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与提升研究
2023-12-06韩博士
窦 凯,孙 薇,韩博士
(安徽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引言
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的中国,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引领经济发展和复苏的新引擎,预计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会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会达到50%。从产业规模上来看中国目前已经是数字贸易大国,但中国由于开展数字贸易转型发展的时间较短,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缺乏完善的数字贸易服务体系、数字贸易关联企业集群效应不明显、新型数字服务领域人才结构不合理,致使中国与美欧日等数字贸易强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当前全球数字经济驶入快车道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各国抢占数字经济主导权的重要抓手,开展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准确衡量中国数字贸易在全球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地位,明确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不仅有助于拓展外贸转型升级的研究深度;而且能够为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和外贸融合发展提供重要依据,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和对策,更为推动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1]。
二、文献综述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业态,目前是从内涵和统计测度两个方面开展研究。
在数字贸易内涵界定方面,不同国家的机构和学者对数字贸易的界定有着不同的表述,其中以美国、欧盟、中国为代表。美国是最早界定数字贸易的国家,自2013年至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陆续发布多份报告对数字贸易的内涵进行界定,认为数字贸易包括最终产品和依赖或促进数字贸易的产品和服务。欧盟对数字贸易的界定主要聚焦于消费者和企业的数据流动及信息服务,如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学者也陆续对数字贸易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从早期李忠民等[2]、熊励等[3]仅将其界定为利用数字技术开展的数字化信息的交易,发展到现在马述忠等[4]、盛斌等[5]、蓝庆新等[6]将其界定为运用数字技术进行货物、服务和信息交换的贸易形式,内涵得到极大的延伸并与国际逐渐接轨。
目前关于数字贸易统计测度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相关组织和学者基于数字贸易的内涵来直接构建宏观评价指标,最有代表性的是格立姆测度法和OECD-WTO-IMF测度法。另一个层面是相关学者基于实践构建多层次指标来测度国家或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国家层面的研究相对较为丰富,如马述忠等[7]基于贸易潜力、数字化市场、数字贸易结构、数字贸易地位、数字贸易环境等指标来度量59个国家的数字贸易潜力,贾怀勤等[8]基于“二元三环”框架构建指标体系对中国2018—2019年的数字贸易进出口进行了测度。区域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姚娜[9]基于基础支撑、技术水平、总体收入、贸易潜力4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对中国31个省份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行了测度。
综上,已有相关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但目前对于如何综合评价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结合数字贸易的内涵,从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环境竞争力、现实竞争力四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判断我国数字贸易在全球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以期为推进贸易强国战略做出贡献。
三、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与分析模型构建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以国内外相关理论为基础,借鉴金碚“因果关系模型”,选择一系列影响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关联因素,从“因-果”两个层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最终确定如下表1所示的包含1个目标、4大系统、10项要素、33项指标的评价体系。
(二)评价模型构建
本文依据灰色关联分析法构建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构建路径如下所示[7]。
1.确定参考数列和比较数列
参考和比较数列分别被称为母序列和子序列,其中参考数列是指最优指标集和最理想的判别标准,而比较数列指的是影响系统行为各项因素所组合而成的数据序列。
设参考序列为X0′,比较序列为Xi′,则有:
X0′={X0′(k)|k=1,2,…,n},Xi′={Xi′(k)|k=1,2,…,n;i=1,2,…,m}
(1)
2.指标数据去量纲处理
归因于各项指标之间存在着差异化的量纲和数量集,需要对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即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计算公式为:
(2)
3.关联系数计算
(3)
关联系数ξik越大,关联程度越强。
4.各层关联度计算
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之间在重要性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须通过加权法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4)
5.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大小排序
依据加权关联度ri对测评各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的高低进行排名,最终得出G20国家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强弱的排序。
(三)比较样本国家选择
在时间节点上,本文以2015年USITC完善提出“数字贸易”概念为节点,选定2015—2020年共6年作为考察阶段。在考察对象上,本文选择G20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由于本文以国家作为横向研究,作为区域性组织,欧盟不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因此本文以美国、中国、日本、德国、法国等19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
四、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及分析
综上所述,借助所构建的灰色关联综合评价模型,本文对2015—2020年G20各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测度和比较,系统判定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在全球格局中的地位②。
(一)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综合比较与评析
总体来看,2015—2020年G20各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呈现不同幅度的波动,具体变化状况如下表2实证结果所示。从综合指数变化来看,相较于2015年,伴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贸易转型升级,2020年G20各国中除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外均呈现一定幅度的增长态势。其中,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指数增长最为迅速,由2015年的0.511增长到2020年的0.630,排名也由第10名增长到第7名,开始超过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3个老牌发达国家,同时领先俄罗斯、南非、印度、巴西等金砖国家以及新兴经济体国家,这主要归因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贸易数字化和数字化贸易,但同时也凸显出第7的排名与中国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的地位明显不匹配,综合竞争力指数与美德日韩等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提升整体竞争力迫在眉睫。
表2 2015—2019年G20各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变化状况③
(二)G20各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聚类分析
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其进行聚类分析并结合表2所计算出的2015—2020年G20各国数字贸易综合竞争力指数均值,进而将G20各国在数字贸易竞争格局中的地位划分为四类。其中,美国是19个国家中唯一处于第一梯队的国家,国际竞争力极强,是全球数字贸易的“领头羊”;英、法、韩、德、日五国处于第二梯队,这些国家由于数字经济底蕴深厚,所以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很强;中国和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共处于第三梯队,属于竞争力较强的国家,但中国由于数字经济的强势崛起开始逐渐向第二梯队跃升;墨西哥、阿根廷、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土耳其、巴西、沙特阿拉伯等国处于第四梯队,数字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属于竞争力较弱的国家。
(三)数字贸易竞争力结构比较与分析
1.核心竞争力系统及其要素比较
