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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埔里地区的开发
——兼论其城隍庙之创建

2023-12-11谢贵文

闽台文化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城隍城隍庙汉人

谢贵文

(高雄科技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系,台湾高雄)

埔里位在台湾的中心地带,为群山环绕的盆地地形,内有广大的平原,南烘溪、眉溪两大河川流贯其间,而有“山城”“绿湖”之称,今属南投县。当地整体开发较晚,最初仅有埔番与眉番在此居住,但至清代中叶后,开始有平埔族与汉人相继进入开垦,形成复杂的族群问题,也使清廷的番界政策受到考验。清末因“开山抚番”而开放番界,新设埔里社厅,兴建大埔城,汉人社会逐渐形成,象征国家统治力量的城隍庙也在此时创建。

清代埔里地区的开发,不仅是台湾中部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番汉族群角力与消长的缩影,更见证理番政策的执行、演变及其问题,实有深入探讨之必要。历来有关埔里开发的研究并不少见,[1]但多从族群的角度切入,本文则着重于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由此来梳理清代埔里地区的开发历程,并分析其城隍庙创建的意义。试图解决以下的问题:清廷采取何种番界政策?地方官员如何执行与调整?是否能符合当时台湾社会的实际需要?地方又如何因应此一政策规定?官方创建城隍庙的时机与目的为何?民间对该庙的认知与信仰态度又是如何?期待能藉此更清楚掌握埔里地区开发前后的发展脉络,也能更深入认识城隍庙在国家统治下的象征意义,并从中观察清朝治台政策与实际执行的问题。

一、埔里开发的背景与起因

台湾于十五、十六世纪外人未入侵前,即居住着操南岛语的少数民族,古时泛称为“番”,今称“原住民”。清朝依据是否接受汉文化与官方管理之原则,将“番”分为三类,一是向官方归化并纳税者,称为“熟番”,因大多住在平地,又统称“平埔族”。二是未归化亦未纳税者,称为“生番”,大多住在山区,与外人少有接触,仍保有野蛮习性,故又称为“凶番”或“野番”。三是愿向官方归化,接受教化,但不纳税的生番,称为“化番”,原住于埔里地区的埔番与眉番即属之。

埔番与眉番分别居住在流贯埔里平原的眉溪两岸,南岸埔番所居地原称为“哈里难”“蛤里烂”或“蛤美兰”等,此皆为番语的译音;后来则称为“埔里社”或径称“埔社”,有埔地深处之意,亦为今“埔里”地名之由来。北岸眉番所居地称为“眉里社”或径称“眉社”,人数较埔番为少,所占土地亦较小。埔、眉社与位在现今南投县鱼池乡的头社、水(里)社、猫兰社、沈鹿社合称为“水沙连六社”。[2]

清朝将台湾纳入版图后,原采隔离汉番地界之政策,但随着渡台汉人日多,土地之需求亦日增,而不得不逐步开放垦耕番地,却也造成熟番生计的重大冲击,甚至引发大规模的暴动,只好再改采封禁政策。乾隆十年(1745)实行福建布政使高山所提出“使生番在内,汉民在外,熟番间隔于其中”的三层族群分布制度,[3]并藉由清厘边界与整顿私垦,及透过推行隘番制、恤番政策来防范汉人侵垦界外及不法者藏匿边界。在此一制度下,埔里未受到太多外来者的干扰,埔番与眉番仍能安居其中。

不过,乾隆五十一年(1786)台湾中部爆发林爽文事件,不仅打开少为外人所知的埔里之门,也使与世无争的埔番与眉番踏上衰亡之途。在此一事件后期,林爽文曾将家眷藏匿于水沙连六社之一的水里社,他本人则据说躲藏于埔里社、埔尾等地,而为清廷调派番壮兵勇前去捉拿。[4]又受动乱波及的大批难民,也纷纷逃入水沙连内山一带躲藏。在此大量外人涌入的情况下,广阔肥美的埔里平原终被看见,也引发汉人的觊觎。

