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2023-12-06左彦兵
左彦兵
摘要:根据消防工作实践,总结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并做了简要分析,着重分析了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希望能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地住建局(审批局)、消防救援支(大)队及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部门的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技术服务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法律责任;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3)10-0016-03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各类建设项目中的消防设施总体数量呈指数性增长,它们在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上起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正常运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活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服务活动做了详细的规定[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工程竣工阶段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竣工检测,以及建设工程每年开展的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均应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消检报告”)。笔者从事消防行业近三十年,多次参与了各类项目的消防验收以及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翻阅上百份的检测报告,发现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非常普遍,有些问题已经涉及法律责任。
1 消检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一是消检报告中的封皮、扉页填写内容问题:消检报告的委托单位并非建设单位,而是消防施工单位或者总包单位;消检报告封皮技术服务类别并非为竣工检测、年度检测,而是初检、其他检测等形式。
二是消检报告的检测结论页的问题:消检报告结论页所依据的规范未明确具体的规范版本、年号;消检报告结论页,未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盖章;消检报告结论页,检测人员签字不足2人。
三是出具虚假、失真文件及未按照流程检测问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涉嫌出具虚假、失實文件的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建筑消检报告中部分建筑消防设施项目未检测。这问题分两类,第一类是这些项目属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要求检测而未检测的;第二类问题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未要求检测的项目,现行规范增加了部分消防设施种类,未检测的。还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的问题,最主要是消检报告中有些内容已经过时,未根据所检测项目所适用的规范及时更改内容。
四是消检报告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实测结果”内容不明确的问题,此类问题可分为三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将原始记录中的实测数值抄录到消检报告实测结果中,使用“符合要求”“功能正常”“不大于多少”“不小于多少”等不明确内容;消检报告中不能体现具体实际数值,应当描述建筑设施性能或状态,未描述消防设施性能或状态;消检报告中消防设施未列明所需检测的消防设施的规格、安装数量、检测数量等内容。
2 消检报告中的常见问题的具体分析及改进方法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检报告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对照消防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简要分析如下:
2.1 消检报告封皮、扉页填写相关内容的问题
消检报告的委托单位并非建设单位,而是消防施工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不是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2]。
消检报告中的封皮技术服务类别并非为竣工检测,而是初检、其他检测等。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类别一般分为竣工检测、年度检测等,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竣工检测、年度检测和初检、其他检测的含义不同,无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这期间检测技术服务几次,开展何种形式技术检测,但无疑竣工检测、年度检测是最能体现消防设施处于不同阶段的检测服务形式。
2.2 消检报告的检测结论页的问题
检测结论页所依据的规范未明确具体的规范版本、年号。由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尽相同,图纸设计时间也不同,这需要结合当地住建局(审批局)以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要求,根据不同的规范版本要求,开展相应的消防设施性能检测。另外,建议将涉及不到的规范标准依据删掉。
消检报告的结论页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盖章,不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在签订的承揽业务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做出的书面结论文件应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且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消检报告结论页,检测人员签字不足2人。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应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采取双人检测/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检测规程、评估规程)、重复测试等,保证服务过程质量受控。”消检报告实际检测人员,至少需要2人共同签字。
2.3 出具虚假、失真文件及未按照流程检测问题
2020年1月起,应急管理部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事前审批后,行业门槛降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逐渐陡增,行业内部竞争加剧。一些机构既多想承揽业务,又想规避消防设施检测风险,忽略或故意不开展此部分消防设施技术检测。
第一类问题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要求检测,而部分建筑消防设施项目未检测,比如消防供配电、系统布线、火灾显示盘、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静压、动压等项目,这些都是应检未检的。尤其是涉及利用既有项目已有公用设施如泵房、水箱间、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进行此部分技术检测,相关内容直接划横杠,或在检测报告结果页中标明未包含原有公用设施如泵房、水箱间、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等的解释,而实质都是未进行这几项的消防设施检测。
无论建设项目是利用原有公用设施还是利用项目同步建成配套的设施,所涉及建筑消防设施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都应按照消防设施检测规程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活动,并将测量结果如实记录到消检报告中。
第二类问题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未规定的项目,比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由于现在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一系列规范,相对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增加了不少需要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大多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增加此部分内容。
针对这2类问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给出的理由基本上都是“消检报告的格式都是固定的格式,不能更改”,以及“大家都是这样做”等等。消检报告中第17项设有“其他消防设施”一栏,这就是为增加这些未包含在内的消防设施做的准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中明确了建设工程中所涉及的消防设施联调联试种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消检报告书中应增加此部分内容[3-4]。
消检报告中有些内容已经过时,对未适用的规范做内容修改,而做出合格的结论。比如:检测报告中第11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第11.1项要求:“应急照明灯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30min。”当年制定此标准时参照的标准规范已经过时了;现在应依据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5条规定:“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5]。”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在编写消检报告时,建议要根据所承揽的具体项目图纸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与时俱进,及时更改检测报告中原有已经过时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以上提到的2个问题分别涉嫌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和《社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出具虚假、失实文件[6]。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以上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大力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给予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实测结果”内容不明确问题
这个问题很普遍,不少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出具的消检报告中实测情况内容全为“符合要求”“正常”“功能正常”等,这是“正确的废话”。这样一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检报告,无法从中看出该项目的任何有价值的消防设施信息。除了该项目的简单介绍之外,报告的实测结果都是“符合要求”“功能正常” “不大于多少”“不小于多少”等内容。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做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也明确要求县区住建局(审批局)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规定,并且根据各地住建局(审批局)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备案验收的要求,以及各地消防救援支(大)队日常监督检查的需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应当设立专人将实际测量数值作为原始记录,并将原始记录实测数值记录到消检报告实测结果,能够记录实际测量数值必须写实际测量数值,尽最大可能规避“符合设计要求”“不大于多少”“不小于多少”等不明确内容。
二是消检报告中如果不能体现具体实际数值的,比如描述消防设施性能或状态,可以按照“标准要求”描述状态。比如报告第3.4条测量项目手动报警按钮中第3.4.2项为标志和安装高度,“标准要求”是“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部位,底边距地高度为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实测结果”应为“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部位,底边距地面高度为(实测结果)m,且有明显标志。”
三是消检报告中部分消防设施未列明所检测的消防设施的型号、安装数量、检测数量等内容,比如防火分隔设施一栏中,未列明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的规格、安装数量、检测数量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中对这方面目前没有明确要求,但是建筑消防各类系统设施的验收规定对验收检查数量做了明确要求,应尽可能列明建筑消防各类系统设施的规格、安装数量、检测数量等内容。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shhf.119.gov.cn)网站上的资料下载板块其他资料一栏中,有一份标准版本,名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报告》(年度检测)版本,可以作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考样本。
3 结语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性能的一次全面检查工作,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消防设施多个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工作的检查、测试,为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起着监督、检验、测试的作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是一项认真、严谨的技术检测服务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要求消防技术服务相关执业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工作,消除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2]中華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Z].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Z].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Z].
[5]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6]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Z].
Analysis of common problems in the inspection repor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Zuo Yanbing
(Hebei Puren Safety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Hebei Shijiazhuang 050035)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e of fire protection work, the paper summarizes several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nspection repor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issued by social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agencies and makes a brief analysis, focusing on the problems invol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hoping to provide social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agencies, local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bureau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ureaus),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fire and rescue section), construction units, property companies and other departments provides some reference.
Keywords: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agency; inspection report of building;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legal responsibility; problem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