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汉简所见田卒与戍卒之别
2019-09-09牛忠菁方琦
牛忠菁 方琦
摘 要:田卒和戍卒作为西北边疆兵卒的重要部分,对汉代有着重要的影响。肩水金关汉简的出土,为戍卒、田卒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其中卒名籍以及相关简牍,可以证明戍卒和田卒不能单纯地作为一种卒种进行统筹。从金关汉简两者的名藉简分析,也可看出两者有较大可能性在来源地中就已经根据职责分开,并且田卒和戍卒的服役期限的差距也是存在。通过对戍卒与田卒的属性、名籍简以及两者的服役期限等问题的探讨,可知田卒不属于戍卒,而是独立于戍卒之外的另一卒种。
关键词:肩水金关汉简;戍卒;田卒
中图分类号:K232;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7-0019-05
肩水金关汉简是了解汉代西北屯戍活动的重要文献资料,随着近几年新简的出土,其中有关于各种“卒”的大量记载,是研究汉代西北地区防御、徭役的重要材料。戍卒和田卒作为西北地区汉代徭役、兵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汉代历史的进程起着重要的影响。以往研究将戍卒与田卒作为一类兵卒进行研究,不利于系统把握汉代戍边与屯田的意义,不利于对汉代兵役制度的全面认识。本文试图利用金关汉简与文献中相关屯戍的材料,采用二重证据比较的方法对田卒、戍卒两者之别做简要探讨。
一、戍卒、田卒属性之别
对于田、戍卒的分类认识,也是学界一直以来研究的话题,并产生了不同的认识。陈直在《居延汉简研究》中讲道:“戍卒既到戍所以后,因事实需要,名称亦随之转变,分为戍卒、田卒、河渠卒、燧卒、除道卒、望城卒、省卒、养卒、守谷卒。”[1]从他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认为戍卒、田卒两者并不相同,戍卒分为田卒、省卒等多个种类,田卒从属于广义上的戍卒,但具体而言,戍卒和田卒是两个不同的卒类,两者并无包含关系。然而,薛英群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边塞的戍卒来源比较复杂,除依律服役戍边者外,还有良家子、应募士以及徒、弛刑士、谪卒等,对他们统称为戍卒,然后按其服役的性质再分为燧卒、鄣卒、田卒、河渠卒、守谷卒、亭卒等。”[2]显然,他认为戍卒包括田卒,两者是包含关系。笔者通过比较研究,认为陈直所谓的两者的关系并不强烈、戍、田卒都有各自的属性和职责更符合史实。
首先,根据肩水金关汉简的记载,出现有戍卒、田卒、隧卒、治渠卒、省卒等多种形式,但是按照服役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属候望系统”的兵卒和“属屯田系统”[3]的兵卒。
对于候望系统中的戍卒,有的学者认为其职能为“主管烽隧守望”,有学者则认为戍卒是“被征发至边塞戍边服役的兵士”[4]。《史记》对“戍卒”也有相关记载,在卷六《秦始皇本纪》中记录“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5]卷6,秦始皇本纪,269。卷一一一《卫将军骠骑列传》:“减陇西、北地、上郡戍卒之半,以宽天下之豁。”[5]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第五,2933从《史记》的记载中可以推断出,戍卒为被发至于边塞服役的兵士,其主要职责是候望、戍守、治理等。其中在新出土的金关汉简中,有守望烽火的隧卒记载就有几百处,如简:
(1)四月丙令拓以廩止虜隧卒都賢為張定刑留取三月四月食 73EJT1:23
(2)張掖郡肩水部肩水當井隧戍卒夏非人·亡 □□ 73EJT1:36
(3)收降隧卒李定 73EJT1:183
(4)復起隧卒趙(郜)□□ 73EJT1:262
(5)都督剽□隧卒索陳市□/ 73EJT1:264
(6)□/ □□隧卒樂壽□/ 73EJT2:39
(7)莫當隧卒頤□□日食 73EJT3:34
(8)要虜隧卒梁國載□秋里李游子 六石具弩一完
藁矢銅鍭五十 73EJT4:153
(9)廣利隧戍卒梁國己氏陽垣里公乘閻誼年卅三 省府九月乙丑出 73EJT7:6
(10)□/ 卒黃宗 通望隧卒呂庇
□/ 卒任奴 破適隧卒董輔 73EJT7:24
此類简很多,不赘举。“隧”字在《康熙字典》中记载“《玉篇》墓道也。……《注》郑司农云:隧谓车与深也,读如鐟燧改火之燧。”[6]戌集中,阜部,1361可见,“隧”原意为墓道之义,后来“隧”与“燧”有相通之情况。根据简中记载可见,隧卒应当为戍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西北服役体系中守望烽火,起到边防作用。
另外,属于候望系统的卒还有省卒,如简:
(1)□/ 省卒百 73EJT7:85
(2)右廣地省卒凡卌七人 73EJT8:38
(3)五鳳二年三月廣地省卒□□/ 73EJT21:281
(4)□/ 省卒九人
□/ 其一人養
□/ 一人病
□/ 定作七人 73EJT25:241
(5)移廣地省卒不貰賣衣財物名籍爰□/ 73EJT28:55
从上述简(2)(4)中可以看出,省卒也是从各地征集的戍卒,人数、地点、途中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记录。至于他们的职能,王辉耀在居延汉简的研究中,曾提出“省卒只是帮都尉府、侯官处理勤杂事务的戍卒,其工作性质具有临时性”[3]。具体戍卒是否具有这一职能,还尚待进一步考证。李振宏认为:“当时屯戍边塞的各级组织,从编制上说,人员都比较紧张,都尉府、侯官署和侯部,一般没有可供差役的勤杂人员。特别是侯官和侯部这两级,除了必设的各级吏员外,没有专门的戍卒可供差遣、调用。”[7]根据这一说法,有些戍卒确实存在一人多职的现象,存在临时性的工作属性。
