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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中和时代的学生自然责任伦理教育 *

2023-12-11韩晓颖

关键词:伦理责任人类

苏 娜 韩晓颖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上海 200233)

正如生态系统中的其他成员一样,人类原本只是地球上的一个普通物种,其活动不足以撼动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然而随着人类活动力量的增强,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跳跃式发展,人类力量变得空前强大,不仅改变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模式,也重塑了整个星球的气候格局和生物多样性发展。为此,诺贝尔奖得主、荷兰科学家克鲁岑(Paul Jozef Crutzen)提出了“人类世”(Anthropocene)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人类活动对地球的影响足以开创一个新的地质时代,其中尤以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的迅速减少为甚,这不仅使得生态系统超负荷运转,而且威胁到全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严峻的生态危机下,呼吁可持续发展的“碳中和时代”应运而生,它要求人类社会必须注重自然界和未来社会的长远发展。在全世界共同应对生存危机的种种方案中,教育是解决“人类世”以来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关键途径,而主张对自然和未来社会负责的责任伦理是应对挑战所应遵循的基本伦理方法。因此,加强自然责任伦理教育就成为了应对生态危机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碳中和下的发展之困与道德异化

(一)发展之困

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碳中和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人类再也无法忽略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碳中和是指在计划时间内将原先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人为移除。其中,碳排放主要是指工业化发展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人为移除即人类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比如说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碳吸收及碳捕获与封存等。当前,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承诺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而“要想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并把升温幅度严格控制在两度以内,就需要迅速部署所有可用的减排技术,提前淘汰一些排放密集型设施,并利用CCS 等技术改造某些设施……需要大规模移除二氧化碳(CDR)。”(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2020)

197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 届会议首次提出“生态城市”,呼吁从生态学视角进行城市建设。2008 年4 月9 日,联合国发布了《千年发展目标与环境全球检测报告》,强调社会发展离不开环境的可持续性,我们既要实现社会各项发展目标又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应对各种环境和气候变化。2021 年11 月18 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联合发布了《全球环境展望:城市版》,该报告认为,环境恶化影响了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与日常生活,未来城市建设需实现可持续绿色发展。

2020 年9 月,中国明确提出了2030 年“碳达峰”与2060 年“碳中和”目标。2021 年10 月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政府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刘鹤副总理在2023 年世界经济论坛上表示:“碳中和不仅是中国的国际义务,也是中国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党和国家的上述这些举措,都体现了我们坚定不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负责任态度。

与此同时,中外学术界不仅觉察到了生态系统发出的灾难预警,并且为已经发生的和即将面临的生存困境进行了深刻反思,倡导敬畏自然的“生态正义”“环境正义”随之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新热点。英国学者格伦德曼指出,人类不可能无视自然规律,对自然进行任意的开采和掠夺,而应在尊重生命、尊重生态规律的前提下,按照人类能够在自然界中长久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来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将自然合情合理地为人类所用(孙爽,2019)。秉持环境协同论的彼得·温茨认为,要在肯定人类固有价值与非人类自在价值的合理性的同时,尊重和平等对待人类周围的生态环境与物种,并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贾向桐, 刘琬舒,2022);也有学者认为,动物在人类社会中的处境与法国社会学家福柯笔下的边缘人群相似,人类和动物等都应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而共存(汤明洁, 2021),人类要像尊重人类那般爱护非人类群体。

戴维·佩珀把生态危机的出路与社会主义前景相结合,深度反思生态问题的关切点,坚持把人的需要和对正义的追求相统一,通过构建绿色的、正义的生态社会主义来化解生态危机的困境(杨玉强, 郝淑芹,2020)。生态主义的核心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这种防范式的理论观念是为了约束日益强大的人类力量对外部自然的破坏(王峰,2020)。

与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不同的“后人类主义”,反对人类理性至上,排斥对其他物种的崇拜,它主张并要求人类关注并爱护“他者”(不只是科技,也包括弱势及少数族群、动物、自然及生态等)(陈玉珍,方永泉,2021)。后人类主义认为自然界具有本己的价值,自然甚至就是权利的载体,这些权利使我们有义务善待自然(张荣,2015,第271 页)。

