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3-12-01孙汉林李泰霖
胡 超,孙汉林,李泰霖
(1.广西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2.广西民族大学 科技史与科技文化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6)
一、引 言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开始推进实施旨在通过信息技术不断优化税收治理的金税工程。截至目前,金税工程已实施三期。其中,金税一期(1994 ~1998 年)和金税二期(1998 ~2002 年)重点是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和打击偷税。金税三期(2013 年至今)重点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桥梁,搭建“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级覆盖、四个系统”的征税框架,实现对相关部门的联网监控,为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实践,研究其对企业的影响成为关注的焦点。现有形究发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具有“双刃剑”效应,其中,正面效应认为,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营造良好的税收道德、社会文化减少了企业逃税行为,还可通过治理效能的发挥,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关联交易频发、盈余质量管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助力企业平稳发展。[1-3]负面效应认为,税收征管数字化压缩了企业逃税空间,导致企业实际税负逼近名义税率,不利于创新、降低投资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4-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在当前我国外贸出口面临多重挑战的情形下,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现有研究主要从贸易自由化、汇率变动和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探讨了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6-7]税收层面对出口产品质量的研究集中于关税税率视角,但基于征管数字化视角的研究还较少。[8-9]作为治理体系数字化建设的成功案例,金税三期工程建立了涉税活动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了税收征管数据的集中公开透明,兼备税收治理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双重功能。在宏观层面,其可以严格监控和精准识别税收情况,实现应收尽收的税收目标,落实企业应享尽享的税收优惠,产生积极的税收治理效应;在微观层面,其通过强制性的纳税遵从措施,促使企业优化配置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并最终影响产品质量。
那么,税收征管数字化是否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产生“双刃剑”效应?在贸易强国建设背景下,全面厘清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因素是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然要求。本文以金税三期作为政策冲击,实证检验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探讨了企业所在地区税收征管强度以及金融市场化水平的调节作用,并从企业所有制、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竞争度及行业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异质性分析,旨在为发挥税收征管数字化的积极效应,最小化其负面效应,推动贸易强国建设提供参考。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基于金税三期作为数字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的应用,考察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助于数字技术广泛应用背景下全面把握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因素;二是立足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廓清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影响的“双刃剑”效应,有助于增进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属性的认识;三是通过对地方税收征管强度和金融市场化水平调节作用的检验,为完善税收征管数字化的配套环境,充分发挥以数治税功能,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提供了新思路。
二、理论分析
企业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其产品质量的高低,作为企业经营实力的外在体现,其受企业在技术方面的资金配置和治理水平的影响。本文拟从融资渠道和治理渠道两方面展开分析。
(一)融资渠道
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企业遵循先内部后外部的融资顺序。只有内部融资不足时,企业才会通过外部融资予以解决。相比传统税收征管方式,税收征管数字化能更精准地监控企业财务状况,规避企业逃税行为,压缩企业逃税空间,加重企业实际税负,挤占企业留存收益和现金流,冲击资金在企业部门间的正常调配,加剧企业内部融资约束。[10]
内部融资约束加剧会促使企业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向资金供给方自证偿还能力。同时,资金供给方也需耗费信息搜寻成本,以增强对企业的了解和监督。尽管税收征管数字化能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精准监测、高透明度及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可以在企业外部融资中发挥桥梁作用,缓解信息的不对称,降低外部融资偿还的自证成本以及资金供给方的核查成本,有助于缓解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但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金融市场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税收征管数字化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的桥梁作用十分有限。相比内部融资,企业外部融资的成本会更高。