其次,属于“屯田系统”的卒包括田卒、治渠卒等。田卒作为西北边塞地区粮食生产的主力,屯田是其主要职责。金关汉简中记载多处,包括田卒的年龄、体态、来源地等。如简:
(1)田卒平明里陳崇年三十 大車一兩用牛二頭 73EJF3:346
(2)田卒居延富里張惲年三十五 大車一兩用牛二頭 九月戊戌出 73EJF3:371
(3)田卒東郡畔昌里孟惡年卅一長七尺
73EJD:191
(4)田卒魏郡犁臨里大夫陰福年廿六 73EJC:27
除了田卒之外,掌管河渠治理的治渠卒也在金关汉简中多次出现:
(1)治渠卒河東狐讘山里董凡 年廿五長七尺黑色 (竹簡) 73EJT9:27
(2)□□治渠卒河東皮氏還□利里公乘□□□年卌長七尺四寸 (竹簡) 73EJT7:2
(3)治渠卒河東狐讘山里董凡 年廿五長七尺黑色 (竹簡) 73EJT9:27
(4)治渠卒河東解臨里李驩年卅五長七尺三寸黑色 (竹簡) 73EJT10:112
结合《汉书》卷二九《沟洫志》记成帝时期修治黄河,有“卒治河者为著外繇六月”,“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繇六月”[8]卷29,1688-1689等政策规定。因此,依简文释读并参以传世文献,“治渠卒”主要在河西屯田地区从事水渠修筑建设与水利工程维护,属于“屯田系统”中的戍卒。
广义上戍卒、田卒、隧卒、治渠卒、省卒等都属于戍卒,但他们的职能和主要责任又是明显的不同,不能单纯地统一而论。狭义上的戍卒,主要职责为戍守、防御,主要是汉代西北边防服役中的“候望体统”,而田卒的属性则更加偏向于屯田、粮食生产等职能,属于“屯田系统”。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兵种。
二、戍卒、田卒名籍简所见之别
为了达到对各部戍卒的整体控制,及时掌握各部戍卒的人员变动情况,屯戍制度中规定各地长官,要编制戍卒名籍,交于上级,作为征集名录保存。从金关汉简中的戍、田卒名籍的文书性质,也可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差异。
(一)戍卒名籍简
戍卒的名籍简在金关汉简中大量出现,“戍卒名籍”在记注格式上要求很严格,总体看来,戍卒的名籍简要写明每个戍卒的籍贯(郡县里)、爵位、姓名、年龄、身高、肤色等。如简:
(1)戍卒穎川郡傿陵邑步里公乘舞勝聖年卅黑色中長七尺四寸(竹簡) 73EJT3:95
(2)戍卒穎川郡長社邑重里公乘成朔年廿八(竹簡) 73EJT6:48
(3)戍卒淮陽郡城父邑道成里李玉王年廿四 (竹簡) 73EJT9:113
(4)戍卒穎川郡定陵陽里不更許賢年卅 (竹簡) 73EJT9:117
(5)□□戍卒昭武宜眾里公乘孫□己年廿六□/ 73EJT7:151
(6)戍卒穎川郡穎陰邑莫真定里公乘仁青路跗明年卅四 73EJT8:7
(7)戍卒穎川郡穎陰邑真富定里公乘司馬始如年卅卌
一長七尺二寸 73EJT8:73
此类简很多,不赘举。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简在乡里的后面都有“公乘”两字,杜佑在《通典》中记载“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车也”[9],按照这一理解,戍卒是从原地乘公车到达戍所,其名籍也应是在生源地已备好,究竟是郡县之民随身携带还是由官府统一保管,从名籍简的信息中无从知晓,还尚待考证。
这些戍卒名籍简清晰地记载了戍卒的籍贯、年龄、身高甚至是体态,至于它清晰记录的具体作用,李振宏认为:“是便于追捕亡卒,控制流失……只记戍卒的署所和姓名,这类戍卒簿册,不是意在控制戍卒的戍卒名籍,而是供廪食、戍卒物资配备时用的花名册。”[10]而笔者则认为,应是作为来源地征集兵力的统计,达到整体控制的作用更大一点。
此外,前(1)(2)(3)(4)简是材质为竹质的簡牍。而从西北气候来看,汉代的金关地区有竹子生长也是不可想象的。另外不论是居延汉简还是肩水金关汉简,简的材质多属木料,竹简较少,所以在这些简中,除名籍简外,其他簿籍很少有竹简。对此,日本学者永田英正提出这些名籍简是戍卒名籍的原籍,是戍卒从原籍带到服役地点的。正如他所说:“郡县之民作为戍卒被送到边境时,各个郡县做成的名籍应该一起被送到边郡。”[11]从上述竹制材料的分析中,是可以附证这一观点的。
(二)田卒名藉简
在新出土的简中,不仅仅是戍卒名籍简中出现竹质材料,田卒名籍简中也有出现。如简:
(1)治渠卒河東狐讘山里董凡 年廿五長七尺黑色 (竹簡) 73EJT9:27
(2)田卒平干國張榆里簪褭呂儋年卌二 (竹簡) 73EJT1:5
(3)田卒平干國廣平澤里簪褭李田利里年廿六 (竹簡) 73EJT1:73
(4)田卒平干國南和□里公士李未年卅二 (竹簡) 73EJT2:14
(5)田卒穎川郡臨穎邑□大夫鄭里不更範後年廿四 (竹簡) 73EJT3:96
(6)田卒穎川郡長杜邑穎里韓充年廿四 (竹簡) 73EJT3:97
(7)治渠卒河東皮氏還□利里公乘□□□年卌長七尺四寸(竹簡) 73EJT7:2