碳中和时代已至,人类需要前所未有地承担起相应的生态和发展责任。有生命的自然界与人类拥有同样的地位、价值与尊严,要给自然和人类一样的待遇和地位,“要以对待人的态度对待自然……而不是贬低人”(张荣,2015,第271 页)。在约纳斯看来,“弥合人与自然的裂痕的恰当方式不是贬低人,而是抬高动物与植物的地位”(布罗伊尔, 等,2003,第137 页),因为“人在技术上怎样损害了生命,人就有义务怎样保护生命”(布罗伊尔, 等,2003,第138 页),这意味着人对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约纳斯坚信自然的生命与有机体都有独特的价值和尊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坚信,人类和自然界都是有目的的存在,这种有目的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有价值的存在向作为大自然守护者的人发出了“应该”的呼唤,呼唤我们保护比我们弱小的生命物种以及整个自然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既要对同时代人负责,也要对后代和大自然负责。

(二)道德困境

我们的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这又是我们通常所谓的“自然道德冲动”(natural moral impulse)所难以估量的。在传统社会背景下,人们在有限时空范围内进行着面对面交往,这是一种从前车马慢的“浓情厚谊”。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行为规范符合交往越频繁责任越浓厚的视觉法则,而人与自然之间也是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在经历数次工业革命后,科学技术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超越时空的技术给人类带来了无可比拟的便捷性,也让人类活动透明到无处遁形,但此时的伦理道德原则并没有得到同步的发展。这是由于我们自现代以来所继承的道德一直是“一种接近的道德”(a morality of proximity),它适用于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有限时空距离的交往,它规范的是熟人社会中的实体交往。而这种道德在当今社会中是明显不合适的,因为在如今的社会中真正重要的不再是那些只影响我们可观察到的近距离的人,而是在大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上有重大且可能是破坏性的影响(Van Niekerk, 2020)。正如约纳斯所说的,在传统上,“前现代人类行动关注的善恶是近距离的,要么在实践本身,要么在其直接影响范围内,而不是一个遥远的计划问题……伦理世界是由同时代人和邻居组成的……这一切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现代技术引入了规模、对象和后果如此新颖的行动,以至于以前的伦理学框架再也无法容纳它们”(Jonas, 1984, pp.7-8)。

当前社会在评判人们行为的善恶时,依然凭借的是经典伦理或规范伦理所讲的功利主义(效益论)或义务论(动机论),但这两种伦理原则都有鲜明的理论缺陷。单纯地以行为结果或行为动机的好坏来评价人类行为的善恶都是不理智也是不明智的。多年来,不论是功利主义伦理还是义务伦理,这两种道德决策方法在大量文献中都遭到了大量批评(Cf.Beauchamp, et al., 2014, pp.1-32; Beauchamp & Walters 2003, pp.1-38; Mappes & Degrazia, 2001, pp.1-55; Van Niekerk, 2017, pp.7-40)。

众所周知,功利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在判断行为对错时,不是根据其固有的特性,而是纯粹根据其后果的可取性。在评估后果的可取性时,唯一重要的是所创造的幸福或减少不幸福(痛苦)的数量,即“如果一项行动产生了幸福与不幸福的最大总体平衡,那么它就是正确的”(Rachels & Rachels, 2019, p.118)。但在当今社会,社会和个体在判断何为“创造幸福”时,一般都将其指向了是否符合社会规则与标准要求,因此,这种评价标准往往造就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从实施效果看,它违背了伦理初衷,因此并不可取。

功利主义对于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甚至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有极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但是在道德事务上,效益论却有它的限制和缺失。譬如我们是否可以同意牺牲一名无辜者的性命,以拯救一百个人(或一千人,甚至一万人)的性命呢?如果根据效益论,应该是可以的。可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也是绝对无法同意的。因为,基本上,生命的价值是无上的,也是超过幸福的,若是没有了生命,也根本没有幸福可言。因此,我们绝对不可以牺牲任何人的生命,以换取我们个人或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黄藿,1996;苏娜,2019)。

