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著博士项目:形成、特征及启示
2023-11-21胡钦晓
燕 艳 胡钦晓
英国论著博士项目:形成、特征及启示
燕 艳 胡钦晓
分析指出英国的论著博士学位项目及论著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等方面具有以下特征:在申请注册时,哲学博士项目注重考查学生的培养潜力,论著博士项目则强调已有研究成果;在培养过程中,哲学博士研究生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以项目为核心的学术研究,论著博士研究生则是对已有成果进行一致性和原创性的再研究;在学位授予上,哲学博士项目主要考查攻博期间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贡献为主,论著博士项目则主要考查已有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贡献;在质量监控上,哲学博士项目主要体现在学位论文的同行评审及答辩环节,而论著博士项目在申请注册时就须进行严格的审核。认为英国论著博士的形成及特征可以为我国博士生教育提供借鉴和启示。
英国;哲学博士;论著博士;研究生教育
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大学为在职研究人员提供了一种获得博士学位的新途径,即“通过提交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如著作、著作章节或论文,并证明这些作品共同构成一个连贯的学术体系、对特定研究领域有原创性贡献”来获得博士学位,一般称为论著博士(PhD by Published Works,PhD.P)[1]。对于在职人员来讲,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博士学位是非常经济的,因为研究成果在申请学位前已基本完成,这可以保证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从而大大减少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大学来讲,鼓励在职人员通过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得博士学位,既可以提高在职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动力,多出学术成果,还可以稳定教师队伍。因此,论著博士项目已成为英国在职学术人员推进职业生涯的一种更为普遍的选择,也成为英国大学鼓励在职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主要手段。
英国这种通过已发表成果获得博士学位的项目有很多名称,如“PhD by Published Works”“PhD by Publications”“PhD by Existing Published or Creative Works”“PhD by Prior Published or Creative Work”等。其中PhD by Published Works是在英国大学使用较多的名称,因此,部分文献也将该博士项目简称为PW。国内则一般翻译为“出版博士”“论文博士”“论著博士”等不同名称。相较于另外两种翻译,“论著博士”能更全面地概括“已出版成果”的范围,为保持论述的一致性,本文统一使用“论著博士”一词来表示英国此类博士学位项目。
一、英国论著博士项目的产生
博士制度形成已有近800年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的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当时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培养教士、律师、医生等职业人员,博士学位主要授予在神学、法学和医学领域有较高成就的学者,以证明其具有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现代博士学位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德国柏林大学,在首任校长、哲学家费希特等人的倡导下,中世纪时期的博士头衔被改造为“现代的以研究高深学问为目的”的哲学博士[2]。1861年,耶鲁大学授予美国第一个哲学博士学位。很快哲学博士项目就在美国大学得到普及,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研究人员,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的学术繁荣与文化发展。英国大学由于其保守性,直到1917年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牛津大学才设立了第一个哲学博士学位。同年,英国大学协会也制订了相应的博士学位条例。随着就业市场、学科专业及学生群体的发展变化,英国博士学位类型逐渐多样化,出现了论著博士、专业博士、新制博士等类型[3]。
授予哲学博士学位的标准是博士生在读间取得的原创性研究,即对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或知识运用做出原创性贡献。现在许多国家的博士学位论文不需出版或正式发表。但在19世纪初,德国最初设立哲学博士学位时,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印刷出版,并将其副本存放在所有国立大学图书馆内[4]。由此可见,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和“发表”这一要求可以追溯至其最初创立之时。当美国引入博士学位制度时,一开始并不要求必须出版或发表学位论文。直到20世纪初,美国才采用了“在博士学位授予前,必须将博士学位论文出版”的要求。但随后在欧洲大陆和美国,都出现了因印刷整篇论文的费用过高而导致博士生无法完成学位的现象[5]。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已成为当时候选人完成学位的限制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美国提出了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书籍”申请博士学位的做法。尽管美国最早提出利用已发表作品授予博士学位的倡议,但真正通过该途径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非常少,这一博士学位项目在美国并没有真正实施起来[6]。但由此可以看出,论著博士项目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对成本的务实需求所推动的。
