。深刻阻碍农民工维权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和所耗费的成本较高有关。为了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农民工需要在此过程中承担相关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资料复印费、交通住宿费等成本。再加之农民工要不断找到帮助其维权的单位,会耗费较多的精力与时间,都会阻碍到其顺利维权;第二,农民工维权后的执行也有困难。在现实中除了要经历维权的艰辛外,案件后续是否得到有力的执行也很重要。案件的执行并不属于援助范围,且有用人单位出现问题后早已解散,农民工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即便是胜诉也难以得到赔偿。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欠缺
为达到理想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效果,常常需要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的保障。但从实际上看,当前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有许多不足:第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少。部分法律援助中心的实际人员有数名,但所在地区的农民工多达十几万,每年需要负责的法律援助案件上达千件,影响到工作展开;第二,法律援助部门配合度不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要与区域内的各个部门间协作,齐抓共管,但配合度不足,分割严重会让法律援助效果得不到保障;第三,则是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足,许多农民工对其信任度较低,延误了维权。
(四)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不够畅通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渠道不畅通,体现在以下内容: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关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仍然是根据《法律援助法》,但其中缺乏更详细具体的规定,且援助范围较窄,对具体的执行落实也未有更清晰的规定。再加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存在不完善之处,劳动仲裁程序也有一定的缺陷,都会阻碍到农民工法律援助效果;第二,行政执法不到位。部分地区以经济发展为重点,个别相关单位可能会对农民工的用工单位进行偏袒,甚至不予受理、不执行农民工案件。
(五)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缺乏保障
法律援助的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但是从实际情况上分析,经费的增长追赶不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增加。尤其是和其他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援助上经费投入还有很大的距离。实践中的问题有:第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缺乏专款经费;第二,案件类型复杂,细节多,且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未搜集保存证据,导致案件处理还需提取证据耗费成本;第三,缺乏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3]。
三、解决现阶段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构建并完善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
1.完善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
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的基础,就是要为其构建利益表达的机制,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法治道德秩序的必要举措。通过完善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深刻了解到农民工的维权问题,才能为各级政府各项决策的提出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第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完善该制度,能最大化反映出农民工的诉求。借助于此渠道,能真实反映基层农民工群体的心声,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引;第二,要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以往,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认为自己缺少话语权,只要能在城市中赚钱即可,由于意识的不足最终导致许多农民工也就未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政府部门应当将农民工想要了解的问题进行搜集,随后制定相应的调查听证制度,促使农民工群体勇敢表达内心想法,并及时为其提供帮助;第三,利用调查听证制度,还能及时为农民工展示相关的政策信息,使其了解新政策与自身利益间的关联,从而能及时享受到国家所给予的政策保障。
2.建立维权组织,处罚用工单位
针对上文所提到的农民工常面临的劳动权益被侵犯的现象,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杜绝。可为农民工群体建立专门的维权组织,例如工会。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劣势地位,尤其是和有劳动用工违法问题的用工单位相比力量薄弱,通过建立维权组织能强化农民工的话语权,能帮助农民工知晓最新的用工信息(如年龄要求、技能要求、培训要点等),此外还能巩固其维护自身利益的力量,提升其和用工单位抗衡的能力。此外,要严惩存在违法用工现象的单位,例如各种拖欠工资、劳动安全问题等等,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其处罚,以威慑更多的用工单位,保护农民工利益[4]。
(二)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协助农民工维权
1.简化法律援助程序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大多和单位拖欠工资、拒付报酬、用工安全等有关,但在维权过程会面临着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设身处地为农民工考虑,通过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省去过多不必要的繁杂环节来尽快实现农民工的愿望。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出发:第一,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要尽可能地缩减其案件受理、审批时间,能当日办理完成的尽可能完成;第二,若是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较为复杂但情况紧急,不可随意推诿,需认真负责并将详细情况均告知所指派的法援律师,让律师与当事人联系并提交法律文书,确保案件尽早审理,农民工及时得到帮助;第三,法律援助机构要完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大厅、值班室、咨询室等,对于前来询问的农民工要有诚恳负责、热情的态度,积极回答其问题,帮助其解决疑问。若发现其符合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可先征求农民工的意见,询问是否有法律援助的需要,随后再及时安排专人陪伴指导农民工办理手续,并审查资料;第四,类似集团性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等先受理再审批[5]。
2.协助农民工维权
当农民工维权的相关案件进行判决后,负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人员要持续进行关注,尤其是案件是否执行到位。例如应赔偿的款项是否到达农民工手中、欠下的薪资是否无误补发等等。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要再次协助农民工维权,确保将案件的结果落实到位,以防止出现农民工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得不到赔偿等情况。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1.健全法律援助律师服务体系
要不断壮大法律援助的队伍规模,可从专职律师、志愿者律师的队伍中进行落实。专职律师是通过了法考,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中组建高素质的专职律师队伍,能极大地提升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与效率。考虑到当前律师数量短缺、区域分布不均衡,各地政府要发挥出主体作用来调解,尽可能为当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法律援助对于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极高,不仅要了解农民工所申诉案件中的法律知识,还要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方式等等。此外,还可在律所中招募志愿者律师,并做好人员的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志愿活动健康发展。
2.促进法律援助部门协作配合
农民工法律援助是一项特殊的公益事业,是涉及多个部门的民生工程。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带领下,各个社会团体组织也要相互配合、协助,且要积极处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间的关系。
3.对农民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要想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需要深化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提升其法律素养。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并扩大宣传范围。宣传时要采取多样性的形式,例如可借助于电视、广播、下发宣传手册、多媒体等载体,并在工地、车站等常常聚集农民工的地方组织公益咨询活动,回答农民工所提出的问题。此外,还可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为农民工进行在线服务。
(四)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可行渠道
从法律层面上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第一,完善修改现行的法律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用工制度”,虽然相关法律中对此已有明确,但现实中合同签订等条例的执行情况较差,且法律针对不签订合同的单位也未将其纳入刑事犯罪中,处罚力度不大,如此会导致部分用工单位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差,证据也不足,即便是和农民工产生相关纠纷也毫不在意,最终还是损害到了农民工的权益。各地政府要严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对于不按要求操作的用工单位实施严格的处罚。同时还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有关的条例,例如减免相关费用等等;第二,不断细化并完善《法律援助法》中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实施机构、流程、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让法律援助工作能有序健康发展[6]。
(五)全面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
1.政府下拨款项
法律援助关乎民生,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政府也有责任帮助更多如农民工等社会群体来解决法律服务需求。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将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但未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列出专款单项。面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增多的形势,建议将相关款项划到专列款项中,细化相关经费,确保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能获得资金支持。除了同级财政拨款外,各地政府还可结合实际情况申请,尽可能获取来自中央、省市的财政拨付,助力于农民工法律援助。
2.其他资金渠道
第一,社会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可负责进行经费筹措与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均发挥出各自的力量参与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社会团体,都可为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奉献力量。此外,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协会也可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经费提供一定的支持;第二,行业奉献。例如,公益福利彩票行业进行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内涵相契合,因此,建议通过建立专有资金池,用于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综上所述,为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中的相关问题,可从以下五点来落实对策,分别是:构建并完善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协助农民工维权、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全面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相信以上举措经有效落实后,能积极解决农民工问题,改善农民工现状,实现精准帮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