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版权保护
2023-12-06顾金霞
◎顾金霞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迭代更新为数字版权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全媒体、融媒体、富媒体等概念的兴起,人们获取和接收新闻、网文、影视剧等数字作品的途径更加多样,视听体验更加丰富,提高了版权产业经济的贡献度;另一方面,数字作品大多易复制、易传播,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加之网络环境下权利人难以收集完整的侵权证据并计算违法所得,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作品市场的创新活力。针对数字作品保护的技术手段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常见的主流技术包括加密认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内容比对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技术手段的引入有效提升了数字版权保护强度,改善了数字作品的创作环境与营商环境,促使数字版权逐步形成以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为基础、技术保护为补充的格局。近年来,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应用场景也随之增加,同时也给数字版权保护带来新机遇,推动了数字版权产业的转型升级。
■区块链技术视角下数字版权产业迎来的新机遇
改变登记方式,缩短确权周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字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我国实行的是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为了避免权属纠纷,作者可以通过官方平台进行作品登记。当前,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作品登记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若缺失材料需要补正则将花费更长时间。区块链技术有效缩短了数字作品的登记时间,当作品上链后,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是原创作品后,就会给作品盖上“时间戳”;并通过加密算法生成哈希值,给数字作品赋予“电子身份证”,确保作品不被篡改,并向全网广播,便完成了数字作品在链路中的登记。区块链技术不仅大大缩短了数字作品的确权周期,保证了作品的安全,将过去的“让我登记”转变为如今的“我要登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作品被恶意改编的风险,激发了作者的创作热情。
改变交易模式,赋能用权场景
信任机制是各类交易开展的基础要素,传统的信任机制主要包括制度层面的信任机制和人际层面的信任机制。为了有效化解信任危机,官方注册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成为数字作品的主要交易平台。然而,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难以实现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这容易造成供给端作品种类繁多,但著作权人因为价格超出预期而选择等待合适的买家;需求端市场前景广阔,但运营服务商却无法以预算金额购买到理想作品的局面。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为供需双方提供了“点对点”交易模式,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交易过程,将政府背书转变为技术背书,将制度信任机制转变为链路中各节点参与者的人际信任机制。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数字版权交易逐渐从被动向主动转变,通过著作权人的主动营销提高优质作品的曝光率,减少第三方机构的干预和垄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改变取证形式,降低维权成本
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使数字作品创作、交易、运营的每次流转都是公开透明的,即链路中的每个节点都掌握封装在区块中的信息,并面向互联网接受监督,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当发生侵权行为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时间戳”和哈希值了解作品的传播路径和交易情况,估算违法所得,快速锁定侵权行为人,减少传统方式中的甄别、比对、提取等复杂操作,降低维权成本,缩短取证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开启了权利人自主、自助取证的新形式,为著作权人取证提供了法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构建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机制,支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登记、转让等信息的查询核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认定等提供便利”。由此可见,司法领域已经认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并将其逐步运用到审判实践当中。
■区块链技术视角下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智能合约的制定与执行僵化
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是一种嵌入式程序化合约,是各节点用户就合约内容、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达成的一种协议,由事件驱动执行,即满足协议各项内容时,系统就会激活并自动执行对应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智能合约是一种计算机协议,而非“合伙协议”“法人章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尽管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架构决定了对智能合约的修改需要各节点同意,但由于合约的制定和履行过程游离于政府部门监管之外,可能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况。此外,系统在满足合约条款时会根据代码执行操作;当发生政策调整、环境变化等情况则无法作出相应判断或提供应急解决方案,缺少灵活性,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相关利益者受到损失。由此可见,当前,区块链技术基于合约内容构建的自制体系僵化,削弱了商议空间。
服务平台的能力和资质存在差异