又在林爽文事件后,福康安以其征用岸里社番平乱的经验,奏请招募熟番为屯丁,负责防守隘口及协助缉捕越界不法者,并做为汉人与生番之间的缓冲;而为使其养赡有资,还按丁分给近山荒埔,以供耕种自足,其中即包括水沙连一带的埔地。由于这些“养赡埔地”多与屯所相距遥远,加上熟番不善耕种,故大多将土地贌租给汉人,甚至遭到侵吞,终至引发重大的“郭百年事件”及其后平埔族、汉人的接续入垦埔里。

嘉庆十九年(1814),水沙连隘丁首黄林旺勾结嘉义、彰化两县民人陈大用、郭百年及台湾府门丁黄里仁,假借已故生番通事土目之名义,赴府署自陈因积欠番饷,愿将祖先遗留的水里、埔里两社埔地,划界给汉人租佃耕种。知府允其所请,陈大用随即出面承垦,并缴清所欠番饷,约定垦成后要为两社缴纳赋税,所余供给社众粮食。翌年(1815)春,官府发给垦照,郭百年即率众入山,但水沙连各社番多不知情。他先入垦水沙连界外社仔番埔三百余甲,再侵入水里社开垦四百余甲,又入垦沈鹿社五百余甲,此三社因番势较弱,不敢与之计较。接着他又将目标指向埔里社,自称高官带领民壮佃丁千余人,在此囊土为城,竖起开垦的大旗。埔番自难信服,乃与之相持甚久,他佯称罢垦,趁壮番进山取鹿茸为献礼时,大肆入社焚杀,夺取财产,甚至发掘番冢,收刮陪葬品。郭氏占据此地后,兴筑土围木城,招来更多民佃开垦;而埔番无家可归,只能避居邻近的眉社与赤崁。

在埔番与汉人相持期间,台湾镇、道即有耳闻,但回报是社番与野番的纷争。至嘉庆二十一年(1816)冬,总兵武隆阿巡视北部,获悉此事,命严加追究。彰化知县吴性诚乃谕令垦户全数撤离,并审讯主谋者,给予郭百年枷杖处罚,其余则皆宽宥。官员还亲赴番地拆毁土城,并在主要路口设立禁入碑,社番虽能重回家园,但已是元气大伤,从此步入衰微。[5]

这起对埔里地区有重大冲击与影响的事件,透露出几个值得注意的讯息:一是自林爽文事件后,清廷对于汉人开垦界外生番地的态度已有所转变。乾隆五十五年(1790)后,官方已无清楚界定的边界可资依凭,自难以严格执行封禁隔离。非但如此,官方此后不仅未强行制止汉人入垦生番地界,必要时还参与督导界外设隘防护事宜、核发垦照及处理隘垦纠纷。事实显示在乾隆朝以后,守隘防范生番的任务多转由民间的私隘负责,隘垦区亦快速扩张。[6]在此一封禁番地的态度转变下,郭百年才得以取得台湾府发给的垦照,大张旗鼓地进入水沙连开垦,甚至在大肆焚杀埔社后,也仅施以枷杖处罚,其他同谋者则皆获宽宥。

二是清代汉人在台开垦土地的模式,乃垦户先向官府申请许可,或承官府谕示发给垦照,再进行投资招佃开垦。垦户有独资者,也有合伙者,多半为拥有巨资与武力的富豪,又称“垦首”。垦户通常只是挂名,实际上会招请佃户从事开垦工作,亦即采垦佃合作的方式。郭百年显然对此一运作模式甚为熟悉,除了与陈大用充当垦首,顺利取得垦照外,还能在短时间内招来上千名汉佃,设围筑城,展开大规模的开垦,并且拥有可大肆焚杀埔社的武力,这些都显示其为势力庞大的豪强,此亦为官方在处理上不敢过于激烈,甚至轻轻放下的原因所在。

