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延汉简”看汉代戍卒的生活
2023-12-19徐瑷琳
徐瑷琳
(赤峰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西汉时期,匈奴、羌等部族频繁威胁中央政权。以匈奴为例,汉初国家无力反击,一直实施和亲政策,到武帝时期国力强盛,开始对西北用兵,并逐步采取措施对河西走廊进行了开发,派遣戍卒便是其中之一。戍卒作为下层兵士,少见于文献记载之中。随着居延汉简的大量发现和出土,相关释读和研究也逐步展开,发现了较多关于戍卒的记载,极大地丰富了西北地区汉代戍卒的研究。
一、居延汉简概况
“居延”指甘肃省西北部的额济纳河流域,其东侧为巴丹吉林沙漠,西靠北山山脉,是蒙古高原通往河西走廊的必经之地,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如今,居延地区仍然保留有大量的城障烽燧遗址,从中发现了大量的汉代竹木简牍。
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分新简和旧简。1930—1931年,西北科学考察团成员贝格曼在额济纳河两岸的大湾、地湾、黑城等地的烽燧遗址中共获木简10200余枚,此为居延旧简。1972—1974年,甘肃省居延考古队在破城子、金关、第四燧三处遗址进行发掘,获汉简19637枚;1976年,又在居延肯托尼地区调查发现汉简173枚,此为居延新简。其后,1986年又在居延肩水候官治所在地湾城(A33)遗址出土汉简1000余枚,额济纳河流域出土的居延汉简数量进一步充实[1]。
破城子遗址又名甲渠候官遗址,包括候官构筑的城障、坞,候官专职瞭望的烽台与坞东的灰堆三个部分,共出土简牍7000余枚[2]。甲渠塞第四燧遗址,即甲渠塞西段由南而北按序命名的一列烽台的第四座,出土木简195枚[3]。肩水金关遗址,位于额齐纳河上游东岸,是由河西前往居延都尉的咽喉之地,共发现木简11577枚[4]。甲渠候官、第四燧、肩水金关三处发掘面积达4500平方米[5],共获汉简19600余枚,多为比较完整的文书册簿、诏书、律令和牒书,都有一定的行文程序和格式,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方面,对研究汉代的文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考古发掘出土的居延汉简所包含内容十分丰富且珍贵,有一些内容甚至在文献史籍中几乎缺佚,这为本题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资料基础。本文将从戍卒的日常管理制度、军务、衣食住行以及精神娱乐这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研究。
二、居延汉简所见的戍卒管理制度与军务生活
“戍卒”一词,《说文解字》释云:“戍,守边也,从人持戈;卒,隶人给事者为卒”[6]。西汉戍卒徭役制度基本承袭秦代,居延汉简中记载了当时戍卒的身份来源、服役年龄、服役期限等内容。
(一)汉代戍卒的名籍管理
西汉时期,男子从二十三岁起需服兵役两年,在本郡服役满一年为正卒,第二年戍守边郡、守卫京师皇宫或戍卫郡县,称为戍卒或卫士[7],其余时间均为本郡的预备兵,至五十六岁始免。西汉时期屯田戍边的戍卒以军队士卒为主要力量,驰刑和免刑罪人并不占主体。东汉建武六年废除征发正卒服兵役的制度,代之以募士、驰刑、免刑罪人补充,这一时期开始,戍卒的身份以后者为主[8]。汉代派遣至边郡的戍卒来源于全国各地的郡、县、乡和里,戍卒的身份也较为多样。如居延汉简记载:
戍卒魏郡贝丘匠里大夫王强□(E.P.T56:92)
从该简可以看出,当时对戍卒基本信息的记载可具体到里,如果简文中所记录的名籍信息不明确表明戍卒的身份,则表示该戍卒是良家子弟或普通农民。若是刑徒或罪犯,简文中会有特别说明,如:
第二十三燧施刑董玄□(E.P.T27:44)