义务论以康德的伦理学为典型代表。与功利主义相反,义务论认为行为格律的道德价值不仅在于它符合义务要求,更在于它出于义务(Kant, 1990, p.439)。根据这种方法,在评估行为的道德地位时,后果是没有意义的。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之道德价值不在于由此会达到的目标,而在于此行为据以被决定的格律。唯有法则本身,才能是“敬畏”的对象(苏娜,2019)。也就是说,对于像康德这样的义务论学派来说,道德行为之所以是正确的,不是因为它们的后果,而是因为它们坚持了我们不可剥夺的普遍责任感,即一种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行为符合社会的预期结果,更是因为人们的行为动机也是善的。

在当今社会,我们不只是需要强调行为动机的善性,也迫切需要重视结果正义,我们所处的时代要求我们不仅要为人类活动造成的现实结果负责,也要为行为所造成的潜在风险买单。如果我们还完全沿袭传统的经典伦理学,要么会造就出精致的利已主义者,要么是以责任之名行不负责任之实的伪君子。旧的伦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也不再能够起到恰当调试人们行为的作用了。进一步讲,不论上述哪一种伦理学原则,从本质上讲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学说,它们都将人类的地位和价值天然地凌驾于自然之上,在他们看来自然存在的价值是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的,即使是倡导保护自然环境的观点也不例外。

在全球面临发展困境和道德危机时,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逐渐失去了其效用,人类社会正处于危机潜伏的道德困境中,我们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道德思维重新审视自然正义或生态正义问题,它不同于以往的以人类社会为中心的伦理学原则,而是一种认为自然与人类具有同等地位和价值的新型道德思维。这种新思维既能够泰然应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之困,又能巧妙地化解以往经典伦理学的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显见弊端。换言之,这种伦理思维既主张自然界的主体性价值,也倡导人类社会在日常行动中要切实践行对自然的责任,即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兼具动机善性与结果正义的新型理论作为指导人类活动的强大武器,而学界将这种兼顾行为信念与行为结果的道德思维称为“责任伦理”。

责任伦理是以责任为核心的伦理理论,它认为自然具有价值基础地位,人类要以对待人的态度对待自然,人类不能为了自身发展牺牲自然,将自然作为手段和工具。碳中和时代要求人类必须为自然永续发展负责,希冀人类在做选择时要考虑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这体现了伦理学不再单纯强调人类理性至上,且是表现出了一种兼顾信念与结果统一的“责任”转向。

在诸多挑战与压力下,为挽救生态危机和道德困境所主张的自然是目的的责任伦理,成为了新时代的伦理方法。碳中和目标的达成也需要我们以责任伦理为行为准则,通过“恐惧启迪”的方法告诫世人要关爱自然界。这预示着人类对危机的预测要优先于对幸福的预测,我们要尽可能及时而又准确地预见技术发展带给人类的福祉和灾难,尽早确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因为“恰恰是技术的福祉(我们越来越依赖它)包含着变为祸端的威胁”(约纳斯,2008,第50 页)。在没有使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变得更加糟糕之前,如果人类采取节制的行为而使得生存境遇回到刚刚好的程度,这都是一种符合伦理的行为。本文将这种以责任伦理为指引、保护自然界的系列伦理活动称之为“自然责任伦理”。

二、碳中和下实施自然责任伦理教育势在必行

面对人类世背景下提出的灵魂追问,教育是应对严峻危机的最关键途径,而兼顾信念善性和结果正义的责任伦理成为了当前时代所遵循的新的伦理方法,主张尊重自然地位和价值的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必然和必要。

(一)教育是应对危机的关键途径

当人类正生活在一个恶劣环境的人类世时代,当国际社会正竭尽全力应对这一问题时,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对人类未来的命运具有重要的意义。于人类而言,未来灾难性的世界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可持续性发展的教育则可以为其提供答案(武尔夫,陈红燕, 2019)。 “近年来全球可持续发展模式已经备受民众关注。那我们还必须要加上一个条件,那就是人们已经听见了环境发出的警告(卡恩, 2013, 第2 页)。

现在情况危急,全世界经济发展陷入低谷,生态危机前所未有,新冠疫情则加速了全球经济衰退,不断削弱着全球化进程,也不停叩问着人类该何去何从。在社会各界共同应对诸多危机之际,人类社会必须开始承担起义务,“为了最基本的伦理准则而斗争,比如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其他动物的生命以及河流和森林的生命。如果我们无法热爱这个世界,那我便不相信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爱、人类之间的爱”(Freire, 2004, pp.46-47)。

