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依法整治网络暴力
2023-11-30宋尚聪
文/宋尚聪
韩国:设置网络警察
在韩国,可以被认定为网络暴 力的行为类型较为广泛,包括网络语言暴力、网络名誉损害、网络跟踪、网络性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网络霸凌、网络勒索、网络强迫等。
韩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监管较为全面。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自2013年起,每年以网络暴力为主题在全韩国范围内开展抽样调查,并发布网络暴力实态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经历或目睹过网络暴力的受害人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的问题在韩国更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针对这一趋势,韩国警察厅组建了专门应对网络犯罪的网络警察部门,通过及时抓取网络上的不良信息线索,调查网络犯罪的实施情况,打击网络勒索、网络跟踪、网络暴力等新型犯罪。此外,韩国的非政府组织还通过设立预防网络暴力的主题教育网站、在街头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主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网络暴力的危害性,以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加拿大:自由亦有边界
加拿大没有单一的网络安全法,而是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规制,保障网络秩序的安全有序发展。2012年,加拿大公共安全部发布了《网络安全战略》,该战略旨在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具体包括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提高对网络威胁和网络暴力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加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等。2018年颁布的《保护个人信息和电子文件法》规定了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包括对网络暴力案件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该法敦促加拿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重视对客户资料的保护,如果发生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数据的情况,必须尽快报告,否则将面临处罚。此外,加拿大还鼓励互联网平台之间进行合作,共同采取措施以打击网络暴力,包括删除有害内容和封禁加害人账户等具体措施。加拿大是一个尊重言论自由的国家,但同时,其也承认限制这一自由的合法性,尤其是在涉及网络暴力和威胁行为时,更强调言论自由的边界和限度。因此,法律和司法实践在平衡言论自由和受害者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加拿大,对于不同类型的网络暴力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加以处罚,严重的网络骚扰和暴力行为将会受到联邦刑法和各省、地区刑法的规制,除此之外,加拿大还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了对严重网络暴力行为的刑事制裁。针对歧视、威胁、恐吓、骚扰和侮辱等严重行为,可以根据刑事法律对加害人提起刑事起诉。例如,安大略省颁布了《反网络骚扰法》,旨在打击网络骚扰和威胁行为。根据加拿大法律的规定,加拿大法院还可以颁发告诫令,要求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加害者在一定时间内与受害者保持距离,以防止网络暴力再次发生。
“以法之名”规制网络暴力行为,对于净化网络舆论空间、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切实保障网民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英国:护航儿童成长
《在线安全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是英国惩治网络暴力、保障互联网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法案》于2021年5月12日作为草案出版,并于2023年9月19日进行了三读。《法案》对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非法色情、仇恨和攻击性言论、恐怖主义、互联网欺诈、网络暴力等危害网络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与英国以往关于网络治理的相关规制相比,《法案》在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不同主体的治理责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政府部门在网络环境治理中的重要监管作用。根据《法案》的规定,英国通信管理办公室作为法定监管机构,有权对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提供的内容、网民在网络环境中的言行等进行监管,以避免假消息、极端言论和思想、网络暴力等行为对网络环境安全的危害。
此外,英国还致力于提高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安全的保护,以使其远离网络暴力行为。例如,2020年9月2日正式生效的英国《适龄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数据保护法案》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监管框架下,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更高标准。《规范》是继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之后,全球范围内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数据安全的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重要规范文件。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规范》要求互联网企业从未成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与利益出发,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列为提供网络服务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认知与行为能力、身心发展状况的差异,在充分保证未成年人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社交娱乐权的基础上,着力保护其免受网络活动风险,远离网络暴力行为。英国还设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暴力的特别工作组,并设置了专门的网站,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出版了应对网络暴力的指导手册,以提高公众对网络暴力问题的认识,这些宣传网站和指导手册详细列举了家庭、学校、未成年人本人预防和应对网络暴力可以采取的必要措施。
治理网络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难题 (图/视觉中国)
新加坡:强化技术治理
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以应对复杂多样的网络犯罪。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与网络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划分。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政府有权对网络活动进行事前监管,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与色情、猥亵、暴力及种族仇恨相关的内容及时删除;此外,政府也有权进行事后惩治,对不能履行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措施。此外,新加坡还通过了《网络广告监管准则》《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等法律文件,监管在线网络广告及其内容,以确保它们不会引发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等不当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的形式更加多样,新加坡政府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以应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与网络暴力行为。例如,新加坡于2023年通过了《网络犯罪危害法案》,旨在及早遏制相关网络犯罪活动,且更重视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服务提供商等各方主体之间的联动,以更加快速和专业地应对危害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在技术手段上,新加坡推行了“家庭上网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色情、暴力、极端宗教、蓄意挑拨仇恨等类型的网站进行屏蔽。例如,对涉及网络暴力和可能破坏种族和宗教和谐的内容及时抓取并加以过滤。同时,新加坡还重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要求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机构安装过滤软件,限制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接触不良信息,使未成年人免遭淫秽色情、极端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