西汉戍卒的年龄、服役期限往往没有定规,且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昭帝以后服役为23~56岁之间,但简文记载戍卒年龄与文献记载年龄有所出入,如:
修行……□□□年十八 今除补甲沟终古燧燧长张薄(E.P.T2:34)
此二简所记载年龄均不在当时规定的戍卒服役年龄范围之内,推测西汉时期居延地区可能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从居延汉简记录的籍贯信息来看,来自张掖、魏郡的戍卒几乎占戍卒总人数的一半,应是边塞居民便于戍边的缘故[9]。但是,相比于本地的张掖郡,来自魏郡的戍卒人数更多,其原因还不清楚,有一种说法是与其在西汉至东汉初经济兴起有关,即在汉代,冀州魏郡经济繁盛,人口数量多,且是盛产丝绸之地,来自魏郡的戍卒在居延地区贳卖丝质衣物的记载在居延汉简中屡见不鲜,这也形成了丝绸之路上的一种特殊经济现象[10]。
(二)汉代戍卒的日常军务生活
汉代戍卒在边疆进行屯戍,其日常的军务活动既包括军事任务,又包括屯田等生产任务。相应的,在组织体系上相比于内地诸郡也会比较特殊,如太守府所管辖的候望系统、军需系统、交通系统等是汉代边郡地区特有的组织系统,这也反映了戍卒的主体任务。
1.明烽火,谨候望
烽燧候望制度是北部边境最重要的一种组织系统。烽燧即烽火,《说文》曰:“塞上亭守烽火者”[11]。“烽”指信号,“燧”是施放信号或候望的烽台。烽燧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军事防御设施,若发现有外敌侵扰,烽燧和斥候便举烽报警,传递信息,以及时应对军情。汉代的烽燧制度非常发达,破城子遗址出土的汉简《塞上烽火品约》中便比较系统地规定了不同情况下使用的报警信号。从该品约记载内容来看,烽火信号有烽、表、烟、苣火及积薪。具体而言,白天放烟称为“烽”,夜晚举火为“燧”,西汉的“烽”分为草、布两种,颜色多赤、白二色,在晴空之下最为醒目。“表”也是白天使用的,其原料是缯布,悬挂起来表达信息。苣是由西北地区常见的草本植物芨芨草扎束而成,燃烧时非常明亮,主要用于夜间。积薪燃烧起来烟浓火烈,昼夜兼用。这五种烽火信号组合起来使用,可构成多种复杂的信号,传递的信息包括敌人的数量、入侵地点、来去方向、敌情缓急等等,从而对敌情有更加准确的判断。戍卒平时守望亭燧,观察敌情,若有敌人入侵,则根据具体敌情选择相应的烽火信号传递信息。候望的岗位称为候顶,轮流值班,候望和明烽火的戍卒会互相配合,汉简记载“二月庚辰卒四人,其一人常候,一人斥,二人积薪”。轮值的时间一般为一日或十日一轮,而到了关键时期则会“斥候望烽燧而不得卧,将吏披甲胄而陲”[12],可见戍卒生活之艰苦。
候望除了戍卒在烽燧之上观察敌情之外,巡视和画天田也是他们的日常工作。“天田”同样是汉代边境地区的防御工程。苏林注《汉书·晁错传》中的“中周虎落”为“作虎落于塞要下,以沙布其表,旦视其迹,以知匈奴来人,一名天田。”即天田应是由戍卒在边塞地表铺上一层细沙或者细土,再使用专门的工具“木杖”抹平[13],一旦有人马通过则会留下痕迹。白天的时候戍卒来查巡痕迹。天田一来可以探得是否有匈奴人来犯,二来可巡察是否有“亡人越塞”,即是否有戍卒出逃。简文中“迹”或“日迹”多与天田有关,“日迹簿”便是对戍卒每天巡视天田的记录而形成的文书。每个烽燧所管辖的地段内都会有天田,因此戍卒每天都会对本燧所在的天田进行巡察,巡察时要带上“木杖”,随时将天田沙层不平整的地方磨平,即简文中出现的“耕画”。另外还有“鉏治”的记载,即始造天田,是在本没有天田的地方制造天田[14]。戍卒巡视天田的同时还要查看天田附近的用木柱、绳索拦截示警的“县索”和“柃柱”是否完好无损,从汉简记载来看,一般每人负责大约四汉里。简文记载:
甲渠第廿六隧北到第廿七隧二里百八十一步(E.P.T5:17)
日迹,行廿三里,久视天田中,目眩,有亡人越塞出入□(E.P.T51:41)