有效融资是企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的基础。如果企业面临融资约束,其首要举措是重新配置资源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而无暇顾及企业的产品质量。一方面,融资约束会影响企业在精细化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创新研发、境外市场业务开拓;另一方面,融资约束严重的企业甚至不惜以低于最优产品价格的方式出售低质量产品。因此,融资约束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11]
假设1: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融资渠道加剧企业融资约束,对出口产品质量形成负面抑制作用。
(二)治理渠道
如何防止管理层和大股东利用各自的控制权优势对企业资金的掏空(委托—代理),是现代企业治理研究关注的焦点。完善的治理体系可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从企业治理角度看,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精准监控及其高透明度,无形中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运营形成了一定的外部监督。[12]在某种意义上,税务部门扮演了企业股东角色,使得管理层利用职权从事自利寻租行为的难度增大,诸如资产转移、大额在职消费、窃取资源等行为受到一定抑制。[13]相比传统税收征管方式,税收征管数字化的这一治理作用不仅使得企业的自有现金更充足,且业绩也更趋真实,可有效保障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资金配置。
此外,在传统税收征管方式下,管理层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盈余管理,且相较于会计行为,管理层更愿意采取减少研发投入、广告支出等真实经济行为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会直接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抑制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在一定任期内,管理层往往更注重收益见效快的短期投资而忽略研发创新等收益见效慢的长期投资,这也会直接抑制产品质量的提高。[14]但税收征管数字化能真实全面地公开企业财务信息,这不仅可以更准确地评判管理层的工作实绩,同时也可激励管理层加大企业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提升,以保持良好业绩。
税收征管数字化可以帮助税务机关获取更多的企业信息,并借助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提高对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股东代理问题的调查速度与监察效率,有利于抑制股东的自利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提供良好的内部研发环境。[15]
假设2: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治理渠道减少企业代理成本,对出口产品质量形成正面促进作用。
综上,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融资渠道和治理渠道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产生“双刃剑”效应。其中,融资渠道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具有负面抑制作用,治理渠道则具有正面促进作用,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双刃剑”效应是正还是负,最终取决于两种渠道作用大小的比较。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本文拟以金税三期作为外生政策冲击,采用多时点DID方法,探究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Quality代表企业出口产品质量,GTP 代表企业所在地区当年是否实施了金税三期工程。系数α1表示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质量的影响程度,Controls为控制变量集,μt代表年份固定效应,γi、θc、λm与δj分别代表企业、行业、目的国以及省份固定效应。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企业出口质量
出口产品质量主要有两种测度方法:一种是基于出口产品单位价值的测量。单位价值越高,产品垂直差异性越大、质量就越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支付意愿就越强。[16]另一种是基于事后推理的测量。相同价格下,市场业绩越好的产品其质量越高。[17]相比单位价值测量法,由于产品单位价值量除包含质量信息外,还包含成本信息,单位价值法无法有效区分产品的单位价值量究竟是质量带来的,还是成本造成的,而事后推理法打破了单位价值量等同于产品质量的假设,能更准确测度出口质量,被更广泛用于出口产品质量的测度。本文采用事后推理方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根据固定替代弹性需求函数,基于年份—企业—目的国—产品四个维度,对海关HS8 分位编码下的任一产品,其出口数量可表示为:
两边取对数,整理得到出口产品质量的回归方程:
其中,下标i、m、g、t分别表示i企业、m国、g产品与t年,χmt=lnEmt- lnPmt表示目的国—年份的二维虚拟变量,lnqimgt表示企业出口产品数量,lnpimgt表示企业出口产品价格,σ为产品种类间的替代弹性系数,εimgt=(σ-1)lnλimgt为包含产品质量信息的残差项。由于是基于产品层面的回归,且已经控制了产品技术复杂度等特征,因此可根据式(4)测度企业每年对不同国家出口的不同产品的质量:
由于将不同产品质量简单加总时经济学意义并不明显,对式(4)进行标准化处理:
minm_qualityimgt与maxm_qualityimgt分别表示任一出口产品在所有年度企业与目的国层面上的最小值与最大值。可将r_qualityimgt定义为在[0,1]之间无单位的标准化出口产品质量指标,便于跨期比较。考虑到任一企业都可能向多国出口多种产品,进一步将式(5)得到的企业—产品—目的国—年份维度的出口质量加总到企业—目的国—年份维度:
其中,vimt为i企业在t年出口到m国的出口量,Ω为企业—目的国—年份的集合。测算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时,产品种类间的替代弹性系数σ取5。
2.核心解释变量:税收征管数字化
以金税三期工程的虚拟变量衡量税收征管数字化。若i 地区在t 年实施了金税三期工程,则GTP 取值为1,反之为0。本文选择金税三期单轨上线的节点作为试点时间。
3.控制变量集
由于核心解释变量是基于省份层面的政策冲击,分别控制企业个体层面以及省份层面的特征变量。其中,企业层面包括:(1)企业规模(Size):以企业年总资产的对数表示;(2)资产负债率(Lev):以年末总负债除以年末总资产衡量;(3)净资产收益率(ROE):以净利润与股东平均收益的比值表示;(4)总资产周转率(ATO):以营业收入与企业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衡量。省份层面主要包括省级生产总值(GDP)和财政自给率(Self),分别以企业所在省份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以及省份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值表示。