所以,从上述简中可以看出,属于“屯田系统”的田卒和治渠卒的名籍简都是用竹子的材质制成,如按照戍卒名籍简材质分析,田卒和戍卒一样,名藉也应是从原籍地就编制而成,那么,即是说戍卒与田卒的划分,是从戍、田卒的来源地就完成的,而不是到服役点后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类。田卒和治渠卒的区分也是从来源地就已分好职责。张俊民的《汉简琐记》中提道:“戍卒来自县、侯国,由县令史统率。戍田卒先到郡,郡守再命令郡长吏将领到戍田之地。案戍卒在边区分派不同工作,有任田卒者,亦有河渠卒者,都是戍卒的工作,此处郡县发卒戍田,当指屯戍边区的戍卒。”[12]从这一点可以推断出,戍卒和田卒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卒类,至少从来源地就已区分开来。
三、戍卒、田卒服役期限之别
由于兩者职责的不同,在服役期限上肯定会存在差别,随着汉简的陆续出土,戍卒、田卒两者的服役期限也在学界拥有较高的关注度。
(一)戍卒的服役期限
对于戍卒的服役期限,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郭沫若、臧知非等学者提出了“屯戍一岁”的说法,臧知非《汉代更赋辨误——兼谈“戍边三日”问题》一文,认为汉代不存在役龄男子每年戍边3日的制度,坚持“屯戍一岁”的说法。而范文澜认为西汉戍卒“戍边三日”[13],在其著《中国通史》中有西汉男子每年戍边三日的说法。对于这两种说法的争论,罗镇岳提出“戍边三日”和“屯戍一岁”都在西汉存在过。他指出:“西汉戍卒役期的规定,有律和令的区别。‘屯戍一岁,是属于追加法性质的令的规定。这项令的施行时间,是边防形式比较紧张的高后五年至汉文帝十三年以及汉武帝至汉昭帝初这两段之间。如淳说的‘戍边三日应当是汉律的规定,是通常情况下施行的制度。”[14]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戍卒的服役期限问题,学界主要是“屯戍一岁”和“戍边三日”的争论。
金关汉简中有多处记载戍卒带领子女妻儿一起服役的简,如简:
□/ 皮里王雷年卌八 73EJT3:88
妻子大女觻得當穿富里□□成禹年廿六
子小女候侯年一歲 車一二兩
橐他通望隧長成 弟婦孟君年十五 用牛二頭
建平三年五月家屬符
弟婦君始年廿四 馬一匹
小女請□護惲年二歲
君□□弟婦君給年廿五 73EJT3:89
从这两个简中可以看出,王雷在服役时,不仅仅登记上他的子女妻儿,并其弟媳及孩子都在携带范围之内。“家屬符”一词,明确表明这些卒的家属居署名藉。如果戍卒的役期只有“戍边三日”则完全没有携带家属的必要。“戍边三日”在文献中的记载为《汉书·昭帝纪》“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8]。如淳为其做注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曰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逋,未出更钱者也。”[8]
从这一文献中我们可以得知,“戍边三日”是对西汉的更赋制度做出的解释,而不单纯地是指戍卒的服役期限,另外,按照实际情况,戍卒戍边三日也没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黄今言指出:“西汉适龄男子人人亲自‘戍边三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封建政权征收更赋而已。”[15]
而从其他的文献记载看,戍卒服役的期限也似乎比一年更久。卫宏《汉官仪》卷上载:“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16]《盐铁论·徭役篇》指出:“古者无过年之徭,无逾时之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期。”[17]按此说法,戍卒的服役制度不仅仅为一年。有的学者通过对居延汉简的分析,提出“至少在汉初,戍卒的役期为两年的可能性极大”[3]这一说法。通过上述的记录可见,“戍边三日”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而“屯戍一岁”应是西汉常制,但是西汉王朝两百年的历史中,随着形势的变化,各个时期的役期是不同的,而属于屯田系统中的田卒,役期应该比一般戍卒更久。
(二)田卒的服役期限
对于“屯田系统”中的田卒,其职责更多的是农业的生产,所以其工作性质也相应地决定了他的服役期限,而农业的周期较长,这样的农业活动也决定了田卒的役期要比戍卒长。日本学者藤枝晃在其《长城的防御》一文中指出:“田卒不同于戍卒,难以实行一年更代制。”[18]英国学者鲁惟一在其文中说:“尤其有理由对田卒表示怀疑,他们的服役期限可能比法定的一年更长,管理屯田的机关显然更愿意支配一支定居的劳动队伍。”[19]所以田卒的役期更长而且更加的稳定。
除此属性之外,有学者提出“田卒的身份”也对役期有相应的影响[3]。他认为在秦汉时期的田卒更多的是为“谪戍”[20],即受罚戍边。汉代的屯戍,经常行使,后来更成为赦罪降等的常制,而不是单单仅为法律中的一项固定规律执行。《汉书·武帝纪》“武帝天汉元年秋……发谪戍屯五原”[8];《汉书·昭帝纪》“昭帝元凤五年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8]。根据文献的记载,因犯罪而被发配边疆进行戍屯的说法也是不无可能,所以按其说法,如此身份下的田卒役期,是无较短期限,甚至是无固定期限的。
综上所述,金关汉简的大量出土,其中卒名籍以及相关简牍,为研究西汉戍卒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也进一步可以证明戍卒和田卒不能单纯地作为一种卒种进行统筹。这种差异,通过汉简中的戍卒与田卒的属性、戍卒与田卒的名籍简分析、戍卒与田卒的服役期限等问题,可以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候望系统”中的戍卒和“屯田系统”中的田卒,两者属性职能就存在较大的差异。从金关汉简两者的名籍简分析,也可看出两者有较大可能性在来源地中就已经根据职责分开,并且田卒和戍卒的服役期限的差距也是存在。