剑桥大学是论著博士项目的主要开拓者。1966年剑桥大学借鉴了“通过已发表研究成果获得博士学位的做法”,正式规定了通过该途径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系列标准及要求[7]。其中申请范围上规定该学位只向校友开放,但不包括曾成功注册本校的哲学博士而最终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候选人。同时规定论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无须在校学习和研究,但须同哲学博士生一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最初剑桥大学可以申请论著博士学位的领域只有社会人类学,1996年逐渐扩大到其他学科。剑桥大学对申请论著博士学位的规范,标志着该学位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
设立论著博士学位的初衷是为了让“已经发表过论文并仍在积极开展研究的从业者获得最高级别的学术认可”,如医学或商业领域的专业人士等[8]。因为博士学位的获得就证明了该学者在一定领域内得到了同行的正式认可,这使得那些经验丰富的从业者可以更多地参与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活动,从而促进学科、行业及个人的发展。早期的候选人大部分是商业机构、制药公司的研究人员,他们在已取得卓越成就的行业专家的领导和支持下,作为团队成员参与了化学、生物化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通过论著博士项目途径获得博士学位后,就有机会参与更多的学术研讨活动,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他们在各自领域内的发展[7]。因此,帮助员工通过已有成果获得博士学位曾被一些英国企业管理者看作促进员工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现在该项目更多地被大学学者或研究人员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主要途径。这些研究人员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艺术、医疗、商业、计算机、环境管理、医学经济学、护理审计、社会工作等,且都处于职业生涯发展的上升期,希望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资格和机会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包括有希望指导研究生。因此,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英国大学开始提供该学位,论著博士项目在英国逐渐发展起来。英国研究生教育理事会(UK Council for Graduate Education,UKCGE)统计数据表明,从1993年至今,英国授予该学位的大学数量逐年增加,通过该途径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见表1)。2020年在英国官方公布的161所大学官网中,有81所大学可提供论著博士学位[9]。由此可见,虽然论著博士面向群体较小,但因其适应社会及个人发展需求,现已成为英国主要的博士学位项目之一。
表1 论著博士相关数据统计[5,9]
需要说明的是,英国论著博士和欧洲其他国家大学的论著博士或论文博士有明显的区别。许多欧洲大学或学术机构都要求博士生取得的最终学术成果要达到可出版的水平,并鼓励博士生将已发表的作品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这一要求起源于北欧,目前仍是一些欧洲大学采用的主要方法,尤其是比利时、荷兰和瑞典,根据已发表的作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的做法已经很成熟。如瑞典的高校要求“必须在公开答辩前两周向公众提供已发表论文(或出版的书籍),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2010年,在瑞典博士学位论文中有77%是论文集,其中医学领域有99%的学位论文是已发表的研究论文,人文学科只有少数是论文,大部分是已出版的专著[10]。由此可见,这种通过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博士学位的方法,指的是博士候选人将在读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这与英国论著博士项目主要通过提交注册前发表的研究成果来获得博士学位完全不同。
二、英国论著博士项目的特征
英国论著博士和哲学博士的学位授予标准一样,即研究成果必须有“原创性贡献”,且需要通过答辩才可以获得学位。但论著博士项目在申请注册、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方面都与哲学博士项目有明显不同。
1.申请注册
一般来讲,哲学博士项目面向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但论著博士项目只面向在职学术人员开放。在当前提供论著博士项目的81所英国大学中,有8所大学是面向所有在职人员开放的,如英国伦敦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London)、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等,其余只面向本校员工或有本校学习经历的在职学术人员[11],如剑桥大学主要对在本校获得学位并从事研究工作(含在读获得学位时间)满6年的毕业生,或已获得剑桥大学的某个职位并从事研究工作满6年的非剑桥大学毕业生提供论著博士学位[12];曼彻斯特大学仅对现有员工开放,即申请人必须是曼彻斯特大学现任正式职员且至少已任职五年,其他形式员工如荣誉合同制人员等都不能申请[13]。
