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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服务业开放

2023-12-14王微刘涛刘馨

中国经济报告 2023年5期
关键词:服务行业外资服务业

王微 刘涛 刘馨

提 要:过去五年,世界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服务业开放呈波浪式推进态势,开放的主流和大势没有改变,各国在开放领域、政策选择、规则调整等方面出现诸多新动向和新趋势。服务业作为中国经济的第一大产业,已成为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取得多方面显著成效,成为全球服务业开放的重要推动者。

北京作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及目前唯一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近年来对标国际先进经贸投资规则,加强服务业开放制度创新,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重点服务行业开放指数均有提升,其中部分行业开放指数的全球排名进步明显,一系列政策创新和实践探索取得的政策经验得到复制推广,为全国服务业开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本文运用OECD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ervice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以下简称STRI)①的基础数据,从外资准入、人员流动、国民待遇、市场竞争度、监管透明度五个方面,对过去五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50个国家服务业开放的进展、成效及特点进行评估,并创新性地运用该指数衡量了中国重点开放平台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效果。评估涵盖38个OECD国家与12个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②,其服务贸易额占到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80%以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总的来看,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焦点转向服务领域,各国围绕技术、知识、人才、数据、金融及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虽然全球化遭遇挑战,新冠疫情大流行造成短期扰动,但服务业开放呈波浪式向前推进,全球化的主流和大势并没有改变,开放合作仍是引领全球服务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第二大服务贸易国、第二大消费市场,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得益于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特别是过去五年,中国积极主动扩大服务业开放,依托重点开放平台开展创新探索,在推进服务业制度型开放方面迈出重要步伐,是全球服务业开放的重要推动者,也为世界带来了新机遇。

面向未来,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建开放合作、开放创新、开放共享的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进步,为世界变局注入更多稳定力量。

过去五年,世界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服务业开放呈波浪式推进态势,开放的主流和大势没有改变,各国在开放领域、政策选择、规则调整等方面出现诸多新动向和新趋势。

(一)服务业开放水平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先降后升

近年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导致经济全球化遭遇挑战,对全球服务业开放带来冲击。2018年和2019年,受个别国家对少数行业加严外资安全审查的影響,作为评估对象的全球50个国家(以下简称全球50国)服务业开放指数①的平均值有所回落。2020年,叠加疫情的冲击,部分国家采取了临时管控措施以减少人员流动,服务业从业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度下降,个别发达国家还对多个行业加强了外资安全审查、设立要素获取条件等限制,由此导致2020年全球50国服务业开放指数平均值回落至74.5,比上年下降0.5%。2021年以来,不少国家解除了临时管控措施,服务业开放陆续恢复,推动了全球50国服务业开放指数平均值小幅回升,2022年达到74.6,但仍未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见图1)。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和2022年,巴西、印度尼西亚等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丹麦等OECD国家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由此促进了16个、13个服务行业开放指数的全球50国平均值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数量明显超过疫情前年份(见图2)。全球50国开放指数的平均值较上年提升的行业范围从2018-2020年的保险、建筑设计、物流货物装卸、空运等8个行业,拓展至2021年和2022年的金融、物流运输、工程咨询、建筑、建筑设计、法律、批发零售、计算机服务、电信等19个行业。不过,这些国家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措施相对谨慎,对全球服务业开放指数的拉动作用总体有限。

(二)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推动力量

对比来看,虽然OECD国家服务业开放水平总体较高,但近年来有所回落。2018年以来,服务业开放指数平均值逐年小幅回落,2022年回落至77.6,比2018年下降0.7%。而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则积极推动服务业开放,除2020年因疫情临时管控措施导致服务业开放指数平均值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开放指数平均值达到65.0,比2020年提高0.9%,达到过去五年的最高水平,由此缩小了与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差距。2022年,OECD国家服务业开放指数平均值比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高19.4%,开放指数平均值相差12.6,比2018年缩小5.7%(见图3)。

同时,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范围不断扩大。过去五年,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通过制定各类开放政策,推动了更多服务行业开放水平的提升。2019年以来,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开放指数平均值比上年提高的行业数量显著多于OECD国家,2022年有18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指数平均值比上年有所提升,比OECD国家多6个(见图4)。