三是清代台湾除未归化的生番外,其余各番社皆设有通事,作为官府与番社的中间人,甚至逐渐成为招垦番地的中介与支配人。林爽文事件后,福康安深感水沙连六社的重要性,还特设世袭的“总通事”一职;而各社除设有非世袭的通事外,还发展出少见的“社丁首”,因两者直接处理社务,重要性更在总通事之上,故亦有总通事兼任社丁首之例。[7]水沙连因有许多“养赡埔地”,通事与社丁首或私相典贌,或勾结汉人越界偷垦,黄林旺即是一例。

郭百年率众入垦埔里,虽遭官府饬令撤离收场,但已打开外人进入开发的大门。道光三年(1823)初,在万斗六社革通事田成发的居间牵线下,埔社同意“招外社熟番为卫,给以荒埔垦种”,开启平埔族入垦之门。同年九月,驻鹿港的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亲赴埔里视察,见此地平旷膏腴,颇有循噶玛兰模式进行全面开发之意。另亦有流寓在台的内地人谋议申请为垦户,招佃入埔里开发。[8]这些都说明不管是平埔族或汉人,皆视埔里为开垦移居的乐土,连主事官员亦不再坚持封禁,显示此地受到各方瞩目,开发已是箭在弦上。

二、平埔族入垦

埔社因郭百年事件而元气大伤,人口与财产皆蒙受重大损失,加之时遭北部泰雅族生番的侵扰,无法安居乐业,亦无力防卫自保,亟思寻求外援来保全家园。道光二年(1822)经由水里社的介绍,决定邀请血缘与文化皆相近的平埔族来此同居共垦,并合力防范外侮。这项重大而影响深远的决定,在道光四年(1824)埔社土目所立的《思保全招派开垦永耕字》中有详细记载,[9]从中可知台湾中部平埔族同样面临土地被汉奸侵占的困境,正在寻找可长久栖身之处,而埔社亦恰好在寻求同居共守者,且因两者有同根同源的关系,自然能一拍即合。

道光三年正月,台湾中部平埔族的十四个社组,共同协议订立《自立安固公议名社约字》,对于迁移埔里的原因及规定有详细记载。这份合约指出汉人利用社番的单纯无知,运用各种欺诈手段,侵吞其“养赡埔地”及大租、隘粮、屯饷等生计来源,使之无以为生,被迫要离开家园,另寻可栖身开垦之所;而其所觅的“山后东南势溪头茅埔”,即属埔里地区。[10]

另外,此次入垦埔里能联合中部平埔族的十四个社组共同进行,番屯制亦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番社因为同屯为丁、同地驻守,自然会产生紧密的联结。各大小屯内的社别,基本上以邻近诸社纳入同一屯组为原则,但也有例外者,这使距离较远的部落间,亦有较密切的接触。再者,各社屯丁所分配的“养赡埔地”,离社远近不一,虽然不见得会前往开垦,但因土地相连,彼此往来自然增加,这些都有助于各社的互动与联结,进而促成此次大规模的迁移。[11]

同年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亲赴埔里视察,书有《水沙连纪程》一文,对于当地情况及平埔族入垦都有所记录,也透露他处理的态度及有意开发之想法。他认为此地若能全面开发,将可得良田千顷;然非埔番或其招来的平埔族能成其事,唯有善于农耕的汉人才能使地尽其利。他也看到当地经历郭百年事件后的惨况,埔番已不及十户,为跳脱孤立无援的困境,不仅招来平埔族同居垦耕,甚至愿意薙发归化为熟番,以获得官方的保护。[12]

