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双维视角审视绿色金融
2023-12-08田一含
田一含
绿色金融实施效果
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健全。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的官方定义,提出了中国第一个较为系统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框架。围绕绿色金融规范、统计、评估和监督等,国家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基础上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征求意见稿),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 1)》《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界定了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关键判定标准,确定了商业银行定性、定量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得到健全,为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有序准入奠定了基础。
二是形成以绿色贷款为主、绿色债券为辅的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22.03万亿元,同比增长38.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8.1个百分点;2022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8737亿元,同比增长144%,余额超万亿元。同时融资成本方面,在绿色信贷定价利率普遍低于普通贷款的同时,绿色信贷不良率同样显著低于普通贷款,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披露,近5年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均保持在0.7%以下,远低于同期整体贷款不良水平。
三是绿色金融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初步构建。国家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个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再贷款支持,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增加碳减排的优惠贷款投放。自实施以来,累计发放资金3908亿元,其中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将评级结果作为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
四是主动参与绿色金融共识增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口径,未来三十年中国在实现双碳目标中所需资金规模超过100万亿,除了行业自筹和政府投资外,亦需商业银行深度参与,各商业银行把绿色金融作为重点展业方向,培育符合时代和国家发展战略的绿色金融增长点,持续提升绿色金融的市场化进程。如国有大行中国农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从2016年的6494.32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9778亿元,绿色信贷比例从2016年的6.68%增长到2021年的11.54%;国内第一家赤道银行、股份制银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比例超过20%;我国第一家践行赤道银行的城商行江苏银行的绿色信贷比例从2016年的7.19%增长到2021年的9.08%,仅2021年全年绿色债券持有量就增长了3.3倍。
绿色金融存在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当前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收益比较低,吸引不了足够的资金和投资者,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创新动力不足。绿色金融业务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激励,但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利率、税收、补贴等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优惠和保障。此外,在绿色金融专业技术和风险评估能力方面缺乏足够的人才和经验。各行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领域存在大量重合之处,对于各个绿色产业的支持也往往集中于某一特定领域,例如对于清洁能源产业,大量的资金都投入到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领域,对于其他新能源领域的探索较为薄弱。
二是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不够完整。绿色金融业务面临较高的成本和风险,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协调沟通和数据共享,但目前各银行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流程还不够完善,难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且各银行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难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质量。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国内外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保产业指数产品、环保节能融资产品和碳金融产品等不同的金融工具,但多数国内银行目前还是以信贷类产品为主,绿色金融业务缺乏专门的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往往沿用传统的授信思维和工具,难以满足绿色项目的特殊性和多样性要求。
四是国家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分类和标准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当前各银行普遍重视绿色金融业务拓展,大力支持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但由于绿色标准不统一,绿色信贷的分类和统计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其他的绿色金融业务更是无法规范。标准不统一不仅使得银行未来规划业务产生困难,也使银行监管工作难以有条不紊地展开。目前绿色金融业务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导致各银行对绿色项目的认定和评估不一致,难以形成可比性和可追溯性。
绿色金融发展建议
一是加强监审联动,提升金融监督有效性。建立监审联动机制,持续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内外部审计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联动,减少重复性工作,降低监管和审计成本,共享监管和审计成果,提高监管和审计效率,合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政策在商业银行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互补,持续提升政策协同效率。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等沟通协作,用好人民银行低成本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积极在绿色金融财政贴息、绿色金融风险补偿等方面与财政等开展合作,积极在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市场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无法纳入绿色目录的企业与项目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和绿色咨询服务等。
三是加强产品创新,提升精准服务能力。开发符合绿色项目特点和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加大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给予各金融机构在利率、税收、补贴等方面更多的优惠和保障,降低绿色项目的成本和风险,增加市场主体参与度和活跃度。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地方性、专业性的标准建设,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術创新,提高银行机构对绿色项目的识别、评价、监测等能力,增加绿色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四是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参考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业务的分类指引、评价方法、核查程序等规范文件,统一各银行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和披露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能力,完善绿色项目的登记、存储、更新、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信息采集、处理、报送等全流程自动化。将绿色金融业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升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意识。
五是拓宽绿色金融服务领域。加大个人零售等业务创新开发力度,加强客户分层管理和精准营销,提高对高端客户和高增长客户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丰富产品线和服务内容,开发更多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的创新性和差异化的产品,优化渠道结构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线上、移动等数字化渠道的使用率和效率。
六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规范绿色项目的认定、披露、评估等流程,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特点和需求的绿色分类标准,加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调和衔接,形成体系化、框架化的标准体系。
(作者单位:约翰·霍普金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