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村振兴战略下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2-09谢文宁谢志博
□谢文宁,谢志博
(1.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2.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其诠释为“会生产、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化职业农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推动、实施农民培育工程及构建培育体系的规定,连续多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强调,可见党和国家对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 年6 月1 日起施行,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高度,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要求提高的同时,也被提升至国家法律、政策的高度,这给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营造了一个平稳的政策环境,并且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经济、职教大省,同时又是我国认定的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省之一,从2014 年开始着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积极响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文件精神,创新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农民素质,解决“三农”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自身优势,借助农广校系统的支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要求建立农民职业教育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2016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办公室成立,其在统筹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督导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极大作用,使得河南省20 多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得到统一规划和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内。
《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相关的工作部署使得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成效日渐显著,不仅表现在人员数量增多上,而且还表现在其培育成效和创新机制上均处于领先全国的势态。但是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培育对象、培育主体、培育系统环境的复杂性,河南省的农民培训工作与乡村人才振兴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培育工作面临一些问题,因此文章立足于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期助力河南省乡村振兴。
1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1.1 培育主体能力不足,协同联动未形成优势
近年来,河南省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政府主导这一系统工程,邀请了专业院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农民定点培训机构、现代园区和社会资本等参与其中。
一是培育主体多元化,但单个培育主体支撑力不足,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比如,农业专业院校的教师理论经验虽然丰富,但是却缺乏农业相关实践经验,容易理论脱离实际;涉农企业虽熟悉市场动态需求,但缺乏相关培训经验,会出现所学非所用的状况;相关培训考核制度不完善,很难衡量培训效果[1]。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培训和教育不仅需要政府和学校发挥作用,也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进行再培养和再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育主体之间的互动会提高教学效率和培育质量,但目前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现状是主体之间虽有合作,比如高校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合作有一定成绩,但是受双方时间、地点的限制,合作程度不深、精度不够,缺乏深层次的互动和沟通,会造成工作上出现交叉、职责范围上区分不清、权利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并且其资源未能实现充分共享,不能发挥培育主体的应有价值,互相之间的协同联动未形成明显的优势[2]。
1.2 培育对象选拔、组织难度大
在培育对象选拔上,其“量”和“质”都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从乡村人口数量上看,河南省虽然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但是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第7 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1—2020 年河南省乡村人口数逐渐减少,大量劳动力前往城市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工作环境,农村留不住年轻人,农村大多是妇女和老人留守并从事农业生产;在具体培育过程中,地方政府等培育单位会把对象局限于青壮年农民,所以会出现选拔难的困境[3]。
二是从人员文化素质上看,受到人员“量”的影响,在选拔学员过程中会存在选拔方式简单、标准不高、所选学员文化程度低、受训意愿淡薄、学习能力与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了培训学习成效不显著。
三是在培育对象的组织上,“质”与“量”的问题给后续的组织增加了困难,同时由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方案是统一制订的,即在学习时间安排上是连续脱产7~15 d;学习方式多为集中培训、面授教学,没有打破“围墙教学”的局限性;学习理论知识,与学员的实际接受能力相冲突,学员会对参加培训产生反感和排斥,加上大多数培育学员的学习时间是碎片化的,抽出整块时间去参加培训不现实,所以组织起来较为困难[4]。
1.3 培育内容与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契合度低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职业农民,能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理念,拥有先进的管理能力,但是目前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和能力,主要原因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供给与需求不配套[5]。
一是各培育主体进行培育的课程缺乏针对性,多集中于文化知识、经营理念等理论,在实践教学上存在弱势,与学员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所学不能所用,不能针对实际问题“对症下药”。
二是在培育形式上缺乏创新,大多通过线下集中授课进行,并未根据农民实际的培训需求调整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难以满足农民就近参与培训的实际需求,并未考虑农民的物力和财力等综合因素,培育结束评估时过分注重培训数量与次数,培训效果与培训质量重视程度欠缺有效性评估[6]。
1.4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保障不足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当前,我国的农村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单位等,而忽视了正在成长中的新型职业农民。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尽管在医疗服务、养老保险等方面保持较好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其他方面还存在局限性,使投身于农业农村建设的人员不能有所保障。
