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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与交通银行
——中国金融改革的鲜活样本

2023-11-15毛志辉交通银行

上海保险 2023年9期
关键词:分业交通银行保险业务

毛志辉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祥瑞在1989年4月6日明确提出“争取成立一个我行的全资附属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6日。历经30余年的发展,太平洋保险已经成长为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在2023 年《财富》世界500 强中位列第192。回顾太平洋保险的发展史,其创建和成长都与交通银行有着十分密切的血肉联系。

先声:保险业务在交通银行的开设

1987 年4 月1 日,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由京迁沪,上海分行正式开业。交通银行在对外开展信贷业务的同时,着手筹办保险业务。同年11月,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业7个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保险业务部,对外正式挂牌,开展保险业务。为了加强保险业务管理,交通银行还在总管理处计划业务部内增设保险处(初期与上海分行保险业务部合署办公,之后随着机构的增加而分开办公)。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积极开拓保险业务,取得可喜进展,在成立后约半年时间里,就开办了货物运输、企业财产、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等15 种国际国内保险业务,与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 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承保业务近5000 笔,承保金额30多亿元。随后,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亦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保险业务。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批准办理保险业务的管辖分行,下属分支行可以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因此,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大连分行所属的分支行陆续开始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交通银行总管理处高度重视保险业务的发展。1989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上,当时的交通银行董事长、总经理李祥瑞提到:“我们将创造条件,争取成立一个我行全资附属的保险公司”。此后,交通银行总管理处集中力量筹建保险公司,分支行积极发展保险代理业务。1990 年5 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提出,凡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保险业务的分支行要不失时机地发展业务;重庆分行、武汉分行、南京分行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作好准备,把代理上海分行的保险业务开展起来;青岛分行、西安分行、北京分行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经总管理处验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开办保险业务。通过以上努力,全行逐步形成了保险业务体系,为下一步成立交通银行全资附属的保险公司创造了条件。

在全行的努力下,交通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1987 年,有1 个分支行开办保险业务,1988 年增加到6 个分支行,1989 年又增加到13 个分支行,1990 年底发展到29 个分支行开办保险业务。同时,经过近三年的发展,到1990 年底,全行共开办50 个险种,承保保额累计达432 亿元(含18.8 亿美元),保费收入累计达1.1亿元(含790万美元),全行保险资本金为4.07亿元,全行保险从业人员367 人,人均创利12.88 万元(其中上海分行人均创利33.9万元)。一个全行性的保险业务体系初具规模,并且取得了初步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开展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交通银行积极发展国内代理机构,到1990 年底达到420 余家;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险业务的积极发展,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筹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擘画:太平洋保险的筹建

为推进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筹建,交通银行曾三次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报告。第一次是在1989年2月20日,交通银行递交《关于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交银〔1989〕053 号)。第二次是在1990 年7 月23 日,交通银行递交《关于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请示》(交银〔1990〕257号)。可惜的是,因为某些方面的条件尚不成熟,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两次的申请均未批复同意。

1990年7月30日,在哈尔滨召开的交通银行分支行总经理(经理)会议上,当时的交通银行总经理戴相龙再次明确提出,要筹建保险公司、发展保险业务,并提出了建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战略方针,“拟建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交通银行全资附属的正厅级有限公司,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社会主义保险企业。”

1990年9月20日至25日,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在大连召开保险业务座谈会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金管司领导具体汇报了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有关设想,包括公司性质、体制、资本金筹集、业务范围、盈利分配等问题,并明确了工作方针,即“在总管理处集中力量筹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期间,有关分支行仍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积极开展保险业务”。