参考资料:
〔1〕陈直.居延汉简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
〔2〕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
〔3〕王耀辉.居延汉简所见戍、田卒服役制度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6.
〔4〕沈刚.居延汉简词语汇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5〕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6〕(清)张玉书.康熙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7〕李振宏.汉简“省卒”考[J].史学月刊,1993,(02).
〔8〕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李振宏.从居延汉简看汉代的戍卒管理制度[J].河南大学学报,1995,35(01):24—26.
〔11〕[日]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2〕张俊民.简牍学论稿——聚沙篇[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
〔13〕范文澜.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14〕罗镇岳.试析西汉男子“屯戍一岁”与“戍边三日”[J].中国史研究,1984,(02).
〔15〕黄今言.秦汉兵徭服役期限问题商兑[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02).
〔16〕(清)孙星衍等.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7〕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8〕[日]藤枝晃.长城的防御[J].自然与文化,1955.
〔19〕[英]迈克尔·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0〕张寿仁.居延汉简中之昌邑王國简及其有关问题[J].简牍学报,1977,(05).
(责任编辑 姜黎梅)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ilitary in the northwestern frontier, the surnames and the garrison soldieri have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Han dynasty.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Jinshui fortress provides valuable inform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surnames and the garrison soldier. Among them, the name of the soldier and the related simplifications can prove that the surnames and the garrison soldier cannot be simply managed as a kind of pawn.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Jinshui fortress, it can be seen that there is a greater possibility that the two have been separated according t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source, and the gap between is the surnames and the garrison soldier also present.Through the question of the attributes of the surnames and the garrison soldier , the name of the book, and the service period of the two, it can be known that the surnames not belongs to the garrison soldier.
Keywords: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Jinshui Fortress; Garrison Soldiers; Cultivation Soldi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