平埔族能如此顺利且大规模地入垦埔里,显然与邓传安有意开发的态度有关。道光四年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巡阅台湾,邓氏又提及比照噶玛兰,开发埔里之议,孙氏颇为心动,以此询问台湾知府方传穟。方氏又询以时任其幕僚的姚莹,姚氏曾任噶玛兰通判,深知开发番地的复杂性,不可贸然为之,而持缓开的立场。[13]方氏采纳其言,以此上奏朝廷,仍维持划界封禁,埔里开发之议遂止。

迨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开发埔里之议又起。当时的埔里社已有大批的平埔族入垦,人数远在埔番之上,若再持续下去,将形成管理与治安上的严重问题,故地方官员与社番皆有由官方经理开垦之意。为此,时任台湾镇、道的武攀凤、熊一本及知府仝卜年等人,亲赴水沙连六社勘查。熊氏在《条覆筹办番社议》中以其所见情况及既有规划,逐条回复上级对于官方开发此地所面临的各项问题,强调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显然已较邓传安时更有把握。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到埔社“二十年来,熟番已二千余人、生番仅存二十余口”,可见此时双方人口已甚悬殊;且除这些埔番所招来的平埔族外,尚有私自潜入开垦者。[14]这些都显示埔里平原已多为平埔族所占,原住的埔眉番反而受到严重挤压,此亦为其热切希望官垦的原因所在。

当时主管台湾中部以北的番政,亦是主张由官方开发埔里最力者,为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史密。他曾数次入水沙连各社实勘,并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获台湾镇、道、府的支持,先行以官捐招佃试垦,但朝中却以“番情难测,后患滋多”要求暂缓,使其深不以为然,而书《筹办番地议》以求化解疑虑。他指出水沙连六社之番既已薙发归化、献地输诚,也对试行官垦深有期待,若一旦加以中止,重行封禁旧制,则将使其希望落空、生路断绝,反而会招致更大的后患。他并提出具体的施政方案,即以设屯为控制之法;以官垦先给番租为抚绥之法;以强社牵制全番为驭治之法;以募熟丁守隘防番为备御之法。[15]这些都可看见史氏对此地番情知之甚深,也对开发之事充满自信与把握,当然亦透露对朝中官员无知与姑息之不满。

由于在台官员强烈表达官垦水沙连六社的态度,朝廷乃指派闽浙总督刘韵珂来台时亲自履勘,可见中央与地方对此事皆甚重视。刘氏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五月由史密陪同下进入水沙连,前后履勘八天,在其所呈《奏勘番地疏》中,对实勘所见及开发主张皆有详细说明。他特别注意到埔里平原所住生番与熟番数的悬殊,但对于埔社入垦的熟番,因历年久远,不知所开为禁地,且人数众多,诛不胜诛,故仅严谕其不准再种。他还招集六社番目,询问其献地输诚的原因,从中看见其所陷入的困境,而认为由官方经理开垦,使“生番收其租息”“熟番得以力田”,实为两全之法。[16]

不过,刘韵珂此一基于亲身所见而提出的剀切主张,仍为内阁大学士穆彰阿等人所否定,理由依然是治安有所疑虑,必须有周详久远的计划。[17]另在此事背后恐亦涉及私人利益,林豪《东瀛纪事》记载史密试办官垦时,“以为事在必行,遂传集绅商,出赀立股,招民垦辟,将成田矣,偶遗一巨绅,适该绅入都谒选,因力陈不便,事竟中止。”[18]该未获邀参与开发的巨绅,在朝中当是人脉广阔,以致不少官员皆对史氏有所不满,如江南道监察御史江鸿升即曾上奏:“臣闻该同知史密素好邀功,其自认捐垦二千甲,恐多系奸民已垦之地。”[19]此当亦开发难以成事的原因之一。

在官垦希望破灭下,埔社仍维持平埔族人口占大多数,埔番则日益衰微。眉社则在生计压力下,蒙官府准予水沙连六社自招佃租,而于道光三十年(1850)四月订定《牛眠山佃户八社熟番甘结字》,亦即循埔社模式,招平埔族的东螺社、水底寮社、社藔社等八社入垦,再向其收取大租谷。[20]自此之后,整个埔里平原几乎为平埔族所占,埔眉番的生存空间大受挤压,加上瘟疫肆虐,所剩不多的人口更形稀少。

