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娃传》荥阳公的形象
2023-12-16聂羽
聂羽
[摘 要] 《李娃传》是唐传奇的名篇之一,其情节完备、叙事曲折,相比汉魏六朝小说的丛残小语,可谓进步不小。历代评论家对《李娃传》的赏析或着眼李、郑二人的爱情故事,或关注李娃形象所代表的内涵,或指出该篇所体现出来的进步意义。本文则将视角转向男主人公郑生之父荥阳公,剖析该人物的言行举止,探究其形象内涵及其背后的成因。
[关键词] 《李娃传》 荥阳公 功能性人物
[中图分类号] I20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7-2881(2023)20-0003-04
《李娃传》中,荥阳公作为男主人公郑生之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配角。文本中,他一共出现了三次,分别是开头、中间和结尾,贯穿了全文。荥阳公的形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的三次出场所呈现出的形象性格皆不同。本文将从荥阳公的言行举止和他对李娃、郑生二人婚姻的态度两方面入手,分析该人物的形象性格、其功能性人物的定位以及其形象背后的深刻内涵。
一、荥阳公的性格特点
人物的内在性格特征与表面的言行举止应是统一的。荥阳公在《李娃传》中虽然只出场了三次,可每次所表现出来的性格都不尽相同。
《李娃传》开头,荥阳公的第一次出場,作者描写道:
天宝中,有常州刺史荥阳公者,略其名氏,不书。时望甚崇,家徒甚殷。知命之年,有一子,始弱冠矣;隽朗有词藻,迥然不群,深为时辈推伏。其父爱而器之,曰:“此吾家千里驹也。”应乡赋秀才举,将行,乃盛其服玩车马之饰,计其京师薪储之费,谓之曰:“吾观尔之才,当一战而霸。今备二载之用,且丰尔之给,将为其志也。”[1]
从这段描写中可知,荥阳公乃一州刺史,位高权重、家世显赫,乃郑氏郡望,家族是唐朝“七姓十家”的大世族之一,不仅如此,荥阳公还“家徒甚殷”。总的来说,荥阳公是当时有权势、有财力的上层社会人士。文本中还介绍了其子郑生的才学品性,郑生年纪轻轻便卓尔不群,备受同辈推崇。这段文字还写了荥阳公十分宠爱儿子,对他寄予了厚望。郑生是荥阳公的老来子,他自己也十分争气,马上要去京城考进士科。荥阳公对自己的儿子十分看好,认为他一定可以衣锦还乡、名动天下。为此,他给郑生上京应试准备了足够其生活两年的钱财,还担心郑生身上的钱不够花,“丰尔之给”。这些举动都充分体现了荥阳公作为一个父亲对孩子的疼爱之情。
荥阳公的第二次出场是在郑生上京一两年后。此时的郑生身无分文,被李娃抛弃后,他无处安身,沦落到为棺材铺唱挽歌为生。他在街头唱歌之时,碰见了一年一次来京城参加考核的荥阳公:
有老竖,即生乳母婿也,见生之举措辞气,将认之而未敢,乃泫然流涕。生父惊而诘之。因告曰:“歌者之貌,酷似郎之亡子。”父曰:“吾子以多财为盗所害。奚至是耶?”言讫,亦泣。……至其室,父责曰:“志行若此,污辱吾门。何施面目,复相见也?”乃徒行出,至曲江西杏园东,去其衣服,以马鞭鞭之数百。生不胜其苦而毙。父弃之而去。[1]
在这一段中,荥阳公的人物形象发生了巨大变化,完全不似之前的慈父形象,只剩对郑生的无情与狠厉。当荥阳公听闻老仆猜测那个唱歌的人是郑生时,他的第一反应是不相信,毫无上前察看确认的想法。按照荥阳公前面表现出来的那副爱子的样子来看,在听闻已经“为盗所害”的儿子可能还活着时,怎么可能会不去确认呢?最终是郑生乳母之夫前去询问郑生的身份经历,并将他带回去拜见荥阳公。文本中,荥阳公的解释是:“志行若此,污辱吾门。何施面目,复相见也?”从这句话中可知,在荥阳公的心中,家族脸面高于骨肉亲情。他不是没想过这个在街上卖唱的人可能是自己的儿子,只不过他无法接受郑生现在的落魄形象,觉得儿子有辱家门,因此他不愿相见,宁可当儿子已经意外身亡,也不愿儿子这样有辱门楣地活着。这其中可能还夹杂着他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因郑生辜负了他的期待而更为失望,由此,荥阳公才会做出痛打的举动。
