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国家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的批判性审思
2023-11-17崔宇航姚建军
崔宇航 姚建军
[摘要]全民基本收入是指无条件定期发放给全体公民的现金收入,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小范围试验,并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因其理念与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与共产主义相契合,部分西方学者将其视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有效路径。然而,虽然全民基本收入在抑制剥削、减少异化、促进平等和自由等方面具有潜在积极作用,但其本质仍是根植于西方社会的最新改良手段,始终受资本主义制度与自由主义价值的规限,无力解决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因此,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是一种具有“乌托邦”性质的想法。
[关键词]西方国家;全民基本收入;左翼思潮;社会保障;共产主义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5—0082—07
[作者简介]崔宇航,男,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姚建军,男,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引言
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与压迫,共产主义一直是众多左翼人士追求平等和正义的理想目标。然而,在当前资本主义制度的约束下,西方世界共产主义事业的实现仍路远迢迢。随着近年来全民基本收入概念的日益流行以及一些国家、地区的试点,部分西方学者将其视为填补理想与现实之间鸿沟、达成共产主义目标的有效途径。然而,全民基本收入是否能够妥善解决根源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贫富差距、生产力发展受阻等社会问题,进而迈向共产主义,仍值得深入思考探讨。鉴于此,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全民基本收入的理论、实践与争议,充分阐发其与共产主义的理论联系,进而科学审思西方国家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的可行性问题。
一、全民基本收入的理论、实践与论争
全民基本收入理论自诞生以来经历了长达5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如今已形成了共识性概念与基础性特征。在理论支撑下,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对其开展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探索,但因各国试点范围、开展细节“叶影参差”,其实施优势与现实风险无法得到充分论证,致使学界中全民基本收入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一)全民基本收入的源发、定义与特征
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简称UBI)是一种旨在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生活费用的社会保障机制,其理论源起可以追溯至16世纪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他在《乌托邦》一书中提出,与其“对一个盗窃犯颁布可怕的严刑,其实更好的办法是,给以谋生之道,使任何人不至于冒始而盗窃继而被处死的危险。”[1]这段描述乃至整部《乌托邦》都表达了一种带有全民基本收入启蒙色彩的观点,即个体的生存不应仅仅依靠自身维持,国家应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此之后,18世纪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认为,相比只有少数人支配和占有绝大多数资源的现实社会图景,每个人都能从这些资源中获得一份收入才是理想的社会,这一主张至今仍是全民基本收入的价值旨归之一。此外,他创造性提出的累进税制、国家基金、福利制度等社会改革方案,为全民基本收入的实施奠定了方法论先导1。20世纪以来,面对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大萧条与接踵而至的结构性、技术性失业恐慌,支持UBI的学者愈发增多,并提出了更具时代性的理论构想。例如,20世纪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了“负所得税”政策,即政府向收入低于“标准线”的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帮助他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2。在当今社会信息化、智能化“跃进式”发展的美好光景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失业焦虑、阶层固化等社会弊病进一步恶化,由此造成的右翼势力抬头等“危险信号”反向促进了全民基本收入的概念发展和理论建构,逐渐形成完整而成熟的理论体系。
归纳而言,当前全民基本收入是指在个人基础上支付给所有人的、无需进行经济情况审查、没有任何工作要求的定期现金收入。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等额性与基础性,即不区分经济条件,不发放实体性物资,以能够满足个人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同金额的现金形式发放;其次,个人性与普遍性,即以个人(而非家庭、社区等)为单位发放给所有公民(不包含非法移民、游客等无当地公民身份的人);再则,公共性与定期性,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定期支付,例如每月发放一次;最后,无条件性,其支持者将其视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即无论个人的经济状况(贫困/富有)、工作境遇(工作/失业、老板/工人)、劳动意愿(勤奋/懒惰)如何,都始终可以获得。