筹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既是顺应国内外保险事业发展潮流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发挥银行经营与保险经营两个职能作用的需要。1990年,我国的保险事业仍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办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保险事业越来越得到中央的重视,多家办保险、把竞争机制引入保险事业已经成为迫在眉睫、顺乎潮流的事情。中国人民银行在研究了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后,指示金管司要迅速与交通银行联系,加快审议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同时,交通银行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在考察了国际上对保险业的管理模式后,决定按照国际上银行、保险分业管理的惯例,进一步发挥银行经营与保险经营职能作用,成立一个由交通银行全资组建的、独立的、负有限责任的保险公司,即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990 年10 月15 日,交通银行领导亲自带队,携带《关于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请示》(交银〔1990〕384号)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章程》《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章程中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的名单》等文件,到北京向中国人民银行金管司等相关部门汇报。1990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通银行筹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之所以取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有着多方面的考虑。历史上,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交通银行有着颇深的渊源。解放前,交通银行曾投资开办过三个保险公司。第一个是太平保险公司,它是交通银行参股的公司,也是一家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保险公司。当时,香港也有太平保险公司,属于中银保险集团成员。由于交通银行参股的股份不是主要股,香港的太平保险公司仍在经营,又与交通银行没有直接联系,因此,太平保险公司这个名称不能用。第二个是交通保险公司,不直接对外经营,且成立不久就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停业。第三个是交通银行于1943 年12 月8 日在重庆全资成立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抗战胜利后,于1946 年2 月将其迁到上海,曾在南京、杭州、汉口、重庆、西安、广州、香港等地设立45个分支公司,在中国台湾设立代理处,内地分支公司从事法币(金圆券)保险业务与分保业务,香港分公司从事外币保险与分保业务。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各分支公司相继停业,香港分公司则由人民政府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结束事宜。根据历史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情况,加上在国际上尚未发现同样名称的保险公司,且“太平洋”三个字比较叫得响,又能反映交通银行改革开放向外拓展业务的雄心,因此,经慎重研究后,决定采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这一名称,既表明了交通银行与太平洋保险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又显示出交通银行决心重振民族保险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破土:太平洋保险的成立

4 月1 日,对于交通银行而言,是一个具有非凡意义的日子。交通银行管理层计划新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其上海分公司要在1991 年4 月1 日同时开业。为此,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制订了完备的筹建步骤与开业日程。

然而,由于筹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一直到1991 年3 月5 日,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才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关于正式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请示》(交银〔1991〕037号)。1991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复同意。虽然较原先的开业计划有所延缓,但交通银行并没有放弃对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执着追求。

1991年4月20日,交通银行常务董事会议讨论了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有关事宜,确定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戴相龙任董事长、潘其昌任常务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会议确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组织经营;坚持依托交通银行开拓保险业务;坚持依靠各地政府、人民银行等有关方面的支持,求得业务不断发展;坚持按照稳健经营的原则,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为目标,与兄弟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和配合,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991年4月2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上海华亭宾馆宣布正式成立,其上海分公司也同时开业。新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注册资金为10亿元,由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和各分支行共同投资;办公地点为上海衡山宾馆,租用其部分客房作为办公室,面积为750平方米;职工编制暂定为200人,开业时为50人,这些人员多为从交通银行抽调的骨干;开业费用由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划付500万元,除购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外,其他费用可向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报销;各管辖分行在人力、物力、资金等各方面支持中国太平洋保险分公司的筹建,并将之列为“全行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好。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也是交通银行全额投资的第一家全国性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成立,不仅是交通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新突破,还是中国保险市场打破垄断经营的一个里程碑,更是中国保险体制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

偕行:太平洋保险初期的发展

太平洋保险在成立之初是由交通银行全资控股。交通银行给予的全力支持,确保了太平洋保险在创建初期的健康快速发展。交通银行将各管辖分行所开办的保险业务全部移交给太平洋保险,让其甫一成立,就成为一家分支机构众多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不仅为太平洋保险各分公司落实开业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并且选调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加入,使之在成立之初就拥有一支能打硬仗的人才队伍;除了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拨付投资资金外,各分支行也对太平洋保险进行投资,为其资金运转提供了可靠保证。

在交通银行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太平洋保险在成立当年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1991年底,全公司承保金额为913亿元,保费收入2.84亿元,全年盈利6780万元,人均创利6.77万元;到1993年底,太平洋保险已经拥有52家分支机构,其中,经营涉外业务的单位由13家增加到26家,职工人数2906人,承保险种近200种,承保金额达8402.5亿元,全年保费收入15.4亿元,实现利润2.08亿元。