接下来荥阳公的做法也证实了这一点,在面对被带回来的郑生时,荥阳公并没有因儿子还活着而欢喜,反而痛斥郑生有辱家门,质问其还有何面目与自己相见。随后扒光郑生的衣物,用马鞭鞭打他数百下,将郑生打死后离去,连他的尸首也不愿意收殓。荥阳公这样将自己的儿子活活打死,并让他暴尸荒野的举动实在太过狠心,对待仇人也不过如此。郑生作为荥阳公五十岁才盼来的儿子,从小就十分优秀,只因为没有考中进士,沦落到去卖唱,就得到荥阳公如此对待,难道荥阳公对郑生就没有半点父子亲情吗?然而第二次出场的荥阳公是以一个看重家族荣誉、狠厉无情的形象出现的,这与其第一次出场时的性格完全不同,让人略感突兀。
荥阳公的第三次出场是在郑生登科授官之后,郑生在上任途中于剑南偶遇兼任剑南采访使的荥阳公:
月余,至剑门。未及发而除书至,生父由常州诏入,拜成都尹。兼剑南采访使。浃辰,父到。生因投刺,谒于邮亭。父不敢认,见其祖父官讳,方大惊,命登阶,抚背恸哭移时,曰:“吾与尔父子如初。”[1]
这里,荥阳公对郑生的态度又有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他对郑生的态度先是惊奇,以为郑生早就被自己打死了,怎么又出现了一个郑生,还成了官场新秀?而当他确认之后,父子二人相拥而泣,荥阳公主动提出要与郑生和好如初,再续父子亲情,丝毫不见几年之前,把郑生打到丧命的狠毒样子。如此大的态度转变又是为何呢?此时郑生已经进士及第、功成名就,不再是当年那个流落街头的落魄公子了。荥阳公在郑生落魄时抛弃他,功成后挽回他,丝毫不觉尴尬羞耻的圆滑嘴脸充分展示了其势利无耻的性格。
从一开始的疼爱器重,到后来的狠厉无情,再到最后的和好如初,荥阳公之于郑生的态度,一直是随着其社会价值的变化而变化。荥阳公每次出场时的性情看似颇不一样,实际都是他看重脸面、利益至上、冷漠无情的表现。当郑生有足够的价值,能给他带来荣誉名声时,荥阳公便是一位疼爱儿子的好父亲,但当郑生有辱家门时,他对儿子就十分无情。
二、荥阳公对李、郑二人婚姻的态度
上文可知,荥阳公是一个非常看重家族荣誉的人,但他对郑生、李娃二人婚姻的态度,却与其性格相背。小说写道:
因诘其由,具陈其本末。大奇之,詰娃安在。曰:“送某至此,当令复还。”父曰:“不可。”翌日,命驾与生先之成都,留娃于剑门,筑别馆以处之。明日,命媒氏通二姓之好,备六礼以迎之,遂如秦晋之偶。[1]
当荥阳公听闻李娃与郑生此前发生的事,并得知李娃不愿追随郑生,想孤身离去时,第一反应居然是“不可”。次日,还特意给李娃安排住处,让她不要离去。第三日,便让媒人提亲,并对她许以正妻之位。短短三日就定下二人婚约的举动,充分表现出荥阳公对李娃的喜爱,对李、郑二人姻缘的满意。但这合理吗?别忘了,李娃可是妓女。虽然自己儿子功成名就有她的帮助,但当初郑生沉迷美色、荒废学业、败光钱财以致沦落街头也是因为她。一个因为自己儿子有辱家门,就能狠心将其打死的人,怎么可能会这么轻而易举地接受一个有前科的妓女做儿媳妇,难道他不担心自己家族被别人耻笑吗?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极其讲究“士庶不婚”和“门当户对”。宋代郑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明确记载:“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这表明在当时,结婚要看家世门第的观念是很强烈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世人以能与士族大姓通婚为荣。如刘餗的《隋唐嘉话》卷中云:“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姻娶。”