(二)全民基本收入的试点、效果与局限
与理论发展相携而行,西方世界(如美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家)近年来涌现出一系列具有UBI性质的政策尝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永久红利基金(Permanent Dividend Fund,PDF)与芬兰的全民基本收入试验。永久红利基金自1982年起,每年利用州内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收益的1/4,以1000—2500美元的数额发放给全体阿拉斯加州居民。研究证明,每年的分红使该州贫困率显著下降,消费和投资也有所增长。3芬兰政府于2017年启动了为期两年的UBI计划,期间向2000名被随机选中的失业人员每月无条件发放560欧元的基本收入。调查显示,其参与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均有所提升,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有所增强4。
然而,以上试验均存在较大局限性,难以达到完美意义上的全民基本收入标准。例如,永久红利基金的现金发放额不足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支出;芬兰的实验并非面向所有人无条件发放,而仅针对被随机选中的失业人员。因此,即使这些嘗试符合公共性、定期性、无经济情况审查等UBI的部分基本特征,但由于其试点范围小、实施周期短、支付金额少等客观“硬伤”,导致试验结果无法为辩驳其反对者、论证其潜在优势有力背书,使得当前有关全民基本收入的论战依旧甚嚣尘上。
(三)全民基本收入的优势、风险与拓新
面对近年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招致的世界经济下行、ChatGPT等人工智能催生“AI取代人”的就业冲击等时代背景,西方学界对全民基本收入的探讨与日俱增,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持己见。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首先,UBI能在科技日新月异、自动化技术迅猛发展引起的“灰犀牛”式技术性失业和新冠肺炎等突然事件造成的“黑天鹅”式骤发性失业有加无已的情况下,为社会大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能为失业工人参与再培训提供一定经济帮助;其次,UBI有助于在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平等与社会公正;再则,UBI使人们在无须担忧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追求自身“激情所在”和“兴趣使然”、选择理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因而对推动社会创新发展具有潜在作用。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首先,实行UBI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其次,UBI的无条件性会削弱人们的劳动力,对就业市场造成震荡,降低社会整体劳动参与度,进而导致社会经济衰退;再则,发放UBI可能加剧通货膨胀,致使人们收入的实际购买力降低。
双方的“兵戎相见”极大赋新了UBI的理论视野,使其潜隐的优势逐步明晰,并愈发与批判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产生紧密联系,成为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简·坎迪亚利(Jan Kandiyali)等西方学者眼中“通往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道路”1。他们认为,广泛推行UBI可以达成基础范围内的按需分配,使社会成员不必再为养家糊口疲于奔命,有助于实现劳动与工作自由、促进资本社会化与公有化,进而在不经过社会主义阶段、无需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下实现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向。
二、全民基本收入与共产主义的理论联系
总体而言,西方学者侧重于挖掘全民基本收入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关联,但疏忽了二者的本质不同,轻视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施行UBI的诸多约束,对其达成共产主义的可能性做出了脱离现实的乐观估计。
(一)全民基本收入能够缓解剥削程度
数字技术的发展在为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赋能”于资本主义剥削行为,当前数字平台已击破固定时空之“壁”,实现了对数字“流众”2无处不在、无时无刻地压榨,其剩余价值之攫取呈现出规模扩大化、手段复杂化与对象广泛化等新特征。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形态的发展更迭不仅无法改变其无情欺压的本质,反而会进一步加深、恶化其程度。面对日益深重的盘剥现实,UBI的支持者认为,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抑制剥削现象,帮助工人阶级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提供助力。