(三)样本选择、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金税三期工程最早于2013 年开始实施,本文以2007 ~2016 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数据库、国泰安CSMAR数据库以及Wind 数据库。上述三类数据库中,同一企业的相关内容和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及匹配:(1)将海关出口产品HS8 分位编码调整至HS96 版本6分位,并剔除异常值;(2)根据企业名称将CSMAR 数据库中的上市公司基本信息与经处理后的海关数据库数据进行匹配,测算出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数据;(3)将处理好的基本数据删除ST、*ST等财务异常的企业;(4)删除关键数据不全的样本;(5)对连续变量上下1%分位数进行缩尾处理。经上述处理,一共获得1132 家上市公司和481 271 个观测样本,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
表2 报告了采用多时点DID方法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基准检验结果。
表2 基准检验结果
其中,表2 中列(1)是仅控制了企业、行业、目的国、省份和年份的固定效应;列(2)~(3)是逐步加入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及地区层面控制变量的结果。总体上,税收征管数字化(GTP)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意味着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相比未实施金税三期工程地区的企业,实施了该政策地区的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平均降低了约1.99%。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多时点DID进行政策评估,其潜在前提假设是,多时点DID的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实施前没有显著差异。就本文而言,采用改变政策实施时间的方法验证是否存在平行趋势。具体地,将各省份实施金税三期工程的时间分别提前1 ~3 年,引入3 个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将其同时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如果伪金税三期工程的3 个变量同时不显著,则证明政策前实验组与控制组满足平行趋势。表3 列(1)显示,将政策提前1 ~3 年后,三个核心解释变量均不显著,证明了平行趋势的存在。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一)
2.PSM-DID检验
金税三期工程实施省份具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这可能存在一定的自选择问题。此外,实验组和对照组的企业也可能因特征差异导致评估结果有偏。为此,本文采用PSM-DID方法为每个实验组企业匹配一个最相似的对照组企业进行回归分析。选取最能体现企业特征的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现金流比率作为特征变量,并按照1 对1 卡尺(0.05)内最近邻匹配法逐年筛选对照组企业。表3 列(2)保留了匹配后样本期内的所有观测值,列(3)仅保留了对照组匹配后政策实施区间内的观测值。结果显示,税收征管数字化的系数仍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3.排除企业预期效应的影响
由于金税三期工程采取的是分批试点、逐步推行的方式,企业可通过相关渠道提前预知其所在地区是否会进行金税三期工程试点,进而在政策变动前采取措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或冲击最小化。为避免预期效应导致评估结果的有偏,剔除了自2013 年及其以后才正式上市的企业样本,以排除企业预期效应导致的过度识别。表3 列(4)显示,排除企业预期效应影响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4.替换被解释变量
基准回归中,产品种类间的替代弹性系数取σ =5,这里对产品种类间的替代弹性系数取σ =10 重新测算出口产品质量并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 列(5)所示,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5.排除同期干扰政策的影响
样本期内,正值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其他一系列改革举措亦可能会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干扰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净效应。为排除同期干扰政策的影响,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排除同期去杠杆政策的干扰。该政策主要是通过紧缩型金融手段发挥去杠杆作用,也会加剧企业融资约束,不利于企业产品研发投入,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为排除去杠杆政策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净效应的高估,一方面通过控制企业的财务杠杆率(Lev)以反映企业实际杠杆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控制各地区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Balance)捕捉去杠杆背景下金融信贷资源的投放情况。如表4 列(1)所示,税收征管数字化的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二)
二是排除同期去产能政策的干扰。作为抑制型产业政策,短期内,去产能通过提升技术标准或使用行政手段增加了低端产业的运营成本,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低端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但长期看,部分去产能企业可通过成本调整产能、升级技术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继而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并提高产品质量。为排除去产能政策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等产业的盲目扩张,将这类产业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进行匹配,并将其剔除在样本之外。如表4 列(2)所示,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抑制作用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三是排除反腐败政策的干扰。一方面,反腐败能改善公司治理和强化高管激励,使企业注重创新等生产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反腐败会增加企业通过寻租获得资源的成本,减少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投入。为排除反腐败政策的干扰,本文加入各省份公职人员的人均腐败案件数(Corruption)作为该政策的控制变量。如表4 列(3)所示,税收征管数字化系数依然显著为负。