[2]荥阳郑氏作为唐代的高门大姓,以门第自恃,甚至都不屑与皇室联姻,更遑论娶最被人看不起的妓女为妻,这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无论荥阳公是因李娃对郑生的帮助扶持而答应两人的婚事,还是因郑生对李娃情意深重而不得不让步,其直接让李娃做正妻的举动也十分不合理。唐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男性被允许纳妾,且不限人数。不管是豪门权贵还是小家小户的男性,只要条件允许、能力足够,都会纳妾。既然当时的律法允许纳妾,那么不管是出于对李娃的感激,还是为了成全郑生的情意,郑生纳李娃为妾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毕竟社会对正妻的要求比较严格,妾室则没有那么多要求,即便是纳一个娼妓也不会有人评头论足。
无论是从门第观念,还是从当时的婚姻制度来看,荥阳公如此干脆地同意李、郑二人结为夫妇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与他之前表现出的冷漠势利、看重名誉的形象完全不同。荥阳公如果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那么他的行为确实令人难以理解,但他只是《李娃传》中的一个功能性人物。所谓的功能性人物就是将人物视为从属于情节或行动的行动者或行动素。情节是首要的,人物是次要的,人物的作用仅仅在于推动情节的发展[3]。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写道:“剧中人物的品质是由他们的‘性格决定的,而他们的幸福与不幸,则取决于他们的行动。他们不是为了表现‘性格而行动,而是在行动的时候附带表现‘性格。”[4]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荥阳公同意李、郑的婚姻。在这里,人物的行动是主要的,性格是次要的、附带的,而人物的行动又是为情节服务的,其作用在于推动情节的发展,这就是其性格与行动不相符的原因。
中国古代的婚姻一向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爱情由不得自己做主。李娃深知身份的鸿沟难以逾越,郑生的家庭不可能同意自己与郑生在一起,因此李娃主动提出与郑生就此分开,让郑生娶高门大户的女子为正妻。既然如此,要如何才能让二人冲破现实的巨大阻碍而结合呢?办法无外乎是父母之命或奉旨成婚。《李娃传》中,作者选择的是前者,他特意安排荥阳公出场,为的就是利用荥阳公的家长身份,让李、郑二人能够无视现实的困境而缔结良缘,达成他想要的大团圆结局。既然大家长已经发话,要求郑生迎娶李娃进门,谁能阻拦?荥阳公这类人物的出现仅仅是为了推动情节发展,他们的性格和行为都不重要,他们更像是小说中的某种因素,需要时就拿来不需要就可以消失,人物形象随作者的构思而变化。《李娃传》中,不管是荥阳公与郑生第一次重逢时的鞭打抛弃,还是第二次相见时主动和好,同意李、郑的婚事,他的行为和性格都在为情节服务。如果郑生没有被抛弃,哪来后面李娃与郑生的再见;如果荥阳公不与郑生和好,又怎么能插手李、郑二人的婚事;如果没有他的准许,两人又要如何顺理成章地成婚?荥阳公的那些不合情理行为实际上是功能性的行为,这使得小说情节能够顺利衔接,从而推动故事的发展。
这种功能性人物在中国古代小说中并不少见。比如清初盛行的才子佳人小说,其情节有明显的三个阶段:一是一见钟情,吟咏唱和;二是姻缘波折,矢志不渝;三是金榜题名,终得团圆。其中第二阶段中让才子佳人姻缘波折的坏人和第三阶段中让才子佳人终成眷属的帝王都属于功能性人物,这些功能性人物让故事情节看起来更合理,他们推动了情节发展,是非写实且非主流的次要人物,作者不会花大功夫精细地描写他们,只在情节发展的关键处出场,作者塑造这种人物的主要目的是为情节服务。
总的来说,荥阳公身上的个性化因素是服从于功能性目的的,这个人物是为了推动情节的发展而存在,因这个目的而做出相应的举动,同时在这些举动中表现出性格个性。因此,这种人物性格转变颇大、人物行为与人物性格不相符合甚至矛盾的现象才会出现。