对戍卒日迹进行记录可有效地对戍卒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戍卒可以进行惩罚。简51:41反映了巡视天田的劳累,有一些戍卒甚至在巡察的时候产生了目眩的症状。既然候望是防御重任,若发现有敌人入侵,则要准确而迅速的点燃烽火,每一位戍卒都必须熟记《塞上烽火品约》当中的规定,居延汉简中还有对戍卒学习品约和对学习情况考核情况的记载:
□知椟烽火品约□(E.P.T5:45)
□卒一人椟烽火品未习(E.P.T52:66)
戍卒既然以军务为主,则其居住的地方也只能是城、障、坞、塞、亭、隧等军事防御设施,比较简陋。城一般为边城,主要是指修建在边境地区的城,汉代有内郡和外郡之分,外郡是边城的分布地区,居住于此的有太守、县令、都尉等官员。障规格小于城,内居都尉或候官。坞是障和燧的附属防御建筑,《说文》中曰:“坞,小障也,一曰庳城也”[15]。 坞分为内坞和外坞,内、外坞的出入口皆置门户,有卒主之[16],坞当中居住燧长。烽燧或亭燧是戍卒“谨候望,明烽火”的主要地点。从考古发现来看,烽燧通常会设有供戍卒居住的房屋,面积不大,故燧在汉简中也被称作“成亭”或“望亭者”。障、燧、坞此三者共同构成一套防御系统。
2.驿传书檄
驿传书檄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军务活动,传达是否及时直接影响到战果,因此对承担此项任务的戍卒会有严格的要求。“驿”是汉代边塞地区为传送文书而设置的交接点和中转地,同时也可供来往的外国使者或商人暂歇。在丝绸之路上,每隔一段路程会设置一个驿站,驿站之内会配备官马、供应食宿等,公差官吏来往、接待官员,邮递文书都在此落脚。戍卒家属探亲时需要出资。驿站有利于快速将文书传送至目的地。据汉简记载,驿在郡、县、都尉、候官、部、亭等地都有设置。文书传递在简文中有“以邮行”“以亭行”和“以次行”等不同的记载。“以邮行”是按驿站的顺序依次传递,属于普通文书;“以亭行”则是通告各亭的文书;“以次行”是上级以所居传递文书;“吏马驰行”是由小官传递紧急重要的文书[17]。戍卒所要传递的文书,必须将目的地、到达时间及戍卒姓名登记在简上,如简文《邮记》载:
居延令印
甲渠候官以亭行(E.P.T51:37)
再者,汉代又以竹简、木椟作为书写材料,所有用来记录戍卒事物的材料都要伐竹木,再用绳束之,因此,伐木制绳也是戍卒日常生活中的一项事务。
3.屯田营土
据刘光华先生考证,居延屯田分两部分,“北部以甲渠塞、卅井塞和居延泽包围的居延屯田区和南部以肩水东西两部塞包围了的驿马屯田区”[18]。
屯田是一种兵农结合的生产方式,戍卒是屯田的主体,又可分为田卒、河渠卒、守谷卒等,虽然有学者认为田卒与戍卒是独立的两个卒种,但笔者认为田卒是戍卒的一部分,西汉政府所派遣的屯田劳动者,是戍卒屯田,田卒是戍卒当中从事屯田活动的一部分。薛英群先生认为边塞的戍卒来源比较复杂,除依律服役戍边者外,还有良家子、应募士以及徒、弛刑士、谪卒等,对他们统称为戍卒,然后按其服役的性质再分为燧卒、鄣卒、田卒、河渠卒、守谷卒、亭卒等[19]。但是,不论服役性质是哪一种,其任务皆为军务和农务。比如田卒虽然是专门经营屯田的一类士兵,但同时还配备有兵器装备,农时务农,战时出战。居延汉简记载:
举烽燔一积薪虏即西北去毋有亡失敢言之十二月辛未将兵屯田官居延都尉渭城仓长禹兼行(函事)(287.7)
该简内容是由“将兵屯田官”及“居延都尉”所发布的,即屯田与军务对于田卒来讲是一体的,两者都是其要担任的任务。同样,其他以作战或防守为主的戍卒,在战隙时期也会兼营屯垦。李清凌先生将屯田的戍卒分成了边郡屯兵、障塞戍卒和田卒三类,前两类便属于这种且战且耕的戍卒[20]。虽然兵农结合的方式能将派遣到边境屯戍的士兵充分地利用起来,但也极大地加重了戍卒的负担。边塞军队的口粮除屯田补给外,主要靠国家供应,甚至对于久居边塞的戍卒,其家属也可得到按月的供给口粮,屯田劳作所使用的工具、配备的武器装备也由中央和地方供给。在居延汉简当中就有从南阳郡制造的铁农具运往居延的记载[21]。
此外,戍卒还会有一些其他的活动,比如豢养狗马,伐茭采薪,种菜等,如:
其口□马 二人病李□戴恩 二人徙垩置城上
□戍廿二人三人门 二人治几 一人绳
三人养 二人□ 二人做席
二人守阁削 一人谒之亭 (E.P.T52:117)
