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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分析

2023-12-10夏张琪悦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3年10期
关键词:委派审计工作国有企业

夏张琪悦

一、前言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国家经济体系完整的核心力量。在现代社会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的当下,国有企业迎来全新发展契机,需要其调整自身发展理念与发展方向适应国家战略部署,通过自身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经济体系良性运转。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具备监督、评价、服务和增值等功能,能够推动国有企业内部架构优化,保证企业治理结构的完整性与严谨性。因此,要深度挖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的运行原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全方位开展,确保国有企业发展符合经济结构转型需求,能够为民营企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本文旨在研究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以期为国有企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二、相关基础概念界定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是维持公司良性运转的关键方法,其核心概念诞生于19 世纪,是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起始点。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管理体系得到完善发展,能够保证企业得到可持续性成长。国有企业作为由政府部门主导运营的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体,其主要特征为共有性、具备社会与经济双重权利和企业决策基于政治元素产生[1]。国有企业是维持社会经济结构稳定,保证经济运转正常的核心力量,可以自身发展模式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在国有企业内部开展审计工作,是保证国有企业管理结构合理,治理体系正向发展的重要方法,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实现企业架构优化,保证国有企业经济运营过程中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自身价值。

(二)审计委派制概念

审计委派是指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指派审计人员,对下级部门运转结构和经济状况进行审计,保证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全权掌控,推动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发展。审计委派制的核心是秉持领导体制改革、监督职能强化等内容进行,可以充分整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资源,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力支撑,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审计委派制能够充分激活审计人员工作热情,加大整体审计力度,保证企业内部监督体系运转正常,构建出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与传统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本质不同,委派审计人员具备独立性与公正性,在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会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审计委派制相比传统内部审计工作覆盖范围更广,审计力度更大,能够对国有企业内部发展进行深度规范,保证国有企业内部架构正向发展。

(三)基础理论应用

审计委派制的应用离不开基础理论体系支持,在进行审计委派时需要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两种理论知识[2]。委托代理理论体系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知识所诞生的基础理论,其本质是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深度分析,深化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的研究。委托代理理论核心概念是企业经营者应将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分割,以此推动企业良性运转。委托代理理论为监督和审计体系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其是保证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关键力量。随着时间发展,委托代理理论已经成为企业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理论体系,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逻辑架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资源支持,利用特定形式进行经济结构优化,这一理论是基于财产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产生管理理论,能够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是维系经济结构稳定的关键节点,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的重点对象,因此要保证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整性与严谨性,保证国有企业经济结构健康,能够有效实现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结合新时期发展理念进行国有企业发展体系优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需要通过审计委派制来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以此来维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3]。要充分结合国有企业发展理念进行审计工作优化,站在治理高度进行内部审计体系构建,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转型。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应用审计委派制可以有效提高企业价值,利用审计体系的监督职能对企业内部各运转环节进行监督与管控,督促其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效果符合国有企业预期发展计划。同时,通过内部审计加强治理手段,拉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差距。

(二)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治理效果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民营企业治理体系存在本质不同。国有企业需要对政府和社会负责,是维持经济结构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要保证国有企业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与科学性,能够结合社会发展态势和经济情况进行企业运营,维持企业经济链条完整。由于受到传统企业治理思维影响较深,国有企业管理结构还存在一定缺陷,无法保证新时期发展理念的融入与应用,影响国有企业经济结构完整。所以,要积极探索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细则,将其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之中,这样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治理效果,推动国有企业实现现代发展改革。同时,通过审计委派制还能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创新,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最大限度发挥审计体系在国有企业运营中的作用,保证国有企业实现新时期发展理念的融入,推动其进一步深化改革。

四、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委派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审计委派制度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因此要保证其全面性与完整性。但在部分委派机关的审计委派制度不健全,对审计委派制度内容和人员管理缺少规范性标准。导致委派主体地位不明确,审计委派制缺少公正性与独立性,影响审计效果。

(二)审计人员能力不足

审计工作开展需要专业性审计人员推动工作进程,但部分委派机关对审计人员培训力度较弱,导致审计委派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无法发挥审计委派制的优势与特点。部分审计人员缺少理论与实践对接能力,对相关审计理论使用不畅,同时人才选拔机制不完整,审计队伍结构单一,发展存在局限性。

(三)内部审计应用不完善

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体系发展离不开内部资源支撑,需要深度挖掘国有企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进行审计体系构建。但部分国有企业审计应用功能不完善,无法保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有效对接,影响审计委派制发挥作用。同时,审计委派体系边界缺失,其工作原理的完整性与全面性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深入

