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路径探析
2023-12-06左海童
左海童
[摘 要]数字技术的发展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持与支撑。但是,目前数字技术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数据孤岛、公民参与精细化治理效率不高、网络安全、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等。深入分析社会治理现存问题,并提出借助数字化技术的赋能作用的治理路径,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水平,以期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社会治理;精细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18.067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8-0206-03
0 引 言
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转型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是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是精细化治理的主要特征。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中,同时也对公共管理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也起到较大的技术支撑作用,数字化技术在治理体系中的应用也在倒逼社会治理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面对的挑战与困境,以及社会治理精细化应如何借助数字技术的力量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是需要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1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现状
1.1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精细化治理的关键是坚持多元共建
首先,社会治理需要加强党在治理精细化中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其次,政府发挥引导、协调、宏观调控等主导作用,政府通过不断转变职能,向社会和市场放权,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吸收与招纳更多的治理主体参与精细化治理,购买公共服务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社会组织与市场也是治理主体的组成部分,社会组织与志愿组织等治理主体也在为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与资金支持。对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居民自治组织、网格化治理、社區自治组织的发展都有效调动了公民参与精细化治理的热情。最终构建形成党委总揽全局、政府协调各方、社会积极参与、市场贡献力量、公民活跃自治的治理主体格局。
1.2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精细化治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满足公民的利益是社会治理的目标,在精细化的社会治理之中,始终坚持把公众的需求放在治理过程中的首要位置。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秉持多元共建、共治,发展成果由社会共享的原则,更加关注细节以及精准服务,强调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分配,将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精准捕捉公民的需求,以便向公众提供便利、高效、人性化服务,满足公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
1.3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精细化治理的突破是数字技术的应用
在精细化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党和国家在各个层面推进了许多工作,精细化治理在以往的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已经发展起来,如网格化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措施[1]。借助数字技术的应用,各地各级政府精细化治理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城市大脑”“互联网+政务”“云计算”“云服务”等智慧治理与智慧政务在不断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构建了政府与民众、社会组织的沟通渠道,使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联系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治理模式。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既是精细化治理的需要,也是紧跟信息化时代步伐的具体举措,创新了精细化治理的途径。
1.4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精细化治理的目标是社会共享
社会治理精细化是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治理成果由社会共享,是精细化治理的目标,即实现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就是在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过程中,运用一定专业化、科学化的手段,如法律、道德、信息技术等,去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解决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民生问题,以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朝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2]。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在朝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过程中,更加关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的发展,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社会民生领域。
2 社会治理精细化面临的困境
2.1 公民参与精细化治理率不高
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公民的社会需求以及社会问题越来越繁杂。治理精细化以提升公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作为基本导向,而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不高,是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精细化面临的挑战[3]。政府与公众的联系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传统的治理模式,线下办理公民的社会需求;二是公民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办理。但是有些群体对于互联网的应用与操作较为陌生,不熟悉线上办理业务流程,对线上办理服务的满意度不高。
2.2 数据孤岛问题
精细化的治理理念认为,社会治理是一个较大的治理系统,大系统中又由多个治理单元构成,各单元之间紧密连接、信息互通,可以实现各个治理流程的高效有序运转。但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组织、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较为分散,信息呈“碎片化”分散,再加上自上而下的传统治理模式,使得治理单元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信息整合面临着较大阻力。如何赋予数据权限,打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数字孤岛和系统壁垒,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系统的整合优化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4]。
2.3 网络安全问题
信息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应用,为精细化治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其中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是精细化治理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从传统的治理模式向精细化治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需要打破管理过程的封闭性,为推进精细化治理水平的提升,需要将数据开放共享并进行信息整合。但随着数字化技术在社会精细化治理过程中的普及与应用,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通,就出现了数据信息泄露的问题。首先,公民在网上办理业务时,因为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不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容易发生泄露,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同时也会造成公民对线上政务服务的担忧与不信任。其次,由于网上监管力度不足,许多不实消息的传播,也会给社会治理带来许多难题。最后,数据安全也是网络安全不可忽视的问题,数据作为数字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数据的安全是数据共享、数据使用与数据交换必须解决的问题[5]。
2.4 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首先,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备。数字化转型发展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与普及,数字技术的应用与支撑都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目前全国基础网络设施建设还没有达到均衡普及,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阻碍了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基础设施的不完备影响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服务效率。其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应用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公务人员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还远远不够,对于具有社会治理能力与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培养还没有形成体系。专业人才的缺失,阻碍了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應用。
3 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路径
社会治理精细化模式的转变不是对以往治理模式的全盘否定,而是对传统粗放式、经验式管理方法的总结与超越,是在以往的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嵌入精细化的治理理念、专业化的技术手段,用最低的治理成本实现治理资源的均衡分配以及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此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从而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智能技术的应用有利于融合社会治理行为、扩充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渠道、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力。
3.1 以数字技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精细化治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说明了公众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公众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参与主体。要使数字技术与社会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将数字技术应用在教育、卫生、政务等社会民生领域,提供智慧政务与智慧民生服务[6]。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方式,利用数字技术拓宽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推进由“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转变,切实把握和应对民众诉求,鼓励公众自我治理与自发治理秩序的形成[7]。同时也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城市自建App等途径发布相关政务信息,让公民加强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了解与认识,向公民普及精细化治理与数字化治理的理念。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优化政务服务,使公民需求得到精准、便捷、高效的回应,以此调动公民参与精细化治理的热情,提高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幸福感与满足感。
3.2 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治理精细化
数据是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的重要资源,要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建立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平台,数据资源的充分收集、利用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加大数据资源在精细化治理中的高效、合理的应用。对于数据资源的把握,可以在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源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做到决策科学、计划合理、服务精准等,以较低的成本来提高治理的精细化水平[8]。并通过数字技术与综合协调信息处理平台的搭建和应用,将整个网格系统与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联通,在数据开放共享的同时还应加强数据安全的保护,从而实现治理流程高效运转,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发展。
3.3 构筑网络安全防线助力治理精细化
对于数字技术的应用,应构筑网络安全防线,为精细化治理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首先,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作为网络安全治理的底线,使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精细化治理中有法可依,营造有法必依的网络氛围。互联网开放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对于数据安全的保护,应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共享立法监督体制,完善大数据开放共享法律体系,明确数据收集、分析与利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通过监管数据收集的每一个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其次,加强网络舆论的规范与约束。政府应加大网络治理的监督与监管力度,引导公民传播积极、正能量的信息,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提高公民对于线上政务的信任,增强公民的安全感。最后,加强网络安全理念的宣传,提升政府部门、市场与公民等主体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升其网络安全理念。做到依法管制,以道德约束,为数字技术在精细化治理中的应用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3.4 以数字技术助推治理手段专业化
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加大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全国均衡覆盖比率。通过政府调控解决基础设施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加强对发展较差地区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对于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建设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网络,有助于构建精细化治理的多元参与治理体系,通过优化数据中心建设,构建云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算协同的多层次计算体系,建设多样化的数据存算一体化基础设施,为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线上服务提供稳定、完善的技术支撑,助推治理手段的专业化发展[9]。通过数字化技术在治理中的赋能与支撑,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手段专业化。
同时,针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培养,政府应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引进具有社会治理能力与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鼓励高校培养数字化技术开发、应用、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增加信息技术的投入资金,为信息技术的开发与人才培养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从事“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务人员的专项技术培训。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为人才培育提供力量,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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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灿.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创新机制研究[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2(4):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