一方面,UBI能够减轻低收入人群经济压力、降低劳动力市场不对称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等广大低收入人群不占有劳动资料,为了维持生计被迫接受资本家提供的低薪工作、遭受后者对其剩余价值的肆意榨取及无偿占有。加之当今社会新兴技术快速发展,“无人工厂”的涌现使劳动力需求远远小于供给,劳动力市场的天平越发“倾倒”于“买方”,“卖方”的弱势地位倒逼广大工人阶级在就业岗位争夺中形成恶性竞争,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家对自身的压迫与控制。UBI通过定期向每个人提供足以实现基本生活的固定收入,使任何人都无须再为生计而争先恐后地“被剥削”,从而能够增强工人阶级与资本家谈判时的“话语权”、缓和劳动者受剥削的状况、改善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的必然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UBI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在当今福利制度下,劳动者为了通过福利金领取资格审查,往往首先需要从事“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枯燥乏味,甚至对人们的身体有害的‘辛苦工作”[2],这造成劳动者为了领取社会福利而被迫跳入“工作陷阱”、遭受严重剥削的怪象。UBI与传统西方福利最大的差异在于其普惠性与无条件性,不受个人就业状况的影响,因此能够有效阻却福利政策意外造成的剥削现象,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个人尊严等基本权利。
(二)全民基本收入能够限制异化劳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著名的“异化理论”,深刻揭示了工人遭受的四重异化1。他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3],是人类借以改造自然界、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财富、实现自身创造的过程。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被转化为商品,工人不仅无法掌握自己创造的财富,劳动也从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转变为被逼无奈、单调乏味、外在驱动的活动。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异化的。UBI的支持者认为,全民基本收入所提供的经济安全感能够从多个角度限制当前社会中的劳动异化现象。
首先,UBI能够以改善勞动条件减轻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为了谋生不得不承受长工时、低收入、职业病等各种劳动风险和压力。实施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提高工人同资本家斗争的能力,迫使后者缩短劳动时间、缓和劳动强度、美化劳动环境,从而减轻广大无产者劳作时的身体与精神负担,降低工作的异化程度。其次,UBI能够以促进自主劳动限制异化。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受雇主和市场等多方面禁锢,缺乏自主选择劳动的机会与能力,个体自由度严重受限,其劳动不仅绝非实现自身本质的过程,反而“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4](P53)。全民基本收入为工人提供的稳定物质基础能够极大减少其对工作收入的依赖,增强劳动的自主性。具体而言,在UBI支持下劳动者不必为了生存而选择缺乏意义或自身厌烦的工作,反之可以挑选更具价值且内心喜爱的事业,在非异化状态下大胆创新。再则,UBI能够以创造生活选择权削弱异化。作为资本逐利“钢铁巨兽”中始终受力的一颗“螺丝钉”,广大无产者囿于单调乏味的异化分工之中无权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全民基本收入赋予了人们选择何种工作,甚至是否工作的权利,有助于个体自主选择怎样度过人生,为劳动者发挥才能和想象力创造了机会、为社会成员实现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全民基本收入助力实现平等自由
UBI理念产生、发展与成熟背后的思想动力是西方学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弊病下对平等与自由的不懈追问。范·帕里斯认为,作为致力于解决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新“福利”设想,UBI确保所有人享有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有助于在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真正的自由”2。与之相应,在马克思的描述中,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5]、不再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对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P422)的联合体。由此可见,UBI的价值追求与共产主义核心理念确实存在一定耦合之处。正因如此,在苏联模式失败的历史背景下,部分左翼人士将目光转向全民基本收入,将其视为实现共产主义征途中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的可靠替代方案。
就促进社会平等而言,首先,在现有理论构想中,UBI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累进税,即政府通过向高收入人群征收更高税费为社会全员提供收入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消减财富不平等现象;其次,UBI能够为底层人民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医疗、饮食等提供一定经济支持,有助于缓和社会阶层分化,推动资源共享和机会平等;再则,UBI无视阶层、种族等诸多社会差异,认为每个人都享有生活保障权,其全员性与普遍性原则是平等追求的直接体现。就实现个人自由而言,一方面,UBI延展了自由选择空间、提升了自我实现能力,为追求梦想、创造价值提供了更多时间与资源;另一方面,UBI有助于推进政治参与,使社会成员在争取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的自由。“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6],政治生活作为公共交往实践“所追求的是生活的意义,是超越实然的应然、超越事实的价值”[7]。UBI通过减轻谋生压力,赋予了人们更多精力参与社会事务,有助于人们在发声、选举、协商等政治实践中自由地实现自我建构,在追寻应然价值的集体互动中回馈社会。
三、西方国家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的自反性
