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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研究
——以兖矿能源为例

2023-12-06于志东张佳星

中国煤炭 2023年11期
关键词:兖矿煤炭行业双碳

于志东,张佳星,曾 露,孙 梅,袁 端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市昌平区,102200;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017000;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518000)

1 碳信息披露评价研究现状

1.1 碳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我国碳信息披露的研究处于前期状态,对统一的碳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以丰富财报和社会责任等报告的形式将碳信息纳入,另一种观点认为需要建立独立的碳信息披露报告。第一种观点而言,CARBALLO-PENELA A等[1]、沈宏益等[2]提出财务报表(MC3)组成的方法,认为财务报告中应当将碳信息以量化形式对外公告;王志亮等[3]认为碳信息就是环境信息的一个分支,可以与环境信息整合发布。就第二种观点而言,沈志蓉[4]、沈洪涛[5]、郑应友等[6]认为应将碳信息内容独立编制报告,并提出会计监管及指导部门制定统一规范,可有效增加报告的质量。

1.2 碳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从前人的研究可以看出,碳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多以国际组织指引为基础,或参考国内相关法规及指引为基础,如碳排放披露项目(G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的碳信息披露体系[7],气候风险披露指南和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李世辉等[8]、贺源[9]及钟凤英等[10]分别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质量特征及CDP项目为基,从5个维度方面构建碳信息披露的体系;章金霞等[11]和王微等[12]认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内容不太全面,并对碳信息披露框架提出6个角度的设想,包括碳盘查、碳减目标、碳管理计划等。

1.3 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

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主要采用3种方法来评价碳信息的披露水平,分别是层次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声誉评价法。

层次分析法研究方面,郑伟等[13]、赵选民等[14]在借鉴CDP项目披露体系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及熵权法建立了质量评价模型;李慧云等[15]、李世辉等[16]和刘捷先等[17]打造了1个体系和2个层次的评价方案;孙武峰[18]以层次分析法为主体,提出了显著性和量化性及时间性,由此形成了一个碳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内容分析法研究方面,黄帅等[19]采取主成分分析法研究将碳信息披露的指数划分为2个不同的维度;徐新歌等[20]、宋钰元等[21]用内容分析法获取与质量相关的指数。

声誉评价法评价主要参考的就是碳披露领先指数,即CDLI。贺建刚等[22]认为利用该指数得出碳信息披露有利于企业的管理绩效;陈华等[23]借鉴WALDEN W D等[24]对碳信息披露的研究,采取了“三值打分法”;周昕瑜[25]、李雪婷等[26]、刘宇芬等[27]、何玉等[28]研究利用了CDLI指数,提出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联度较强;朱和平等[29]利用该指数探索出了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产权属性和企业治理的关联性;马微等[30]运用CDLI指数研究了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2 兖矿能源概况与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选取

2.1 兖矿能源概况

本研究选取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兖矿能源”)作为研究对象。兖矿能源是国内仅有海内外四地上市的能源企业,即在内地、香港、纽约、澳大利亚四地上市。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地理位置优越,设有服务于自身的煤炭水陆航线,是一家产业发展强劲、竞争力较强的国际化能源企业。

兖矿能源对节能和碳信息披露重视程度较高,以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0 年度及以前称为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ESG 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公司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为提升信息的专业化和明晰化,公司专门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一协调信息的采集、分析、校对与披露。

2.2 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的选取

参考上述学者研究和相关法规及指引,初步确定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集合见表1。

表1 碳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3 兖矿能源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

3.1 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模型

3.1.1 利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指标权重

根据层次分析法的理论,将兖矿能源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按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划分为3层。目标层是碳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准则层在本文中指的是及时性、可靠性等5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指标层是准则层之下的碳信息披露时间等12个二级指标,同时部分二级指标下又设置13个三级指标,其他二级指标无需单独设置三级指标。又因二级指标完整性下方的三级指标数量为1~3个,数量较少且考虑模型简明性对其进行同权重处理。

向企业及高校专家学者发放问卷16份,收回有效问卷12份,综合意见构建判断矩阵。最后汇总得出及时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完整性的AHP法下的权重计算值分别为0.079 8、0.157 6、0.091 7、0.148 7和0.522 2,且随机一致性比率为0.043 4,即CR<0.1,说明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通过,准则层一级指标权重的分配是合理的。

一级指标中完整性最为重要,权重为0.522 2,且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有5项,其他一级指标下的指标均小于或等于2项,故对除完整性指标以外的其他二级指标作等同权重处理,得出双碳机遇与风险、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碳减排措施及碳减排成效的AHP法下的权重计算值分别为0.072 9、0.223 4、0.098 5、0.144 0和0.461 2,且随机一致性比率为0.079 5,即CR<0.1,说明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通过,准则层一级指标权重的分配是合理的。