在注册条件上,哲学博士学位候选人只要获得硕士学位或荣誉学士学位及同等资格即可申请[14]。论著博士学位申请者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提交之前已经发表的一系列研究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这是所有提供论著博士学位大学的统一要求。但具体已发表作品的数量、出版物层次、有效时间等,不同的大学、学科、专业都有所不同。如桑德兰大学要求提交的研究成果包括1~2本著作,或至少6篇已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15];南安普顿大学则要求已发表3篇论文或附有书面评论的实物作品[16]。因为申请论著博士学位的具体条件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2004年UKCGE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也引发了英国各大学普遍讨论。这些讨论虽没有最终形成统一的意见,却进一步强调了各大学在论著博士学位申请人注册时对其已有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的重要性[5]。以曼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为例,申请人一般在注册时都被要求提交详细的材料及相关说明(见表2)。
部分英国大学对论著博士项目的注册过程并不重视。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因论著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读时间较短,论著博士候选人可以不正式注册,在申请答辩时一并注册即可。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在其颁布的《博士学位特征声明(2020版)》中提到:允许此类博士学位候选人的注册时间短于正常注册时间,因为他们可能已经是教育机构或者是研究机构的学术工作人员[17]。由此可见,英国博士学位申请制度在坚持原创性本质的同时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即非常重视博士候选人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不特别注重不必要的环节和形式。
2.培养过程
与哲学博士生相比,论著博士生培养过程也有明显不同。
(1)学制不同。哲学博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4年的全日制学习或时间更长的非全日制学习。论著博士候选人的学制则要短得多,一般为0.5~2年,即论著博士候选人成功注册后要在0.5~2年不等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和答辩工作。如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 Belfast)要求在1年内完成[18]。
(2)过程不同。哲学博士生在读期间一般会有一个受监督的研究项目,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以项目为依托的学术研究。论著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是已有成果的原创性贡献,所以论著博士候选人的研究内容相对固定,研究过程主要是采取新的研究方法,分析已有成果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原创性贡献。同时,多个大学的官网显示,论著博士候选人同哲学博士候选人一样在注册期间可以申请课程学习或技能训练,以获得研究和撰写论文所需的各项技能,但同样都没有强制性要求。
(3)导师指导不同。为保证论著博士的质量,论著博士候选人和哲学博士候选人一样也需要联系并确定导师。研究表明,导师对于论著博士候选人在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和答辩时提供的情感和学术支持至关重要[19]。《英国论著博士:1996》(The Award of PhD by Published Work in the UK:1996)的主要撰写者基斯威尔逊(Keith Wilson)认为:任命一名学者指导候选人完成论文提交和答辩过程,是协调哲学博士和论著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主要措施之一[5]。两类导师的职责与义务相同,但具体指导内容不同。哲学博士生导师主要指导候选人进行科研训练、开展学术研究,指导其撰写学位论文和组织答辩;论著博士候选人的导师则主要指导候选人分析已发表作品的原创性、监督相关评价材料的撰写、组织答辩。
表2 曼彻斯特大学论著博士学位申请人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13]
3.学位授予
QAA将论著博士学位授予依据表述为:一系列经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著作、引文或其他已出版、被出版社接受、展出或表演的材料,且附有大量评论,能将已发表的作品联系起来,概述其连贯性和重要性,通过答辩[17]。由此可见,授予论著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另一个就是对这些作品一致性、原创性的说明材料。因此,授予论著博士学位的大学要求候选人在申请答辩时,除了提交已发表的作品外,还需要提交一份“已发表作品原创性的说明材料”。对于这个说明材料,不同的大学名称也不同,如“评论”“综述”“批判性评价”“批评性概述”等,还有些大学直接将其称为论著博士的学位论文。为了论述统一,本文将这一说明材料统称为论著博士的学位论文。
在论文结构上,论著博士学位论文与哲学博士学位论文有明显不同。英国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包括研究问题、文献分析、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原创性说明、参考文献六部分[20]。但论著博士的学位论文却没有统一的格式。1998年UKCGE在其出版的一份博士学位审查文件中表明:英国各大学缺少对论著博士学位论文一致性的具体要求[21]。英国学者辛王充(Sin Wang Chong)对81所英国大学论著博士的学位论文进行了分析比较,确定了论著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10个组成部分:标题页、文献综述、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作者声明、对已发表作品的描述和讨论、未来研究方向、反思、参考文献和附录(如表3所示)[9]。由此可以看出,论著博士学位论文是一个包含一定字数评论的、以共同主题为基础的已发表研究成果的档案汇编。因此,论著博士学位论文被视为一种独特的体裁。
