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以湖北省碳市场为例
2023-11-28朱晋弘
朱晋弘
(苏州大学商学院 江苏苏州 215026)
1 引言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为了节能减排实现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通过借鉴欧盟碳减排相关经验,积极推动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自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多个试点地区碳市场陆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启动交易。目前,我国已有9个地方碳市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试点碳市场,以及非试点地区的福建、四川碳市场。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标志着未来一段时间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构成的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处于并行阶段。我国碳交易市场试点城市建立的意义在于试点积累相关经验,并且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为构建碳交易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全国工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占据了我国总体碳排放量的30%左右。其中,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建材行业和化工行业是我国四大高碳排放行业,其碳排放量占据了工业部门总体碳排放量的很大比例。因此,顺利实现和完成“双碳”目标需要对工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经济发展模式加以优化升级。从企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对于试点城市碳交易市场发展状况及其对企业绿色发展的激励效应的研究对于全国碳市场的深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根据已有研究,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低于非试点地区,企业更注重提高能源效率、探索清洁生产技术等方面,大大促进了碳交易试点地区的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地区的碳市场流动性更高,市场价格相对稳定,资金市场更活跃,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助于企业实施碳交易政策并提高碳减排效益。湖北省作为经济中心和物流节点,具有交通便利、交流互动等优势,其工业结构与碳排放密切相关,也容易实现碳减排和绿色发展目标。近年来,湖北省碳交易市场活跃,交易量居全国首位,具备良好的碳交易环境。因此,本文以首批试点省份湖北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本文对于厘清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分析碳市场对企业减排的影响效应提供经验证据,也为发展中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实现碳减排和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2 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2.1 研究背景
2.1.1 碳排放交易政策
碳排放交易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实施的环境规制措施,旨在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该政策基于碳排放权作为可交易的资源,将企业的碳排放量限制在特定的配额范围内,并允许企业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交易。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在多个地区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试点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呈现出下降趋势,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也带动了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展。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超过4000家企业注册参与碳排放交易。通过碳交易市场的运作,大量的碳减排项目得到了资金支持和激励。这些试点政策推动了企业和机构加强了对碳排放管理的意识,促进了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的应用,表明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2.1.2 试点碳市场交易活跃情况
本文采用交易集中度作为指标度量各试点碳市场的交易活跃情况。交易集中度的计算方式为:每年交易量最多的前五分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量之和除以全年总交易量,图1为各试点碳市场 2019—2021 年交易集中度的变化情况。
图1 各试点碳市场2019—2021年交易集中度的变化情况
综上数据,各试点碳市场的交易集中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波动。其中京津冀碳市场和上海碳市场的交易集中度相对较高,其原因为在京津冀地区,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竞争加剧导致交易集中度下降;而在汾渭平原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企业数量有限,导致交易集中度相对较高。
此外,随着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试点碳市场以及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些新的碳市场将如何影响现有试点市场的交易集中度值得关注。
2.1.3 湖北省碳交易市场政策
作为中部省份中唯一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地区,湖北省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湖北省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产业结构的重型化导致较高的能耗和碳排放水平。此外,湖北省内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也给碳减排工作带来了额外的挑战。
然而,正是基于湖北省在经济和产业方面的复杂性,将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的试点经验可以为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健全和发展提供宝贵借鉴。