3.1.2 利用熵权法(IEW)确定指标权重

IEW是基于各指标背后可以反映的信息量来赋予相应客观权重,进而为多指标综合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的一种方法。利用该方法,在表1基础上进行赋分,同时确立指标正向与负向类型,为熵权法后续计算确立基础,具体见表2。

表2 赋分标准及其值域

3.1.3 AHP与IEW相结合确定指标权重

基于2017-2021年5个年度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整体碳信息的披露情况及数据,先利用熵权法计算各年、各指标的权重值,再利用线性组合法得到评价指标的综合权重。线性组合法是求得AHP与IEW得出权重的对应分配值,以该分配值代入主观权重和客观权重,可以获得各指标基于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的综合权重,组合权重分配值见表3。

表3 2017-2021年分配值

以该分配值代入主观权重和客观权重,可以获得各指标基于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的综合权重。以该法获取的权重见表4。

表4 2017-2021年指标综合权重

3.1.4 评价模型

综合上文,及时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五大质量特征的权重分别为A1、A2、A3、A4、A5,根据计算出来的权重系数得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由以下2017-2021年的综合评价模型表示。

2017年综合评价模型为:

2018年综合评价模型为:

2019年综合评价模型为:

2020年综合评价模型为:

2021年综合评价模型为:

3.2 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分析

3.2.1 纵向评价分析

笔者以兖矿能源的碳信息披露质量为研究对象,选取其2017—2021年近5年的碳信息。通过访问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网络选取近5年的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公开披露的报告,将其中的碳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搜集和归类,即按照年度及上述指标体系分类统计,进一步对信息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赋分,然后代入构建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模型中求得各个指标分数和总分数,并根据模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通过上述指标的打分情况,代入建立的碳信息披露模型计算得知评分见表5和表6。

表5 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二级指标计分

表6 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一级指标计分

通过表5对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二级指标(B1~B7)计分可以看出,除碳信息披露表现形式综合性指标(B4)外,其余各项指标呈现整体上升趋势。说明兖矿能源近年越发重视碳信息披露,披露时间(B1)、专业概念理解(B5)、披露格式(B6)及量化标准(B7)指标的分数上升趋势最为明显。

通过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二级指标完整性计分(C1~C13)可以看出,除碳排放交易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及金额变动(C3)及碳排放配额的来源及变动情况的披露(C4)指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呈现整体上升趋势。其中碳减排技术研发与设备更新(C10)和节能减排或超额排放情况的披露(C11)2个指标的分数较高,说明兖矿能源重视“双碳”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改进,注重碳减排的推进。但碳减排目标(C6)和计划(C7)的披露、考核机制的披露(C8)等指标评分较低,说明兖矿能源在这些方面存在不足,仍需改进和提升。

通过表6对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一级指标计分可以看出,近5年兖矿能源碳信息完整性披露有显著提升,可靠性、可理解性与可比性性整体变化不大,及时性方面虽受疫情影响,但仍然呈现平稳的趋势,由此可见兖矿能源近年来对重碳信息披露质量越发重视。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及时性方面。在兖矿能源2017-2021年的碳信息披露中,2019年披露时间较晚,于当年4月披露。

(2)可靠性方面。兖矿能源的碳信息披露内容整体缺乏第三方碳信息鉴证和内部审查。

(3)可理解性方面。兖矿能源碳信息披露的体系不够完善,可理解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另外,兖矿能源碳信息披露中缺乏碳减排目标及清洁能源投入的量化数据。在碳减排计划的披露方面,仅2019-2021年在技术促进方面体现碳减排计划,虽然设立了为期3年关于环保的行动计划,在碳排放顶层设计方面加大投入,在碳排放管理上进一步深化,但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够具体明晰。在碳减排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披露方面,兖矿能源仅在2019—2021年提出公司委派专人负责,开展碳管理、碳盘查,但是对考核和盘查的结果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在清洁能源投入的披露方面,兖矿能源仅在2019—2021年提出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促进循环经济,但并未指明使用何种清洁能源和使用量,披露的不够详细和具体。

(4)可比性方面。兖矿能源在碳信息披露格式方面没有做硬性规定,且煤炭行业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没有国家规定的核算标准,披露依据或标准方面仍处于变化趋势中,可比性不强。

(5)完整性方面。兖矿能源碳减排战略计划制定不足,在碳减排目标与计划、碳减排考核与激励机制、清洁能源投入、碳减排荣誉获得的披露方面有待完善,在碳减排所获政府补贴或奖励、碳排放交易相关会计科目设置、碳排放配额的来源及变动情况未做具体披露。

基于表5和表6各指标计分,得出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综合评分分别为0.652 4、0.955 0、1.094 3、1.260 1、1.533 7。由此可以看出,整体评分由2017年的0.652 4分上升至2021年的1.533 7分,变化趋势较为明显,整体披露质量逐渐提高,尤其是2020年与2021年,在国家倡导“双碳”目标的大环境下,兖矿能源对碳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