(三)发达国家在铁路货运、电信等垄断性服务行业的开放优势明显

2022年,OECD国家22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指数平均值均高于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两类国家开放水平的差距存在行业差异。在铁路货运、电信、邮政快递、广播等自然垄断行业,OECD国家较早地进行了改革,行业市场化程度更高,开放指数平均值显著高于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开放优势突出。虽然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推动相关改革,但2022年两类国家上述行业的差距仍然超过30%。特别是在铁路货运行业,OECD国家的开放指数平均值比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高66%。在工程咨询、公路货运、建筑设计等市场化程度高、较少涉及国家安全等敏感问题的行业,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开放指数平均值与OECD国家的差距不大,且差距有所缩小,2022年差距均小于10%(见图5)。

(四)流通行业仍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

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家安全概念泛化等因素影响,过去五年不少国家录音、电信等行业的开放政策有所收紧。而流通服务业作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转、贸易网络连通的重要基础,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过去五年,多数国家保持了原有相对较高的开放水平,有10多个国家批发零售、物流、邮政快递等行业的开放指数进一步提高,数量显著多于会计、法律和广播行业(见图6)。在扩大流通服务业开放的过程中,各国除提高监管透明度外,还对不同行业采取了差异化的开放措施。其中,对批发零售、空运、物流货物装卸行业,通过放宽外资准入、降低竞争壁垒,使得开放指数得到提高;对邮政快递、物流仓储行业,则是通过降低竞争壁垒,促进了开放指数的提高(见图7)。

(五)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促进开放的首要举措

从全球来看,影响服务业开放有外资准入、人员流动、国民待遇、市场竞争度、监管透明度等五大因素。其中,外资准入限制是影响服务业开放的首要障碍。从各服务行业的情况看,外资准入限制对服务业开放的影响占到全部影响因素的50%左右。除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和物流货代行业外,外资准入限制是其他18个服务行业的首要限制因素,特别是在保险、广播行业,外资准入限制占所有影响因素的70%以上(见图8)。

过去五年,全球50国服务业外资准入开放指数的平均值基本保持稳定。从国别情况看,部分国家加严了外资准入限制,但仍有10多个国家,基本上是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出台了各类开放措施,持续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其中,中国、印度、巴西放寬了服务业资本和投资转让条件;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放宽了保险、广播、空运等行业外资股比限制;越南、巴西等国家取消了部分服务行业企业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的国民或居民身份要求;中国、越南放宽了部分服务行业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另外,英国、丹麦等少数发达国家也放宽了部分服务行业外资股比限制、企业法律形式限制、商业存在要求等。

OECD国家外资准入开放指数的平均值较高,放宽外资准入已不再是其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重点。而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则更加重视放宽外资准入对扩大服务业开放的作用,积极出台开放措施,有效推动了服务业外资准入开放水平的提升。2022年,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外资准入开放指数的平均值为32.1,比2018年提高1%,与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差距也比2018年缩小2个百分点(见图9)。

(六)服务业边境内规则持续调整优化

过去五年,全球50国服务业边境内规则开放指数的平均值①变化较小,2022年为27.8,与2018年相差不到1%。虽然部分国家实行了保护本地企业、增加市场竞争壁垒的政策措施,但多数国家重视服务市场更有效的竞争,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优化政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接受电子合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生效前公开协商,提高监管透明度;二是通过降低垄断市场份额、保护市场新进入者、放宽价格管制、取消最低资本需求、放宽广告限制等措施,降低服务市场竞争壁垒;三是通过对接国际标准、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消除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措施。

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积极消除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措施,2022年国民待遇开放指数的平均值为6.1,比2018年提高2.2%。而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盟更多重视的是推动区域内部服务市场开放,在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领域出台有关法律规范,促进区域内企业公平竞争。这促使2018-2022年两类国家服务业的国民待遇开放指数平均值差距缩小6.4个百分点。而OECD国家整体更加注重提高监管透明度,力度大于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导致2022年两类国家差距较2018年扩大2.1个百分点。在促进市场竞争方面,两类国家推进力度相当,但仍有较大的差距(见图10)。

