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传承与超越的三重意涵
2023-12-17张浩
张 浩
(江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谈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一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非常多耳熟能详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比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等。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六项原则”[1]: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第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第四,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第五,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第六,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高度凝练地提出新时代生态文明之基本内容,总结出生态文明的核心要义,形成科学的、逻辑严密的生态文明理论框架,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路和方向。“六项原则”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标志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正式形成。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与新时代中国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与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和智慧一脉相承,又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和智慧的超越与创新。
一、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论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
(一)传统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人与自然关系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重要思想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的形而上学的智慧。两千多年来,中国往圣先贤提出了诸多人与自然关系的命题。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程颢“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揭示了人与宇宙自然、天地万物并不是主体与客体相互对立、相互斗争、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相互关联、相互成全、并育不害的共生关系。
天人之所以能够合一,人与自然之所以能够和谐共生,就在于古人的世界观和自然观。古人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生”的。天地万物、人世间的一切都是来自宇宙自然的生生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的大德,即是恒常不已地起着生化万事万物的功用,“生生”就是宇宙自然的本性。这种生生之德体现了“天道”自然广博、深厚、高大、光明、悠远、恒久的德性,这种生生之德“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自然而然的化生万事万物。在古人眼中,“自然”有两层含义:一是自然而然,自然中的万事万物与人类一样都是宇宙天地生生化成的结果,自然中的万事万物也有其发展变化的规律,自然规律是完全独立于人的意志和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应该遵循自然发展的规律,而不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妄图以人的意志干预、控制、改变甚至是超越自然发展的规律和轨迹。二是自然与人为、造作相对,合乎自然也就意味着合乎事物的本性。孟子给我们讲了一个“牛山之木”的经典故事,牛山上的树木因为经常受到斧斤的砍伐,所以很难保持繁盛,但这并非牛山的本性如此,而是人没有时常去呵护牛山的本性。这就跟人的本性一样,也应该时常去呵护、涵养。人应该顺应和爱护自然本身的生机,保护自然、尊重自然。
古人所崇尚的“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不仅仅是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是一种精神境界、审美境界,人在自然环境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人的身心合一,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人也是自然中的一部分,不能脱离自然之全体而存在。人的最高境界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3]5,就是能够与宇宙自然“天人合一”。这意味着人不能追求突破自然秩序,而是要努力达到自身与自然的协调与合拍。人最崇高的使命和职责是参与天地之创化,参赞天地之化育。天地亦因人的参赞而得其正位,获得人生命价值的升华。
中国传统生态思想与智慧在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时候,是动态的、非静止的。天地自然的运行、变化、发展处于一个持续运动的过程中,这种运动过程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人在与大自然的互动过程中,能够洞悉、把握自然运动发展的规律,在尊重规律、敬畏自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不违背自然本身的发展规律。同时,人应该感恩给予我们各种生命生存发展需要的物资和能量的自然,人因为自然而充满生命力,而自然因为人寓居其中而充满生意和灵动。人应该尊重和爱护自然,自然是人类的好伙伴,而不是想着去征服、驾驭自然,应该效法自然。只有在这样的一种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景。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谐共生”论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发展高度对中国传统生态文明、西方式现代文明实现超越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论可以说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天人合一”和谐精神的全面继承和超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4]21强调自然是一切生命孕育的源泉,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永续动力,人也是自然中的一部分,自然不是死的自然,是具有生生之德的自然,是孕育生命的自然。这种自然观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认知,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所强调的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局限,强调人对于自然的温情和敬意,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天人合一”自然观的全面继承。