湖北省政府在碳排放配额分配、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及碳减排政策发布、碳排放监测和核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推动湖北省企业减少碳排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2.2 文献综述
学术界围绕碳交易机制对于企业发展影响的研究不在少数,近几年也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以下围绕学术界关于碳市场及其试点政策以及碳市场试点政策对企业影响的相关研究对已有文献进行整合梳理。
在碳市场及其试点政策的研究方面,重点多集中在试点城市上,包括对试点城市碳交易价格、机制和配额分配等方面进行的研究。郑祖婷、沈菲和郎鹏(2018)通过构建BP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分析了深圳市碳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而李江涛和陶思源(2022)则通过分析湖北省碳交易市场的企业绿色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数据,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在碳市场试点政策对企业影响的研究方面,学者们多采用双重差分法、合成双重差分法和CGE模型进行量化分析。例如,何彦妮(2022)通过验证碳交易市场对企业创新策略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证明了碳交易市场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突破式创新。张柳钦(2019)通过实证分析了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和竞争力的影响关系,并研究其迁移效应和异质性。崔恺媛(2017)则提出“低碳价-高碳税”机制,并通过对现有CGE模型的修改得出“碳交易-碳税”混合政策能够相互补充的结论,从而避免企业超额排放行为并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不受到太大影响。综合上述,学者对于国外碳交易研究可见,国内现阶段研究碳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文献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少深入研究碳交易政策诱发绿色创新的影响,少部分文献仅研究碳交易政策是否诱发了技术创新活动,并未分角度深入探讨。二是城市层面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采用企业或者区域面板数据,未从城市层面探究不同试点城市研究碳交易市场对绿色创新的促进机制,城市是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基础,具有生产要素集聚的功能,且对城市进行研究能考虑到非控排企业的影响,因此对试点碳市场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鉴于此,本文基于2011—2021年湖北省区域内上市公司数据,及其碳交易市场企业绿色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对湖北省碳交易机制对于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分析。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碳交易市场政策是政府为实现双碳目标而实施的环境规制。湖北省作为碳交易试点城市,该政策的实施将降低化石能源使用率,推进企业能源效率提升,并促进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技术革新。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因为环境规制会推动企业寻找更环保和高效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湖北省的碳交易政策可视为一种环境规制措施,限制企业碳排放并鼓励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以获取更多碳排放配额。
对于企业而言,碳交易政策可能影响其创新活动。这种政策可能激发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减少碳排放并获得更多碳排放配额。例如,企业可能投资于开发更环保和高效的生产工艺,研发低碳产品等。此外,碳交易政策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策略,因为环保和高效的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碳排放配额,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大份额。
然而,碳交易政策可能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中的创新效率、碳排放配额以及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对此的相关研究表明,实施碳交易机制、设计碳配额分配方法以及确立高额碳价格信号都能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湖北省碳排放政策实施推动企业绿色创新;
H2:湖北省碳排放政策的绿色效益与企业规模呈正相关。
4 研究设计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结合已有研究,本文选取2011—2021年湖北省148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获取874个绿色专利研究样本。被选取的企业中,共有57家上市公司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而另外91家上市公司作为清单外的对比实验。本文的绿色专利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湖北省统计局,其他相关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东方财富网,使用SPSS和Python进行数据处理。
4.2 变量定义
4.2.1 被解释变量
碳排放交易参与度(D)。本文的碳排放交易参与度是通过政策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来构建,当政策虚拟变量为1时,表示在该时间点或期间有相关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否则为0。本文所选取的控排企业名单来自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北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4.2.2 解释变量
绿色创新产出(Green_innovation)。为直观量化反映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本文选取公司的绿色发明专利、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总申报数之和作为评价其绿色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体系。本文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进行检索,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进行比照筛选出湖北省企业每年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