交通银行良好的声誉和优质的业务基础,为保险业务的营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很快成为全国第二大保险公司。同时,交通银行创办保险公司成为银行业的一个创举,具有示范效应,为此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成功开办保险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为了顺应深化改革、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在交通银行的支持下,太平洋保险开始由交通银行全额投资向由交通银行控股、地方财政和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股转变。1993年2月11日,太平洋保险时任董事长戴相龙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扩大吸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入股。1994年末,太平洋保险在全国26个地区向社会定向募集资本金,10亿元资本金全部到位,股东总数达到158家。1995年5月,太平洋保险定向募集新增10亿元资本金,又吸引129 家新股东加盟。1995 年9 月,交通银行同意向太平洋保险增资140 万股,保持交通银行50.01%的控股比例,太平洋保险由交通银行全资子公司正式改制为由交通银行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的这次扩股,也是交通银行在体制机制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尝试,具有“第一个吃螃蟹”的标志性意义,成为此后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鲜活样本。作为最早从传统体制中脱胎出来的全国性保险企业,太平洋保险继承了交通银行的改革基因,以改革的面貌应对市场挑战,在主营业务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财产保险是太平洋保险的主打业务,在加快发展车辆险、企财险的同时,太平洋保险还积极开拓航天、航空、水电枢纽工程等高风险业务,承保范围不断扩大,刷新了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的认知。例如,太平洋保险承保的大项目有三峡工程、秦山核电站、天生桥水电站、金茂大厦、珠海航展等。

在交通银行的支持下,1994 年和1995年,太平洋保险在卫星承保领域“一战成名”。当时,太平洋保险分别承保了包括“亚太一号”和“亚太二号”在内的多颗卫星,通过这些卫星承保和再保的运作,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也拓展了声誉。特别是1995年1月26日,“亚太二号”卫星升空后突然爆炸,损失达1.6亿美元,国内国际都开始关注太平洋保险,香港媒体甚至预言太平洋保险将会因此破产。然而,太平洋保险承保“亚太二号”时,已经将大部分业务通过再保分出,只有3%左右是自保的,因此,大部分赔偿金额由国际上其他保险公司分别承担,太平洋保险的实际赔偿只有几百万美元。爆炸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奇迹般地在50天内就摊回了所有赔偿资金,迅速支付了全部理赔款。太平洋保险以自己雄厚的实力、优质的理赔服务、快速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国际信誉,为这桩举世瞩目的理赔案划上了句号,自身的品牌声誉和价值也得到大幅提升。

随着交通银行所属两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的日益壮大,三方如何合作共赢、共谋发展成为共同关注的重点。1996年10月22日,行长办公会议召开,在听取太平洋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汇报时,会议特别提到太平洋保险作为交通银行的控股公司,两者要加强业务联动,交通银行要支持太平洋保险业务发展,太平洋保险要加强与交通银行的联系,保证联动顺利进行。1997 年8月,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召开了第一次业务合作座谈会,此后,三方积极推动业务合作,寻求业务稳步增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1998年4月26日至27日,三方再次召开业务合作座谈会,提出要在六个方面大力合作:一是海通证券为上市公司的主承销项目,由交通银行作为其代理收款行,太平洋保险提供保险服务;二是交通银行成为海通证券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托管银行;三是交通银行为太平洋保险代理保险业务,太平洋保险在交通银行开立保费收入基本账户,实行保费存款和代办业务合作;四是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与证券业务的合作,三方通过相互代理的方式开展;五是海通证券吸收的股民保证金与交通银行的存款业务合作;六是交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为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集中调度资金提供服务。三方都明确意识到,三家单位虽然各为独立的法人,但本身是一个整体,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优势是其他银行不可代替的”。

离别:太平洋保险的“脱钩”

1993年6月,在反思经济过热、金融混乱的原因时,混业经营成为其中重要的一项,我国政府决定借鉴美国经验,走分业经营的道路。1993 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 号),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在严格服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交通银行按照创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稳妥处理综合经营与分业管理的关系。1993 年底,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的《关于近期深化交通银行改革的若干意见》(交银〔1993〕121 号)中,交通银行提出正确处理分业管理和综合经营的关系,以银行本体经营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体系和以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形成集团化的经营模式。非银行金融业务从交通银行母体中分离出去,由新成立的一系列交通银行控股的专业子公司来经营。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从全资附属企业改制为交通银行控股公司,逐步增设分公司和代理机构,并创造条件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把属于上海分行管理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组为总行直接控股的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将其业务和机构网络逐步延伸、辐射到全国各主要经济金融中心城市,并逐步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经营活动;筹建由交通银行控股、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投资的中国太平洋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投资、信托、委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业务。