四是排除各地区、各行业改革政策的干扰。如2013 年湖南省实施了对工业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等目标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可能赋能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在基准回归中加入“省份、行业与时间趋势项的交互项”以及“省份、行业与时间趋势项平方的交互项”来控制区域性、行业性政策对基准结果产生的影响。如表4 列(4)所示,税收征管数字化系数变化不大,表明区域性政策并未改变基准回归结论。
6.安慰剂检验
进一步,本文还通过随机选择金税三期工程实施的年份和试点地区,并重复此过程500 次,进行了安慰剂检验。如图1 所示,在随机设定政策时间和随机选择试点地区两种情况下,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回归系数都分布在零点附近,验证了基准结果的稳健性。
图1 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稳健性检验(三)
五、机制检验
(一)融资渠道检验
为识别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双刃剑”效应的机制,建立以下检验模型:
其中,M为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影响的机制变量。企业融资约束以SA 指数表示,SA 指数越大,企业融资约束越严重。表5 列(1)显示税收征管数字化显著加剧了企业融资约束。列(2)显示融资约束显著抑制出口产品质量提升,验证了假设1。同时交互项GTP*SA显著为负,说明在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作用下,融资约束越大的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下降越多,验证了融资约束是税收征管数字化抑制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渠道(假设1)。
表5 机制检验结果
(二)治理渠道检验
鉴于企业治理的代理成本越大,代理问题越严重,本文以代理成本作为企业代理问题的替代变量检验税收征管数字化是否通过缓解代理问题对出口产品质量产生促进作用。用企业经营费用率度量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AC,AC以企业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之和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表示。AC 值越大表明代理成本越高,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越严重。表5 列(3)显示税收征管数字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列(4)显示降低代理成本AC有利于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验证了假设2。同时交互项GTP*AC显著为正,说明代理成本越大的企业在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作用下出口产品质量下降得更小,验证了提高企业治理是税收征管数字化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渠道(假设2)。
六、拓展分析
进一步地,本文还考察了企业所在地区税收征管强度以及金融市场化水平的调节作用,并从企业所有制、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度以及行业技术水平等角度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一)调节效应
1.税收征管强度的调节效应
不同地区税收征管强度存在差异,且本区域财政压力越大,税收征管强度就越大。因此,税收政策的效果可能受到征管强度的影响。为考察税收征管强度对该政策实施的调节作用,建立如下模型:
INT为税收征管数字化(GTP)与调节变量(N)的交互项。采用当地真实税收收入与拟合税收收入的比值衡量该地区的税收征管强度(TE),此时税收征管强度(TE)即为模型(9)中的调节变量(N)。因此,地区税收征管强度(TE)与税收征管数字化(GTP)的交互项(INT1),可以考察地区税收征管强度对金税三期工程政策效果的调节效应。表6 列(1)显示,当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征管强度越大,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作用就越小。这是因为,当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征管强度较大时,本身该地区企业避税程度较低,因而企业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导致的避税空间压缩不敏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影响企业实际税负,进而影响企业内部融资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效果。
表6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2.金融市场化水平的调节效应
由于融资渠道是税收征管数字化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机制,那么面对不同的金融市场化水平,即使同样的税收政策亦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国各区域金融市场化水平参差不齐,本文以信贷资金市场化作为测度不同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FIN)的代理变量,其值越大表示该地区的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将税收征管数字化与金融市场化水平指数的交互项(INT2)代入模型(9)实证检验。表6 列(2)显示,INT2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当企业所在地区的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作用就越小。这是因为,金融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企业外部融资的渠道相对充分,融资约束也较轻,因而企业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导致的融资约束影响不敏感。
(二)异质性分析
1.企业所有制异质性
相对其他企业,国有企业凭借较高的信用评级、透明度以及政策支持等,更易获得外部资金保障其在生产研发与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投入。因而,相对其他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对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融资渠道影响产品质量的敏感性较弱。依据所有制(Soe)将企业样本划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两类。当企业为国有企业时,Soe取1,反之取0。表7 列(1)~(2)显示,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均具有显著抑制作用,但相对而言,这种抑制在非国企表现得更明显,实证结果与理论预期相符。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一)