三、人物形象是作者心灵的外化
作者明知《李娃传》中李、郑二人的结合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却还是特意安排荥阳公这一角色来达成这一美满结局,这正是作者的主观意图和思想情感的体现。荥阳公的行为传达了作者对大团圆结局的喜好,对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期许,对弱势女子的怜悯,以及对当时这种门阀婚姻制度的反抗。
首先,这是作者对门阀婚姻制度的反抗。小说中荥阳公对其子前后巨大的态度转变,以及李娃在郑生上任时坚决拒绝与其同行的情节,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门阀制度的不合理。安排身份敏感低贱的妓女与世家大族的公子结合的结局,则体现了作品反门阀制度的积极意义。从作者白行简的身份属性来讲,他作为中小官僚,是门阀制度的受害者而非获利者,对此种制度表示不满和反抗也是合情合理的,作者也曾多次作诗讽刺权贵。
其次,对于弱势女子的怜悯是作者安排大团圆结局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李娃对郑生一往情深,鼓励他学习上进,等到郑生功成名就之时,却主动请求离去,这是因为她对自己的身份地位和高门世家的门第之见有着清醒的认知。如果说郑生沦落街头,只能靠她供养时,他们还有在一起的希望,那么当郑生登科及第,重回家族之后,二人绝无在一起的可能。李娃虽是妓女,但从她与鸨母合作骗取郑生钱财、赶走郑生让他沦落街头以及她劝说鸨母接受郑生的说辞,可以看出她是一个冷静理智、聪慧理性的女子,她清楚地知道二人之間的种种差距与阻碍,因此婉拒了与郑生一同赴任的请求,也不奢求能与他结为夫妻,只打算余生侍奉老母,祝福郑生能娶得一个贤良淑德的高门女子。可是作者不忍李娃落得如此下场,他还是想描写一个理想的婚姻爱情故事,不论现实如何,至少在小说的虚幻世界里,给了他们二人一个好的结局。同时,这也是作者给广大如李娃一般的非世家女子圆了一场梦,给青年男女冲破束缚的勇气,这样的情节安排具有一定的进步色彩。
最后,这体现了作者对大团圆结局的偏好。儒家中庸的审美心理、人们偏好喜剧结局的心理,使中国文学作品形成了有大团圆结局的传统,如《赵氏孤儿》的为父报仇,《同窗记》的双双化蝶、比翼齐飞,《窦娥冤》的沉冤得雪等。此外,人们阅读小说的主要目的是休闲娱乐,人们在现实中经历了疲惫、苦难之后,往往希望在小说中寻找安慰和调剂,而不是看令人伤心的悲剧。因此,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创作者便会更倾向于给书中角色一个美好的结局,给书外的读者愉快的阅读体验,满足读者读书消遣的心理需求。
四、结语
《李娃传》中荥阳公这个人物既有作者对其个性化的塑造又有功能性的作用。个性化体现在他对郑生的言行举止上,作者很好地塑造出了他价值至上、冷漠无情的性格,而他对李、郑二人婚姻的支持与撮合又体现出其功能性人物的定位。读者在进一步探究此番举动的背后原因时,则可以发现该作品体现了作者的创作思路与思想情感,表现了作者的主观喜好、对弱势女子的怜悯,以及对当时这种门阀婚姻制度的反抗和批判。
参考文献
[1] 鲁迅.唐宋传奇[M].江西美术出版社,2018.
[2] 刘餗,等.隋唐嘉话 大唐新语[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3] 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江守义.叙事形式与主体评价:修订本[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特约编辑 刘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