(七)服务业开放新规则应运而生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近年来服务业数字化步伐明显加快,跨境交付模式的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而疫情的全球流行也在客观上助推了该类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跨境交付模式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已上升到30%左右,成为仅次于商业存在的重要服务贸易模式,与此相适应的新的高标准经贸规则也应运而生。例如,美墨加协定(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都对跨境服务贸易提出禁止当地存在的新规则①,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核心规则具有同等效力。在以跨境交付为主要贸易模式的法律、会计、工程咨询行业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没有将当地存在作为跨境提供服务的条件,日本对法律行业不设当地存在要求,还有不到一半的评估国家尚未在这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见图11)。

服务业作为中国经济的第一大产业,已成为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中国政府坚定推进服务业开放,特别是自2018年提出“制度型开放”以来②,服务业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步伐,外资准入逐步放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得多方面的显著成效,成为全球服务业开放的重要推动者。

(一)服务业开放步伐加快且领域不断拓宽

过去五年,中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公平竞争等措施,开放水平呈上升趋势。2022年,中国服务业开放指数为62.3,比2018年提高3%。疫情期间中国采取了多项临时管控措施,但目前这些措施已经解除,不会成为未来中国服务业开放的障碍。如果不考虑上述因素①的影响,2022年中国服务业开放指数将达到66.3,比2018年提高 9.6%(见图12)。

中国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促进了服务业开放范围的扩大。2021年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服务业的条目数为23条,比2018年版减少9条,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的外资准入限制明显放宽(见表1),促进了这些服务行业开放水平的提升。过去五年,中国17个服务行业开放指数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运输、金融行业提升幅度位居前列(见图13)。

(二)服务业开放力度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过去五年,中国服务业开放指数提高了1.8,提升幅度比OECD国家平均水平高2.3,比中国以外的11个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高1.7,特别是在外资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更为突出。2018-2022年,中国22个服务行业外资准入开放指数的平均值提高2.3,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仅提高0.1,而OECD国家平均下降0.2;中国22个服务行业的国民待遇开放指数的平均值提高2.5,而OECD国家、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平均分别下降0.4和0.1(见图14)。此外,过去五年中国开放指数提高的服务行业有17个,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比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多5个,比OECD国家平均水平多16个。

(三)對标通行规则促进服务业开放水平提高

确立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适应新时代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中国制定了新的《外商投资法》,并于2020年正式施行,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新的《外商投资法》作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取消了多项限制,促进了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放宽。具体来看:一是不再限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负面清单是否涉及,所有行业都不再保留外资审查需产生净经济效益的要求;二是不再设立资本和投资转让条件,所有行业的相关限制取消;三是取消政府采购中对外资的歧视性措施,明确规定保障外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得益于《外商投资法》的实施,2020年17个服务行业的外资准入开放指数比上年提高2.9%-15.8%,21个服务行业的国民待遇开放指数比上年提高25.2%-120%。综合来看,21个行业开放指数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电信业最为显著,提升幅度达到13.1%(见图15)。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放宽部分物流运输、金融业的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中国海运、物流货物装卸行业允许的外资最大股比由49%提高至100%,人寿保险行业允许的外资最大股比由50%提高至51%,2020年进一步提升到100%;2018年工程咨询行业不再限制设立独资企业;2019年物流货物装卸行业不再限制仅以合资公司形态经营,并放宽许可证限制;2020年,商业银行业在许可证分配中不再要求经济需求测试,物流货代行业进入市场不再需要许可。

放宽部分行业人员流动限制。例如,2019年工程咨询行业取消外籍专业人员来华就业须参加本地考试的要求。

降低部分行业竞争壁垒。降低自然垄断行业进入门槛,2018年,空运行业要求一定比例的机位须分配给新进入者,2020年,电信行业取消了号码携带限制(见表2)。

以上措施有效提升了22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指数,提高幅度为1-10不等。

(四)部分服务行业监管透明度达到较高水平

中国在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过程中,注重持续推进服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服务行业监管透明度明显提升。具体来看,中国通过降低签证费用、缩短企业开办时长和简化企业开办程序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服务业的监管透明度。同时,建筑、会计、邮政快递、电信、计算机服务等行业陆续接受电子形式的执照申请,提升了这些行业企业经营的便利度。从疫情前的2019年看,中国16个服务行业的监管透明度开放指数超过了OECD国家平均水平(见图16)。