区块链主要分为私有链、公有链、联盟链。其中,私有链也称专有链,主要为个人或企业内部使用,需要授权才能加入节点,严格限制数据读取和写入权限。公有链面向全社会开放,访问门槛较低,任何个体或机构都可以作为节点并匿名参与链路管理与运行。联盟链是多个机构或组织共同管理的区块链,多在行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仅对加入该联盟的成员开放。当前,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数字版权服务的企业多为互联网企业或软件开发企业,技术支持的区块链不同且相互独立,企业规模和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缺少跨链合作机制。随着数字作品存量增加,数字版权保护需求也日益增长,推动了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大量涌现。由于我国对区块链服务平台的经营资质没有强制要求,因此权利人可能难以识别可靠的平台服务商,也无法快速遴选符合自身作品类型的服务模式。这给作品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作品保护的类型和场景存在局限性
区块链技术对数字作品保护类型和场景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区块链中“时间戳”、智能合约等均封装在区块中,由于可创建的区块有限,加之特定区块储存的数据较多,且随着数字作品的交易流转,对应的记录也不断增加,从而挤占了区块的存储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验证和信息处理的速度,限制了数字作品的保护类型。例如,电影、电视剧等需要较大存储空间的数字作品难以直接储存在区块链中,故而只能对作品的基础信息加以标识后上链交易。其二,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点具有两面性,其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同时也制约了作者或权利人对作品内容的修改,若更新作品内容,则需再次验证并广播,影响了处理效率。其三,在当前流量可以变现的时代,大IP背后蕴藏的衍生作品的价值难以估量,现阶段区块链技术主要应用于作品本身的保护,对衍生的数字作品尚不能进行接续保护,只能将其作为新的数字作品上链登记后加以保护。
■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应对策略
使用技术优势,不断研发升级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进程的加快,区块链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越来越多。当前,为了有效解决区块链在数字版权保护过程中技术层面存在的不足,需要从数据层、共识层、合约层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调整数据层的结构,扩充区块容量,提升存储效率,如蚂蚁集团开发的区块链存储引擎LETUS,通过可验证索引定制、分布式集群扩展、异步并行等技术提高区块链的存储效能,降低空间资源占用率。二是改进共识算法,优化节点运行,如兆物信链研发的HashNet共识机制,基于双层gossip拓扑框架,实现算法可切换可兼容、节点可自治可共治。三是提升智能合约的适用性和易用性,如博雅正链的RegLang合约引擎,具备可交互性和可并发性,通过对链路的实时监测增强灵活性,减少相关利益者的损失。为了应对侵权盗版技术的更迭,区块链服务平台需要进一步强化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加强与其他技术的交叉发展及跨链、跨平台协同合作,更新解决方案,提升基础服务能力,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利用政策优势,完善监管体系
2020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引导和支持区块链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先后出台了若干行动计划或发展意见,湖南、贵州、江苏等的政策文件均提到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有关部门为了指导和鼓励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也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除了前文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和意见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区块链在版权保护领域的优势,完善数字版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管理”;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提升版权保护力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加强版权资产管理”。为了防范和化解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交易信息存证效力的潜在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将服务平台现行的“申请制”改为“核准制”,提高经营准入壁垒。同时,利用现有政策优势,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司法层面也应出台审判指南,完善司法解释,提供案例指导,构建协同治理的监管体系。
运用市场优势,扩展应用场景
《中国区块链发展报告(2023)》显示,我国区块链产业规模已经从2020年的5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6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6%,市场需求的增加推动区块链技术进入推广应用阶段。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逐步从宏观的政府层面、中观的企业层面渗透到微观的个体层面。为了进一步扩大应用优势,扩展应用场景,除了前文所述在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完善底层架构,优化区块存储空间,为更多类型数字作品提供保护场所外,还应出台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确权、用权、维权时的标准,并基于具体的执行标准在技术与法律的双重机制下尊重和维护权利人的修改权。同时,聚焦数字版权运营,以市场应用为牵引,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多方协作为导向,围绕核心版权产业,延伸区块链技术对数字作品的服务轨迹,实现对衍生作品的接续保护,将数字版权的知识产权转变为资产,赋能数字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受益于国内利好的政策导向,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经济、公共服务、科技服务等行业的顶层布局和实践案例越来越多。区块链技术视角下,数字版权产业应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充分挖掘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作品创作、交易、运用等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模式,通过技术革新、应用落地、产业升级逐步形成科技创新高地、应用示范高地、产业集聚高地。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对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实践应基于我国的基本法律框架开展,构建司法、行政、技术三位一体的数字版权管理与保护体系,形成“严、大、快、同”综合立体的全链条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