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2023-12-09马芳芳
□马芳芳
(中共开封市委党校,河南 开封 475002)
农业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现代化不仅要求农业生产现代化,还要求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关系现代化。因此,作为农业生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为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1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当前学术界对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并没有统一界定。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演化过程看,应该是在原有传统的小农户分散经营基础上继承发展而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体系,包括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组织形式、农业经营模式等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农业发展历史看,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经历了由人民公社时期的单一集体经营发展到当前多元化经营,其经营主体、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小农户、集体经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发展格局。其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和历史实践逻辑。
从理论逻辑上看,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当前农业发展中,农业资源禀赋的多样化决定了我国农业发展模式的多样化,既有适合发展规模农业的区域,也有需要走精细化农业或特色农业发展的区域。农业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又决定农业产业类型多元化,既有传统农业产业业态,又有观光农业、体验农业、都市农业、功能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融合性的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类型和农业产业类型决定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有重大调整,以符合当前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
从历史实践逻辑上看,当前的农业经营体系演变,与快速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以及“三权”分置等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既应具备一般现代国家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更应具备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农业经营体系。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情决定了多元存在的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中的不同环节、不同层面上的差异化功能定位和分工协作[1]。
2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不足、自身创新能力不强、农业发展融资困难等,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不足
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小,不仅无法获得规模效益,还限制了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的应用。同时,众多小农户数量也带来了生产过程监管困难、市场交易成本高、缺乏品牌识别度等问题。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关重要。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少且弱。国家统计局网站显示,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但培育成长速度较慢。2021 年末,全国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00 万家,家庭农场近89 万个。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其社会化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虽然增速较快,但其总量规模还较小[2],仍处于起步阶段。
2)小规模农户经营成本居高。近几年,土地流转的价格不断提升,从前几年的500~600 元增加至当前的1 000 元左右甚至更高。农资成本居高不下,例如农药化肥在2022 年价格呈现出“涨速猛、涨幅大”的特点,复合肥价格上涨800~1 000 元,同比上涨约30%。目前农业产业链还不健全,造成农业产业附加价值较少,使得规模经营效益低下。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有些可以发挥联农、带农、助农作用,但也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多重原因影响下已经变为实际意义上的“空壳社”,无法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少数成为一些利益团体谋取少数人利益的手段。同时,仍有少数规模经营缺乏规范有效的法律保障,有些租赁承包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或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上,当流转价格不合适或不盈利时,更容易出现单方面停止承包关系。因此,需要进一步创新其发展形式、完善其运行机制、提升其发展质量[3]。
2.2 现代农业经营人才较为缺乏
随着农民外出就业规模扩大和农村精英阶层流失,农村农业劳动力素质在不断弱化,留守农民对先进农业技术知识不了解、获取信息渠道不畅通、接受绿色生态农业的观念淡薄等原因都制约了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
1)农民对农业现代化的了解程度有待提高。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要向自动化、规模化、融合化方向发展。但从调研信息情况看,这方面还不容乐观。在对现代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的了解程度方面,只有少部分农民比较了解,绝大部分被调查对象仅是听说过,但并不了解,还有一小部分农民对此并不关心。
2)培训与需求存在偏差。虽然各县、乡镇均有针对农民进行的技能培训,但大多数技能培训是各种技工、家政服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这些技能培训,增强了农民进城务工的竞争力,可以顺利进入第二和第三产业务工,增加其工资性收入。但对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而言,当前农村更加缺乏的是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销售经营管理研发人才等,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等创新人才开展的培训不系统,带动效果不明显。
2.3 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
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也是重要支撑,关系到农业产业是否能够加快升级,农民生活、生产条件是否能够快速得到改善,农业经济效益是否能够不断提升。但是,目前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1)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创新不足。当前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中,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较少,农村科技供给水平较低。尤其是创新能力不强、农业科研基础比较薄弱、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也比较缺乏。当前,虽然也有不少农业企业、各级各类高校、社会组织、农林科学研究院等创新主体,但功能定位还不明确,进而功能的发挥也受到局限。这也是导致农业产业发展较慢,农产品加工业大而不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普遍较低,“三产”融合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
2)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范围较窄。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要求,从事简单社会化服务的较多,现代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关键且薄弱环节的服务提供能力不强,覆盖面不广。产前培训、产中跟踪服务、产后加工、销售等服务较少,农产品副产品收集、加工、再利用等方面的服务欠缺,农民迫切需要的土壤墒情、虫情监测、科学植保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依然受制于技术装备和现实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较少。
2.4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不足
现代农业经营发展的趋势是融合化、数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以此为方向改造传统农业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1)政府财政投资有限。政府财政投资由于数额有限,且资金用途有政策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在财政有限的条件下,优秀乡村和落后乡村更容易得到政府财政支持,优秀乡村是政府要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示范引领而打造的榜样,需要让广大农民看到发展的方向和前景,引领其他乡村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而落后的村庄是为了避免出现规模性返贫,二者都较为容易争取到政府财政对农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的支持。大量处于中间状态的普通乡村难以争取政府资金支持,起步相对困难。并且目前还存在投资收益率低的现象,例如,本来如果由个人建设可以建40 座大棚的资金量,经政府招投标程序后,只能给农村建设30 座甚至更少数量的大棚,没有起到应有的投资成效,但程序合规合法,这一矛盾还需设法破解。
