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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诉源治理 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2023-11-21

群众 2023年20期
关键词:区法院清江浦解纷

□ 张 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就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把诉源治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实诉源治理,更好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坚持党委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是诉源治理取得成效的根本。江苏印发《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行动方案》,省委政法委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一个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协同的综合性解纷平台,以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人民法院应扛起责任担当,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清江浦区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与区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接融合,将清河新区法庭与辖区镇街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对接,同时优化巡回审判点设置和“法官进网格”方案,有效实现人民法院诉讼力量与党委政法委多元解纷力量的有效对接融合,让诉源治理达到“1+1>2”的成效。

整合调解资源。诉源治理需要汇聚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于诉前,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让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扎根,才能将群众路线的优势在实践中转化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优势。人民法院只有集合各方力量,推动群众力量和司法资源有效衔接,方能有效缓解诉讼压力。清江浦区法院积极推动协同治理,争取辖区镇街和住建、人社、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支持,让社区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都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来。目前,已与全区136 家调解组织、360 名人民调解员都实现联系对接,各调解委员会的22 个司法联络员已全部在“江苏微解纷”“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平台注册,构筑起止讼防线。

优化分级路径。加强源头预防,必须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结合区域、地域特点,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将人民法院预防化解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讼争源头,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近年来,清江浦区法院用好法院数据资源优势,对受理的纠纷案件类型及特征动态进行跟踪研判,对批量性纠纷、类型化案件进行分析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纠纷化解方案。目前,清江浦区法院针对辖区多发易发的金融借款等5 类纠纷,创新“1+5”诉源治理模式,即1 个诉讼服务中心,搭配金融、劳动、物业、道路交通、行政争议5个纠纷调解站点,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提升司法供给,做实纠纷前端化解

配强专业调解队伍。专业的调解队伍,是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水平的前提。人民法院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调解队伍和司法确认人员,建立专门经费保障。清江浦区法院经过前期调研、测算,按照纠纷案件500∶1 的比例配齐“五站点”解纷人员队伍。目前,清江浦区法院已吸纳13 名退休院庭长和资深法官参与诉前调解,并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五站点”调解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针对物业纠纷多发情况,争取住建部门支持,增选专职调解员补充到物业纠纷化解工作站,今年进入法院的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6.8%。

加大调解指导力度。诉前调解的成功率,离不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类型化调解经验的指引。加强对非诉讼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是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关键。人民法院在参与诉源治理过程中,必须大力推进能动司法、助力社会治理,尽可能加强对辖区内基层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目前,清江浦区法院定期收集梳理各调解工作站、各人民调解组织反馈的法律难题,每季度安排条线部门负责人对各站点、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通过讲授法律知识、邀请“金牌调解员”分享调解技巧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清江浦区法院还创新推广类案调解示范工程,建立“一类一案一例”调解经典案例库,精心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裁判案例提供给解纷人员参考,提高纠纷调处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司法确认工作。司法确认制度能通过司法强制权保证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力地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能够避免纠纷再次进入法院,消减司法压力。人民法院必须发挥好司法确认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及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加强对调解协议履行的司法保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消减诉源。目前,清江浦区法院已出台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规则,健全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定期安排法官走入站点和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司法确认服务,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除此之外,清江浦区法院还创新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在诉前调解笔录中予以记载,作为后期诉讼证据材料使用,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深化机制创新,保障治理效能发挥

健全数字解纷机制。发展和应用数字技术,是实现基层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的有效举措。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对各类信息归集与分流、动态监管与研判、精准预警与指挥,能够有效助力科学决策和群众解纷。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聚力推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实现信息化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目前,清江浦区法院共搭建有4 个线上调解平台,通过“江苏微解纷”“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平台、最高院建立的总对总调解平台推送案件进行委派调解,加强音视频网上调解,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诉讼服务、线上解纷24小时“不打烊”。

完善示范诉讼机制。示范诉讼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结果的预判能力,降低群众对纠纷化解的不合理期待,实现“裁判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人民法院对后续可能引发批量诉讼的案件须有高度的敏锐性,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案,作出示范诉讼,就能有效减少批量纠纷。清江浦区法院已建立“示范诉讼3+”机制,将示范诉讼案件列为重点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对裁判结果进行把关,确保裁判质量。在示范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重视案件事实的查明、涉诉群众的参与、化解方案的商定以及裁判结果的说理,确保示范案件推得开、用得了、说得服、稳得住。

建立衍生案件预防机制。诉源治理的本质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便利性和公平性,以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理念,以最小程序成本定分止争。清江浦区法院强化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如诉在我”意识,加强服判息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衍生案件。完善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在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时注重调解内容的可履行性,尽量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对促成协议自动履行的调解员,在绩效考评、以案定补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在诉前调解、立案等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诚信履行激励机制。加强立审执各环节释明疏导和调解化解工作,提高审判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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