UBI理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它没有对作为剥削与异化根源的资本主义制度提出挑战,仍是资本主义框架禁锢中、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的改良性政策,“前提下的让步使得最终的提议无法击中不平等的要害”[8],现实社会的宰制使UBI缺乏落地实施条件。因此,从实践角度出发,全民基本收入并不能成为西方国家实现共产主义的“秘钥”。
(一)资本主义对全民基本收入的劫持
首先,资本主义社会中UBI面临严峻的制度阻碍。私人所有权与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其经济体系建立在个人利益、私人财产至高无上的私有制基础上,其资本增长和利润竞逐的主要目标决定了社会中资源分配、生产方式的选择以市场自由竞争为前提,社会公平与福利只能居于次席。而UBI追求的是社会资源共享,涉及社会财富的公有化与再分配,这与资本主义市场逻辑背道而驰。因此,西方国家中UBI的施行不得不面对市场力量和私人利益的重重阻碍,难以达到理论构想的规模标准。西方各国政府近年来福利政策紧缩与社会职能弱化的事实1再次证明,在资本逻辑规约下,国家的社会职能始终是第二位的,其固有的社会顽疾终究难以通过自身力量得以根治。
其次,资本主义社会难以克服推行UBI的财政难题。发放全民基本收入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撑,会大量增加政府开支,累进税制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势必遭到资本家集团、富人阶层等社会上层人士与统治阶级的强烈抵制。当前也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削减、转移军费等对改善民生毫无作用的支出为UBI提供经济支持2。但以美国为例,其在“民主”“人权”的“噱头”下以武装力量肆意干涉别国内政,在世界范围内强取豪夺,赚取了大量利益。可见,军费等开销是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维系、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基石。因此,以削减此类开支的方式撑持UBI近乎天方夜谭。在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的限制下,无论社会财富是否能够担负全民基本收入的供给,它都无法获得充足的补贴与扶持,这也是当前西方国家UBI的规模和水平均十分有限的根本原因。
再则,资本主义社会无力应对UBI的福利依赖风险。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5]。然而,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所从事的劳动依旧是重复性的痛苦活动。在此情况下,UBI的推行可能导致大量已极度厌恶异化工作状态的劳动者短时间内失去工作动力,不再为社会创造价值并依靠基本收入生活,进一步恶化西方社会中已十分严重的福利依赖现象。即使这种情况会因人们在UBI支持下能够追求自己喜爱的事业而逐步改善,但资本的逐利本性使西方国家自始至终都不会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
(二)自由主义对全民基本收入的奴役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4](P178)自由主義是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占据思想主导地位,其市场自由、竞争自由和个人自由等观念为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基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完整理论框架。UBI理论构想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由主义相悖,但又继承了其价值观的部分弊端,因此受到其双重“训诫”。
一方面,UBI具有对资本主义的反思性,与自由主义相矛盾,受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辖制。首先,传统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最高效的分配方式、可以妥善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政府的干预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扭曲。而UBI本质上是政府主导的福利转移机制,需要政府对纳税人征收高额税金并将其分发给所有人,这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市场自由准则和效率优先原则,易被指认为对企业和高收入人群采取了非公正的重新分配。其次,自由主义强调竞争作用,认为自由竞争能够推动社会创新进步,提升国民经济总体福利,而UBI“不偏不倚”的无差别性、无条件性将妨碍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再则,自由主义强调财产私有和个人主义,认为社会成员应自行承担生活支出,而非依靠政府援助。在其视阈下,UBI会摧毁个体工作动力,使其依赖于政府援助,进而失去自身创造力,致使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降低。因此,UBI理念在当前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看来仍是一种“异端”思想,面临着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两难境地。
另一方面,UBI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与自由主义相关联,承接了西方意识形态的固有弊端。首先,UBI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以个人自由为目标、以“个人利益至上”为根本遵循,其侧重点实质上在于维护个人权利。它在向所有人提供基础经济收入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责任。全民基本收入是一扇通往各个方向的大门,凭借它,人们可以不为社会做出任何贡献,但却可以寄生于集体而“潇洒”度日。因此,其所提倡的个人主义生活方式难以实现社会整体和谐运转。其次,UBI追求社会公平的落脚点仅局限于分配层面,它采取简单粗暴的、“权利平等”的个人等额现金收入分配方式,在无形中矫饰了全民基本收入以外、根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平等收入的合法性。作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庸俗化的自然产物”[9],它无意改观更具决定意义的社会生产,因而本质上仍是资本主义现有生产关系的“辩护人”,以“或多或少经过掩饰的施舍来笼络工人,用暂时使工人生活大体过得去的方法來摧毁工人的革命力量”[4](P557),无益于使广大工人阶级获得真正的解放。