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论是基于新时代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新时代我们要建设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也是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现代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超越了西方式现代化人与自然主客二分、中国传统文明形态“天人合一”的朴素自然观和发展观,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生态文明内涵和价值引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要求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高度来谋划“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即要有效地开发自然资源,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又要保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发展规律,不能过度开发、破坏自然。
另一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论不仅仅指向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也指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审美境界和精神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论最终指向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的建设是建设生态环境更美好的中国,也是建设宁静、和谐、美丽、健康、宜居的美丽中国,还是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美丽中国。也就是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终同样也是强调人居住在自然之中,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时实现身心的和谐,获得身心的和谐和愉悦,获得美好的宜居体验,这就是对传统生态智慧“天人合一”审美境界和精神境界的继承和吸收。更重要的是,美丽中国建设是集更高水平的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打造更高要求、更高质量的生态文明的公共产品,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公平、普惠的公共产品,为广大人民共享。这是超越了以往任何文明形态的最公平、最具普惠性的生态文明思想。
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论与“成己成物”的生态道德责任
(一)传统生态文明“成己成物”的生态道德责任内涵
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和生态智慧以“天人合一”的和谐观念为其最终的价值和境界追求,这决定了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作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将天地万物的生成过程看成是宇宙中阴与阳相互感通、变化生成的过程。“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3]2,“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3]12,乾坤二卦分别代表天地两种卦象,万物的起源和开端乃是源于天,万物的生长变化乃是源于地,天和地通过显现宇宙自然中的各种自然现象,云行雨施、昼夜变化、日升月落,精准地发布命令,化育生成万事万物。人生活在天地间,时时刻刻能够感受到宇宙间的这种“生生之意”。程颢曾说“万物之生意最可观”,“鸡雏可观仁”,周敦颐也曾观窗前“生生之意”而“窗前草不除”。在中国传统士大夫眼中,自然宇宙、天地万物之“生”不仅仅是创造性的生成过程,而且还是生命之生,宇宙自然是一个充满着生机的有机共同体。
传统生态智慧将自然万物看作是一有机生命体,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人因为“诚”而可以感通万事万物。天地、山川、河流、草木、虫鱼都是有生命的存在,都是我们的同胞,与人一样都是自然造化的伟大创造。不仅自然万物有其独立存在、生存发展的需要,人也应该尊重承认自然万物这种独立存在、生存发展需要的权利,把它们当作我们的同类,把它们当作有生命灵性的伦理主体,与自然平等的相处。因此,传统生态智慧中包含着人与自然万物平等互助的关系,包含着我们应该对持载覆育万物的天地自然怀有无限的尊敬与感恩之情。
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人既是自然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同时又是具有特殊性的一个成员。人是“天地之心”,万物之灵,人不仅仅是一个自然的存在,而且还是一个道德的存在。人在宇宙天地间,通过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实现自己在宇宙天地间的生命价值。人在察识、涵养天地之德的过程实现人的道德价值,自然天地之德是人实现道德价值的重要依据。人性的依据来源于“天性”,天性的开展实现自然万物的自然生长、变化和发展,人也应该效法天性之开展,尽人之性,赞叹天地化育万物之功,参与到天地化育自然万物的大化流行之中。如何参与到天地化育自然万物的过程中去,这要求人不仅仅是将个人生命的成才和圆满当作最终的目的,同时还要对宇宙自然中的万事万物有同情和了解,并帮助自然万物也能够实现它的生命的成才和圆满,成己与成物统一于人的道德责任之中。
成己而成物就是人自觉担当起维护自然和谐,保持自然平衡的道德责任。成己与成物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成就人之性,就是成就物之性。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5]200(《孟子·尽心上》)成己成物是人上达对于“天”的认识的必由之路,也是人参天地化育的必由之路。成己是成物的前提和基础,成物是成己的推扩和提升,不仅仅要做到推己及人,也要做到推己及物,不仅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命价值,也要帮助自然实现其生命价值。
传统文化中对君子人格的追求是成己成物生态道德责任的必然要求。荀子说:“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天地生之,圣人成之。”[6]35,41(《荀子·富国》)君子是天地自然大化流行的参与者,是万事万物生长变化的总理者,是百姓的父母。天地创造出万事万物,而圣人使万事万物成长成才,尽其物性和人性,实现各所禀赋的价值。传统文化中非常强调君子、圣人在人文化成天下万事万物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责任,人对于自然有重要的道德责任。在这一点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拓展了西方道德共同体的范围。
人本具的仁爱之心也是成己成物生态道德责任的必然要求。“仁也者,人也。”[5]222每个人都有一颗仁爱之心,仁爱之心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人因为有这样一颗仁爱之心,所以自然而然的对身边的自然万物都有一颗仁爱之心。王阳明《大学问》中说:“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7]1109这表现出对于动物鸟兽的一体之仁爱。《诗经·豳风》中言“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8]151,看到刚刚发芽的芦苇,被牛羊践踏,也会生出对植物的怜悯之心。这种仁爱之心的发动让人自觉地承担起对于动植物的生态道德责任,“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我们爱自己的亲人就会自然而然的爱自己的同胞,我们爱自己的同胞就会自然而然的爱自然中的万事万物,这是我们一体仁心的推扩,这种仁心的推扩“恩及鸟兽”“德及草木”“恩至于土”“恩至于水”,这即是所谓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
