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之际
2023-12-10王力
2023年9月,是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回顾自贸试验区十年来的探索历程,我国先后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1个自由贸易港,涉及21个省份的51个城市和海南岛全境,共计67个各具特色的片区,基本形成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新格局。总结自贸试验区十年来取得的成绩,各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人才等方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探索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经验,形成了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在党中央战略指引下,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与此同时,商务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出台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明确提出自贸试验区拟自主推进实施的164项重点工作,包括重大制度创新、重点发展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及重大项目活动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征程上,要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探索的先行者,承担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的历史重任。各自贸试验区应顺应全球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变革重构大趋势,主动对标对接RCEP、CPTPP、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探索制度规则创新,包括在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服务业开放、数字贸易、市场准入、投资保护、竞争中立、产业补贴、国有企业、市场和制度壁垒、环境政策、争端解决机制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及引领作用的领域进行压力测试和重点突破,促进国内外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衔接融合,努力为我国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破冰、破题。
一是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创新。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基础任务。我国自贸试验区要在利用外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加大开放力度,积极推动数据、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探索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区,建设全球国际航运枢纽,构建海陆空铁立体化多式联运物流体系;探索部分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深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化试点,推动航空经济创新发展,促进离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在沿海、内陆和沿边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RCEP地方合作示范区和中日韩高标准地方经贸合作引领区,探索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打造大宗商品储运贸易基地,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开展多式联运相关规则互认,构建以铁路运输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为基础的陆上国际贸易规则体系,联合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打造边民互市贸易中心等。
二是深化金融开放制度创新。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金融规则,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既是服务业全方位开放的重要内容,又是高端要素自由便捷流动的必要条件。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可先行试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进跨境金融监管沙盒试点等,探索风险预警和压力测试。在沿海、内陆和沿边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国际油气交易和定价中心、期货交易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等,推进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示范区和区域金融中心,探索面向东盟和非洲等人民币跨境使用、结算、投融资服务和供应链金融机制。
三是深化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规则创新。探索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规则创新,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更大范围推行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新模式。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探索打造国际化数字经济高地,推进建设数字贸易港,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流通等规则制度体系;构筑数据便捷流通的基础设施,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数据资产交易所建设;推动全球溯源中心落地运营,研究制定溯源标准体系、法律保护体系、数据规则体系,拓展“溯源+行业”应用领域;探索规则对接和制度创新机制,推动区域功能向全球供应链管理服务型、贸易结算型、资源配置型转型,完善“金砖+”贸易数字化体系等。在沿海、内陆和沿边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国际艺术品仓储中心以及数字化认证平台,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数据确权、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等领域规则制度体系建设,探索跨境电商监管、质量追溯体系和退换货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四是深化自贸试验区法律保障体系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是我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任务。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探索新型监管制度体系创新,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与港澳在贸易、投资、金融、法律服务和职业资格互认等领域合作,建设国际法务区和国际人才港,设立对台特色法务合作平台等。在沿海、内陆和沿边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各片区司法协作新机制,推动实施诉讼服务区域内通办,探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优化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建设中央法务区,成立运行自贸试验区金融法院等。
五是深化前沿先导产业集群培育创新。自贸试验区要积极布局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探索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前沿先导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现代产业集群,包括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数字经济产业集群、融资租赁产业集群等。在沿海、内陆和沿边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贸试验区特点和要素禀赋,因地制宜发展氢能、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数控机床维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工业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数控机床、油气及精细化工、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光电子信息、航空物流、航空维修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
六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监管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是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建立国际人才全环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国际法务区和国际人才港等。在沿海、内陆和沿边自贸试验区,探索完善审批、监管、执法闭环管理,完善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合作机制,建设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实施自贸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产业平台招商指引等。
展望未来十年,我国自贸试验区必将不负使命担当,努力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开展探索试验,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