该简之中包含的杂务非常多,可见戍卒不只是负责军务和屯田,其活动基本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这些杂务都会记录在册,可见当时戍卒的工作之繁重。
三、汉代戍卒的日常生活
(一)汉代戍卒的物质生活
物质生活是戍卒的基本生活,饮食和穿衣尤为重要,这两类也是一个时期社会与文化的重要代表。因此,探究两汉时期戍卒的衣和食对了解戍卒生活是必不可少的。
1.汉代戍卒的服饰
戍卒生活在边境地区,所穿衣物除受当地多风沙、冬寒夏热、降水稀少气候条件的制约外,还要配备出战时的战衣。因此戍卒的衣服大致可分为军服和常服两大类。军服是指因军事需要、由国家配发、可以使戍卒在战斗中免受伤害的服装。汉代的军服用铁制,称为“玄甲”。《汉书·霍去病传》载曰:“发属国玄甲军”[22],这种黑色铠甲有两种,一种只护胸背,另一种护腹部、腰、肩膀、臂,头盔亦是用铁质,汉简称为“鍉督”。居延汉简有对军服的记载:
□铁铠鍉督各亖
□六石具弩一□
□槁矢亖百其官(E.P.T17:26)
常服是戍卒日常所穿衣物,有袍、单衣、裘袭、襦等。裘、襦属于短衣,便于活动,有薄厚两种。汉代还有包头束发用的“巾帻”,这是戍卒常用之物。汉代衣物没有纽扣,皆用带来束衣,简文记载:
白素带二枚(E.P.T52:187)
2.汉代戍卒的饮食
汉代主食有粟、黍、麦、菽等。粟,即小米,黍是糜和稷,麦主要是冬小麦,菽是豆类作物。居延汉简中关于农作物的记载也较多:
出糜二石(219.43)[23]
出粟三石六斗(200.70)[24]
蔬菜常见的有葵、菁、韭、葱等。葵是先秦两汉非常重要的蔬菜,《汉乐诗集·横吹曲辞·梁鼓角横吹曲》中《十五从军征》有“谷舂持作饭,采葵持作羹”之记载。韭菜和葱也是两汉时期常备的蔬菜,如:
□卒宗取韭十六束其三束为中舍二束卒史(E.P.T51:325A)
戍卒食用的肉类也比较多,并不短缺。西北地区本就利于放牧,再加上政府补给与市场提供,使得肉类食品对于戍卒来说并不算是奢侈品,简文记载:
□□猪一青黍十(E.P.T59:108)
牛□直百八十丁取(E.P.T51:235A)
居延汉简中此类记载有很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汉代饮酒之风盛行,基本不禁止饮酒,居延汉简也有对酒类的专门记载:
酒八盛其一黄酒 □五月大泉五□(240.26)[25]
居延汉简中关于酒的记载从侧面反映了酒在戍卒日常繁忙的工作生活起到了较大的调节作用。
(二)汉代戍卒的医疗卫生条件和精神文化生活
对于边境地区的戍卒来讲,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有少数民族前来侵犯,戍卒势必与其发生战斗,出现伤亡。再者,西北地区气候条件本就恶劣,士兵比较容易生病,良好的医疗条件能够保障戍卒的身心健康,从而保持汉代边疆军队实力。除满足其物质生活和医疗保障外,也要保证一定的精神生活,从居延汉简及其他考证当中可以看出汉代戍卒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有文体活动、节庆、祭祀活动等。
1.汉代戍卒的医疗卫生条件
西汉政府在西北边塞设立了一套相应的医疗制度。西北地区多风沙,气候干冷,必须有病休医治的措施。根据简文记载,生病的戍卒会被记录在简牍上并上报给候官,由候官处理。有一时难以治愈者,可以请假养病,严重的还能回家休养,简文记载:
第十燧卒高同病伤寒 饮药五剂(265.43)[26]
汉代的医疗机构中,医吏主其事,会不时下派医官给戍卒进行治疗,或到各个部、燧巡诊。巡诊可以及时有效地治疗患者,了解并向上级汇报病情。其制药、配药等工作主要由医卒来担任,如简文记载:
□官遣医诊治□(E.P.T53:134)
□昌病有廖诣官谒八月戊□(E.P.T31:4)
从汉简记载的内容来看,边塞戍卒主要所患疾病是伤寒[27],与西北边境冬天寒冷有关。因此,官府对伤寒疾病也较为重视,有一套针对伤寒的可行方案,汉简中也记录了治疗伤寒的药方,如伤寒四物等。尽管如此,病死的戍卒依然不在少数,如汉简记载:
右病死爰书(E.P.T59:638)