论著博士学位论文是对原有成果的批判性再研究,因此在论文字数上普遍比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篇幅小。一般哲学博士学位论文要求6万字左右,而论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在0.3~2.5万字不等。如桑德兰大学论著博士的学位论文字数要求为1~2万字。
4.质量保障
因没有和其他类型博士学位项目相同的“教育和培养过程”,论著博士学位的“含金量”曾饱受质疑。如一些观点认为论著博士学位获得者没有具体的培养过程,不能说明候选人具备了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是“对正常学术标准的一种让步”[22];另一些观点认为,大部分论著博士学位仅限于该校员工或校友,这是“给自己人提供了一个捷径”[23]。但大部分学者认同论著博士学位的质量,他们认为英国所有类型博士学位的标准都是候选人是否取得了原创性的研究成果,论著博士也不应例外。
英国素有重视质量保障建设的传统。面对质疑,QAA明确表明,博士学位的授予标准是基于对提交论文的质量和原创性的评估以及候选人是否通过答辩,不考虑培养路径[24],这一规定也确立了论著博士学位在英国的合法地位。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英国各大学也制订了相关的质量保障规定,如赫特福德大学(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制订了详细的论著博士学位质量保证条例,其中特别说明:论著博士获得者要了解该领域研究方法,能展示对当前该领域文献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并说明研究的连续性及对知识生产做出的重大独创性贡献[7]。
从质量保障的监控过程上看,对哲学博士学位的质量监控主要在博士生研究过程、学位论文的同行评审及答辩等环节。论著博士学位候选人则在申请注册时就已经开始了质量审核。在申请注册时,英国大学会根据论著博士项目的注册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已发表成果的数量、质量及其时效性,并要求候选人提供对已发表成果初步的批判性评估材料,以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核[23]。如曼彻斯特大学要求注册时提供1000字的已发表成果的一致性和原创性说明。毫无疑问,在注册时就严格审查候选人条件是论著博士学位质量监控的主要阶段,也是保证论著博士质量的重要举措。没有注册环节的大学,在候选人申请学位答辩时,同样会对已提交作品的数量、质量及学位论文进行严格审核。
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论著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估和审核也是重要环节之一。已有研究成果因各种原因,如一些学术期刊因篇幅限制不能全部展示完整的研究细节,这可能导致已有成果普遍缺乏实验细节或背景材料。因此审查员能够获得的有关原创性工作的证据或重要结论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可能很少,甚至不存在。这就需要在论著博士学位论文中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因此,对已有作品的原创性说明及其相关证据的评估,是评估论著博士学位论文时重点审核的内容。
另一个对论著博士学位的重要质量监控环节就是答辩。为确保论著博士与哲学博士有相同的学位标准,论著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哲学博士项目一样都具有人员组成简单但过程严格的特点。在答辩内容上,哲学博士候选人围绕着在读期间的主要研究展开,而论著博士候选人则主要围绕已有成果的内容、原创性贡献、对该领域其他工作的影响及个人是否独立掌握相关研究方法等问题展开论证和答辩。
三、启示与借鉴
英国哲学博士学位及其他类型博士学位的候选人,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围绕一个项目集中进行研究,但论著博士学位不同,候选人可能无须正式资格注册或不用参加任何形式的课程学习、培训等环节,只需要提交已出版的研究成果及原创性说明,再通过答辩即可获得博士学位。因此,论著博士是英国其他博士类型的有益补充。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迅速,无论研究机构还是产业单位,都迫切需要大量高端人才。借鉴英国经验,设立论著博士学位既是对社会发展需求不同类型高层次人才的回应,也是促进个人学术与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1.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我国现有的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博士生培养类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范围和数量。学术型博士生的学习过程绝大多数是全日制的,需要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这使得很多有了满意工作、有意攻读博士学位但又不想辞掉工作的人产生了畏难情绪。专业博士学位虽然可供在职人员攻读,但因招生学科、报考条件限制,导致很多人无法报考。英国论著博士项目,是在职人员自主进行学术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后,再通过这些成果申请博士学位,且在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还可以重新审视、分析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促进其在该领域的进一步提升。整个申请过程是申请人根据自己情况灵活掌握的。因此,论著博士项目受到英国社会和个人的一致认可,现已成为主要的博士学位项目之一。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迅速,迫切需要大量人才,在此背景下,应尽快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由英国经验可以看出,论著博士项目既有利于在职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进一步深造和发展,又可以为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行业提供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还可以为国家输送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这既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符合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因此,设立论著博士学位,正是“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有效途径之一。