(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论蕴含着人对自然的道德伦理与政治建设的双重责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命共同体”论吸收了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中人对于自然的道德伦理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9]363,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任一个系统的破坏都会影响人类自身的发展和前途,人类自身的发展(成己)与自然的健康发展(成物)是一体的,同处于生命共同体之中。人类要像爱惜自己的天性一样,去爱护大自然的天性,尊重大自然的发展生存权。人类自身的前途和命运也在承认和尊重大自然的生存发展权中得到升华和圆满,是人类在“成己成物”“推己及人”“德及草木”等过程中实现对天道理解,上通下达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论”把自然也看成是一个有生命伦理的存在,我们要像爱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去爱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生命共同体”论吸收和继承了中国传统生态文明对道德共同体的范畴认知,拓展了西方道德共同体的范畴。基于此,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论”强调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的行动”[9]362。每个个体都有责任,也都有义务,“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9]362—363。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论拓展了中国传统生态思想人对自然的道德伦理责任的主体,传统生态思想强调人对自然的道德伦理责任的主体是君子或者圣人,他们是社会的精英阶层,担负着人文化成、教化天下百姓的伦理责任,也承担着帮助自然成就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道德责任。而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论强调人民群众是人对自然道德伦理责任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少数精英阶层,每一个个体都承担着人对自然的道德伦理责任,是一种具有人民性的生态伦理主张。
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倡议,认为世界各国应该携手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不仅仅是中国人的道德责任,也是世界人民共同的道德责任。“面对生态环境的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9]375。习近平的“生命共同体论”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中国人的道德责任,也是世界人民共同的道德责任,是一种具有世界性、开放性的生态伦理主张。他认为人民群众是人对自然道德伦理责任的主体,超越了国别、种族,超越了政治体制的不同,超越了价值观的冲突超越了中西文明的差异,是非常具有理论前瞻性和开放性的生态伦理主张。
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的“生命共同体”论不仅仅强调每一个个体对自然的道德伦理责任,更强调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10]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生态文明建设是大仗硬仗苦仗。中国共产党人要自觉主动地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国共产党人的定力、耐心、决心、信心。
三、习近平“红线”论、“福祉”论与“取物以时”的中国传统生态保护制度的民本追求
(一)传统生态文明思想中“取物以时”的生态保护制度及其终极价值追求
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和生态智慧不仅仅从本体论的层面强调了生态建设的“天道”依据,也强调天人合一精神境界的审美追求,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身心的和谐,人居环境的和谐,同样也对生态建设进行了技术层面的安排、生态保护制度的设立。古人认为,这些制度安排本诸天地自然之道,是与天地运行变化同步而行,他们效法天地运行变化的规律而制定生态保护制度。如若天不创生万物,大地不生养万物,那么这是不符合礼的制度规定。如若居住在山林却以水产为礼,居住在水泽之地却以陆产为礼,那这就是不知礼的表现。礼的制定必须合于天时,合于人心,考虑时令变化,考虑大地的贫沃。《礼记》言:“过制则乱,过作则暴。”[11]127所以礼的制定展现的是天地秩序,人不能打破天地运行的秩序,应该遵循天地运行的秩序,超越自然的承载能力,则会导致天地秩序的混乱。
古人依据对天道运行规律的把握和认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自然与人事的生态制度,可以说,我国很早就从国家制度管理的层面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最早记载的古代文献是《尚书·舜典》,在上古时期舜帝就设置了虞官这一官职,当时虞官的担任者为伯益,伯益负责统筹管理山林河泽中的草木鸟兽。在《周礼》一书中,它按照天地、四时(春夏秋冬)分别设置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大官职系统,天官冢宰是百官之长,统领百官,向上辅佐天子处理政事,向下统筹其他官职,保证国家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行。在六大官职系统之下,又按照对应职业的不同,分别对应设置“渔人”“鳖人”“草人”“稻人”“土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矿人”“丱人”“掌畜”“土方氏”“雍氏”“萍氏”“祚氏”“薙氏”等专职人员,分别负责国家山、川、泽、林、农、矿、土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管理,又根据负责管理的资源大小、范围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在对生态地理环境、气候以及自然节律的认知基础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另外中国传统生态智慧还体现在相关的生态法律制度、法规禁令的制定和执行上,比如西周时期颁布的《伐崇令》中规定,禁止填井,禁止砍伐树木,禁止随意杀害牲畜,将对自然资源的管理以法律禁令的形式加以保护。
中国传统生态智慧无论是在生态资源的管理利用上,还是在生态资源的制度立法上都以“取物以时”“以时禁发”为原则,体现出对自然生命的尊重。《礼记·王制》言:“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11]42《礼记·祭义》言:“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11]162这些都体现了古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自然资源的获取和开发要遵循自然生长的规律。若不违背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就可以收获大量的谷物;若不违背鱼鳖的生长规律,则会收获大量的鱼鳖;当山林中的草木正处于欣欣向荣生长的阶段时,不能入山林砍伐林木;当鱼鳖、鳅鳝还在怀孕产子的阶段时,不能入水捕捞。一切都要按照自然生长的节奏、生命发展的节律来安排,才能保证既不危害自然,又能保证人类的正常生活,维护人与自然的平衡。