社会各界都无法逃避为人类社会未来而战的命运,教育亦不例外。如果说政治追求的是权力,经济追求的是利益,社会追求的是公平,那毫不夸张地说,教育事业追求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关照人的身心发展。自教育诞生之日,它就似乎先天就被赋予了“人类应对各种危机与挑战”的天然使命与担当。进入21 世纪之后,这种迹象更加明显,教育成为了应对人类世以来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关键路径。

2000 年6 月29 日,《地球宪章倡议》就已经提出要“在尊重自然、普遍人权、经济平等以及和平文化的基础上,协助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并提出了规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教育框架(戴其文,等,202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0 年发布了《2050 年教育愿景宣言》,提出“应在2050 年前完成从人类中心主义教育学转向非人类中心教育学的教育变革”,不仅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正义”目标,还要在教育实践中生成人类关怀自然的他者性能力(杨道宇,202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0 年11 月发表了《学会与世界共生:为了未来生存的教育》,明确提出要告别西方的人文主义,转向“生态正义”的教育。

这种“告别西方人文主义”式的教育,意味着不再推崇人类理性至上、将自然贬低为人类之下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认为自然与人类有着同样的价值与地位,主张要为子孙万代保护自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责。这种转向也体现了一种对审慎的、节制的道德目的的呼唤。节制的道德品质应该成为我们的首要责任,人类需要节制地使用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和环境。这种理论遵从的是一种“如果不怎样,就会怎么样”的语式,即如果我们不加以节制地对待自然界,人类早晚会陷入一种无可挽回的自我毁灭的境遇,而我们每个人对这种威胁都难辞其咎。

(二)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第一

教育作为解决生态危机的关键途径,天然地肩负起了教育广大青少年热爱和保护自然的责任。但是反观教育现实,不论是在认知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自然教育离时代的要求和教育理想的要求均有较大差距。当前中国的自然教育效果仍较低,“自然缺失”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起步阶段,自然教育主要以环境保护为背景,引导方式多为倡导和呼吁,通过唤起民众对自然的热爱以建立和大自然的和谐共处的意识(王旭,2020)。当前中国自然教育的机构多为公益组织、基金会,家庭、学校在自然教育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充分,社会多元主体之间还未形成合力 。

另外,有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新的低碳环保观念已经初步建立……从总体上看,以追求公平、平等、多元,强调社会责任、公共道德,遵循自然规律为特征的生态价值观已经逐渐占主导地位,正在成为我国的主流生态价值观”(刘夏蓓, 张曙光, 2014, 第187 页)。有调查显示①,当前中学生在承担自然责任的认知、意愿、行为方面都有着不错的表现:超过90%的学生表示自己十分愿意亲近自然,并能够在现实中观察国家的山川地貌、古迹文物,欣赏瑰丽多姿的疆土;超过60%的中学生已经基本养成自备购物袋、餐具的习惯,从行为上可以减少塑料垃圾和木材的浪费;70%以上的中学生基本了解环境与动植物生存的关系;70%以上的同学已经开始意识到了碳排放带来的严峻环境问题,希望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碳排放问题,也懂得国家的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的运用及环境生态保护的内涵,并积极践行保护环境的责任(见表1)。

表1 “在现实中偶尔会破坏无生命自然界的美、残忍地对待动物”的情形

但是,调查报告也表明,仍有高达30.3%的中学生在现实中可能会破坏自然界其他生物,甚至是残忍地对待动物(见表1;有高达47.5%的中学生在出行的时候,大都不会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见表2)。调查数据还显示,有近40%的同学并不认为自己可以肩负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日常生活中并不会珍惜和关注国家自然资源(见表3)。还有近30%的学生并不了解环境与动植物生存的关系,也有超过30%的中学生并没有养成使用环保购物袋和餐具的习惯,行为上存在着制造塑料垃圾和浪费木材等现象。