2)民间资本投资较少。农业农村领域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涉及利益主体多等特点。社会民间资本由于其逐利性本质,一般不愿意轻易涉足现代农业经营领域;一些社会资本在人为炒作下,盲目跟风,造成投资失败;还有本地的农业企业通常会因为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等问题难以和村民达成一致,不愿意投资较大规模的现代农业经营项目,只愿意从事短期可以见到效益、资金周转快、利润相对较高的农业产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培育发展时间短、资金规模有限、经营能力不足,也无力承担较大规模的现代农业经营项目[4]。
3)金融机构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产业投资持续时间长、投资收益回报慢,与单个农民交易成本高,融资风险难以评估,实施起来相对困难。普惠金融资金额较小,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从融资的主体来看,单个农户能够符合贷款抵押条件的固定资产较少,无法进行信用评级,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注册设立了法定代表人等,但同样存在缺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问题,很难以法人身份向融资机构进行较大数额的融资。
3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3.1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1)强化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虽然目前农村整体来看集体经济较弱,但从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来看,均有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大多是在村里有威信和号召力的,或在外创业有成希望回报家乡的,以及在村里规模经营成功的农业大户等,他们自身基础条件较好,产业经营和带富能力强。因此,在下一步发展中应继续强化目前的政策,给薄弱乡村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促进村两委干部知识化、年轻化。
2)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倾向的农户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发展。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并给予登记注册,让其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在财政、税收、技术、用地、融资、补贴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其发展,同时将其纳入管理监督的范围。
3)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方面主要是合作社的规范规章制度(包括档案、台账等)、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社员登记注册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等;提升方面是实质性的改变,相对较为复杂,界定好合作社产权的归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队伍建设,比如合作社的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生产技术和营销人员等,才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和水平。
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政府而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打造好营商环境,切实为其解决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加强政策宣传,使企业能够享受到政府在财政、投资、用地、人才、金融等方面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宣传推介,支持龙头企业参加推介活动,提升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等。但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注意保障普通小农户的既得利益。
3.2 大力培育挖掘现代农业经营人才
在培育农村人才方面,很多地区实施了“六乡行动”,鼓励离退休和现职干部下乡、企业家兴乡、大学生回乡、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外出创业人员返乡、本村贤达助乡等,在基层治理、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1)发现并动员有经营组织能力的带动型人才。这类人才数量较少,他们具有前瞻的眼界、较强的领导和经营能力,同时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通常在外创业成功的乡村能人、企业家等更容易担任这一角色,需要从精神满足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角度激励这类人才服务家乡。
2)灵活使用和吸收农业科技人才。对于能够吸纳进农业发展团队的人才,如具有专业素养的返乡大学生、能工巧匠、“田秀才”和“土专家”等本土人才,可以直接吸纳进自己的团队;对于农业科技专家、高校科研团队、科技特派员等,可以采取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导师队伍,定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业务指导。
3)培育职业农民。针对广大农民群体,可以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让愿意提升自己的农民群众参加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提升农民学习培训积极性。
4)鼓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乡村已出现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可以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制定分行业、差异化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来乡村创业[5]。
3.3 发展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目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还比较低端,不能满足各类农业主体需求。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方式及手段,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
1)把现有的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力量。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贷款优惠政策、技术支持、保险服务等方式,促进其向更加专业化、规模化、高层次化的方向发展,增强服务能力和质量,扩大服务半径。
2)坚持需求导向,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原有基础上开辟新的服务领域,例如从原有的粮食作物领域向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领域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拓展;向现代农业的全链条拓展等。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3)整合资源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科技水平。政府可以建立智能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自身服务的科技含量,使之与社会发展趋势相吻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主体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合作,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技术升级、人才支持等问题。
3.4 加大对农业经营的投入力度
1)落实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了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建议,例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等,要严格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落实并用好市级各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创新金融服务支撑农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需要大力推进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的发展,构建可持续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和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最终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3)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在政府财政困境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不足,故需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补齐乡村振兴发展的短板。成立农业发展投融资国有平台公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开发。针对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积极性不高、投融资体制机制不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人才缺失等问题,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4 结束语
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我国各地都在进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合作社等一系列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组织的探索。这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整个体系引领下,开拓了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理念,对当前建设农业强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