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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2023-11-30区鸿雁

检察风云 2023年21期
关键词:抚恤金子女生活

文/区鸿雁

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机构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费用。顾名思义,抚恤金本是用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辛劳一生的老王百年归世后,已是儿孙满堂的子女为不到30 万元的抚恤金如何分配,差点从至亲变成了“仇人”。

古稀兄妹为何上公堂

老王共有七个子女:王德理(长子),大专文化,1948年4月出生,于曲靖一家国企退休;王芸巧(长女),大学文化,1939年9月出生,成都一学校退休教师;王得韵,女,1941年10月出生,现居河南;王福理,男,初中文化,1952年2月出生,与长兄王德理从同一家国企退休;王福云,女,1953年11月出生,与长兄王德理从同一家国企退休;王芸花,女,初中文化,1956年1月出生,于重庆一家国企退休;王盛彬,男,大学文化,1960年7月出生,居云南省昆明市。

上述这一家子兄妹,最大的84岁高龄,最小的也已经63岁,都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白发人。2021年10月6日,分散在河南、四川、重庆的王家六兄妹,被居住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的长兄王德理一纸诉状“召回”,旨在解决分配病故老父的抚恤金问题。

王德理在诉状中称,父亲老王是位老革命,离休后于2020年1月27日过世。因妹妹王福云、王芸花阻挠,导致老人的抚恤金不能正常办理,故诉至法院。

“把抚恤金分给他们,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是鼓励对老人不孝。”王德理表示,母亲2008年9月去世后,在曲靖生活且与老人从同一家企业退休的王福理、王福云,不论在经济上、生活上还是精神上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不是我们不和老人生活,是王德理不允许老人到其他子女家生活。”面对王德理的说法,王福理、王福云等均表示——父母生前,他们为老人洗衣物,给老人送吃的,一直尽到了子女的义务。未与老人生活,是因为王德理的阻挠。王芸巧、王盛彬、王芸花等也称,子女们都没有不尊重老人的言行,有好吃的都会送给老人,王福理为方便老人行动和洗澡,主动为老人做了个轮椅。兄弟姊妹去看望老人,都有过被王德理辱骂殴打的情况,后来只得趁王德理不在时去看望老人。他们都表示,抚恤金应当在兄弟姊妹之间平均分配。

王德理说,虽然老人生前委托法律服务机构见证,他与哪个孩子生活到最后抚恤金就归哪个孩子;但是公平起见,他提出按照母亲去世后兄弟姊妹之间赡养父亲的年限、对父亲的感情程度以及生活条件困难状况,来分割抚恤金。同时提出,王芸花和王得韵都没有赡养过父亲,王芸花在老人住院期间看望过一次,王得韵自1966年调到河南开始,与父母一直没有联系,但其及长女的身体有缺陷,分割时可适当多分一点,遂据此提出兄妹5人1万元至19.4万余元不等的分割方案。

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对继承的规定 (图/IC photo)

法庭争锋孰是孰非

2022年11月9日、11月30日,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中,王德理称老父亲在2014年8月11日,就身后事委托当地法律服务所写了声明并办理了见证书,上面载明,他跟谁(子女)生活(由他自己选择),他的工资收入就由谁领取。若因病去世,后事由该子女负责,抚恤金也由该子女领取。同时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即:抚恤金除去安葬费1200元后按尽赡养义务的多少分配,其中十分之一分给未赡养过父亲的王得韵、王芸花,剩余的按照母亲去世后赡养父亲的年限分,大姐王芸巧赡养父亲一年七个月按照两年计算,王德理赡养九年,王盛彬赡养十个月按一年算。

法庭上,王德理表示,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诉请法院判决王福理、王福云不得分割老人的抚恤金。

“他(王德理)不仅没有做到维系家庭和睦的表率,还为了老人的退休金、抚恤金不惜动手殴打弟妹,视同胞为敌人。”法庭上,王芸花十分难过地表示,关于该“声明书”的真实性,他们之前都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老人提起过,因而无法判定其真实性。同时,老人在1989 年左右就已经失明,上面的签字应该不是本人签字;另外所涉及的“见证书”鉴证机关尾部落款仅有法律服务所的盖章,并没有法律服务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签字,该“见证书”不应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为了独占老人的离休工资,王德理不准其余子女赡养、探望,就是我们从老人身边靠近走过,王德理都会言语咒骂。”法庭上,王福理也作了同样陈述。他说,2019年妹妹王芸花从重庆到曲靖看望生病住院的老人,发现病房中的老人一直无人照顾,护士说老人没人看顾的情况是经常的,还说老人严重营养不良。医护人员都表示诧异:老人每月有1.6万元的离休金,医药费又是百分之百全报销,怎么连个护工都不请,经常让老人独自一人在病房发呆?

法庭审理查明,老王是王德理七兄妹的父亲,去世前失明已30余年。2008年9月前,老王与妻子生活。2008年9月老王妻子去世后,老王到成都与女儿王芸巧生活至2010年5月,后回到曲靖随王德理生活至2017年7月。2017年7月后,老王又与王盛彬共同生活至2018年8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老王生病住院期间由王德理与王盛彬共同照顾。2018年8月,老王出院后,一直随王德理生活至2020年1月27日去世。老王去世后,办理后事的费用由王德理支付。

法庭经审理同时证实,王芸巧于1970年左右就到外地生活,王芸花于1984年到外地生活,王福理、王福云均在曲靖生活,四人均会回家探望老人。王得韵离家多年,与家人均无联系,也未回家探望过老人。

老王生前系离休干部。经相关部门核准,老王死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为28.9万余元,其中丧葬补助金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28.8万余元。因老王的子女为抚恤金、丧葬费分配产生分歧,当时该笔费用尚未领取。

一审审理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因对见证书真实性的认定及分割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在死者去世后向死者家属依法发放的一种生活补偿,具有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的性质。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在实际分割前,抚恤金系遗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丧葬补助费的发放目的系用于办理丧葬事宜。

2023年2月,一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认定办理老王后事的费用由王德理支出,故丧葬补助费1200元由王德理一人享有。同时结合老王老伴去世后,与女儿王芸巧生活了一年半有余、与儿子王盛彬生活了一年左右并在王德理外出期间帮忙照顾老王;与王德理生活了近九年的时间,王德理客观上对老王尽了大量照顾赡养义务;王得韵虽离家多年,未对父亲老王尽过赡养义务,但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对王得韵分割抚恤金等事实综合衡量。据此,确定王德理分配比例为35%,王芸巧、王盛彬的分配比例为15%,王福理、王福云、王芸花的分配比例为10%,王得韵分配比例为5%并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5月9日,一审判决宣判后,王德理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福理、王福云无权享有抚恤金。2023年6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法官点评

丧葬费、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对遗属的精神抚慰和物质帮助,遗属就是领取该两类款项的直接主体。款项的获得并不基于继承,而是基于遗属的身份。案中争议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对继承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由实际承担死者丧葬事宜的亲属获取,较为恰当。抚恤金由遗属领取。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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