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认知对西藏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影响研究*
2023-11-28冯兴国赵琳妍
冯兴国 赵琳妍
1.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2.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1],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在于农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福祉的重要抓手,又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2021年印发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指出“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同时强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3]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强调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4]。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受发展历史、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影响,具有生态环境脆弱[5]、经济发展相对滞后[6]的特点,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7]。同时应注意到,西藏自治区也是我国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区域之一,西藏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成败对西藏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十三五”时期,西藏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得到有效改造,村庄生活污水垃圾也得到相应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内容被大部分村庄纳入村规民约,累计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7 万,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30%以上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控制,40%的村庄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牧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生态宜居、人文和谐、生活美好的新型农牧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人居环境基础较为薄弱,但通过整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和历史性变化,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良好的生态条件,同时也清晰地认识到,西藏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依然存在着严峻的挑战。
1 文献梳理和研究假设
1.1 文献梳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当前我国乡村振兴研究的热点,众多专家学者围绕其生态环境政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涵、理论问题、影响因素、效果评价、提升路径等方面。根据本文研究目的作如下梳理:
人居环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希腊学者道萨迪亚斯提出的[8],而后吴良镛先生将其引入国内并作出系统阐释。从本质特征来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够使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更加健康,体现的是新发展阶段城乡之间的均衡、社会发展的公平[9]。从战略价值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迫切需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保障生态安全的固本之策、构筑农村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10]。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辩证自然观的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系统观和生态价值观的辩证法理解。从内涵和实践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有综合性、区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2],涉及多种环境,需要综合施策;区域存在差异性,需要因地制宜;面临诸多内容,需要通力合作。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不同主体的共同广泛参与,但农民始终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最主要主体,政府的推动工作也需要农民深度参与其中。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及其他主体全面落实作用,才能形成多方合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和外部作用。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理论问题之一,近年来党和政府密切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表1),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作了重要指引。
表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一览表
国内众多学者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路径研究提出了真知灼见:要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9,12];要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党和政府引领,以政府规制带动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13,14];要加强环境宣传,提升农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认知,调动积极性,争取农户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5,17];要坚持因地制宜、问需于民[18]。
综上,现有研究更多关注于人居环境整治内涵、理论、内容、影响因素、提升路径等方面,但是关于西藏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较为少,对西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基于此,本文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利用西藏农牧区入户调研资料,实证分析农牧民生态认知、政府财政补贴、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和付费行为四者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少数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理论和实践借鉴。
1.2 研究假设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行为主体的认知水平对其行为的产生往往存在着决定作用,而行为主体的意愿又对其行为存在显著影响,生态认知水平和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共同影响付费行为。已有研究发现正确的生态认知可以促进农户生态耕种[19];农户的生态认知对其水土保持技术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20];环境治理重要性认知能够显著正向影响人居环境整治支付意愿[21];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意愿和行为受其生态认知的影响[22]。农户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直接受益者,其生态认知水平也影响其付费意愿,进而影响其付费行为。故提出假设:
假设H1:农牧民生态认知对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假设H2: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在农牧民生态认知影响其付费行为中发挥中介作用。
本研究认为对于生态保护的高认知水平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资源支持的加入。政府补贴是一种无偿性的,来源于政府对某项活动的经济资源支持,属于政府资源支持的一种常见类型。已有研究发现,对于相关领域的认知可以促进或抑制政府资源支持,公共事件中公众认知偏差可以促使政府行动性回应的积极加入[23]。具体来讲,农牧民认为人居环境整治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但缺少有效外部支持时,政府便会整合各类资源予以支持。
以往多项研究表明政府补贴能够促使某种行为的发生。地方政府的生态补贴政策对农户的生态种植具有促进作用[24];政府补贴对农户节水灌溉技术持续采用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25];政府多工具组合补贴能够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真实影响[26]。政府在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除了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监督规制等手段整治外,部分地区还通过补贴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之,政府将人居环境整治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补贴到农牧民家庭或村集体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参与改善人居环境的积极性,促使其发生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人居环境整治内容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故提出假设:
假设H3:政府补贴在农牧民生态认知影响其付费行为中发挥中介作用。
基于此,本文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并验证“生态认知-政府补贴-付费意愿-付费行为”的逻辑路径(图1),分析生态认知对西藏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的影响路径与影响程度。同时,将政府财政补贴纳入研究路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以为西藏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可行建议和参考,并且对其他偏远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图1 理论分析框架图
2 变量说明和数据统计
2.1 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为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核心解释变量为农牧民生态认知,中介变量为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和政府补贴。考虑到农牧民个人的社会经济特征、农牧区的地理特征等均有可能影响其付费行为,所以控制变量主要选取被访者及其家庭的一些基本信息(具体变量说明见表2)。
表2 变量说明、赋值与统计
2.2 数据来源和样本基本特征
选取西藏农牧区作为抽样区域,调研内容重点关注农牧区家庭生态认知、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农牧区厕所改造现状、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农牧区家庭基本情况、地理特征等涉及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现状。共发放问卷400 份,回收392 份,剔除无效样本后,最终获得359 份有效样本,样本有效率为92%.样本数据来源包括西藏自治区7 地市,其中拉萨149份,那曲42份,昌都38份,阿里35份,林芝33份,日喀则32 份,山南30 份。表3 描述了被访者的基本特征:被访者中女性多于男性,男性168 位,占比约47%,女性191 位,占比约53%;实际年龄平均值为32.265,被访者普遍较为年轻;被访者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以上学历居多,占比71.31%;大多数被访者为群众,有279位,占比约78%;绝大多数被访者有外出务工经历,占比约74.65%.
表3 被访者基本特征表
3 结果分析
3.1 信效度和相关性分析
为了检验研究是否可信有效,需要分别开展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首先信度分析即是分析变量的可信度,分析可得克朗巴哈阿尔法系数为0.861>0.8,表明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或者稳定性。有效的问卷一定是可信的,但可信的问卷不一定是有效的,即效度高一定信度高,但是信度高不一定效度高。因此要进一步进行效度检验,分析可得KMO 值为0.892>0.8,表明数据具有较好的效度。
计算出各研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矩阵,根据相关性分析发现(表4),生态认知与政府补贴(r=0.688,p<0.001)、付费意愿(r=0.352,p<0.001)、付费行为(r=0.661,p<0.001)均显著正相关;政府补贴与付费行为(r=0.628,p<0.001)显著正相关;付费意愿与付费行为(r=0.311,p<0.001)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变量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
表4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n=359)
3.2 假设检验
3.2.1 主效应分析和稳健性检验。问卷中被解释变量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是二分类的选择变量,故本文运用Stata16.0 进行二元logistic 回归检验,深入分析生态认知对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的影响程度,实证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考虑到农牧民个人的社会经济特征、农牧区的地理特征等均有可能影响到分析结果,因此在模型1中加入年龄、性别、外出经历、政治面貌、交通区位、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年收入作为控制变量,模型1显示:外出务工经历(r=1.945,p<0.001)、交通区位(r=-0.109,p<0.001)和受教育程度(r=0.164,p<0.01)均与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存在显著影响关系,其中外出务工经历和受教育程度显著正向影响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交通区位显著负向影响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即农牧民越有外出务工经历、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越能产生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农牧民家庭离县城的距离越远,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的产生越少。究其原因为,农牧民是民族地区乡村演进的主体力量[27],在乡村生态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教育水平和对外交流经历将有效激发付费行为;而交通区位优势不足的农牧民家庭相较于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农牧民家庭而言,社会发育程度比较低。模型2是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了核心解释变量生态认知。模型2 调整后的R2相较于模型1 显著上升,解释能力显著提高,农牧民生态认知(r=6.062,p<0.001)对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故假设H1得到验证。