三、汉人入垦与城隍庙之创建

自从郭百年事件后,清廷即严禁汉人进入埔里,而在埔眉番的招垦下,平埔族成为此地最大的族群。不过,仍有汉人利用“服役婚”的方式进入埔里,不仅在此建立家庭,还取得耕种的土地。[21]另约在咸丰七年(1857),有泉州人郑勒先率部下若干人进入埔里,企图与熟番交易。熟番因曾受汉人侵占之苦,而动武不准其进入。郑氏为表示其诚意,乃皆从番俗、改番名,而获准在此居住。约五、六年后,进入此地的汉人渐多,乃在后来的大埔城址建立小市镇,但其间屡有汉番斗争,市街被焚两次。[22]由此来看,汉人因受文明化、社会化较深,头脑亦较灵活,而能在不违反官府禁令下,藉由服役婚与改从番俗的方式,进入埔里取得土地与经商,逐渐在平埔族为主的社会中站稳脚步。

同治十年(1871)爆发“牡丹社事件”,清廷派沈葆桢来台处理,决定推行“开山抚番”政策。光绪元年(1875)解除全台的番界禁例,将北路理番同知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移驻新设的埔里社厅。该厅分划彰化县辖境,范围相当广阔,厅治即设于埔里社,并在此兴筑大埔城及衙署。

根据日人芝原太次郎的调查,光绪三年至七年(1877~881)间移入埔里的汉人最多,籍贯相当广泛,但以广东潮州及福建永春最多。[23]又据1901 年日本殖民政府所做的埔里社堡街庄住民族群别调查,当时埔里分为一街五十八庄,总人口8,177 人,泉州籍920 人,漳州籍2,441 人,广东籍1,299人,熟番3,489人,[24]可见随着此地的全面开发,有大量的漳州人移入,也使汉人总数超出熟番,成为最大的族群。

大量的汉人进入埔里,加上官府在此设立十九所义学,更加速当地平埔族的汉化。事实上,这些平埔族在原乡即已接受汉文化,包括信仰汉人所崇拜的神明。例如道光十一年(1831)五月二十四日,平埔族各社分垦埔里的阄分书中,即有载:“言约每埒全年纳租粟五斗以为关帝爷祝寿之费”[25],显见当时平埔族人已有供奉关帝。又如同治十年(1871)埔里居民募款在大肚城庄建庙,供奉彰化南瑶宫迎来的妈祖神尊,作为平埔族人的守护神,此即是现今当地大庙“恒吉宫”。原本汉人并未信奉该庙,直至光绪三年(1877)当地缺水,居民不分族群向该妈祖祈雨,果然天降甘霖,而成为众人共同信奉的神明。[26]由此可看出妈祖信仰在整合地方社会的重要作用,祂不仅是汉人与平埔族共同的信仰,也促进两族群的合作与交融,进而加速平埔族的汉化。

一般而言,在新开拓的边疆地区兴建由礼部批准与皇帝认可的神庙,常被视为是这一地区“教化”渐开、“王道”已行的文化标志。[27]不过,埔里地区因设官管理的年代较晚,时值清朝外患加剧之际,加上在此之前民间即建有供奉关帝、妈祖的祠庙,故官方并未积极建置列入祀典的坛庙,仅在十多年后才兴建城隍庙,做为国家力量进入此地的文化标志。如上所述,虽然在光绪元年即设置埔里社厅,并兴建大埔城作为治所,但直至光绪十年(1884)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张兆栋上奏设置埔里社抚民通判,[28]方有官员正式进驻,也才有创建城隍庙之举。