2.论著博士项目适应终身学习时代的要求
随着人类知识生产模式的变化,大学不再是知识的唯一生产中心。美国学者埃兹科维茨(Etikowitz)和雷德斯多夫(Leydesdorff)提出“三重螺旋”知识生产理论指出:“知识生产的不确定性在增强。”[25]英国学者吉本斯(Michael Gibbons)提出了“以理论知识生产为主”的模式Ⅰ和“以实践知识生产为主”的模式Ⅱ两种知识生产模式,并指出当今社会知识的生产正从传统的“模式Ⅰ”向新的“模式Ⅱ”转变[26]。同时,随着终身学习、全民学习、智能学习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学习变得便捷、高效,成才方式也不仅局限于校园之内。无论是知识生产方式的变化,还是人们学习效率的提高,都说明在当今社会,每个行业的工作一线都可能是培养人才的广阔舞台。
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有机会成才的社会里,为肯定个人研究成果,促进个人研究能力的有效提升,需要破除校园培养、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给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人员提供一个证明自己并可以继续提升的机会。大国良师、民间学者的创新性成果不乏个案,学位不一定都要通过学历产生。拘泥于一定时间内、以程序化过程来培养博士生的方式必然不能满足社会各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给已取得成果且无法脱离现有工作的人们追求学术进步的机会。
论著博士项目最大的特色就是“以成果论英雄”,而这也必将成为学术创新发展的时代特色之一。在职人员通过已有成果获得博士学位,不仅意味着他们的研究和创新得到制度化的认可,还表明他们获得了参与该领域更高层次学习、研讨的通行证。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获得该领域更多的学术资源,进行更高水平的研究,在促进他们个人水平提升的同时,也能促进所在行业的发展。因此,论著博士学位的创立既符合知识在实践中产生的规律,又回应了时代发展对人才需要的诉求。
3.坚守原创性,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坚持质量与效益的均衡发展,坚持试点与推广的有序变革,是引进和创造新型博士的不二法门[27]。在我国当今社会背景下,没有严格的入学考核、统一的培养过程,仅依据已发表研究成果及答辩环节就授予学位,确实极易产生权力寻租或文凭贬值现象。因此,为保证论著博士学位的质量,必须强化论著博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其中关键环节就是坚持原创为核心的博士学位标准,设立严格的成果审核、评估和问责机制。
在学位点设置上,可在一些信誉好、培养质量高的学校、专业进行试点,加强论著博士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的探索。从生源上看,论著博士项目只考虑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的在职研究人员;在招生方式上,采取“申请‒审核”制,国家规定统一、规范的申请条件,设立严格的审核程序,明确已发表成果的数量、质量;从学制和培养过程看,英国论著博士项目没有明显的培养过程,学制在0.5~2年不等,灵活性较大。为保证我国论著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术研究能力,根据我国国情,可统一规定学制为2年,并开设一定的研究方法类课程,以课程论文考查其研究能力是否达到博士水平;从标准设立上,国家统一规定论著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是基于原有成果的系统性、批判性再研究,同时要设立论著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在质量监控上,建立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同行评价和大众口碑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让所有能够证明博士水平的成果“可公开、可评价、可借鉴”;在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上,要严格执行“双盲审”制度,严格控制答辩通过率。一言以蔽之,要建立基于“学术成就”和“学术声望”的双重学位授予机制,确保论著博士质量不滑坡、不注水。
清华大学于2009年已开始进行论文博士项目的尝试。在其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做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28]。这些条件和英国注册论著博士的条件基本相似。这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个人终身学习时代的到来,人才培养多元化是时代进步的方向,论著博士项目也必然会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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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50/j.adge.2023.11.012
燕艳,曲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曲阜 273165;胡钦晓,曲阜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曲阜 27316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高校文化资本与高等教育发展及变革研究”(编号:BIA200196)
(责任编辑 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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