(五)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量增质升

中国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促进了越来越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过去五年,中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2018-202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年均增长14.4%。2022年前11个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8426.1亿元,超过2020年全年,比2018年增长39%(见图17)。同时,中国服务业使用外资结构不断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服务业的比重明显提升,2022年超过40%。

(六)服务业开放为世界带来新机遇

随着中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的提升,国内服务市场呈快速发展态势,拉动了相关服务进口的增长,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以新兴服务贸易为例,2022年中国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口总额达到4214.9亿元,比2018年增长68.6%。其中,金融服务进口增长最快,比2018年增长79.6%,保险、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口分别比2018年增长78.7%和62.6%(见图18)。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中国聚焦服务领域推进高水平开放的主要平台。北京是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也是目前唯一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近年来,北京对标国际先进经贸投资规则,加强服务业开放制度创新,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重点服务行业开放指数均有提升,其中部分行业开放指数的全球排名进步明显。更重要的是,一系列政策创新和实践探索取得的政策经验得到复制推广,为全国服务业开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一)北京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制度创新

自2015年以来,北京率先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三轮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由“试点”升级为“示范区”②;2021年,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首次扩围至天津、上海、海南、重庆;2022年,试点进一步扩围到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至此,中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形成“1+10”的格局,呈现从沿海到内陆、多点支撑的试点格局。

從全国来看,北京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扩大服务业开放具有良好基础和显著优势。2022年,北京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3.8%,服务业就业比重超过80%,分别比全国高31和33个百分点,两者均居全国城市首位,也基本达到全球先进城市的水平。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北京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聚焦金融、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与北京自贸试验区建设相互联动,在扩大市场准入、畅通要素流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制度创新探索。

在放宽外资准入方面,北京在特定园区放宽了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的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了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还允许外商在特定园区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①,降低了电信、计算机服务、影视行业的外资准入门槛。

在促进人员流动方面,北京大力支持和鼓励专业人员来京就业,针对外籍人才出台了多项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出台“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经外国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②,“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件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③,“允许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股内资公司”④等措施,以及发布《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急需紧缺”外国人才认定办法》⑤等政策文件,明确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人才的认定办法,并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因此,电信、计算机服务、商业银行、保险、影视、会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法律等行业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独立服务提供商可免于劳动力市场测试进入北京市场,便利了有关服务行业的人员流动。

二是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⑥,明确外籍人员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证券业从业人员、专利代理师等35项职业资格考试,放宽了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流动限制。

三是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⑦,对金融、会计等82项境外职业资格予以认可,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对列入该目录的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放宽学历、学位、年龄、工作经历等限制,在办理工作许可、停居留、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时享受便利渠道,从而有效促进了人才自由流动。

(二)北京重点服务行业开放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课题组借鉴OECD的STRI的编制思路,形成了北京服务业开放指数的评估思路和方法(见附件),并以电信、计算机服务、影视、商业银行、保险、法律、空运、工程咨询、建筑设计、会计10个重点行业为例,对2019年和2021年的开放指数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得益于《外商投资法》的施行和北京先行先试的多项开放政策,2021年北京10个重点服务行业的开放指数相比于2019年均有明显提升,其中会计行业开放指数提升幅度达188.3%,保险、法律、商业银行及空运行业提升幅度超过10%,其他5个行业提升幅度在7%-10%之间(见表3、图19)。

在全国层面,《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促进了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具体来看,《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资审查需产生净经济效益的要求取消,以及资本和投资转让条件的取消,提高了服务业的外资准入开放指数。同时,《外商投资法》明确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產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政府采购中消除了对外商的歧视性规定,大幅提高了服务业的国民待遇开放指数。

