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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是一种公共责任

2023-12-19李文博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3年27期
关键词:共同体成员责任

李文博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所谓文化自信是指人们对其文化发自内心的积极肯定和充分相信,作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要的文化理念,实际上回答的是我们正在面临的时代课题。我们毫无疑问正处在一个激烈的文化变革的时代,“21世纪是作为文化的世纪开始的,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互动、冲突走上了中心舞台,这已经在各个方面变得非常清楚”[1]。文化的力量和重要性在新时代前所未有地得到了放大,特别是在全球化和文明竞争冲突的背景之下。当文化虚无主义、怀疑主义、西方文化中心论等错误思想甚嚣尘上时,文化自信就成了国家实现文化安全发展的重要武器,同时也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文化自信作为国家战略,也应该被视为一种公共责任,因为文化不是由特定的某个人所创造的,文化自信并不限于个人的心理活动、自主选择和心理倾向,文化的公共性是我们将其看作公共责任的基础。并且,当文化是一种生存条件和权利时,文化自信就必定是一种公共责任。这种文化责任的意义在于培养全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责任并非外在强制,而是内心的认同和自愿。

1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文化:文化与人的一体性

文化自信作为公共责任,首先源自文化与人的一体性。作为主体,即人共享的内容,文化既是人的创造物又深刻影响着人类历史进程,与人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1.1 文化就是人的生存方式

作为人类的生存方式,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特有的生活形式。文化使民族具备了与其他民族截然不同的独特品质,民族内部成员彼此间产生联系并以整体的形式存在。爱德华·泰勒对文化有一个总体界定,“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上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2]。然而我们看到,无论文化的解释有多广泛,人的存在和价值始终都在文化的定义中发挥着深刻的影响。文化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定义,换言之,文化始终可以被看作是“人化”的过程和结果。“文化就是‘人化’——依‘人’的价值,向人的理想改变世界和人本身,使之美、善、益、雅、自由、崇高……”[3]“人化”与自然相对,指的是人通过对自然、本能、兽性、蒙昧等动物性的否定,走向属“人”的世界的过程。当人按照自身的需求和价值展开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时,也就同时创造出了人自身的人性和一个属人的世界,实现了自身的 “人化”和对世界的“人化”改造。因此,文化自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的价值和人的本质的自信,是对人区别于动物性特质的肯定。而对一个民族来说,文化自信就是对本民族创造的独特价值的肯定和赞扬,是对民族根本利益的捍卫和支持。在发扬民族本质价值的意义上,作为每一个人对自身种族价值的积极回应,文化自信理应被视作一种公共责任。

1.2 文化是人主体性的重要内容

1.2.1 文化是人的自我的构成因素

动物是由自然规定创造的,而人的本质则是尚未完成的。如兰德曼所言:“动物从已完成的自然之手中出来,它只需要实现已给予它的东西。然而人类的非专门化是非完善的。自然没有把人制造完整便把人放在世界上了。自然没有最终决定人,而是让人在一定程度上尚未决定。”人从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在后天的实践中形成的。一个群体特定的实践塑造了其成员的自我特征,而文化正是这种塑造力量中最重要的一种。“文化创造比我们迄今为止所相信的有更加广阔和更加深刻的内涵。人类生活的基础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正如我们历史地所探究的,没有自然的人,甚至最早的人也是生存于文化之中。”[4]共同的民族文化定义着我们每一个人,同时也创造着每一个人。民族文化使我们除开自然生命以外拥有了一个文化的生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承认兰德曼对人的定义:人就是文化的生物。因此,作为文化的成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天然地肩负着文化自信的责任,这是所有文化成员对民族文化的公共责任,因为每个文化成员都从自己的民族文化中获得利益和权利,获得自我构成的现实性因素。

1.2.2 文化是人对公共生活的把握

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生活在一个有着特殊文化的公共空间里,我们永远无法脱离社会关系而单独存在。个人发展的一切可能性都诞生于我们所处的这个公共空间,我们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确立自身的存在,共享的文化赋予了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机会。而公共的社会生活正是由特殊的民族文化定义和创造的。我们共享的公共生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公共的责任,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承担的义务,即推动我们公共生活的良性发展。因此,文化作为我们对公共生活的把握,或者说公共生活本身,也同样具备着责任的意义,是一种需要社会成员共同促进的公共项目。

