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经济振兴的路径
2023-12-09何鲜苗
□何鲜苗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白桑镇农技推广站,山西 晋城 048101)
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向纵深发展,以及助推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抓手。2022 年3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辩证看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立足农村实际情况,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策略和发展路径,成为现阶段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推乡村经济振兴方面的作用
1.1 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前,农村各类生产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但受人力、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限制,难以实现规模化种植,导致种植效益不理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能够实现资金、技术、人力等多种资源互补,并整合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产业链。通过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优势,让农民获得更多经济收入。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例,其能够凭借企业自身掌握的信息、渠道优势,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节农作物的种植类型、种植规模,并且通过市场手段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保险业务,提高农民种植过程中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1]。在农作物收获后,直接从农田运输到企业车间,深加工后销往省内甚至是全国各地,不仅解决了农产品滞销问题,而且让农民获得了更加可观的经济效益。
1.2 吸引农民回乡创业
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镇对农村人口的“虹吸”效应更加明显,农村“空心化”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要想实现乡村经济振兴,就要解决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一方面能够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特色产业,获得比农业种植更高的利润,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产生了一定吸引力。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也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农民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除此之外,中央和地方为实现乡村经济振兴,相继出台了若干扶持农民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能够吸引更多外出务工农民带着技术、资金、经验,回到乡村带头创业。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大,回乡创业将会在乡村经济振兴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3 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在拓宽农民视野、提升农民素质等方面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以往很多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不关注外界信息,不了解农业市场。当年哪种农作物收购价格高,下一年就种植哪种农作物,结果由于市场饱和、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民种植收益也明显缩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更加关注市场信息与国家政策,并且根据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灵活调整农产品的种植类型与种植规模。同时,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会结合往年的管理经验,对市场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提前做好部署,从而提高了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从这一点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及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4 改变农业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活动存在粗放式管理的问题,引发了资源浪费、生态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给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实现了农业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2]。以农业灌溉为例,传统的漫灌方式不仅造成了水资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土壤板结等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后,将原本分散的土地进行整合,同时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新型节水灌溉技术。既可以降低用水成本,避免水资源浪费;同时能改善土壤微生态,实现农作物丰产增收。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2.1 农业产业链不完善
一条完整的农业产业链,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还包含与种植相关的土壤分析、选种育苗、智能管理,与生产相关的食品加工、绿色包装,与供销相关的仓储管理、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环节。目前来看,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与规模都呈现出增长趋势,但农业产业链较短,无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配套支持。
2.2 高素质劳动力短缺
从调查情况来看,现阶段许多农村地区的主要人口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由谁来种地”成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虽然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生产对人力的依赖,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与发展,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能力、有见识、敢创新、敢实践的高素质人才。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例,其管理者首先要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流程有基本的了解,同时要洞悉市场规律,关注政策调整,以及协调好上游农民和下游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会面临重重阻力。除此之外,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数量不足,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短缺,也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关键因素。
2.3 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初创期和发展期,迫切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引进人才、购置设备、扩建厂房或承包土地。如果资金得不到稳定供应,将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作产生限制,甚至会因为原料无法供应、人才流失而导致破产。目前来看,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还不够成熟,金融服务能力也相对有限。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大额贷款时,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质押担保物,而小额贷款又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融资难”成为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有些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一些涉农金融产品,但类型较单一,再加上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农户存在疑虑、不愿使用。
2.4 经营模式存在同质化问题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相互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在经营模式、经营内容上跟风模仿的情况十分普遍。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经营同质化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例如,会引起恶性竞争,相互压低价格,最终形成“双输”局面。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妥善解决,还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无法紧跟市场发展形势作出适应性调整,长此以往必然会制约自身发展,也不利于乡村经济振兴和乡村可持续发展。
2.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作不规范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时间较晚,虽然近几年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仍然相对落后。从微观层面上看,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经营效益和健康发展;从宏观层面上看,则会对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结合调查信息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空壳”现象确实存在,一部分投机分子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为了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而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助。还有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利益分配时容易与农户之间产生矛盾。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成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障碍。
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经济振兴的具体路径
3.1 实现农业产业链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农业产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等运用到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整个产业链。通过落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管,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尝试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逐步打造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同时,坚持线上与线下同步销售,尤其是要借助农村电商这一平台,达到销售与宣传一体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积累更好的口碑[3]。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挖掘产业内或利益联结体内的产业价值,通过拓宽绿色农业和美丽乡村的功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有机融合。
3.2 培育更多高素质农业产业带头人
储备更多高素质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地方政府应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多种优惠待遇,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负担和发展压力,同时能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力返乡创业。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政府还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弥补农村地区高素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短板。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本地的高职、大专、技校及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为退伍士兵、返乡农民、农村大学生、家庭农场主等提供相关专业培训,将其培育成懂农业、爱农村、会管理、有技术、敢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在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的基础上,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除此之外,政府还要积极搭建平台,促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专业农业院校或者有涉农专业的综合性大学进行校企、校地合作,联合培养涉农人才,深入探索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推广模式,向农业专家“借智”,以技术指导生产。
3.3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融资需求也“水涨船高”。加快构建产品类型更加多样、服务保障更加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紧迫性的融资需求,才能解决其发展难题。例如,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涉农融资抵押方式改革,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门槛,彻底解决“融资难”问题[4]。对于那些以种植特色农作物为主的主体,可以将大型农机、大额订单及大量存货等作为抵押物。有了担保抵押,金融机构就可以放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贷,在此基础上精减借贷手续,提高放款速度,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燃眉之急。同时,要继续加大补贴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的大型农具,以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等也要提供相应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负担,使其能够轻装上阵,在实现农民增收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出更多类型、更加实用的农业保险产品,适当提高赔付标准,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防灾抗灾能力。
3.4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营模式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选择本地的特色产品、优势资源进行重点开发,不仅能够减小市场竞争阻力,而且能强化品牌效应,获得更大的发展前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立前,都必须深入开展调研。一是要了解农村地区有哪些特色产业、优势资源,然后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培育和发展。二是要掌握市场竞争态势。对已经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了解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经营效益等相关信息,尽量避免在同一个“赛道”竞争。只有发展特色经营模式,才能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初创期、发展期的竞争压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将农村特色产业、优势资源作为开发重点,还有利于品牌塑造,进而发挥品牌的溢价效应,获得更多销量和更高利润,这对其自身健康发展也大有裨益[5-6]。
3.5 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规范运行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除了从政策层面上给予扶持外,还要在管理层面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制度为保障,发挥政府监管和指导作用,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监管下规范运行、壮大发展。例如,政府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和平等决策机制,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也要科学民主,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汇集群众智慧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在内外监督同步实施的背景下,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真正履行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经济振兴的责任。
4 结束语
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途径。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在整合土地资源、信息资源,还是在推动农业生产与管理模式创新方面,均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抓手。从调查来看,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因农业产业链不完善、高素质劳动力短缺、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面临着一定的发展困境。下一步,要重点从人才培养、完善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和发展基础,使其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