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背后的工程骗局
2023-12-19陈思寒
文/陈思寒
一般而言,合同诈骗大多是虚构交易事实,无中生有地骗取钱财。那么,将不确定的工程信息描述成已确定的事实,进而据此向被害人“借款”作为前期运作资金的,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近期,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两份合作意向书
1973年出生于山西省长治市的崔永刚,原为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地环技术中心职员。2010年左右,崔永刚从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便当起了工程中介,即:通过向他人介绍工程业务赚取中介费用。因为不用自己具体实施工程,所以崔永刚没有注册企业,名下也没有工程队。事实上,崔永刚只要在接到工程后,直接联系专业公司分包经营,便可从中赚取中介费。
做工程中介,自然需要了解相关的工程信息。这些年,崔永刚慢慢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来自河南的一名消息灵通人士刘坤生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5月30日,中核坤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坤华公司”)、中城建第二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局”)与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政府签订了“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合作意向协议”,准备在禹州建设地热项目。但这只是双方合作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有关地热开发项目并未立项,尚未进入实体推进阶段。时任二十一局副局长的何建强获悉后,就将此信息透露给了与他相熟的另一个工程中介刘坤生,让刘坤生引荐工程商分包相关工程。
2018年底,刘坤生向崔永刚透露了中核坤华公司拟与褚河镇政府进行地热项目(以下简称“褚河地热项目”)合作的意向性信息,崔永刚遂专程赶到河南禹州市褚河镇小刘村进行实地考察。
不久后,崔永刚经刘坤生引荐,前往何建强位于浙江舟山的二十一局办公室,自称是山西某煤层气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表示自己有意向承接褚河地热项目。
2018年11月,崔永刚给长治市光伏公司办公室主任蒋新明打电话聊天时,提到自己参与褚河地热项目的事,表示希望其帮自己物色一些有资质的施工队赚点钱。蒋新明遂向崔永刚推荐了同样做工程中介的当地人吴国建。
2018年底,蒋新明、吴国建、崔永刚三人相约碰头协商合作事宜。蒋新明向吴国建介绍说,崔永刚是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的纪委副书记,手里有一个集中供热管道开发的工程,即褚河地热项目,可以与其一起合作赚钱。吴国建当即表示同意。
2019年1月18日,崔永刚以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中能博诚公司签订了“禹州市地热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尽管这个协议只是个框架性合作协议,却为其下一步游说他人参与相关工程埋下了伏笔……
耍花招:合作意向变身真实项目
在崔永刚向吴国建介绍了褚河地热项目的情况后,吴国建经到褚河镇小刘村实地考察确认后,按崔永刚要求着手联系施工队。在此期间,崔永刚叮嘱吴国建,称需要筹集300万元左右的先期开发费用。一个多月后,吴国建联系崔永刚,称江苏溧阳市的一名工程商季兰成有意承接褚河地热项目,可与他谈谈具体合作细节。
说起吴国建与季兰成之间的交集,还要追溯到2016年,两人曾因为合作一个新能源项目而结识,但此后便鲜有联系。吴国建为了物色褚河地热项目的施工队,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季兰成打了电话,称其手里有一个叫褚河地热项目的供热管道工程,利润丰厚,但前期需要投资300万元开发费用。
季兰成表示自己需要先了解一下褚河地热项目相关情况。吴国建便把崔永刚向其介绍的相关情况对季兰成进行了转述,强调该工程项目利润很大,且项目很快就要开工,需尽早加盟。季兰成有些心动了,表示可以对接洽谈一下。
当时,崔永刚在山西长治市金地资源勘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上班。2019年3月8日上午,季兰成、吴国建相约来到山西长治,在金地公司与崔永刚会合。吴国建向季兰成引荐了崔永刚,称他是这个项目的主导人。
崔永刚在向季兰成介绍时表示,这个工程总体项目有十个亿的工程量,具体有电力站、管线等工程可以做,利润在25%以上。崔永刚还表示,这个工程的项目部已建好,施工图纸已经完工,总包方也已全部联系好,只是项目前期运作还有300万元的资金缺口。
为了取得季兰成的信任,崔永刚提议几人一起到项目现场去看一下。于是他们驱车来到许昌市禹州市小刘村一个项目部考察。该项目部共有4层楼,就在小刘村村委旁边,项目部门口放置着一块牌匾,上面写着“中核坤华能源褚河地热项目筹建处”,但整个项目部楼里却空无一人。
经一番协商后,季兰成答应先拿出200万元作为这个工程的前期开发费用。崔永刚和吴国建当场答应给季兰成5亿左右的工程量,并允诺在季兰成支付200万元先期开发费用后,项目就立刻开工。
部分先期开发费用被私用
2019年3月12日,几人相约在河南郑州一酒店签订相关合作手续。在酒店,按照季兰成的提议,三人签了一份借款协议,大致内容是:崔永刚、吴国建以吴国建的名义向季兰成借款200万元,用于褚河地热项目前期开发,吴国建承诺该项目建设施工部分分包给季兰成所在的建筑单位施工,借款约定按时归还,崔永刚自愿对借款提供无限担保责任。
3月14日,季兰成安排公司会计将200万元先期开发费用转账至吴国建名下的银行账户。吴国建将收到上述款项的信息告知崔永刚后,崔永刚授意其将200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司机徐佳义名下的一张交通银行卡(以下简称“案涉银行卡”)里。
第二天,吴国建将款项汇入后,崔永刚一直持有并使用案涉银行卡。据崔永刚案发后供述称,这200万元都被其一个人用掉了,一部分用在项目的前期运作上,包括汽车加油、住宿、买酒,购买办公沙发等,另一部分则被其在“陌陌”上消费了。相关证据显示,案涉银行卡中的65万元被崔永刚通过充值“陌陌”币的方式,直接用于支付其个人消费。
2019年3月17日,在付款后的第三天,季兰成就安排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双根与吴国建、崔永刚对接,但是对方却迟迟没有开工,并一直找借口推脱。同年4月,季兰成派杨双根来到禹州,催促项目尽快开工,其间还多次打电话联系崔永刚询问开工事宜,但崔永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季兰成多次询问下,吴国建终于承认已经没有这个工程了。据季兰成表示,其事后在各个网站上查阅过,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工程,这才知道被骗了,遂报警致案发。
东窗事发
崔永刚因涉嫌犯罪于2020年10月29日被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崔永刚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4月29日提起公诉,溧阳市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溧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永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非法占有其中65万余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3年3月15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永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崔永刚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崔永刚外,其余企业名及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