表2 “出行的时候,大部分时候不会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情形

表3 “不愿意肩负对国家可持续发展责任,日常很少会珍惜和关注国家自然资源”情形

以上数据显示,虽然教育实践中培养自然责任的自然教育或环境教育是一个老话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现实中的自然教育效果仍不理想,不论是保护自然的信念,还是保护自然的行为,距离社会要求都还存在较大差距。教育是碳中和时代拯救全球生态危机的关键途径,一种旨在主张和保护自然和生态的新教育伦理势在必行。

结合碳中和时代的要求、责任伦理的内在精神以及自然教育的需要,“中学生责任伦理教育的内容建构途径及实施途径研究”课题组尝试构建自然责任伦理教育是一种旨在培养青少年对自然与生态及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系列教育活动,它希望人们有爱护自然的认知、情感,也能够将保护自然的行为体现到日常生活中去。

本文借鉴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概念来证明自然责任伦理教育是进行自然教育的最优选择(苏娜, 2022)。“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 or Pareto Efficiency)是指做决策时在“不使一部分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能够使“另外一部分人”变得更好,抑或是能够让所有人变得更好。本文借用这一模型是想证明,通过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使青少年既要“出于”爱护自然的责任意识又要“符合”保护自然责任的行为,即通过实施自然责任伦理教育既能培养学生爱护自然的责任动机又使其表现出保护自然的责任行为。回到帕累托最优的内涵,本文认为,通过自然责任伦理教育首先“不会使原来爱护自然责任水平较高的青少年变得没有那么负责“,反而可以使他们爱护自然责任的水平更高,同时还可使原来自然责任水平不理想的群体得以提升。简而言之,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会使自然责任水平较低的人群变得比之前更有责任,使原本责任水平较高的人至少维持原有水平,或者变得更好。

综上所述,自然责任伦理教育要求责任行为既出于责任又符合责任,预期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苏娜, 2019)。具体的无差异曲线移动过程这里不再赘述。简而言之,借鉴“责任伦理教育是责任教育帕累托最优”的论证模型(苏娜, 2019, 第15—17 页),本研究认为自然责任伦理教育是实施自然教育或环境教育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自然责任伦理教育是培养青少年自然责任品质的最佳方式和途径,其格外关照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整体生态发展维度,因此加强自然责任伦理教育将成为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和必要。

三、碳中和时代的道德教育图景素描

在明确了教育是挽救生态危机的最关键途径和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第一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由谁来执行自然责任伦理教育,责任主体又该如何实施其自然责任。

(一)谁来实施自然责任伦理教育

现代科技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重新定义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时代像现在这样呼吁人类重新思考科技的角色、作用及意义问题,人类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思考自己行为的意义及后果。与此同时,人类把自己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之中,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急需得到保护和修复,因此旨在保护生态的自然责任伦理教育势在必行。但是谁来实施自然责任伦理教育呢?

关于自然责任伦理的行动主体是谁的问题,约纳斯认为,对自然与未来社会负责的关键是“要获得控制现代技术的力量”。可谁有这种强大的力量能够控制现代技术呢?他认为有两种力量可以控制现代技术:一是要寻找到能够对自然和未来社会负责的政治主体或责任主体;二是通过恐惧启迪的方式对个人进行道德规劝。

首先,我们要找到能够落实责任伦理的政治实体或者责任主体。责任伦理是面向自然与未来的一种整体伦理学,它在科技代码世界中傲然挺立,犹如盛开着美好团簇的鸢尾花,让冷冰冰的科技世界有了温暖和高贵的色彩。它谱写了新的伦理体系与方法论,号召有力量的实体组织对自然与未来负责,它认为只有人或由人组成的实体才有能力和资格对未来和自然负责。

责任伦理学派认为,传统伦理学是一种个体伦理学,这种伦理学在日益强大的现代技术面前束手无策,而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注重的是自然和未来人类社会,“现代技术文明在伦理学上提出的重大问题中的绝大部分成了集体政治的事业”(李喜英,张荣,2008,第83—86 页)。换言之,责任伦理若想付诸实践并取得成功,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政府的力量。在责任伦理学派看来,只有政治实体才能承担着对人类未来发展的重大责任,也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地履行责任。