风险管理是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维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良性运转的关键因素。但部分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手段单一,应用状况浮于表面,无法为审计体系运行构建良好环境。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报告环节应用不具体,影响内部审计委派制全面应用。

五、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思路

(一)健全审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

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作为维持国有企业良性运转的强效手段,能够保证企业经济结构完整,资金链条连贯。审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尝试工作,能够为国有企业审计体系建设带来全新发展思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构建完善审计委派制度,推动审计委派制全面化、规范化发展[4]。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审计委派制应用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确保审计委派制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制的有效对接。应推动立法机关和设计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审计委派人员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委派主体地位进行明示,保证审计委派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利用法律内容对审计委派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保证委派主体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明确,能够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充足动力。第二,健全管理制度。要充分结合委派代理理论知识对审计委派制进行支持,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营状况进行深度了解与掌控。因此,要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审计委派制与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利益的一致性,避免二者出现利益冲突从而影响整体审计工作效果。同时,要保证审计工作全面覆盖,调动委派人员积极性来推动管理制度优化,为后续审计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离不开审计人员支持,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内部审计体系良性运转。应深度挖掘审计委派制的内涵与优势,通过设计委派制审计框架的形式来加强审计委派人员的审计能力。新时代,国有企业审计工作需要进行深度调整,由传统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防控、事中管理和事后反思的审计体系,在扩大审计范围同时加强审计效果,保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第一,加大委派审计人员培训力度。委派机关应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保证委派审计人员的专业性能够满足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需要。通过强化审计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其审计能力,保证审计人员有效掌握前沿审计理论体系,能够在审计工作开展时进行应用。引导其结合理论与实践,全方位加强审计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审计队伍多元化发展。委派单位应结合国有企业发展领域对审计人员知识体系边界进行拓展,确保其具备专业职业道德和丰富审计经验。同时,应提高审计人员选拔门槛,不仅要注重审计人员专业能力,还要重视审计人员的思想内涵,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会受到外部因素影响,以审计人员规范性和高素质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有效实施。

(三)推进内部审计委派体系应用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使用本质是通过外部审计压力带动内部审计体系运转,从而实现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体系的监督与管控,确保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以提升内部审计权威性为目标推动审计力度加强,维持国有企业资金链健康。因此,要利用审计委派制带动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建立内部审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来验证委派制的实效性[5]。第一,构建全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模式。通过审计体系基础理论和内部审计工作状况制定符合委派制工作开展的试点模式,以此实现对企业内部审计结构的整合与优化。引导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面工作对接,为内部审计委派制实行塑造良好工作环境。利用试点工作形式为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积累实践经验,对相关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积极解决,推动内部审计委派制完善,加强内部审计委派体系应用效果。第二,拓展审计委派体系边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工作强强联合,保证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应充分调动外部审计资源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进行发展引领,确保审计工作准确性。要深度挖掘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优势,以此来扩大审计工作范围,降低重复审计频率,保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的融合发展。

(四)将风险管理手段融入审计流程

审计工作的进行离不开风险管理支撑,在开展内部审计时要重视风险管理思维运用,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应用提供有效助力。因此,要加强风险管理手段使用,确保审计工作潜在的风险降低,推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第一,深化风险识别环节。应基于审计工作开展条件进行方案制定,对可能遭遇的审计风险进行预判,利用专业管理体系和审计知识进行风险降低。全面加强审计工作前的调查行动,对潜在风险点进行寻找与应对,结合审计风险进行审计资源应用,保证内部审计委派制有效使用[6]。还应深入掌握审计对象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依托完善法律环境进行风险管理手段优化,利用针对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第二,注重风险评估环节。应以内部审计委派制内核为主导,加大风险评估环节力度,以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为基础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保证审计程序的正义性和规范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审计方案,保证内部审计委派制的全面应用,能够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行。第三,优化风险报告环节。应通过准确审计结果制定审计报告,为企业管理体系良性运转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利用内部审计委派制推动后续审计工作进行,以控制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来对审计报告内容予以确认,为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助力。

六、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新时期发展需要多方合力,要保证国有企业发展体系与社会发展理念的充分对接,以此维持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审计工作作为维持企业运转的关键,要重视审计工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确保国有企业发展稳定。在实际审计工作开展时,应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专业能力、推动内部审计应用和提高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保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派制全面应用,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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