简文中的“爰书”是边关要塞军队记录军事活动、死亡事件和违反军令的特殊文书档案。戍卒病死以后,官府会将其衣物清点、记录成册后上报,再由家属认领或由同乡捎回家中。病卒死亡的消息也是由官府通知其家属。
2.汉代戍卒的精神文化生活
戍卒的精神文化生活及娱乐活动在居延汉简中记载较少,但也可以从考古发掘中获得线索。1974年,甘肃省居延考古工作队在甲渠候官遗址发现一件竹质的单管乐器,制作精细,其使用者多半是戍卒或军吏[28]。另外,戍卒也会在战争胜利后或节庆之日演奏军乐,当时的军乐器有钲、铙、鼓、箫等。体育活动有“角抵蹴鞠”等。“角抵,角者,角技也。抵者,相抵触也”[29]。角抵即摔跤,是汉代百戏的项目之一。蹴鞠是球类项目,在军中十分流行。《汉书·霍去病传》曰:“其在塞外,卒乏粮,或不能自振,而骠骑尚穿域蹋鞠,事多此类。”[30]秋射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一次大型的军事演习。汉代西北边郡每年都会有一次秋射,秋射的目的虽然是为了检验戍卒骑射和格斗技能,考核戍卒的战斗素养,但也是一种娱乐大众的竞技活动。每年的秋射应在秋季农闲之时[31],并无具体固定的时间,汉简中记载的时间也多为不一,但均在七、八、九月份。秋射考核的人是都尉或县承尉,考核十分严格,会对参赛者进行嘉奖或惩罚,以此增强士兵的身体素质,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居延汉简记载: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公乘樊立鸿嘉三年以令秋试射发矢十二帤失十二(E.P.T50:18)
两汉戍卒最主要的宗教信仰活动当属“社”祭。中国古代以农为本,人们祭土地以求风调雨顺,西北边塞军队中也有这种祭祀活动的存在,被称为“军社”,还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与支持。在居延汉简中有大量关于“社”的记载:
□□出稍入钱市社具□(E.P.T54:22)
汉代军社由军队自己组织,形式与民间相似[32]。若逢节日时,军中也会举行相关的仪式活动以祈求吉祥,驱恶辟邪。比如在端午节时,以阳燧取火,引燃艾草来实现驱恶辟邪的愿望[33]。总体来讲,戍卒的精神生活通过一系列娱乐体育活动得到了充实,也在客观上增强了士兵的团结,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对边塞的屯戍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汉代承袭前制派遣戍卒戍边,同时不断完善军事防御和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门的名籍制度,使得政府可以明确掌握戍卒数量变动,保证边境屯戍正常进行。军事活动是戍卒最为主要的任务,而屯田有利于边境的军队自给自足,保证边塞军队的长期屯戍和西北边境的安定。但也加重了戍卒的负担,戍卒防御作战的同时还要耕种田地,再加上建筑、采薪、种植、饲养等一系列杂务,使得戍卒事务繁重,不时有“亡人出塞”的现象发生。国家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也给予了戍卒一定的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其家属也可得到一定补偿,从而稳定军心,保障屯田戍边。通过居延汉简的记载和考古发现来看,戍卒的日常生活除繁重的军务和日常事务外,也有通过竞技、音乐、饮酒等方式来排遣压力和负担的内容。在西汉边境屯戍制度下,戍卒作为底层的屯戍者,在保卫边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居延汉简对戍卒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汉代边境地区的社会状况,对于研究汉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