这座由官方建于大埔城内的城隍庙,在清代志书文献中并未记载;后来的庙方资料及有关论着,皆载其为光绪十三年(1887)由通判吴本杰所创建。吴氏为埔里社厅的第三任通判,光绪十三年正月到任,翌年(1888)十月离任,[29]任内与地方互动密切,亦颇有建树,如曾谕劝五城堡(位在今鱼池乡中西部及水里乡东部)总理约股开南烘新圳,解决大埔城内外的用水问题。[30]又曾在全台土地清丈改革租制时,呈报减轻垦民的租税负担。[31]这些都可看出他积极治理地方的用心,故由其创建与官府分治阴阳的城隍庙亦甚合理。

另外,在两件埔里地区的民间契约中,亦可看见城隍神的记载。一是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四日,王丰瑞、吴永兴因承垦土地分界相争,经公亲出面调处,厘清争议土地的界线,并愿将其中荒埔一所及熟田山林捐作城隍庙的油香之资。[32]清代地方官府在调解民众经济纠纷时,常会诱导其将涉案金钱充作官庙经费,以摆脱官司麻烦,称为“畏累充公”;[33]在此契约中,同样可看见官府在调解时,诱导双方将部分土地捐给城隍庙。二是光绪十五年(1889)七月所立《杜退荒埔水圳底契字》,内容是合兴号众股份因其开筑的南烘圳崩塌,无力修理,而愿将该圳底及相连荒埔转让给新顺源号承顶,由其掌管修理,开辟收租。合兴号所得共分三十二份,其中应给城隍爷四份,以为其香祀。[34]此合兴号即上述吴本杰谕劝五城堡总理所约股成立,显见双方在约定开筑与管理南烘圳时,即已同意将部分收益拨给城隍庙,做为香祀费用。这些都说明吴氏不仅创建城隍庙,还透过行政手段为其筹措庙产与经费,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明清两代将城隍信仰制度化,使该神成为与现世地方官对称的冥界行政官,亦即府、州、县的城隍神与正印官相对应,两者分掌阴阳,共同治理辖区。在此一对应关系下,许多地方官会将创建或整修城隍庙当作重要政绩,也会藉由城隍信仰来辅助施政,吴本杰即是一例。据埔里城隍庙沿革记载,当年吴氏将城隍神安置在操兵场处,凡百姓犯了死罪,他会焚香请该神托梦指示是否有冤情,如未有指示再依律处斩。[35]此即是以城隍来监督施政,避免错误的发生,也对外宣示自己的严谨慎重与公正无私。

埔里城隍庙的沿革除记载吴本杰外,也将主张开发埔里最力的史密列为关键人物。该庙因在光绪二十年(1894)遭大火烧毁,神像被移往士绅施百川所设的鸾堂“怀善堂”供奉。在1903 年该堂所刊善书《怀心警世新编》中,以埔里开辟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台湾光复之后,该庙所立碑记则称“埔自道光丁未鹿津分宪史氏开辟以来,阅已一百零三年矣!”[36]显见其以时任北路理番同知的史密为开发埔里第一人。又在1996年该庙的沿革中,除推崇史密等人主张积极开垦外,更指他见埔里的移垦汉人渐多,形成聚落,乃于道光二十七年从台南移请一尊城隍神来此坐镇,以庇护乡里。[37]

清代城隍属官方信仰,自有一套礼制规定,史密以一驻鹿港的北路理番同知,却自台南迎请城隍神尊来埔里供奉,此可能性实微乎其微。不过,此一说法却反映埔里居民对史氏的历史记忆。如上所述,史氏曾数次入水沙连各社实勘,并先行以官捐招佃试垦,对当地的风土番情皆有深刻的了解;而闽浙总督刘韵珂在《奏勘番地疏》中,亦多次提到当地番民对史氏的爱戴之情,甚至谓“复察各番,群称史密为老祖;缠绵固结,更难以言语形容。”[38]这些地方共有的历史记忆,即使百年后仍对他推崇有加,誉为开辟埔里的第一人。