1.2.3 文化是人的精神家园

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使各民族呈现出不同的精神面貌,这是民族文化造就的统一的品质,而这种共同的信仰和追求为我们塑造了共同的精神归处。共享的文化就是所有文化成员精神的落脚处,我们不是孤独漂泊的,民族文化就是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所在,是每一个人得以确证和发展自我的根源。我们从这个统一的文化中来,共享着文化精神家园带来的一切,也就必须承担维护和发展它的责任。文化自信作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础,也就是对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的维系和确立,是我们对自己的来源和归处的认可,是我们对共同的民族根源的确证。

因此,推动文化的发展也就是推动人自身的发展,民族文化的与时俱进也就意味着民族的繁荣昌盛,文化发展的良好空间也就象征着民族发展的无限可能。正因为人和文化发展的内在性和同步性,文化自信作为促进民族文化的基本要求,也就成为促进个人和集体发展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文化自信应被视为一种社会责任。

2 作为人的实践对象的文化:文化的实践性

作为人的实践对象,文化以其内容的实践性为重要特征。无论是何种形式和内容的文化,其根源都来自人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物质文化来源于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精神文化来源于人的精神实践活动,制度文化则来自人处理社会关系时的实践活动。因此,文化是实践的,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文化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同时也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

2.1 文化的实践根源决定了文化内容的实践本质

2.1.1 文化内容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

人是历史的存在者,每个时代的人进行的文化创造活动都只是人类历史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人总是要以过去时代的历史创造物和自己当前所处的社会现实为依托展开实践。我们永远无法回避事先存在的历史背景而展开完全独立的文化活动。同时,我们当前的文化实践又为未来的人们开展实践提供了前提条件。与动物相比,人类不仅拥有生物性的基因遗传,同时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文化的社会遗传,这种遗传机制通常通过教育的方式在人类群体中一代代实现。因此文化的内容总是体现出历史性和继承性的特点,我们的文化实践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进行。而正是由于文化内容的历史性和继承性,文化赋予了每个时代的人以特殊的文化责任:社会成员有责任去继承和促进本民族历史和当前文化的发展。因此,文化自信作为维系民族文化的基本态度,就有理由成为一种普遍的公民责任。

2.1.2 文化内容产生于公共生活实践

作为人类的对象化活动本身及其产物,文化总是以一定的群体为单位,形成各自独特的性格。而在群体内部,文化的内容又是公共的,是全体成员共享的,由全体成员的实践共同创造。Alen Patten在其作品中对文化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文化是由其成员共同的社会形成经验定义的[5]。同一个社会里的人拥有对一些共同机构的经历,这些共同机构广义上包括共享的语言、教育空间、媒体、同一个历史传统、重叠的家庭结构等,而这一切都发生在所有人的公共生活空间。于是,在文化的成员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所有人共享的看待世界的方式,以及某些为他人所共有或者至少为他人所理解的心理感受。只有当集体生活向前发展时,个人的生活才能进步,个人才能从中获益,因此文化自信作为促进集体生活的力量,有必要成为一种公共责任。

2.1.3 文化内容的差异来自实践的差异

不同的社会拥有不同的文化内容,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社会的不同实践。一个文化群体受制的形成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与他者受制的条件隔离开来。当文化的差异区分了不同民族之后,我们的文化责任便成为一种民族责任,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就意味着民族性的发展。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彰显了每一个民族存在的特殊性,因此文化自信作为责任,维系的正是一个民族独一无二的实践特质,是对本民族特殊实践的弘扬。

2.2 文化内容的性质由实践所决定

2.2.1 实践决定文化内容的主体性

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由自觉的特征,总是有价值的、主体性的,它象征着人的主观意识在客观世界的实现。因此,实践活动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彰显,即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主体在文化活动中将自身的主体性内容,如价值、信念、追求、目的等灌输到了文化中。文化内容体现的正是人的本质力量,是对人的主体内容的反映。因此文化自信就是对人自身的自信,就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支持,体现的正是我们对民族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肯定,是我们对民族个性的必要的支持。

2.2.2 实践决定文化内容的公共性

文化的内容通常是一定空间内的一定群体所共享的,个人独有的不足以称为“文化”。文化通常以民族和社会为单位,在这个共享的群体内部,其内容是共通的,人们共享同一个确定的文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所有人都共享同样的信念和价值,并且个体之间的差异是可以相互认识和理解的。因此公共性是文化内容的基本特征。文化的公共性来自群体内所有内部成员的公共实践,共同的生活实践使得我们所有人共享同一个文化。文化这种公共实践本质,预示了文化自信建设的公共性质。