其次,当自然责任“诉诸于个体”时,责任伦理学派也只是提出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建议。约纳斯认为,人们要预测和想象现代技术可能会带来的巨大危险,即用所谓的恐惧启迪术来预判技术时代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并运用这种对未来的焦虑和恐惧来制约可能采取的行动。换言之,从个体层面看,责任伦理通过一种影响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方式来改变未来的道德行动。

当前,责任伦理所处理的关系范畴不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扩展到了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科技、人与自然、人与未来社会之间。在这些关系中,责任主体“一般是指有理性的人或人的组织”,客体“一般是指工作、服务、研究、索取的对象”,“而工作、服务、研究、索取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人的组织,也可以是资源、自然物和未出场的他者等”(程东峰,2010,第155 页)。进一步讲,责任伦理的责任主体既可以是个体,又可以是组织,既可以是单个个体或单个组织,亦可以是多个个体或多个组织,更有可能是多个个体和多个组织的联合体(程东峰,2010,第153—154 页)。

在诠释、分析责任伦理主体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旨在培养青少年保护生态的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的具体行动者或实施者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集体。从个体层面来讲,作为社会公民的每一位个体都肩负着履行保护自然的道德责任,在公共道德领域都有责任向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传递保护自然的价值观的义务。从社会层面来讲,能够切实履行自然责任教育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具体执行者主要表现为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机构,它们不仅承担着传递知识和文化的历史任务,更是肩负着“育人”的社会重任,而关爱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也必然是其中重要内容。

(二)如何实施自然责任伦理教育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比较关注自然教育或环境教育。通过“一个世界一个地球”的倡议,人们对全球环境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国在自然教育或环境教育方面的探索也日益多元化,而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总体上讲,已有的教育实践充分肯定了自然教育的重要性,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青少年的亲自然行为。例如,学校通过创新自然教育方法,将自然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环境教育项目设计、改善自然保护课程中(刘次林, 朱明敏,2017)中,以进一步培育学生的亲自然行为;还有一些学校将植树、清理小溪、收集环境信息和采取保护环境的积极行动等经验纳入了环境教育课程(Ballantyne, et al.,2001)。此外,我们既要积极发挥家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还要从法律、媒体、社会监督等方面探索进行自然教育的保障因素。

通过对相关文献分析可知,若从自然教育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在现实中青少年对自然责任的认知、情感和行动水平并不高(苏娜,2018),甚至存在年龄较大的青少年表现出较低的自然责任伦理水平的现象(Krettenauer, et al., 2020)。也就是说,虽然责任实施主体一直在倡导、一直在行动,但责任实施效果依旧不高。可见,自然教育或环境教育的未来改进道路还很长,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才能让责任主体切实负责起来。

严格说来,对于这个问题,责任伦理学派也没有给出什么明确的答案,他们只是提出践行责任伦理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相信民众会为了后代和自然而做出必要的牺牲,所以他们认为西方民主制度很难解决当前的生存危机。而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文化脉络下,尤其在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要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坚持不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保护自然不仅仅是一种国家精神,还是一种具有强大实践力量的集体行动。

责任伦理强调个体责任。在一个关于责任伦理的公开访谈中,约纳斯回应拉齐姆关于“个人在责任伦理实现中有没有出路”的问题时说:“人们不应该忘记:这个利维坦是由所有我们个人组合而成的,而且,我们每一个人肯定也是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再次在制度性形式中发挥其各自的作用。我认为,在今天,仅仅做一个个人已经是非常罕见的了”(约纳斯,2008,第297 页)。“人是唯一为我们所知的、能够有责任的存在者……责任是对自由的补充。责任就是一个自由的行为的主体的负担:我以自己的行为本身负责(正如以放弃的行为负责一样)”(约纳斯,2008,第30 页)。可见,约纳斯在设计实现责任伦理的途径时,也考虑到了个人的责任。

在考虑了责任伦理的主体如何行动的前提下,本研究认为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的实施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政府推动的系统的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实施的系统性地认知、践行自然责任的教育活动;另一种是依靠个体的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主要体现为个体层面的具有道德自律性质的单独行为,这也是一种具有道德渲染力、榜样示范性质的责任行动。在当前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主要特征的世俗伦理下,能够践行责任伦理的个体实则具有一种美德伦理的性质。因此,从我做起的个体履责虽然力量相对弱小,也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却具有重要的且不可替代的意义。