表5 二元logistic回归和OLS回归检验结果
首先,采用普通OLS 回归替换二元logistic 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见表5)。模型2 和模型4 对比分析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方向和显著性完全一致,农牧民生态认知(r=0.801,P<0.001)仍然对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其次,采取分样本组回归的方法进一步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按照性别分组进行分组回归,其中男性观测样本数为168,女性观测样本数为191。具体分析结果显示(见表6),男性组生态认知(r=0.870,P<0.001)显著正向影响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女性组生态认知(r=0.735,P<0.001)亦显著正向影响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总体而言,通过两种稳健性检验方法分析可知,主效应分析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6 性别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3.2.2 中介效应检验。运用逐步检验法对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和政府补贴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具体分析结果如表7 所示。生态认知(r=0.880,P<0.001)显著正向影响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生态认知(r=0.736,P<0.001)又显著正向影响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人居环境付费意愿在农牧民生态认知影响其付费行为中发挥中介作用(r=0.400,P<0.001),该路径符合逐步检验法要求,故假设H2 得到验证。生态认知(r=0.880,P<0.001)显著正向影响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生态认知(r=0.200,P<0.001)又显著正向影响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在农牧民生态认知影响其付费行为中发挥中介作用(r=0.210,P<0.05),该路径同样符合逐步检验法要求,故假设H3得到验证。
表7 逐步法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为了进一步检验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和政府补贴的中介效应,采用Bootstrap 方法再次进行验证,将Bootstrap 样本设置为1000。Bootstrap 方法是一种从样本中反复取样的方法,如果在95%的置信区间内不包含0,则中介效应显著。检验结果显示(表8),付费意愿的中介效应值为0.3999,在95%的置信区间为[0.2393669,0.5603872],不包含0;政府补贴的中介效应值为0.2101,在95% 的置信区间为[0.0086645,0.4115722],不包含0,系数乘积显著,中介效应得到了进一步验证,生态认知可以通过付费意愿和政府补贴影响付费行为。
表8 Bootstrap方法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4 结论与对策
本文基于西藏农牧区入户调研资料,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OLS 回归、分性别组回归、逐步检验法和自助法实证分析了农牧民生态认知、政府财政补贴、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和付费行为四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厘清生态认知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路径和影响程度,同时揭示了政府补贴和付费意愿的内在功效。研究发现:(1)农牧民生态认知对其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产生正向影响,外出务工经历、交通区位和受教育程度均能对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产生显著影响;(2)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和政府补贴在农牧民生态认知影响其付费行为中发挥中介作用;假设H1、H2、H3 均得到验证,并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多渠道提升农牧民生态认知水平,激励农牧民人居环境整治付费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8],生态认知水平高,农牧区人居环境就好,全体农牧民就受益;生态认知水平低,农牧区人居环境遭到破坏,整个农牧区就会遭殃。一是激发农牧民主体意识,尊重农牧民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农牧民责任感,同时引导村集体和农牧民组建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拓宽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渠道与方式,形成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合力。二是相关部门统筹出力,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西藏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西藏实际,将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将生态保护问题这一民生范畴属性凸显出来,继续建设生态宜居、人文和谐、生活美好的新型农牧区。三是力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针对交通比较闭塞的偏远地区,减少信息不对称,培育思想觉悟高、受教育程度高的基层人居环境整治宣讲员和主抓乡村生态振兴的乡村振兴专干,扩大宣传人群和范围,提升农牧民生态价值认知。
(2)提高人居环境整治付费意愿率,确保更多优质环保产品加持。一是改善人居环境产品的付费意愿,提高其对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厕所改革、村容村貌提升等产品信息的知晓度,增强对村务的参与感,使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让农牧民从主观上产生改善人居环境的意识,促使其改善人居环境行为的发生。二是提供更多优质环保产品,积极引导生活垃圾分类箱、家用净水器、小型排污器等环保产品“下乡入户”,构建起涵盖生活污水净化系统、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等为一体的家庭小环保系统,绿化家庭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3)优化现有财政补贴政策,提供精准到位的经济资源支持。一是明确资金投向,相关部门要针对农牧区进行无差别调研,对现有财政补贴政策予以完善,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整治补贴、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对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厕所改革、村容村貌提升等行动的经济支持力度,最大程度地补贴农牧民家庭和村集体项目,优化垃圾集中处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人畜分离工程等的补贴额度和受补贴范围,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村庄给予资金激励支持。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提升村两委、乡村振兴专干等各类人才的资金使用素养,集约利用专项资金,同时引导社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激发其社会责任感,以保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的充足,提高资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