从表3可以发现,2015年中国数字贸易核心竞争力指数为0.526,略低于均值0.011个点,位居G20国家第9位,总体处于中上游水平,但远低于美、英、日、德、韩五国;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核心竞争力指数为0.651,高于均值0.108个点,位居G20国家第7位,总体增长迅速,但仍然落后于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具体而言,中国数字贸易产品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数字贸易产品原创性不强,目前部分产品仍处于由“跟风模仿”向“自主创新”的过渡阶段;数字贸易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缺乏拥有国际一流品牌的数字贸易产品。中国数字贸易企业战略是核心竞争力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源于中国数字贸易相关企业发展尚不成熟,缺乏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以及国际化运作能力,管理效率较低。中国数字贸易创新能力是核心竞争力系统三大要素中最强的环节,这主要源于近年来中国数字科研能力提升迅速,虽然与美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却以0.631的数值位居全球第二位。
表3 G20各国数字贸易竞争力系统要素变化状况
2.基础竞争力系统及其要素比较
从表3可以发现,2015年中国数字贸易基础竞争力指数为0.5,略低于均值0.05个点,位居G20国家第10位,总体处于中游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历经5年持续发展,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基础竞争力指数为0.564,略高于均值0.001个点,位居G20国家第9位,总体增长较为缓慢,这也是制约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具体而言,中国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上面与意大利并列第一,但是在科研人员数量、风险资本可获得性、从业人员素质以及产业融合度等方面与美国差距较大。中国数字贸易关联产业指数为0.448,低于均值0.131个点,位居G20国家第16位,处于下游水平,这主要源于中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以及互联网普及率均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这是导致中国数字贸易基础竞争力弱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最直接原因。中国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指数为0.473,低于均值0.099个点,位列G20国家第13位,总体处于中下游水平,这主要归因于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每千人宽带用户量以及信息化发展指数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3.环境竞争力系统及其要素比较
从下表3可以看出,2015年中国数字贸易环境竞争力指数为0.481,略低于均值0.036个点,位居G20国家第10位,总体处于中游水平;历经5年发展,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环境竞争力指数上升为0.582,增长了0.101个点,超过均值0.062个点,位居G20国家第7位,总体上升3个名次。具体而言,中国虽然人均国民收入远低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但数字贸易市场需求竞争力指数却仍位居测评国中上游水平,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数字经济体,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6.2%,从而刺激了国内民众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中国数字贸易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为0.642,略高于均值0.087个点,总体处于中上游水平。中国近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有力促进了数字贸易发展,但与美欧日相比,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上仍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4.现实竞争力系统及其要素比较
从下表3可以看出,2015年中国数字贸易现实竞争力指数为0.537,略高于均值0.049个点,位居G20国家第5位,总体处于上游水平,但是低于同属于金砖国家的印度0.086个点,这主要是因为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主导的数字内容产业是印度出口导向型产业,其数字贸易产品净出口额逐年增加;历经5年发展,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现实竞争力指数上升为0.649,增长了0.112个点,位居G20国家第5位,虽然排名没有变动,但竞争力指数已大幅度超过印度。虽然从现实竞争力来看,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但是相关细分指标可以发现存在显著问题,如中国数字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为0.757,该指数小于0.8,说明中国数字贸易竞争力处于比价劣势;中国数字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为8.22%,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从规模而言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中国数字贸易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仅为6.29%,远低于美、日、德等国,这与中国全球第一出口大国的地位明显不匹配。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竞争力
首先,健全完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要加强行业引导,推动数字应用成为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的领军行业;要完善税收支持体系,着力深化结构性减税;要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强化新业态领域的信贷支持。其次,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体系。要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管理、数据保护等基础制度及标准规范,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字贸易业态多元化发展。最后,深化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力度。要放宽数字贸易新业态准入限制,建立健全跨境数字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国内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进军国际市场。
(二)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要前瞻布局6G、量子通信以及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积极抢占创新制高点,着力提升数字贸易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要鼓励科研院所、央地企业协同建设一批世界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着力突破数字技术领域“卡脖子”技术;要建立数字领域科技资源数据库,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技信息互联互通;要构建重大科研成果技术熟化、产业孵化、企业对接、成果落地全链条转化机制,推动重大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推动关联要素升级提升基础竞争力
首先,积极推进关联产业发展。要着力推动数字贸易上下游产业快速发展,尤其是数字内容产业,构建与数字贸易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同时要积极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贸易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业态多元化发展。其次,夯实数字基础设施。要着力构建高宽带且广覆盖的空天地一体化的现代网络体系,努力提升5G网络、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的覆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要超前规划布局新一代超算中心和新型数据中心等智能基础设施,积极布局支撑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防护设施。最后,提升生产要素竞争优势。要重视挖掘传统文化“富矿”,推动“数字技术+文化底蕴”双融合;要深化人才培养,推动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培育具备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的高水平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类人才。
(四)强化数字贸易出口提升现实竞争力
首先,培育数字贸易业态多元化发展。要进一步发展跨境电商,打造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创建一批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加快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网店建设、报关报检、结汇退税、海外仓储和境外商标注册等综合服务。其次,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着力推动在示范区内开展压力测试,先行先试数字服务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裂监管等一批国际规则,复制推广欧美先进经验,在数字贸易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效应,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最后,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在数字经济领域强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依托在数字技术及服务领域的先发优势深耕东南亚和南亚等市场,积极出口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产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和远程维修等数字服务外包。
[注 释]
① ●表示定性指标,★表示定量指标。
② 限于篇幅,具体运算过程省略。
③ 注:括号内为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