(三)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

我们对有价值的自然有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反对把自然当作手段和工具,“反对支配、利用和奴役自然”。自然概念不仅构成了约纳斯责任概念的一部分,而且它本身也是责任的基础。“自然不再仅仅是责任的对象,而是责任本身。人在技术上怎样损害了生命,人就有义务怎样去保护生命,即人既不能漠然地同人以外的生命世界打交道,又不能漠然地和人自身打交道,而要肩负起对自然和未来人的责任。”(约纳斯,2008,第15 页)

然而,“工业革命以来,一些庞大的工业区建设的代价是破坏了大面积的自然生态环境,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开发带来的是生态平衡的丧失,环境污染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难题……人类的生存前景令人担忧”(范国睿,1999,第1 页)。“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受到并将继续受到自然的惩罚。”(范国睿,1999,第24 页)因此,我们的责任就是要珍惜、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那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呢?总体上讲,我们希望通过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掌握以下内容:(1)观察国家的山川地貌、古迹文物等,欣赏瑰丽多姿的疆土;关心国家的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的运用及环境生态的保育,培养学生珍爱自然、保护国家生态的感情;认识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界的美,能够了解环境与动植物生存的关系,保护动植物,禁止破坏无生命的自然界的美,禁止残忍地对待动物。(2)探究资源运用与国家发展的关系,了解国家于自然资源保育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就,培养关心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愿意承担个人作为国民应尽的责任,明白个人对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所肩负的责任,进一步培养对国家自然资源的珍惜和关注之情。(3)在生活世界中践行知行合一,在日常行为中持续练习并坚持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比如说养成自备购物袋、自带餐具的习惯,从行为上减少塑料垃圾的污染和木材的浪费;出行的时候,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4)积极践行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关注新时代的自然环境保护问题,理解碳排放问题的严重性并希望未来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比如说碳捕集与封存技术)来实现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在全球经济发展低迷和全面遭遇生态危机的新时代背景下,全人类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自负怪圈,担负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的责任。人类在处理发展之困和遭遇道德危机时,我们惯用的功利主义理论和义务论等经典伦理学原则已经呈现出一种“失灵”的态势。滥用功利主义学说使我们国家培养出了大批量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义务论者则往往使道德教育效果难以兼顾行为的后果。我们通过溯源发现,上述理论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理论学说,都认为人类的地位高于自然界,而当下时代需要一种新的道德思维来处理上述问题,它不仅要打破人类中心主义的惯有传统,但不是要贬低人类的地位,而是认为自然与人类同样重要。我们发现,既能够以自然本身为目的、认为行为动机具有善性,也能兼顾行为结果具有善性的这种新型道德思维,正是韦伯和约纳斯等人倡导的“责任伦理”。这种最契合也是最能解决我们面临问题的最优伦理方法,本文称之为“自然责任伦理”。

教育是应对人类世以来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关键途径。不管是碳中和时代也好,后人类时代也罢,人类中心主义的傲慢与理性的自负已经将人类推向了是否还能够可持续发展的深渊与恐惧之中。在找寻新型理论指引的过程中,选择和秉持自然责任伦理成为了必然。因此,旨在培养青少年对大自然负责的良好品质的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也就成为了碳中和时代下拯救全球发展危机和道德困境的重要途径。本研究通过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模型的分析,认为自然责任伦理教育是培养广大青少年良好自然责任品质的最优选择,即它既能够使我们的行为符合自然责任的要求,又能够使我们的动机出于对自然责任的认同。

通过本文,我们尝试厘清自然责任伦理教育的行动主体、实施途径及基本内容框架,虽然还有待在教育实践中检验和修正,但不论如何,它是我们当下这个时代绕不过、逃不掉且需要正视的问题。当然,自然责任伦理教育也可能只是笔者的一种乌托邦式的梦想,一种自我安慰式的救赎,但转念之间,它是笔者的坚信所在,也是希望所在。

(苏娜工作邮箱:sarasuna@shnu.edu.cn;本文通信作者为韩晓颖:1000527044@smail.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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