3.2.2 横向评价分析

按照国泰安数据库对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分类结果,选取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共25家,通过分析兖矿能源2017-2021年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然后与样本中的其他24家煤炭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得分进行比较,煤炭企业的具体得分见表7。

表7 2017-2021年煤炭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综合评分

由表7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近年逐步加大了对碳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尤其是2021年行业整体受到国家“双碳”目标的影响分数变化较往年较大。2017-2021年25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综合平均分分别为0.526 4、0.667 6、0.755 4、0.728 4、1.142 7,最大值分别为1.025 4、1.168 5、1.586 4、1.561 4、1.831 3,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说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对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尤其是2021年的综合平均分相比以往年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充分说明2021年行业整体受到国家“双碳”目标的影响,逐步加大了对碳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2)2017-2020年间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呈现两极分化趋势。2017-2020年期间综合得分的最大值相比平均值整体呈现近2∶1的关系,说明行业内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呈现两极分化。以中国神华为代表的企业高度重视碳信息披露,而部分企业对碳信息披露工作完全不够重视。这也充分说明部分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相比于其他企业,兖矿能源和中国神华远高于平均值,说明这两家企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但就行业总体而言,部分企业缺乏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社会责任感。

进一步分析,兖矿能源2017-2021年平均分分别为0.652 4、0.955 0、1.094 3、1.260 1、1.533 7,均高于行业均值。从最大值角度分析,煤炭行业碳信息披露标杆为中国神华,综合分值连续5年处于高位水准。虽然兖矿能源的碳信息披露水平要高于行业均值,但是上升的空间仍较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整个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水平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4 研究结论及建议

4.1 研究结论

通过分析兖矿能源2017-2021年的碳信息披露质量,得出以下结论。

(1)从会计信息质量5个维度并结合CDP项目构建的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运用价值,可以对企业碳信息质量多维度、多方面进行分析。

(2)兖矿能源在煤炭行业整体碳信息披露的状况中较为良好,但改进加强空间仍较大。兖矿能源的碳信息披露整体得分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尤其是2020年和2021年的分值为1.260 1、1.533 7,远高于行业均值0.728 4、1.142 7,但这并不意味着兖矿能源的碳信息披露较为完善,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可靠性的分值由2017年的0.206 9变化至2021年的0.281 0,可理解性分值由0.097 1变化至2021年的0.121 9,可靠性及可理解性均未有较大变化,相比完整性的分值变化幅度较小,说明兖矿能源碳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内容的披露方式较为保守,且在可靠性方面基本未进行改善。兖矿能源的完整性分值虽有较大变化,由2017年的0.149 9上升至2021年的0.735 6,但改进上升空间仍然较大,诸如碳配额、碳排放计划及目标、碳资产核算等方面披露内容甚少,故兖矿能源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3)煤炭行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整体水平处于上升趋势,但重视程度呈现两极分化趋势且整体披露内容缺乏一致性,披露水平仍有较大上升空间。行业综合得分均值由2017年的0.526 4上升至2021年的1.142 7,近5年得分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说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对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尤其是2021年相比以往年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充分说明2021年行业整体受到国家“双碳”目标的影响,逐步加大了对碳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年报等公开与碳信息披露相关的报告的数据统计与披露分析,发现以兖矿能源为代表的煤炭企业碳信息披露碳信息多以定性而非定量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战略管理、风险与机遇、排放、成效等层面,在碳减排计划和碳减排目标及碳排放核算和碳配额的披露相关的内容较少,整体煤炭行业企业披露内容缺乏一致性。

4.2 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碳信息披露管理系统,虽然兖矿能源在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报告方面的披露较为完善,并且建立了完善的管理系统和信息机制,但是在碳信息披露方面未设有专门的管理系统,致使碳信息披露内容较为零散,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2)设置碳信息披露的独立机构,培养专业人才。从2017年以来的披露信息来看,兖矿能源目前具备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机构,该机构在社会责任等报告信息的披露中发挥到了关键的作用。在碳信息披露方面,可将碳信息披露的工作单独设置一个小组,将碳信息相关的定性和定量的内容进行搜集、统计,定期进行披露。选拔具有开拓性的人才,提高碳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

(3)完善以兖矿能源为代表的煤炭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针对碳信息的披露,国内目前没有完善的披露制度,所以大部分煤炭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均为自主选择且带有随意性。这样就导致碳信息披露内容的散乱和无序,企业之间的信息披露内容也相对缺乏可比性。国内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碳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对煤炭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引导。

(4)外部审计机制亟待健全。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制度是主要服务于财务报表数据,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也仅针对法律赋予的权限对业务范围内的审计范围进行核查。国家可以制定相关的外部审计机制,引入市场化机制,对煤炭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的外部审计进行审计,以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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