在北京市层面,北京针对重点服务行业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开放指数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例如,北京2021年放开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对国籍的限制,会计行业人员流动的便利度大幅提升,开放指数也显著上升,比2019年提高近2倍。同时,北京2021年出台的《北京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①提出鼓励取得内地认可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建筑师积极参与北京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可认为是取消对合同服务供应商的劳动力市场测试,人员流动更加开放,促进了北京建筑设计行业开放指数的提升。

(三)北京部分服务行业扩大开放相对于全球进展更为明显

2021年,北京电信、计算机服务、影视、商业银行、保险、法律、空运、工程咨询、建筑设计、会计10个重点行业的开放指数不仅比全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部分行业的全球排名①也有了明显上升(见表4、图20)。

北京会计行业的开放指数及全球排名相比于全国有很大进步。北京大幅放开了专业会计人员流动的限制,允许境外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使会计行业的人员流动开放指数大幅提高,同时推动了与此相关的限制自动消除,促进了会计行业在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市场竞争度、监管透明度方面开放指数大幅提高,整体开放指数比全国提高近2倍,相比于全国在全球的排名也随之提升25位,超过OECD国家平均水平。

北京建筑设计、工程咨询、计算机服务行业的开放指数相比于全国有所提高,全球排名有较大幅度的进步。北京推动人员流动便利化的政策措施,使得3个行业的人员流动开放指数提高,且放宽计算机服务部分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也使计算机服务行业的外资准入开放指数有所提升。由于中国3个行业开放指数的全球排名相对较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小,随着北京开放指数的进一步提升,其在全球的排名也明显上升。

北京影视、电信行业的开放指数相比于全国显著提高,但全球排名进步不大。北京影视行业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电信行业放宽部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加上人员流动便利化的政策,使得影视和电信行业外资准入限制放宽、人员流动限制减少,整体开放指数明显提高,开放指数提高使北京电信业全球排名进步2位,影视业全球排名进步1位。

北京商业银行、保险、空运和法律行业的开放指数和全球排名相比于全国没有明显变化。北京在重点开放领域出台的促进人员流动政策提高了商业银行、保险、法律的人员流动开放指数,3个行业的整体开放指数相比于全国略有上升,排名小幅提升。北京空运行业开放指数则与全国保持相同的水平(见图21)。

(四)北京服务业加快开放为全国高水平开放提供新平台

北京重点服务行业开放指数的提升,提高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也促进了全国更有效地吸引和使用外资。2022年,北京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74.1亿美元,比2018年增长4%,占全国的比重为9.2%,其中,服务业使用外资的比重达到95%左右。分行业来看,2022年北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69.8亿美元,比2018年增长1.8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36.9亿美元,比2018年增长28.3%。从全国来看,2022年北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39.4亿美元,占到全国的16.6%。

同时,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全国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例如,2019年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境内首家外商独资信用评级机构,2020年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境内首家外商独资的货币经纪公司,2021年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获批开业的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2023年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证券公司。北京服务业开放的不断扩大,展现了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开放的姿态和广阔的市场,促进了更多外资企业布局和拓展中国市场。

(五)“北京经验”对全国扩大服务业开放具有示范效应

北京在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中,以“产业开放+园区开放”为抓手,围绕重点领域全产业链,积极探索了一批基础性、牵引性的开放举措,成为全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样板,有效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取得的经验在全国进行了复制推广,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了新路径,也为其他地方完善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截至目前,北京已经形成4批26项最佳实践案例和多项政策经验,涉及产业开放、新兴业态培育、体制机制改革、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领域(见表5、表6)。

面向未来,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提高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拓展对外开放平台功能,努力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以此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各国共享中国开放发展的机遇,为世界变局注入更多稳定力量。

(一)稳步扩大服务业制度型开放

未来中国将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把握全球服务业开放大势,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成果在国内的生效实施,逐步完善国内服务业制度规则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未来中国将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将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與稳外资、扩大内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发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专业人员来华执业的国籍要求等措施的牵引作用,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适应跨境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积极谋划与服务业开放新规则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境外消费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