交通银行清晰地勾勒出混业经营金融集团模式,在这份蓝图中,交通银行是集团核心,麾下成立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信托投资公司三个控股子公司,形成“一行三司”的集团化经营模式,从而构成以交通银行本体经营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和以交通银行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使交通银行各项业务既能适应分业管理要求,又能保持综合经营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本外币业务为主体,保险、证券、投资、租赁、信托、房地产等多种金融业务相配套的全国性银行综合经营格局。

1995 年,国家颁布《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应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在中国最终确立。

在金融业分业监管、分业管理框架日趋明朗的背景下,交通银行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一种暗自博弈的状态。交通银行希望把太平洋保险留在其“一行三司”的集团框架下;太平洋保险则希望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背景下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独立的经营权。两者长达数年的“脱钩”过程,清晰地展现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脉络。

1995 年3 月,太平洋保险向交通银行递交《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落实交通银行若干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部署的报告》(太保〔1995〕第13 号)。对其中提及的将原32家交通银行保险代理处及其他9个地区的保险代理处或保险部改为太平洋保险办事处、将原属于交通银行的人员划入太平洋保险编制,交通银行都批复同意。但对于收购或改建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问题,交通银行则未同意,并要求太平洋保险先致力于发展保险主体业务;以交通银行为依托,利用交通银行现有优势开展业务;所属的证券业务应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并入海通证券,不愿并入的应予以撤销。此后,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问题上,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时有不同意见出现。

1997 年6 月,太平洋保险正式提出分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案,即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集团公司下面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加上原先已设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共设立四个子公司,集团公司对产险、寿险两家子公司实行控股。交通银行批复同意了这一方案。成立集团公司后,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太平洋保险与交通银行“脱钩”的问题又一次摆上了桌面。作为交通银行混业经营战略规划的一部分,交通银行始终不愿意放弃太平洋保险,故迟迟未予回复。

1997 年12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召集太平洋保险负责人,提出对交通银行的股份转让问题要有“明确态度”。一周后的1998 年1 月6 日,太平洋保险向中共交通银行党组提交《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太保〔1998〕第2号),拟从1998年开始,分三年对交通银行的股权分期分批地完成转让,1998 年、1999 年分别转让30%,2000 年转让40%。1998年2月5日,交通银行批复,原则同意该分业经营改革方案,但要求交通银行的股权转让应为一次性转让。

1998年9月以后,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召集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金融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1998 年11 月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 号),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 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1998 年11 月25 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62号),要求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

图为交通银行提交的《关于交通银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脱钩转让工作的报告》

1999年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要求对金融类企业分别采取移交、改组、撤销、关闭和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特别提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交通银行投资并管理,脱钩后,作为独立金融机构,其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等管理工作移交问题另行研究”。

在此情况下,交通银行不得不选择上海市政府作为脱钩企业的转让对象。对于交通银行集团内所有见证了太平洋保险发展壮大的人而言,太平洋保险的“脱钩”都是一份沉重而心酸的记忆,整个过程充满了无奈。太平洋保险是交通银行所有资产中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优质资产,至1998 年末,交通银行对太平洋保险的投资额为10034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01%,相关权益48713.4万元。太平洋保险在1998年实现利润3.2亿元,1999年上半年实现利润1.67亿元。尽管有着较好的投资收益,但交通银行还是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积极主动地与上海市政府协商联系,认真落实脱钩转让事宜。

为了尽快实现转让,交通银行与上海市政府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998年末实际投资额以及相关权益的30%,放弃了1998年末相关权益的70%以及投资额在1999 年度经营中的全部相关权益。1999 年8 月28日,交通银行与上海市政府正式签订协议,将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以18.65 亿元的打包价格转让。至此,太平洋保险正式与交通银行脱钩,划归上海市政府领导,交通银行在太平洋保险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也同时转让。

脱钩后,在党的领导下,太平洋保险与交通银行持续深化改革,深耕细作、行稳致远,都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截至2022 年,交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一级资本在全球银行1000 强中位列第10,连续14 年进入《财富》世界500 强榜单,经营网络遍布18 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的大型商业银行集团;太平洋保险也逐步完善了集团化、国际化的战略布局,成为拥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牌照、综合性保险集团,不仅在国内领先同业,在国际上也享有盛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金融工作和金融安全始终是高度重视的,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回顾改革开放后交通银行与太平洋保险的发展史,两者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都经历了改革大潮的洗礼,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都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成长与偕行,正是在不断深化改革过程中党对金融本质和规律所作的重要探索;它们的别离及此后各自的健康发展,亦成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一个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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