这种“取物以时”“以时禁发”的生态保护原则和制度安排是圣人君子、君王实现仁政、王道政治的重要表现,也是圣人君子、君王仁德的重要表现。人遵循自然生长的规律,使自然生长“不失其宜”,万物生长“不失其性”“不失其时”,这就是圣人、君王有“正德”的表现。“断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11]162(《礼记·祭义》)。若人类不遵循自然生长的规律,使自然生长“失其宜”“失其性”“失其时”,则是不孝、不仁的表现。反过来,当人类取物不以其时,不以其度,超过了自然所可承受的限度,则“过制则乱,过作则暴”,自然也会通过各种不寻常的自然现象或者灾害异象告诫、惩罚人类的行为。董仲舒在《春秋敏露》中描绘了桀纣残暴统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自然向人类显现出非常多的异象,比如“月为之食”“夏大雨水”“冬大雨雪”“正日不雨至于秋七月”“地震”“壅河,三日不流”[12]31。董仲舒认为,君主的施政与自然生态确实有某种联系,倘若君王骄奢淫逸,则必然伴随着对自然资源的取之无度,必然会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也会导致反常的自然现象出现。倘若君王节之以礼,取物以时,取物以度,则自然生态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自然而然,“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12]29。因而,反常的生态现象被视为对君王失德、失民心、暴政的警示,而生态的繁盛则被视为祥瑞,是君王有仁德、得民心、行仁政的表现。
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中种种的“使民以时”的生态保护措施和制度,都是以“民本”思想为归依。《尚书》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3]34,民众生活富足,是国家统治的根基,如若统治者制定的制度不以民众的实际生活为出发点,违背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那么国家的统治根基就不稳定,随时有被倾覆的危险。所以在古人看来,生态制度的合理与否,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是民生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这要求统治者在制定任何的生态保护的制度和措施时都要以民为本,要爱民、惠民、利民、益民。
(二)习近平“红线”论、“福祉”论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取物以时”原则及其民本关怀的吸收和继承,扬弃了中国传统生态伦理中的灾异谴责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部署推动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四十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改革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可以说建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八个方面的制度体系,被称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有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就要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令行禁止,决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可以说,习近平的“生态红线论”是对中国传统生态保护制度的全面借鉴和创造性转化,我们今天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仍旧遵循的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开发与保护同步进行,控制在自然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坚持“红线”原则,底线原则,自然的底线不能碰触,这与传统生态开发利用“取物以时”的原则是一致的。
习近平提出的“生态红线”论对传统生态文明的创造性转化就在于它是以其“四梁八柱”的生态文明制度为着力点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现代法治思维来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确立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坚决不能动摇。执行最严苛的制度体系,让触犯和违背生态文明制度的责任主体受到最严苛的法律制裁,让生态文明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和高压线。习近平的“生态红线”论已经极大地区别于传统生态思想中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禁令,传统生态思想中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禁令并没有具体的追责措施,仅仅只是禁止某种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的发生,实施一定的道德谴责。但习近平的“生态红线”论制定具体的追责赔偿制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以现代法治思维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扬弃了中国传统生态伦理中的灾异谴责说。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红线”论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需要,他基于现实的环境问题,在顶层设计上制定了一个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体系。这个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既有最低线,即“生态红线”论作为底线原则,也有最高线即实现“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发展的成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最低线和最高线把握住了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核心,生态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4]把生态环境治理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就是民生的最大福祉。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15]10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和强烈愿望。因此,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强烈愿望放在发展的第一位,努力治理好环境,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总而言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生态文明的智慧,也实现了对中国传统生态文明智慧的超越和转化,是具有人民性、世界性、开放性、时代性的现代生态文明思想的主张,为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本原则和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