(三)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未来中国将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统一规范的服务业准营规则,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外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四)强化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

未来中国将更多运用法治化方式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进一步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对存在空白需要法律制度支撑的,及时研究制定;对出现的一时看不清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划出底线,给出相对明确的预期。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服务业发展环境。

(五)加强重点开放平台先行先试

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点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服务业开放中探索更多制度创新,特别是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更多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提高服务业相关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集聚更多国际优质服务要素。

(六)推动全球服务业开放互利互惠共赢

未来中国将积极参与和促进服务业国际合作,推动多边、区域等层面服务规则协调,不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深化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积极参与OECD开展的服务业开放评估,展示中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新动态,加强对重大开放举措的宣传解读,消除误解偏见,提升中国服务业开放的良好形象,深入了解各国服务业开放的政策实践,为中国推进服务业开放提供经验借鉴。积极参与和倡导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研究合作,探索建立更加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特点的服务业开放评估指标,更加务实地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经验交流和投资合作。

(作者单位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第一,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估问题。在建立的北京服务业开放指数评估体系下,参考OECD的STRI对各行业评估的具体问题,明确衡量北京服务业开放水平的评估问题。各行业的问题依据其行业特点有所不同,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判断题,即判断是否存在影响服务业开放的规制措施。例如,关于“董事会成员、经理要求”,设有“是否要求多数董事会成员有国民身份”问题,选项为“是”或“否”。另一类是选择题,即某一规制措施的具体规定如何,一般有2-5个选项。例如,关于“外资股比限制”,设有“外资持股比例上限”问题,选项为“100%”“50%-100%”“33-50%”“低于33%”以及“0”。

第二,分析比对北京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北京服务业开放指数测度和评估的基础是北京服务业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情况。为此,课题组分析整理以下三方面的资料。一是OECD的STRI数据库中收录的中国服务业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等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北京市政府以及相关委办局出台的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相关政策文件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将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内容,与OECD的STRI评估问题进行大量的比对和匹配。

第三,对各行业进行量化评价。遵循OECD的STRI编制思路,各行业每个问题的量化评估都是基于现实的规制措施,而非基于不同利益主体的主观感受。在每个评估问题下,存在限制即定义为不开放,不存在限制则视为开放,进而得到北京各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指数。

① 该指数是国际上衡量一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的重要评估指标,评估的行业包括广播、计算机服务、影视、录音、电信、空运、邮政快递、批发零售、物流货物装卸、物流报关、物流货代、物流仓储、海运、铁路货运、公路货运、会计、商业银行、保险、法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咨询22个行业。

② 即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38个OECD国家,以及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秘鲁、俄罗斯、新加坡、南非、泰国、越南12个主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

① 本文中的服务业开放指数是由(1STRI)100计算得到,其中,STRI取值范围为0-1,开放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0,开放指数的数值越大,表示开放水平越高。本文中外资准入、人员流动、国民待遇、市场竞争度、监管透明度五个细分领域的开放指数,是假设完全不开放时的限制程度减去实际的限制程度,再乘以100得到。

① 包括国民待遇、市场竞争度和监管透明度。

① 即任何缔约方不得要求另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设立或维持代表处或任何形式的企业或成为居民,作为跨境提供服务的条件。

② 2018年12月召開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① 即假设2022年签证办理时长、费用、所需的文件、多次入境签证办理与2019年相同。

① 本部分的研究得到了北京市商务局的大力支持和资助。

② 国务院于2015年批准在北京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17年批准在试点期内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2019年批准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20年批准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①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1〕106号,https://www.gov.cn/ 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7356.htm

②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2/22/ content_5367708.htm

③ 《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https:// 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44310.htm

④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2021年2月18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02/t20210223_2286712.htm l eqid=ebc4fd0100020f1b000000036461f26f

⑤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1/2/art_2386_12872.html

⑥ https://open.beijing.gov.cn/html/zcfg/2021/10/1633753877839.html

⑦ https://open.beijing.gov.cn/html/tzgg/2021/9/1630982156334.html

①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01/t20210128_2236839.html

① 即北京在STRI评价的50个样本经济体中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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