在信贷业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国家尚未形成完善的职业农民扶持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资金问题亟须解决[7]。
河南省政府的政策文件是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制定的,落实到不同地区既缺乏吸引力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加上各县市对培育机构的教育经费投入有限,导致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缺少坚定的支撑。
2 对策建议
2.1 提升培育主体能力,加强协同合作能力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应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契合,当前最需要打好“底子”基础。
要聚焦单个培育主体,提高单个培育主体的实力,发挥其知识和能力传输和辐射作用,主要表现在加强各培育主体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培训师遴选中提高选择标准,比如可以在涉农高校中选出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理论扎实的专家学者、农业技术员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安排与制度,使培训教师在学习工作中形成培训常态化;各培育主体要利用好“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增强自身内在实力[8]。
各培育主体即各培训单位之间要加强合作,做到互通有无,应充分利用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专院校、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体系机制,强化优势互补,共建共享,高效、协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比如职业院校、农业企业、培训机构可以进行三方合作,利用其职业教育资源、敏锐的市场嗅觉、灵活的培训方式等优势,激发各培育主体更大的活力。
除此之外,可以增强和丰富校企合作、校校协同、校地共建等形式,鼓励社会培训机构、企业等面向全省乡村振兴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培训,通过采取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动员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开展援建活动,逐步打造布局合理、区域特色鲜明以及服务支撑有力的省、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培训体系,使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更加充满活力和动力[9]。
2.2 强化宣传引导
为更好地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量,宣传动员环节必不可少。河南省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新闻媒介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多角度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正向宣传,加强其对乡村家园的归属感和对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认同感。积极推介优秀农民创新创业典型,加速形成务农光荣的良好社会生活氛围;通过走村入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实行“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的形式,统一进行相关知识测试,以确保能够选拔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农民。此外,应结合辐射带动、产业扶贫等措施,调动其积极性,激发更多人积极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成为其中一员。
从激发个人内在潜能出发引导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导向学习,让其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走出去”的大学生等优秀乡村人才再“走回来”,积极投身于乡村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繁荣发展。为解决农民组织难题,需要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和方法,借鉴学校录制网课的方式,直播农业专业网课,突破时间、地点限制,让农民通过手机实现随时随地学习[10]。
2.3 聆听新型职业农民心声,因地制宜丰富内容方式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培训课程,按照生产经营、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培训对象,加强课程的针对性。比如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将线上教学与线下田间教学的形式相结合,协助新型职业农民掌握培训实际操作中的重点内容,通过实地考察等形式引导农民走出田间地头,提高职业农民培训综合成效。
二是创新培育方式,邀请农民企业家、种植能手和其他骨干力量面对面地对职业农民进行经验分享与交流,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感受到成功职业农民的形象魅力,使其成功特质内化为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应大力推行在线教育模式,构建“互联网+农民培训”系统,让农户根据需求选课,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学习。同时建立大数据中心,根据后台数据统计农民学习趋势,以更新相应的资源,给予农民更多专业的经验知识。
2.4 加大培育保障力度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发展,既需要资金上的保证,又需要政策的扶持和引导。
一是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引导涉农社会机构投入农业农村建设,激励不同阶层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过程;把有限的经费和资源投向人才培养等重点方向,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在经费方面给予农民培育工作足够的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土地、财政、信贷的支持力度;完善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从地方上做好监督,督促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培育对象可以接受的系统学习为出发点,衔接职业教育与培训,突破部门限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免费学历教育,促进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的建构,完善与其相应的薪酬待遇,为新型职业农民开辟晋升通道。
3 结束语
“三农”向好,全局主动,农民培育是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来源,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现实需要。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好坏,既关乎河南省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又关乎全省人口的整体素质水平,但是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在发展过程中要根据河南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要长远规划,又要实时跟踪,外在通过政策保障,内在激活新型职业农民的动力,切实提升培育主体能力,加强其协同合作能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培育体系,多措并举,为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