文化自信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的、观念的建构,这种意识的健全形成需要的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需要的是一种积极自愿的主体性建设。如果失去这种公共性的参与,文化的发展和文化自信的推进将失去根本动力。文化自信不是部分人的任务,而是全民共同的责任,涉及所有人(成员)的公共生活。对一个民族来讲,失去了自己的文化就意味着失去了其存续的可能。如塞缪尔·亨廷顿警告的那样:“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其他国家的领导人有时企图摈弃本国的文化遗产,使自己国家的认同从一种文明转向另一种文明。然而迄今为止,他们非但没有成功,反而使自己的国家成为精神分裂的无所适从的国家。……历史表明,如此构成的国家不可能作为一个具有内聚力的社会而长期存在。”[6]

3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文化作用的为人性

除了文化和人的一体性以及文化内容的实践性之外,文化作用的为人性也是我们将文化自信作为公共责任的重要原因。

3.1 文化维系着共同体的稳定

文化确立了共同体的价值理念。现代国家以政治边界作为划分依据,彼此区分为各异的政治共同体,而在政治共同体内部,实际上也形成了一个文化的共同体:所有人都共享同一个文化并接受相同的影响。共同的文化背景使得共同体内部成员享有统一的公共生活,塑造了以民族为单位的统一的价值理念。并且,共同的文化为我们处理内部差异提供了先天的条件:所有的个体差异通过相应的社会机制,如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被整合成某种整体选择的函数。由文化确定的共同的价值理念,实际上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共同的身份,如迈克尔·桑德尔所言,共同价值不仅被共同体的成员确定,共同价值还界定着成员的身份。这种共同的身份感不断强化着我们共同体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是民族得以维系自己,保证民族完整性和统一性的文化基础,是民族内部团结的文化根源。而文化自信对这种民族统一的价值理念是一种强化:文化自信促进了成员对民族文化的认同,而这种文化的认同促进的则是政治的认同,使得我们所有人不仅在地域而且在思想观念上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文化自信使得共同体统一的价值理念得以保持生命力,而这需要全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

3.2 文化增强了成员的共同体感

统一的文化在塑造了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公共生活模式之后,还增强了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一种共同体感。所谓共同体感指的是公民们感到他们共属于一个单一国家,他们感到应该集体管理自己的事务并且应该感到彼此之间团结一致。这种共同体感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维系社会团结和确定政治合法性。在这种特殊感受的作用下,发自内心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责任感可以将我们引向团结,从而构成坚实的整体。共同体感促进的社会团结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认同,民族认同是“个人安身立命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认同所在,是他们赖以为生的社会价值所系”[7]。文化自信促进着公民之间共同体感的强化,当我们的文化认同得到发展时,也就进一步推动了共同体的团结统一。

3.3 文化在个人和民族两个层面上促进着我们的发展

3.3.1 文化首先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面的复兴,文化的复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8]中华民族经历五千年的风雨而屹立世界民族之林而不倒,其根源就在于中华文化千百年来从未间断的传承和与时俱进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5 000多年绵延不断、经久不衰,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人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价值体系、文化内涵和精神品质,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根本特征,也铸就了中华民族博采众长的文化自信。”[9]因此中华文化是维系中华民族存续的重要精神力量,是中华民族团结一致的根基,只有文化领域不断实现创新进步,民族的未来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文化自信是中华文化发展的前提,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底气和态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10]当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文化有高度的认同感时,才能够作为民族的一分子承担起民族的责任、时代的责任,我们的民族才有振兴的希望,民族精神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在此,文化自信作为公共责任,就是我们对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责任。

3.3.2 文化有利于个人利益的追求

个人可以被理解为独特文化的成员,文化对个人而言具有特别的意义。一般来说,我们所处社会的语言和文化属于不能由人主观选择的环境的一部分。实际上,这个客观的文化正是我们维系自己生活的基础,因为文化为我们提供了展开个人选择所需能力的条件。只有拥有自己的文化,我们才能在公共社会里更好地生存,这个文化的基础让我们有能力和空间展开个人生活,并做出有意义的选择。因此文化对个人利益有着重要的正面作用。个人选择的能力和多元化、个人利益的拓展,以及个人发展的空间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享有自己的文化、自己文化的繁荣、他人对自己文化的尊重[11]。对个体而言,民族的文化是与自身利益相关联的,文化自信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仅作为自身内在的要求就足以将其视作一种责任。

4 结束语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精神脊梁的支撑,是每个文化成员都应具备的基本信念。文化自信的要求,首先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它既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其次文化自信作为一种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实现民族和个人利益的根本保障,因此文化自信既是我们对个人的基本责任,也是我们对民族和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从人本身出发,我们应当将文化自信视作一种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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