4.2.3 调节变量
企业规模(Size)。本文基于企业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对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企业规模进行了量化分类。参考Clarkson等研究方式,用Enterprise scale系数表示企业规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L为企业负债总额,A为企业资产总值,S为企业资产与负债之和;Enterprise scale系数越接近1,企业规模越大;系数越接近-1,企业规模越小。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4.3 模型构建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供了一种利用市场机制来减少碳排放的方法,可以被视为准自然实验场景,对于参与碳交易的企业而言,其决策行为往往受到交易规则、市场价格、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为检验前文假设,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检验,构建模型如下:模型(1)描述了绿色创新与是否进行绿色创新的二元变量、控制变量之间的关系,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μ和个体固定效应δ。为消除多重共线性,模型(1)中只包含时间虚拟变量与政策执行虚拟变量的交乘项Di,t,并将企业绿色创新产出(Green_innovation)只由是否进行绿色创新的指示变量(Di,t),另一个是其他控制变量(controli,t)两个因素进行解释。基于被解释变量始终为非负整数的企业绿色专利数量,本文借鉴李江涛等(2022)的研究方法,选用泊松回归对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其中,εi,t为残差项,controli,t为控制变量。模型(2)中加入了调节变量Sizei,t,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企业规模的交乘项Di,t*Sizei,t,以进一步研究企业规模与其是否进行绿色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5 实证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根据上述选取的874个企业绿色专利研究样本,经过数据统计处理后可知,不同企业之间绿色专利数量差异较大,并且这些差异在企业规模上也有所呈现。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5.2 相关性分析
本文对样本变量进行相关性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Pearson相关性系数判断,D、Green_innovation和Size三个变量两两对比可知,D与Green_innovation的相关系数为 0.0749,此结果显著为正,表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企业绿色创新产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正向关系,假设H1得到验证。同时,D与Size的相关系数为0.1745,显著为正;Green_innovation与Size的相关系数为0.2324,结果显著为正,由此可以初步判断,企业规模越大,对于绿色创新技术的投入越多,受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影响越大,假设H2得证。
表3 相关性检验结果
5.3 基准回归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模型(1)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D与Green_innovation的回归系数0.763,表示绿色创新与绿色创新水平之间存在正向显著关系。该系数的z值为4.68,表明这一关系在统计上是高度显著的,由此假设H1得到验证。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5.4 稳健性检验
5.4.1 安慰剂检验
本文参考齐绍洲等(2017)的方法,分别假设政策实施前的2006年,2009年,2012年为政策实施年份,对此进行安慰剂检验。由表5可知,三年政策实施下所获得的结果均为不显著的,证明了前文所得实证结论稳健,进一步验证了H1假设。
表5 安慰剂检验
5.4.2 改变因变量度量方式检验
由于改变了专利数据计量方法,且前文双重差分模型的回归实质是简单易解释的 OLS 回归,因此本文针对碳交易试点与企业绿色专利数量的回归选用面板固定效应检验。在重新回归中,因变量改为Ln(企业绿色专利数量+1),重新对碳交易机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进行回归检验。根据表6结果,Di,t的系数为 0.356,所得回归结果仍然为显著相关,进一步印证了前文实证结论稳健。
表6 OLS回归结果
5.5 异质性分析
由于不同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的差异,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绿色创新技术发展的影响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进一步对企业异质性进行验证,本文参考我国《企业分类和代码》的相关规定,将企业按照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组织结构及规模进行区分,以进一步验证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绿色创新发展的影响,由表7可知,在所有企业规模下,企业绿色专利数量与企业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假设H2得证。
表7 异质性分析
然而,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组别,企业绿色专利数量与企业规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中型企业中,企业规模对企业绿色专利数量的影响呈负相关,而在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中,企业规模对其影响均呈正相关,原因可能是资源配置的困难以及激励机制的不足。
同时,中型企业在资源分配和激励机制方面存在挑战。相对大型企业,其资源有限,限制了绿色创新投资;相对小型企业,管理复杂,资源分配困难,造成在绿色创新和专利方面的不利。同时,中型企业需要更好地制定激励机制,引导资源向绿色创新和专利领域倾斜。
6 结语
本文以湖北省为碳交易试点城市的典型代表,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湖北省碳排放政策对于企业绿色创新发展影响进行了研究探讨,并进一步分析碳交易试点政策与企业规模交互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检验。研究表明:湖北省通过实施碳交易政策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碳交易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的提升受到企业规模的正向调节;大规模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质量提升效果更为明显。本研究肯定了碳交易政策对于企业绿色发展的正向效益,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