不论是史密或吴本杰皆是对埔里深有贡献的贤能官吏,地方居民对两人的感念之情也寄托于城隍神之中。由于城隍信仰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官僚化的现象,自宋代起即流传有去世的清官、循吏或功臣出任城隍的说法;随着明清时期此一信仰制度化,受民爱戴的地方官死后出任本地城隍之传说更为普遍。虽然埔里并未流传史密或吴本杰出任城隍的传说,但当地城隍庙及信众刻意凸显史氏地位,并谓神尊由其所迎请而来,又强调吴氏创建该庙及以神威辅助施政的功绩,这些都说明在民间的观念中,贤能官吏犹如城隍神一般,民众对该神的崇拜,亦在传达对好官的怀念与感恩,以及对国家积极治理地方、照顾民生的期待。

四、结语

本文运用文献史料与民间文书,从国家与地方社会互动的角度,探讨清代埔里地区开发的历程及其关键点,也分析创建城隍庙对于官方与民间的意义,可归纳出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清朝将台湾纳入版图后,采取消极治台政策,防患重于兴利,对于番地开发亦以不危及治安为原则,尤其汉人是社会动乱的主因,必须控制其占有或入侵番地,以免造成管理的困难。在此一政策下,虽然埔里社番与地方官员早有开发的意愿,但朝廷仍担心汉人入垦,可能有奸民混入其中,甚至与社番勾结,形成更大的治安问题,故仍坚持封禁。直到清末推行“开山抚番”,埔里才全面开放入垦,但因此时外患加剧,官方已无力再主导开发,社番也在平埔族与汉人的长期挤压下,几乎消失殆尽,这些都是此地经济与族群的明显损失。

其次,相较于朝廷消极保守的立场,有不少地方官员则对开发埔里持积极态度,如邓传安、熊一本、史密等人,连闽浙总督刘韵珂亦在实勘后表示支持。这些官员皆有良好的政绩,也都认为番地开发有其必要性与迫切性,尤其主张最力的史密,更深受此地社番的爱戴,甚至被称之为“老祖”,这绝非仅因其个人“素好邀功”而已。可惜朝中官员依然固守封禁番地的陈规,此除了受治台政策影响外,也因其无法掌握地方实情,又不信任在地官员,甚至背后还涉及私人利益,这些都使埔里开发欠缺临门一脚,错失最佳的时机。

再者,虽然朝廷坚持番地封禁政策,但随着汉人移民的日益增加,当西部平原被开垦殆尽,势必会朝内山逐步发展,侵入到平埔族与化番的土地。郭百年事件后,埔番已是元气大伤,为求自保而招同样土地遭汉人侵占的平埔族来埔里同居共垦,此在地方官员的宽容下,使得当地有较大范围的开垦,但也改变其族群生态。而被禁绝在埔里之外的汉人,仍然透过服役婚及改从番俗的方式,逐渐在此地站稳脚步。由此都可看出,地方社会为了生存的需要,自有一套因应国家政策的作法,而官员也会依实际情况,弹性调整行政执行,以兼顾政策面与现实面。

最后,光绪元年解除全台的番界禁例,以中路抚民理番同知移驻新设的埔里社厅,并在此建大埔城及衙署,吸引大批汉人进入开垦,在教育与宗教信仰的配合下,加速平埔族的汉化。设厅初期因无官员正式进驻,直至光绪十三年才由通判吴本杰创建城隍庙。他以此象征国家统治力量进入本地,并以城隍信仰来辅助施政,因与地方互动密切,且治绩卓著,深受居民的爱戴。此外,被誉为开辟埔里第一人的史密,也传言城隍神像由其迎请而来。这两名官员成为地方共有的历史记忆,居民也藉由其与城隍庙的连结,传达对好官及积极治理地方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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