2.企业生命周期异质性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等内部因素以及市场营商环境等外部因素共同决定了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因此,企业在资产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会因其所处阶段的不同而不同,进而使得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影响不同。本文依据企业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三个阶段,实证检验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产品质量影响的异质性。如表7列(3)~(5)所示,三个阶段中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均产生显著抑制作用,但对处于成熟阶段企业的影响最弱。其可能原因是,成熟阶段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组织结构已较为完善,不仅治理成本最低,且企业资金实力也最为雄厚,面临的融资约束亦最小,因而对税收征管数字化产生影响的敏感性亦最弱。相反,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虽然在研发动能上更具活力,但这一阶段的企业往往对资金需求量也更大,税收征管数字化将加剧企业融资约束,因而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作用大于成熟阶段企业。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税收征管数字化虽能通过治理渠道缓解企业内部治理等问题,但因企业内部面临严重的资金紧张问题,难以顾及产品质量更新迭代的变化,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紧张。
3.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异质性
企业所处行业竞争越激烈,对资金的需求就越强烈,对融资抑制也就更敏感。本文以赫芬达尔指数(HHI)作为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的指标,将HHI值最高的1/3 作为强行业竞争企业,其他作为弱行业竞争企业。表8 列(1)~(2)显示,行业竞争程度越大,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抑制作用就越大。这可能是由于行业竞争越激烈,企业平均规模越小,利润率低下,企业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压缩企业逃税空间更敏感所致。
表8 异质性检验结果(二)
4.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异质性
技术水平对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样本企业按技术水平高低划分为高中低三类行业,并与上市公司行业代码匹配。表8 列(3)~(5)显示,税收征管数字化对高中低三类制造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均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其中,对中技术行业企业影响最大,高技术行业其次,低技术行业最小。中技术行业主要以加工类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该类行业产品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融资约束较为普遍,对融资抑制非常敏感,因此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作用最大。而低技术行业主要以化工类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该类行业企业普遍资金充裕,对融资抑制不敏感,因而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作用最小。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全面厘清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影响因素,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是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征税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的现实,本文以金税三期为准自然试验,实证检验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及其机制。
税收征管数字化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具有“双刃剑”效应。其中,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融资渠道产生抑制作用,通过治理渠道产生促进作用,但抑制作用强于促进作用,总效应呈现为负的抑制性。该结论经平行趋势、PSM-DID、排除企业预期、同期政策干扰、替换变量以及安慰剂等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征管强度越大、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抑制作用就越弱。此外,税收征管数字化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大于国有企业,对成长阶段和衰退阶段企业的影响高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对强竞争行业企业的影响强于弱竞争行业企业,对中高技术行业企业的影响强于低技术行业企业。在数字技术加速渗透,税收征管数字化“双刃剑”效应不可避免的情形下,如何有效发挥其积极效应,最小化其负面效应是关键。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以数治税”,扩大税收数据应用领域。鉴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我国应深化以数治税理念,挖掘税收大数据的潜在价值,推动其有效运用。
二是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市场化水平。[18]鉴于企业所在地金融市场化可有效缓解税收征管数字化的负面效应,我国应坚持金融市场化改革,削弱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的征税环境。鉴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压缩逃税空间抑制产品质量,而征管强度可缓解其负面效应,我国应在坚持减税降费的同时,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企业增强发展实力。
四是针对企业特性提供精准服务,最小化税收征管数字化的负面效应。鉴于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异质性影响,我国在推进“以数治税”的同时,应对受冲击大的企业提供帮扶,将负面冲击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