(三)全民基本收入无力消除资本主义根本矛盾
首先,UBI无法根除剥削和异化现象。全面实行全民基本收入虽然可以减轻社会不平等现象,但却不能从根柢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食利者”阶层依然能够“坐享其成”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仍旧存在,其缓解和调节作用无力创生根本性变革。一方面,UBI虽然能使人们短期内摆脱劳动力市场,但却不会使其彻底消失。当面对为孩子准备一块生日蛋糕、同爱人享受一场交响演奏等非基本的社会和文化需求时,它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人们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还是会被迫出卖自身劳动力。因此,它无法解决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仍被资本家牢牢宰控的事实。另一方面,UBI虽然能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水平,但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控诉与广大工人对微薄工资的抱怨存在根本不同,提高工资并不能改变异化之本质,它“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4](P61)。由此可见,全民基本收入看似华丽的外表下所藏匿的是面对资本主义固有难题时无从下手的苍白景象。
其次,UBI无法推动政治制度变革。“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前提下,资本主义制度系统性地压制了非异化劳动的可能性”[10],也褫夺了社会中平等与自由的现实性。西方世界共产主义的实现必须首先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解决社会结构性顽疾。但UBI作为一种福利政策,其实施恰恰服膺于政府的大力扶持,深陷于资本泥沼的处境使其不可能要求彻底打碎现有社会制度。改良主义的进路使“全民基本收入被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捆住了手脚”[11],不仅无法撼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囚笼,也无力弥合雇佣关系、贫富固化所催生的一座座阶层孤岛,其政策性考量终究不能带来体制性变革。
再则,UBI无法实现真正的按需分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一响亮口号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代名词,其达成以生产力极大提高、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精神境界极大文明为前提。然而,当前西方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垄断所困、物质财富涌动受分配所限、人民精神素养受意识形态“询唤”,此现状使全民基本收入的按需分配缺乏现实条件。此外,尽管UBI相比传统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有所进步,但其仅仅满足基本需求的价值旨向与共产主义有很大距离,基础范围内的按需分配是否符合正义仍有待商榷。在其支持者看来,UBI是面向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但从马克思主义出发,“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5]。具体而言,其“一视同仁”的麻木尺度不仅赋予了资本家群体压根不需要的“基本生存权”,还无视了残疾人等弱势人群更加“多维”的基本需求,亦无力改变社会中只有少数上层人士“奢靡纵享”,而穷苦大众面对“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时只能蜷伏于剥削的二态断裂。面对“无产阶级没有自由的思想去享受精神财富,也没有真正属于无产阶级的精神财富供他们享受”[12]等社会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5],只有社会中所有个体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便捷的交通、先进的文化,其“非基本”需求都能获得关照,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有实现之可能。
结语
综上所述,UBI作为一种私有制裹挟下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共产主义理想追求确实存在一定相似之处,但二者的本质差别使西方国家以其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依托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空想。共产主义的实现始终要坚定从马克思主义之中寻找,即在经济上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消灭剥削并实现公有制;在政治上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在文化上塑造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建立全民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只有在共产主义理论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实践探索的相互激荡之中,人类社会才能迈向更加美好的共产主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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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